1. 最近銀行的外匯業務風險提示,大家有什麼看法
銀行很多時候是要收到央行和zf調控的,甚至可以說銀行是很多金融政策的具體實施人。
銀行的這些風險提示很大部分都是來源於上頭的一些要求和建議。所以銀行這么告訴你,其實是為了反映和傳達上級的意思。
至於外匯業務的風險,其實有木有提醒,它都是客觀存在的,一直都有。
現在因為國家政治形勢和經濟形勢比較復雜,對於外匯的投資管控比較嚴格,政府肯定是不希望大家把錢都往海外用,這樣就會更大限度的導致人民幣的風險。
怎麼說呢,如果真的大量的去做外匯業務的投資,本質上還是在和央行的政策作對對抗,可能在市場上有一些回報,但畢竟是有很大的風險的。
2. 銀行外匯業務存在哪些風險以及防範對策
我國商業銀行外匯業務風險及防範對策 2005 年 7 月 21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對人民幣匯 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07 年以來,美國次貸危機引起全球金融海嘯,加劇了市場匯率波動,商業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風險隨之增大, 商業銀行如何採取積極措施,借鑒國際銀行業的先進做法,盡快建立完善的外匯風險管理體系,是銀行必 須研究的新課題。
3. 做外匯的業務員犯法嗎
做外匯不違法。
1.國內也可以進行外匯交易,只不過交易平台是銀行,且不是保證金交易。而現在大多數人做的外匯交易是屬於保證金交易,外匯保證金在國內尚未開放,處於灰色地帶。怎麼說呢?法無禁止即可為。目前國家並未有一部法律法規禁止外匯保證金業務。所以國內的投資者會選擇香港平台或者國外平台進行外匯交易,這種交易屬於境外投資,並不涉及違法。
2.如果您是進入不正規的外匯平台,那確實是違法
擅自從事外匯交易的,交易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4. 中國銀行遠期結售匯及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客戶風險是什麼
客戶主要承擔市場風險,即由於外匯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盈虧損益。具體而言,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後,未來實際交割時,即期匯率可能優於當時簽約匯率,所以,客戶鎖定匯率風險的同時,無法享受在匯率於己有利波動時的額外收益。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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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匯公司的業務員好做嗎
1外匯保證金在我國是不允許除國有銀行以外的機構和個人組織和辦理買賣的 近幾年甚至暫停國有銀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2在整體大趨勢下 國內遲早會開放這一業務 但是多長時間誰也不知道 畢竟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風險屬於高風險區域
3部分國外的金融機構近幾年在國內各地區設立辦事處等等 一致看好國內的原始市場
4外匯保證金屬於灰色地帶 業務員的業務范圍屬於吸引客戶開戶 從中收取傭金 但是一旦出現客戶資金無法提取的狀況 或者公司老闆跑路 將會是很麻煩的事情 這要涉及到國外的法律 無論從時間還是資金 這都是種煎熬 而且可能往往因為長期的糾紛 最後不寥寥之 而你則要承擔欺詐的刑事責任
5我建議你應該選擇一些正規的期貨和現貨市場 也是高風險市場
6. 外匯銀行在經營外匯業務時存在哪些外匯風險
外匯業務在為商業銀行帶來了豐厚利潤的同時,卻又使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1、國際結算風險,主要指開立信用證風險、修改信用證風險、拒付風險、欺詐風險、政策風險等;2、外匯交易風險,主要是匯率波動使商業銀行在持有或運用外匯資產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3、外匯融資風險,主要有打包貸款風險、出口押匯風險、外匯貸款風險等;4、外匯業務管理風險。 由於外匯業務涉及跨國交易,並且以外幣計價,這就使得外匯風險更加復雜、更加隱蔽。
7. 銀行會遇到哪些外匯交易風險應如何防範
杠杠大小,還有就是時間上的問題,能不能及時更新最新報價,做到實時
8. 銀行外匯買賣風險高嗎
銀行外匯交易不是保證金交易,所以風險相對較低,但是點差比較高,交易資金要求也比較大!
9. 個人外匯理財業務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1、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造成外匯產品收益波動的最主要原因。匯率變動是由國際收支狀況、匯率制度、經濟增長率、利率水平、投機行為、突發事件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外匯資產和負債的價值隨著匯率的變動而變化,而實盤外匯買賣正是利用匯率的時間、地點差異進行交易從而賺取差價。
2、利率風險。外匯產品的利率風險不僅指本國、他國和國際市場利率的絕對水平,還指本國與他國、國際市場利率的差異程度。造成外匯產品利率風險的因素有經濟周期、宏觀經濟政策、發行者信用等級、擔保、外匯供求狀況、投機活動等諸多因素。
3、信用風險。外匯產品信用包括交易對方信譽度、外幣發行國銀行信譽、擔保人信譽、國家風險等。投資人可能對外匯交易對方的履約意願和履約能力估計不足而遭受巨大的信用風險。政策風險。國家外匯政策、稅收政策等也會使外匯投資收益受到波動。考慮到外匯投資理財的種種風險,我們建議投資者應當注意以下方面:首先,當心地下外匯保證金交易陷阱。社會上一些打著「外匯投資咨詢」旗號的公司,通過非法代理境外外匯交易平台,吸引投資者從事高杠桿倍數的外匯保證金地下交易,甚至偽造交易平台,直接從事金融詐騙,普通個人投資者往往難以有效評估潛在風險。此類非法活動擾亂金融秩序,不受法律保護,也會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因此,投資者應選擇商業銀行提供的合法合規平台。其次,警惕匯兌風險。有的外幣理財產品兩頭都為人民幣交易,即投資人民幣、收益兌現也是人民幣,僅僅是產品掛靠了外幣或外幣相關標的,在外匯市場動盪較大的情況下,此類外幣理財投資容易遭受兩頭匯兌的損失。再次,選擇短期外匯投資產品為佳。在匯率波動較大且趨勢不明朗的情況下,更適合投資較短周期的外幣產品,因為這類產品流動性和靈活性都更強,更有利於投資者控制匯率風險,而且收益也較定期存款利率高。最後,謹慎投資掛鉤理財產品。外匯掛鉤理財產品多數是直接掛鉤利率,同時也有各種掛鉤能源、貴金屬、指數基金價格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投資者必須對掛鉤的標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還要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
10. 外匯匯款的風險控制
1.辦理外匯匯款業務的銀行應符合主體資格的要求
(1)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由於外匯匯款業務屬於外匯業務的范疇,銀行從事外匯匯款業務須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諮尥布的《銀行匯票業務准入、退出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了申請簽發銀行匯的銀行應當具備的准入條件。
2.法律文件的完善和審核
外匯匯款業務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匯款申請書、支付通知書、匯票等。銀行辦理外匯匯款業務時,提供的法律文件一般均由銀行製作,屬於格式合同。因此,對於銀行來說,完善相關法律文件,保證相關條款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全面、平等,是銀行防範法律風險的重要方面。這一法律風險主要應通過完善法律文件條款、加強法律文件的審核、做好內部法律審查工作來控制。
在規范法律文本的基礎上,銀行應加強對匯款指令內容的審查。匯款指令的內容必須清晰、准確、書寫規范。與此同時,銀行應及時掌握國際制裁信息,防範違反相關國際組織或國家經濟制裁令的風險。此外,銀行還應積極防範匯款指令的傳送風險,確保匯款指令准確無誤地送達匯人行。
以票匯方式辦理外匯匯款,需要由匯出行向匯款人簽發銀行匯票。由於匯票具有要式性和文義性的特徵,匯票的作成必須具備法定要件,匯票權利的發生和存在,以匯票具備法定記載事項為要件,而且匯票上的權利義務僅以記載於匯票上的文義而定,匯票關系人均不得以匯票以外的方式變更或補充其文義,以改變文義所表明的權利義務。
3.規范頭寸的撥付
(1)匯出匯款業務撥付頭寸的風險控制。在匯出匯款業務撥付頭寸問題上,匯出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匯入行的選擇。在選擇匯入行時,應遵循盡量選用直接付匯路線、減少中轉環節、減輕費用負擔、提高匯款效率、縮短解付周期的原則,同時考慮收款人所在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選擇匯入行。選擇合適的匯入行後,在辦理匯出匯款業務撥付頭寸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信、票匯必須在信匯委託書或匯票上註明頭寸償付辦法,匯票的付款行必須是匯出行的賬戶行。除客戶特殊要求外,原則上應開具中心匯票。海內外聯行之間開出的lO萬美元、100萬港幣、6萬英鎊、15萬馬克、50萬法國法郎(或等值10萬美元其他貨幣)以上的匯票,出票行應主動向付款行逐筆發加押證實電。
(2)匯入匯款撥付頭寸的風險控制。辦理匯入匯款,必須以「收妥頭寸」為解付原則,匯入行不予墊款。在銀行收到國外賬戶行匯入款後,首先應核對匯款貨幣與賬戶貨幣是否相同,同時審查其付款指示是否註明「已貸記」或「請借記」字樣,在核對上述事項及印押相符後,匯入行方可辦理解付。在銀行收到海外或港澳聯行匯入款後,審查其付款指示是否註明頭寸路線,在審查無誤並核對印押相符後,方可辦理解付。對匯出行開具以匯入行為收款人的償付頭寸的匯票,需將該匯票辦理托收,收妥頭寸後,方可辦理解付。
4.加強外匯業務的合規性審查
(1)加強匯款業務中結售匯的合規性審查。銀行辦理外匯匯款業務涉及結售匯問題,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銀行受理匯款人匯款申請時,應要求匯款人同時提交符合有關規定的商業單據和其他有效憑證。銀行在審核單據無誤後,方可辦理對外匯款業務。
對於外匯匯入匯款,銀行應做好結匯工作。對於沒有規定或未經核准可以保留外匯的經常項目外匯匯入款項必須辦理結匯,對於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匯入款項,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2)加強銀行匯票簽發與兌付的合規性審查。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銀行辦理票匯業務應加強對外支付資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審查監督,加強業務操作的合規性。銀行在辦理匯款、簽發、承兌票據和匯款解付、票據兌付時,應對票據和支付結算憑證的要件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其票據和支付結算憑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