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匯算清繳補稅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涉及到補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以上兩科目調整2011年年初會計報表數據。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直接計入2011年賬務。歡迎再次咨詢!
2. 每月出口退稅申報的匯率在哪裡查詢
每月出口退稅申報的匯率在稅務局或者稅務局網站查詢。
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不僅要如實填報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還要附送有關資料。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的內容,除了申請單位名稱、企業性質、開戶銀行及賬號外,要分產品填報出口產品名稱、代理出口產品證、編號、向中國銀行交單日期;
出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出口產品計量單位、銷售數量、購進價格總額、進貨費用扣除率、應扣除進貨費用金額、計算退稅價格總額、適用退稅率和應退稅額等。附送的資料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代理出口產品證明等。
(2)匯繳補稅匯率中間價日期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1、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自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手續。
出口退稅隨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加工單位申報資料、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
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退(免)稅。委託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憑證資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託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副本、銷售賬及其他所需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口退稅申報
3. 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貨幣匯率日期有何規定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理解?是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當天(如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當天),還是企業到稅務部門申報扣稅的當天? 應該是企業到稅務部門申報扣繳的當天。蕪湖市榮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信譽可靠,已成功幫助數千家企業完成蕪湖公司注冊服務,有著良好的聲譽。為企業登記注冊提供全套服務,包括蕪湖公司注冊、安徽注冊公司、蕪湖工商代理、蕪湖代辦營業執照、蕪湖增資驗資、蕪湖審計評估、蕪湖一般納稅人公司辦理、蕪湖進出口公司辦理、蕪湖代理記帳、商標注冊、存兌匯票貼現等。
4.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列表,怎麼缺日期呢
缺的時間都是法定假,或者說非工作日。
理論上以前交易日中間價為參考。實際上用不到,請問你找這個中間價干什麼
5.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稅4000多,那原來工資是多少
您好,您直接說個稅匯算清繳補稅4000多,無法計算原來工資。您可以通過個稅APP看一下19個稅社保明細。通常情況下如果您所就職的企業正常如實的給您扣繳申報個稅的話,還產生了4000的多稅,您看您是否出了工資薪金還有其他勞務所得等等。
6. 12月一次性獎金已申報扣除個所稅,但匯算清繳時怎麼還要補稅
在實繳小於應繳的時候會涉及補稅,你看看是不是這種情況,再就是是不是和工資薪金合並征稅稅率升級導致
7.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是哪個時點的
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是即期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和銀行掛牌匯價的最重要參考指標。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8. 余老師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於匯算清繳補繳稅款的問題
這樣處理的分錄是可以的。
你發生疑惑的地方,是這個勾稽關系對不上。
很明顯,資產負債表裡未分配利潤期末數與年初數的差額,就是本年的利潤,也就是等於利潤表的凈利潤
現在你的業務有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也就是說,你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期末數與年初數的差額已經不再等於本年利潤,還包括調整的以前年度損益,所以勾稽關系變成了:
資產負債表裡未分配利潤的期末數與年初數的差額,等於利潤表的凈利潤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數相加。
這種情況,需要通過股東權益變動表來反映
相同的情況還有:分配利潤、提取公積金等
這些情況都是通過股東權益變動表來披露的,所以你面臨的是正常現象,不需要專門處理。
9. 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貨幣匯率日期有何規定
【問題】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理解?是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當天(如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當天),還是企業到稅務部門申報扣稅的當天?
10. 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率不一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摺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