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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匯貸款系統設計

發布時間: 2021-06-13 11:35:13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漸進、統籌規劃、先易後難、留有餘地」的改革原則,中國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2004年底,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國有11項實現可兌換,11項較少限制,15項較多限制,嚴格管制的僅有6項。
目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均需調回境內。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項目下外匯收入均應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專用帳戶進行保留。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可持相應材料直接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賣給外匯指定銀行。除外匯指定銀行部分項目外,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 我國對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一直比較寬松。近幾年,不斷放寬境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支持企業「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資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投資資金等需開立專項帳戶保留;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可持相應材料直接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經外匯局批准後可以結匯;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支出經批准後可以從其外匯帳戶中匯出或者購匯匯出;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外匯登記和年檢制度。
境外投資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機關。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需購匯及匯出外匯的,須事先報所轄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全部以實物投資項目、援外項目和經國務院批準的戰略性投資項目免除該項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獲得批准後,境內投資者應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和投資外匯資金購匯匯出核准手續。國家對境外投資實行聯合年檢制度。 在證券資金流入環節,境外投資者可直接進入境內B股市場,無需審批;境外資本可以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間接投資境內A股市場,買賣股票債券等,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必須在批準的額度內;境內企業經批准可以通過境外上市(H股),或者發行債券,到境外募集資金調回使用。
證券資金流出管理嚴格,渠道有限。除外匯指定銀行可以買賣境外非股票類證券、經批準的保險公司的外匯資金可以自身資金開展境外運用外,其他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允許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目前,已批准個別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另外,批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進行金融創新試點,開辦外匯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其通過專用賬戶受託管理其境內客戶的外匯資產並進行境外運作,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也已開始試點 外債管理:中國對外債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機構和中資企業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外債需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1年期以內(含1年)的短期外債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際商業貸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債余額和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要嚴格控制在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額的差額內。所有的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後,均需及時到外匯局定期或者逐筆辦理外債登記。實行逐筆登記的外債,其還本付息都需經外匯局核准(銀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境內機構發行商業票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並佔用其短貸指標。
另外,境內機構180天(含)以上、等值20萬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境內注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納入外債管理;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按履約額納入外債管理,並且企業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短期外債余額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擔保履約額之和,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
對外擔保管理:對外擔保屬於或有債務,其管理參照外債管理,僅限於經批准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可以提供。除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出具擔保。除財政部出具擔保和外匯指定銀行出具非融資項下對外擔保外,外匯指定銀行出具融資項下擔保實行年度余額管理,其他境內機構出具對外擔保須經外匯局逐筆審批。對外擔保須向外匯局登記,對外擔保履約時需經外匯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國銀行進行全球授信的試點,為境外企業發展提供後續融資支持;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台,通過反向並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允許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堅持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原則。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人民幣匯價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買賣價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歐元、日元、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浮動幅度為上下3%。外匯指定銀行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確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買賣外匯。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實行價差幅度管理,美元現匯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銀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對人民幣價格。銀行可與客戶議定所有掛牌貨幣的現匯和現鈔買賣價格。 完善銀行結售匯統計,啟動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改造工作,重新設計和開發了新版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升級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加快建設國際收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初步建立高頻債務監測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不斷提高預警分析水平。
提高國際收支統計數據透明度。我國編制並對外公布國際收支平衡表,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自2005年起,外匯局每半年發布一次《中國國際收支報告》。 1980年12月,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1996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6年底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近年來,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重新制定和公布。總之,根據國情和外匯管理工作實踐,通過不斷充實、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 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下一階段,外匯管理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努力實現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促進國內經濟和對外經濟的均衡協調發展。一是加大制度創新力度,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寬資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四是規范和引導境外人民幣流通使用,促進人民幣區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管理,防範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經濟安全。六是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

2. 銀行的業務系統如何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以及需要哪些IT系統的支持,需具體

在整合過程中,建設核心業務系統成為一個新熱點。此時,國內銀行建設核心業務系統面臨兩種選擇:一是自主開發,二是整體引進。承載著打造「後發優勢」及快速與國際接軌的夢想與希望,國內一些銀行紛紛走上整體引進之路。 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引進一套國外系統,復制一家一流銀行」似乎只是一種理想化的設想。實施國外核心業務系統項目後,國內銀行往往投入大量資源,花費大量時間,項目實施計劃一改再改,上線時間一推再推,系統卻還是不能投入生產。有些銀行經過一到兩年的探索和嘗試,最終還是放棄了國外產品,掉過頭來轉向國內IT廠商提供的軟體。 將國外系統移植到我國銀行現有的生產關系環境中,「空氣、陽光、土壤、水份」等都大為不同,如果系統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不強,結出的果子自然亦非當初所設想的樣子。是南橘北枳,中國的銀行完全不適於採用國外的系統?或僅僅是水土不服,只要經過本地化、客戶化的改造後,國外系統還是能發揮其應有的效應?業內外人士都在密切關注———國外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在中國實施本地化和客戶化的難點究竟在哪裡? 引進國外銀行核心業務系統產品,購買只是簡單的第一步,如果不經過大量的本地化和客戶化工作,系統根本無法發揮其功效。不同類型的國外軟體在本地化和客戶化過程中會遇到不同的問題。純技術類軟體主要面臨技術問題,管理類軟體除了技術問題外,更大的困難是文化、體制的差異。整體引進國外銀行核心業務系統,雖然遇到很多技術問題,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國內外監管環境和體制流程方面的巨大差異。 國外核心業務系統本地化和客戶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很多人存在這樣一個認識誤區,認為軟體本地化就是軟體翻譯,軟體客戶化就是按照客戶需求加以修改。實際上,軟體本地化是將一個軟體產品按特定國家、地區或語言市場的需要進行加工,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文化的特殊要求的軟體生產活動;軟體客戶化是指在分析用戶需求與產品差異的基礎上,在滿足客戶需求和保證系統結構穩定的前提下,對軟體進行的一系列開發、測試活動。因此,國外軟體本地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是一個簡單的從外語到中文的翻譯過程;客戶化也不單單是按照客戶需求去修改系統,否則就失去了購買成型產品的意義。 國外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在中國的本地化,主要包括本地化界面、國內環境介面、本地化報表、本地化文檔及培訓等方面。界面本地化包括:語言的漢化,將系統界面中的畫面、菜單、操作符、提示信息等要素用中文進行表示;界面的易使用性,針對國外產品操作界面與國內風格的不同,通過適當修改、簡化或進一步細化成一個容易使用的操作界面;用戶操作習慣的滿足,根據用戶在舊系統上形成的較好的操作習慣,實現系統對應內容的差異最小化。 與國內外環境的介面:包括人民銀行現化支付系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介面、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介面、外管局國際收支申報系統、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監測系統、人民幣交易系統、結售匯系統、進口品報關單檢查和進口單位名錄系統、各種本地數據交換信息介面等。 本地化報表:國外核心業務系統報表功能高度參數化,因此報表本地化與報表的具體形式關聯性並不十分緊密,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內部數據的採集。 本地化文檔及培訓:本地化文檔包括用戶手冊,操作手冊、技術手冊等;本地化培訓,包括詳細客戶培訓、詳細設計培訓、技術標准培訓等。 國外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在中國的客戶化,主要包括需求差異分析、與內部系統的對接、第三方提供功能的集成等三個方面。需求差異分析是以國內銀行現有業務或預期目標為基礎,對照國外金融IT產品進行功能性分析,找出差異以及應對策略的過程;與銀行內部系統對接要分析清楚現有系統與即將開發的新系統之間的詳細關聯關系,保證新舊系統平穩銜接;第三方提供功能的集成,是指在保證第三方提供的系統運行正常的基礎之上,考慮與核心系統進行集成。這一般是由國外廠商在當地IT公司中選中的一家總集成商來完成。 國內外銀行監管環境的巨大差異增加本地化難度 國外銀行核心業務系統模塊多、規模大,業務范圍涵蓋銀行業務的方方面面,其本地化和客戶化過程對任何國家的任何銀行而言,都不亞於一場革命。把它放到我國銀行的背景環境之中,矛盾就會更加突出。我國金融市場化程度不高,監管框架、相關法規制度與國際標准還存在較大差異,銀行治理結構的缺損、內部經營管理體制的僵化,操作方式落後,這些都加大了核心業務系統本地化和客戶化的工作量。 監管環境和相關法規是硬約束,為適應國內的財會准則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國外的核心業務系統必須做出適當修改。此類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國內外利率管製程度不同,系統在國內本地化和客戶化時,某種程度上要犧牲系統的先進性。在國外核心業務系統中,利率就象一個魔方,其多維、立體的參數設置和組合,在打通銀行及相關混業領域、聯貫各產品方面發揮著靈活的作用。 在國外發達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利率作為最核心、最重要的交易要素主要體現在價格功能。國內現階段金融市場尚未完全放開,利率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監管當局的管理工具。按照人民銀行的利率管理辦法,對於各種類型的存款或貸款,利率要求都不盡一致,特別是針對部分種類的存款和貸款更有特殊的規定。國內監管部門利率規定繁多,利息計算方法復雜,因此產生很多差異。這些差異應該按監管規定進行修改,但考慮到修改量太大會影響其穩定性,需要採取折衷作法。 國內外對外匯管製程度的不同,造成核心業務系統本地化和客戶化時,系統修改的難度和工作量加大。在外匯管制的背景下,結售匯是我國監管框架下的特殊業務。根據外匯局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每筆結售匯業務都涉及到:對客戶是否在其「名錄」中進行真實性的審核;需要對其貿易必備條件進行逐筆、逐級進行審批;還要進行詢價、頭寸申報、買賣外匯、結算、售匯報表等。國外由於外匯自由兌換,沒有哪個模塊有類似功能。如果走定製開發模式,可以考慮單獨設置結售匯模塊。但對國外核心業務系統而言,修改需求介於操作與報表之間,開發起來有一定難度。另外,根據外匯局要求,結售匯報表、大額可疑報表、經常賬戶報表要直接從業務系統中生成並報送,類似需求對國外系統的改動也很大。 國外系統要與國內支付系統直聯,需要對整個模塊做徹底的修改。為實現資金清算的STP(直通式處理),核心業務系統應與現代化支付系統相連接。由於國外系統沒有通過國內大額支付系統匯劃處理業務的界面,需要按照人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與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介面方案》中規定的報文格式要求,包括支付報文、非支付報文、對賬報文等,對系統做大量的改動和測試工作。從穩妥角度考慮,國內銀行在建設核心業務系統過程中,一期可以先實現交易驅動賬務核算,待系統穩定後再推進清算的直聯工作。 國內外會計管理理念和制度的差異,需要重新構架會計體制,實現會計管理的全面轉型。國外核心業務系統的會計核算功能,靠交易驅動來實現系統自動化處理。這既是國外系統直通式處理和參數化靈活配置的優勢體現,也是實施過程的難點所在。會計核算不僅要跨越管理理念的差距,而且要把大量的制度創新和方案設計的工作想在前頭和做在前頭。具體來說,就是對所有業務模塊驅動會計核算的核算結果通過制度規范想在前面,對上萬個會計參數通過嚴格的確認和配置做在前面,否則會直接影響系統自動化輸出的會計核算的結果。這既要求業務歸口部門及早改變傳統的會計管理模式,又要組織起銀行內部技術資源,扎扎實實地做好系統上線前後的各項准備工作。如果會計核算結果的准確性、效率性及安全性缺乏保障或受到置疑,就會動搖整個核心業務系統的根基。 考慮到國內金融改革與銀行開放的速度和進程,對上述重大差異要有前瞻性的態度和解決方案。對於接近國際標准、具備中國特色、預計不會成為改革對象、當前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要認真對待,研究解決方案。對於事過境遷、含義模糊、明顯屬於過渡安排、不涉及法律訴訟的制度和規定,可以不予考慮或暫時放一放。另外,在解決方案的方式方法上,要優先考慮適當變通,盡可能地少改產品。按照這樣的大原則,才能把修改系統的工作量降到最低。 國內外銀行管理體制流程的巨大差異增加客戶化復雜度 此外,國內銀行經過多年改革與發展也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管理體制和操作流程。這些管理體制和操作習慣中,大部分來自於經驗積累和成績總結,也有一部分屬於不規范的范疇,與國外同業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有些差異我們已經司空見慣,甚至變成了日常管理操作的一部分。引進國外核心業務系統,要從多個角度思考對這些差異的系統處理方案。 內部核算、清算體制的差異。與國內銀行實行的總分行多級核算體制不同,國外銀行一般實行一級核算體系,對總分行清算資金往來系統只設一個過渡賬戶--總分行往來,總分行共用該賬戶,相互佔用資金不計息。因此,國外核心業務系統中沒有系統內資金清算功能,總分行不能對開清算資金往來賬戶。按國內銀行的資金管理體制,分行作為一級經營單位,與總行資金往來需要相互計算利息。因而需要開立清算資金賬戶,用於系統內資金往來。 雖然目前以「集中」和「集權」為主要特徵的改革已經成為國內銀行的趨勢,但這種權利上收和層次減少還限於支行層權力及核算單位的取消,效果尚不十分明顯。由於賬務層次過多,一些分行內部賬交易的數量甚至超過了往來賬戶,潛在風險加大。不僅佔用大量計算機資源,造成系統處理速度慢,批量處理時間長,月終、年終處理壓力大,而且也增加了國外核心業務系統本地化和客戶化的工作量。 資金管理體制的差異。國外銀行由於實行總行一級核算,分行被看作總行的營銷前台,客戶是銀行共同的資源,因此,貸款發放可以簡化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借貸關系。銀行向客戶發放貸款屬於財務會計核算范疇,由核心業務系統處理;總分行之間的資金佔用和利益分配,屬於銀行內部利益再分配范疇,可以通過外掛的管理會計模塊進行核算。而國內銀行核算層次多,系統內各層次之間資金關系復雜。有些銀行為了加強系統內資金管理,實行了系統內借款的作法。具體執行中要求貸款的發放、回收、計息等均與總、分行間的系統內借款處理綁定關聯。此類需求若要在核心業務系統中實現,需要系統做出重大改動。 後督的作法問題。為加強事後監督,國內有些銀行實行了後督制度。在手工方式下,後督一般於業務發生次日對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審批單和交易流水進行逐筆檢查,以此達到對本、外幣結算清算和會計核算業務進行逐筆事後監督的目的。國外系統中沒有類似我們理解所說的後督功能,如果要實現國內銀行現行後督的作法和要求,系統修改的工作量非常大。 「雙敲復核」問題。根據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和風險控制要求,存款、支付、清算所有模塊均需增加錄入復核功能。即錄入員輸入交易要素後,由另外的復核員重新錄入關鍵的交易要素,兩次錄入相符才提交該筆交易。出於降低風險的考慮,國內銀行希望能夠實現這一功能。但對於國外系統而言,增加雙敲復核的功能需要對系統做較大改動,增加處理界面近一倍。國外產品供應商建議採取主管授權和降低錄入人員操作許可權的方法的方式替代復核功能。由於該項變通處理涉及面廣,影響深遠,需要分時、分步才能解決。 「倒起息」需求問題。倒起息有時被稱作「利率晚到」,指由於某種原因,利率的實際生效日需要提前到系統當前日期之前。國外也有倒起息操作,只不過頻率沒有我們這么高。目前國外核心業務系統還不能處理好這個問題,完全按照國內銀行的自動處理要求對系統進行改造也有一定難度。最後往往選擇的是折中的方式:即倒起息在同一結息期內的情況下,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利差並進行計息;倒起息跨一個結息期時,系統只能提供利息調整數的計算功能,但要手工調整;跨多個結息期時,系統完全要手工操作。還有一種方案建議將利差的計算放在系統之外,通過兩個系統自動銜接,實現利息調整批量完成。 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問題。國外核心業務系統有支票、匯票、本票的管理功能,但管理層次少,管理內容簡單。國內銀行要求對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本票(定額、不定額)、定期存單、來賬報單實行總分行多級集中管理,可隨時增添票據種類,保留系統對客戶的管理,同時需要記表外賬(單式記賬)。這是國外核心業務系統需要向國內靠攏的地方。 跨分行訪問控制問題。國外銀行機構設置扁平化,分行只是按業務縱向銷售總行產品的前端,因此國外系統一般沒有跨分行訪問控制的概念,各分支機構間可以隨意訪問,很多模塊無需對跨分行許可權進行限制,一家分行可以改動另外一家分行的業務。由於國內銀行管理模式與國外不同,因此很容易發生分行錯記總行賬的問題。即使產品供應商不願意修改,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類似差異需要按照國內銀行現有模式進行修改。 綜上所述,由於國內外市場發育程度不同,銀行的外部監管環境和法規制度相差較大,銀行內部的管理體制、業務流程和操作習慣也有很大的區別。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但卻是可以靠銀行、國外核心系統提供商及國內總集成商共同努力,找到一個彼此接受、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由於差異的解決程度,直接影響到項目的成功與否和風險大小,因此需要各參與方正視差異,共同面對和分擔項目風險。這些差異解決好了,就能夠實現國外技術與中國實踐的良好「嫁接」;解決不好,就會成為「夾生飯」,煮不熟也吃不下。(此文為作者博士論文節選

3. 如何構建現代化電子銀行體系,以招商為例

從電子銀行三大類系統分析:
一、金融綜合業務服務系統:
1、招商銀行開辦了各種幣種的存取、自動轉存、通存通兌、自動提款、代發代扣、購物消費、貸款融資、手機交費等多種業務,並提供「一卡通」、24小時自助銀行、網上支付、電話銀行、證券轉款等高水平的金融服務
2、招行開通了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電子服務網路,為客戶提供「3A」式現代金融服務
3、招商銀行已開發了在線服務系統:
①網上企業銀行
②網上個人銀行大眾版:是招商銀行為廣大客戶提供的全天候銀行金融
服務的自助理財系統。個人銀行大眾版功能包括:一卡通理財、存摺理財、支付卡理財、一卡通/存摺繳費,方便安全。
③網上個人銀行大眾版財富賬戶專業版:專為財富賬戶客戶設計的網上
銀行,客戶可完成財富賬戶所有的業務操作。財富賬戶幫助客戶實現全方位的資金管理和全方位的投資管理,使財富管理更加簡單、方便和清楚。
④網上個人銀行專業版:基本業務包括提供網上銀行基本和常用的功能,
使用其中的自助繳費功能,用戶可以向招行特約收費單位自助交納各類費用。此外,還包括信用卡;轉賬匯款;易貸通;投資通/外匯買賣;投資通/國債買賣;投資通/股票基金;電子商務;理財計劃;財務分析。
⑤網上支付系統 ⑥網上商城 ⑦網上證券
二、金融增值信息服務系統:
為個人客戶設立了熱線咨詢電子郵箱,在招行網站設立了客戶留言板,及時解答客戶有關網上銀行的業務問題。為了方便客戶投資理財,還開發了專門的證券信息網站和外匯資訊網站。同時,在網上還開辟了「理財教室」、「業務簡介」、「操作演示」等欄目,幫客戶熟悉網上銀行的使用。
三、金融安全監控和預警系統:
1、建立了銀行卡借貸記卡風險控制機制和處理機制 2、對自助銀行ATM等機具設備實行24小時監控管理
3、招商銀行網上銀行自主開發了以X.509證書為基礎建設符合中國市場需求的網上銀行安全體系。

4. 銀行信貸業務流程

1 企業提出申請並上報有關文件資料。

2 銀行進行調查並完成貸款調查報告。

3 銀行對貸款進行內部審查、審核和審批。

4 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抵押、公證手續。

5 用款並按約支付利息。

6 貸後銀行對企業使用貸款的情況及抵押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還款或展期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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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即信用、借貸。 銀行信貸指以銀行為中介、並要求利息為回報的貨幣借貸。

以銀行為中介,界定了信用形式及其發展階段。只指借貸通過銀行進行,而不是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財務發債的國家信用、個人之間的民間信用、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信用,更不是前資本主義社會的高利貸。現今的銀行,以發展成為專門化、獨立化的金融中介,專司存款貨幣經營的間接融資,可以與證劵信用、商業信用、消費信用等相結合,將其納入自身循環。

以償還計息為條件,是指借貸必須是有條件的,必須設定還本付息的前提。銀行從事借債、用債、收債的交易活動,必須遵從債的普遍原則,即償還計息,不然會造成破產,禍及社會。財政撥款、企業自有資金、慈善捐助、饋贈、救濟等資金,無須以還本付息為條件。

貨幣借貸指借貸的標的只能是貨幣,不能搞實物借貸。銀行只經營貨幣,貨幣商品無差別,可與一切商品相交換,是社會一切財富的代表,這樣。銀行的借貸行為才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才能發揮引導社會資源合理流動的作用,並有利於降低借貸雙方的成本。

5. 現在的銀行系統都用什麼語言開發

這個問題提得很有意思!在2008年提的,以下是2019年5月份回復的情況。可能這個問題會變得很經典,如果再過個十年,不知銀行會變成什麼樣子。
因為時間跨度長達10多年,很多當時瀏覽此問題的朋友現在回過頭來再看看會覺得很有感觸。
銀行有很多系統,很多環節,人行大小額,銀聯,信用卡,國際匯款,證券三方存管,信用卡,保險。但不外乎自己的系統,具體的應用系統和聯入各網路系統。自己的系統主要是核心賬務系統,聯入各網路系統有銀聯人行同業轉賬;各應用系統就包括基金、信用卡、保險。各應用系統的范圍在不斷擴大的,如理財產品系統,各類創新產品如個人貸款產品等,還有貴金屬黃金,外匯交易系統,同業拆借系統,手機銀行網銀自助設備等電子渠道類業務。銀行企業內部的內類辦公,OA,資產管理,溝通軟體等。所以你所能聽說過的語言在銀行都在使用:
C語言,java,javascript自不必說,還有flex,cobol,smalltalk,vb,R,python,php,swift只要排名前20的語言在銀行系統都在使用。各類前沿金融科技也在銀行廣泛使用,區塊鏈,人工智慧,語音識別,DevOps,大數據雲計算,Docker容器等等。
為什麼呢,因為自從千年蟲始,各類國外的信息技術都會在銀行找到用武之地。銀行還有各類資料庫技術,各類人才,要不是人行對銀行的安全監管,銀行的創新會層出不窮,可能現在的支付寶就會是另外的樣子了。

6. 簡述美國次級貸款證券化機制

次貸證券化是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過程中普遍展開的一種金融市場現象,它是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有著穩定凈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真實銷售、破產隔離、信用增級和有限追索等機制,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債券的金融行為。

美國的次貸危機,並非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危機,也非次級債危機,它的全稱應當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危機」,僅從字面上就可看到,理解這場危機的關鍵不僅在於「次貸」,而且在於「證券化」。

擴展知識:

資產證券化自上世紀90年代起,在美國飛速發展的同時,也運用到了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注意,「次級」(sub-prime)指的是借款人信用,低於「主級」(prime),也就是FICO信用評分不足640的借款人。

資產證券化運作是一種杠桿操作,通常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機構(從抵押貸款公司到投資銀行及其他相關金融機構)都有著較高的杠桿率(總資產/凈資產),特別是發行抵押債務債券和信用違約掉期的金融機構,通過這些來達到以小博大的目的。

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和定價存在著嚴重缺陷。機構在對次級抵押貸款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因為技術難度、市場和人文因素,造就出了沒人看得懂的、晦澀、不透明的衍生品「怪胎」。

危機爆發後,當時的美聯儲紐約聯儲主席蓋特納說,「Nobody knows who owes whom what」(沒人知道誰到底欠了誰多少錢)。

7.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8.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中國人民銀行職責:

1、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2、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3、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4、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5、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6、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7、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8、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9、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10、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12、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13、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14、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5、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16、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7、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18、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國家外匯總局職責: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3、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4、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5、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6、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7、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8、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9、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0、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8)外匯貸款系統設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管理外匯的職能機構,為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

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機關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於外匯資源短缺,中國一直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戰略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培育市場機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轉變。1996年12月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嚴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外匯管理體制。建國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大體經歷了計劃經濟時期、經濟轉軌時期和1994年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三個階段。 實行外匯留成制度
為改革統收統支的外匯分配製度,調動創匯單位的積極性,擴大外匯收入,改進外匯資源分配,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實行貿易和非貿易外匯留成,區別不同情況,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以解決發展生產、擴大業務所需要的物資進口。外匯留成的對象和比例由國家規定。留成外匯的用途須符合國家規定,有留成外匯的單位如本身不需用外匯,可以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賣給需用外匯的單位使用。留成外匯的范圍和比例逐步擴大,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外匯相應逐步減少。
外匯調劑市場
在實行外匯留成制度的基礎上,產生了調劑外匯的需要。為此,1980年10月起中國銀行開辦外匯調劑業務,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以後調劑外匯的對象和范圍逐步擴大,開始時只限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的留成外匯,以後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國外捐贈的外匯和國內居民的外匯。調劑外匯的匯率,原由國家規定在官方匯率的基礎上加一定的幅度,1988年3月放開匯率,由買賣雙方根據外匯供求狀況議定,中國人民銀行適度進行市場干預,並通過制定「外匯調劑用匯指導序列」對調劑外匯的用途(或外匯市場准入)加以引導,市場調節的作用日益增強。
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
1、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和對外公布匯率雙重匯率制度
匯率高估,不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1981年,中國制定了一個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按當時全國出口商品平均換匯成本加10%利潤計算,定為1美元合2.8元人民幣,適用於進出口貿易的結算,同時繼續公布官方匯率,1美元合1.5元人民幣,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計算和調整,用於非貿易外匯的結算。兩個匯率對鼓勵出口和照顧非貿易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使用范圍上出現了混亂,給外匯核算和外匯管理帶來不少復雜的問題。隨著國際市場美元匯率的上升,我國逐步下調官方匯率,到1984年底,官方匯率已接近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985年1月1日取消內部結算價,重新實行單一匯率,匯率為1美元合 2.8元人民幣。
2、根據國內外物價變化調整官方匯率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物價進行改革,逐步放開,物價上漲,為使人民幣匯率同物價的變化相適應,起到調節國際收支的作用,1985-90年根據國內物價的變化,多次大幅度調整匯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合2.8元人民幣,逐步調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合5.22元人民幣。這幾年人民幣匯率的下調主要是依據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上升的變化,匯率的下調滯後於國內物價的上漲。
3、實行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匯率制度
為配合對外貿易,推行承包制,取消財政補貼,1988年3月起各地先後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外匯調劑量逐步增加,形成了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匯率制度。從1991年4月9日起,對官方匯率的調整由以前大幅度、一次性調整的方式轉為逐步緩慢調整的方式,即實行有管理的浮動,至1993年底調至1美元合5.72元人民幣,比1990年11月17日下調了9%。同時,放開外匯調劑市場匯率,讓其隨市場供求狀況浮動,匯率波動較大。在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和中國人民銀行入市干預下,1993年底回升到1美元合8.72元人民幣。
允許多種外匯業務
1979年前,外匯業務由中國銀行統一經營。為適應改革開放以後的新形勢,在外匯業務領域中引入競爭機制,改革外匯業務經營機制,允許國家專業銀行業務交叉,並批准設立了多家商業銀行和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營業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形成了多種金融機構參與外匯業務的格局。
資本輸出入管理制度
(六)放寬對境內居民的外匯管理
個人存放在國內的外匯,准許持有和存入銀行,但不準私自買賣和私自攜帶出境。對個人收入的外匯,視不同情況,允許按一定比例或全額留存外匯。從1985 年起,對境外匯給國內居民的匯款或從境外攜入的外匯,准許全部保留,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1991年11月起允許個人所有的外匯參與外匯調劑。個人出國探親、移居出境、去外國留學、贍養國外親屬需用外匯,可以憑出境證件和有關證明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經批准後賣給一定數額的外匯,但批匯標准較低。
關於外匯兌換券
為了便利旅客,防止外幣在國內流通和套匯、套購物資,1980年4月1日起中國銀行發行外匯兌換券,外匯券以人民幣為面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外國使領館、代表團人員可以用外匯按銀行外匯牌價兌換成外匯券並須用外匯券在旅館、飯店、指定的商店、飛機場購買商品和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未用完的外匯券可以攜帶出境,也可以在不超過原兌換數額的50%以內兌回外匯。收取外匯券的單位須經外匯局批准,並須把收入的外匯券存入銀行,按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收券單位把外匯券兌換給銀行的,可以按規定給予外匯留成。 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這為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革明確了方向。1994年至今,圍繞外匯體制改革的目標,按照預定改革步驟,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主要進行了以下改革:
進行重大改革
(一)1994年對外匯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1、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取消外匯上繳和留成,取消用匯的指令性計劃和審批。從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除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特定產品進口管理的貨物和實行自動登記制的貨物,須憑許可證、進口證明或進口登記表,相應的進口合同和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票據(發票、運單、托收憑證等)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外,其他符合國家進口管理規定的貨物用匯、貿易從屬費用、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匯,憑合同、協議、發票、境外機構支付通知書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兌付。為集中外匯以保證外匯的供給,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家規定準許保留的外匯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都須及時調回境內,按照市場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2、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並軌時的人民幣匯率為1美元合8.70元人民幣。人民幣匯率由市場供求形成,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每日匯率,外匯買賣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浮動。五年多來,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略有上升。
3、建立統一的、規范化的、有效率的外匯市場。從1994年1月1日起,中資企業退出外匯調劑中心,外匯指定銀行成為外匯交易的主體。1994年4月1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連通全國所有分中心,4月4日起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系統正式運營,採用會員制、實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並體現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對外匯市場進行必要的干預,以調節市場供求,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
4、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政策保持不變。為體現國家政策的連續性,1994年在對境內機構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時,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仍維持原來辦法,准許保留外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仍須委託外匯指定銀行通過當地外匯調劑中心辦理,統一按照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匯率結算。
5、禁止在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和流通。1994年1月1日,中國重申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境內流通和私自買賣外匯,停止發行外匯兌換券。對於市場流通的外匯兌換券,允許繼續使用到1994年12月31日,並於1995年6月30日前可以到中國銀行兌換美元或結匯成人民幣。
通過上述各項改革,1994年中國順利地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取消經常項目
(二)1996年取消經常項目下尚存的其他匯兌限制,12月1日宣布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1、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1996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帳戶區分為用於經常項目的外匯結算帳戶和用於資本項目的外匯專用帳戶。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外商投資企業在核定的限額內保留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超過部分必須結匯。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對外支付,憑規定的有效憑證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同時,繼續保留外匯調劑中心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服務。 1998年12月1日外匯調劑中心關閉以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買賣全部在銀行結售匯體系進行。
2、提高居民用匯標准,擴大供匯范圍。1996年7月1日,大幅提高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標准,擴大了供匯范圍。
3、取消尚存的經常性用匯的限制。1996年,中國還取消了出入境展覽、招商等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限制,並允許駐華機構及來華人員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設備、用具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以兌換外匯匯出。
經過上述改革後,中國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要求。1996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宣布接受第八條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至此,中國實行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嚴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外匯管理體制,並不斷得到完善和鞏固。如1997年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個人因私用匯供匯標准,允許部分中資企業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開展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等等。1998年以來,在亞洲金融危機影響蔓延深化的背景下,針對逃、套、騙匯和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比較突出的情況,在堅持改革開放和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前提下,完善外匯管理法規,加大外匯執法力度,保證守法經營,打擊非法資金流動,維護了人民幣匯率穩定和正常的外匯收支秩序,為創造公平、清潔、健康的經營環境,保護企業、個人和外國投資者的長遠利益做出積極努力。
深化體制改革
(三)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繼續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對外經濟迅速發展,國際收支持續較大順差,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外匯管理主動順應加入世貿組織和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進一步深化改革,繼續完善經常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推進貿易便利化。主要措施有:
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1、大幅減少行政性審批,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的要求, 2001年以來,外匯管理部門分三批共取消34項行政許可項目,取消的項目占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的46.5%。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保留的39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這些項目辦理和操作程序予以明確規定和規范,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2、進一步完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允許所有中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一樣,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幾次提高企業可保留現匯的比例並延長超限額結匯時間。多次提高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指導性限額並簡化相關手續。簡化進出口核銷手續,建立逐筆核銷、批量核銷和總量核銷三種監管模式,嘗試出口核銷分類管理;推廣使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提高出口核銷業務的准確性、及時性。實行符合跨國公司經營特點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便利中外資跨國企業資金全球統一運作。
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
3、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資金流出入渠道。放寬境外投資外匯管理限制,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到全國,提高分局審核許可權和對外投資購匯額度,改進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允許部分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允許個人對外資產轉移。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提高投資額度,引進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促進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集合或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出台外資並購的外匯管理政策,規范境內居民跨國並購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行為。規范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開展股權融資和返程投資的行為。
浮動匯率制
4、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2005年7月21日匯率改革以前,積極發展外匯市場:改外匯單向交易為雙向交易,積極試行小幣種「做市商」制度;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范圍,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辦外幣對外幣的買賣。7月21日,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配合這次改革,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外匯管理部門及時出台一系列政策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包括:增加交易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引進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銀行間市場引進詢價交易機制;將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擴大到所有銀行,引進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開辦遠期和掉期外匯交易;實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增加銀行體系的總限額;調整銀行匯價管理辦法,擴大銀行間市場非美元貨幣波幅,取消銀行對客戶非美元貨幣掛牌匯率浮動區間限制,擴大美元現匯與現鈔買賣差價,允許一日多價等。
積極防範金融風險
5、加強資金流入管理,積極防範金融風險。調整短期外債口徑。對外資銀行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按照國內外匯貸款管理。實行支付結匯制,嚴控資本項目資金結匯。將外商投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和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嚴格控制在「投注差」內,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不可以結匯用於償還國內人民幣貸款。以強化真實性審核為基礎,加強對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的管理。將境內機構180天(含)以上、等值 20萬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管理,同時規范了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並將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按履約額納入外債管理,由債務人逐筆登記改為債權人定期登記。加強對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結匯管理。
強化國際收支統計監測
6、強化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加大外匯市場整頓和反洗錢力度。加快國際收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高頻債務監測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不斷提高預警分析水平。加大外匯查處力度,整頓外匯市場秩序,積極推進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外匯反洗錢工作機制,2003年起正式實施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加強反洗錢信息分析工作。
現階段,根據內外經濟協調均衡發展的要求,外匯管理部門正在加快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一是改變「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實行資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逐步使資金雙向流動的條件和環境趨於一致;二是調整「內緊外松」的管理格局,逐步減少對內資、外資的區別待遇,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轉變「重公輕私」的管理觀念,規范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四是減少行政管制,外匯管理逐步從直接管理轉向主要監管金融機構的間接管理,從主要進行事前審批轉向主要依靠事後監督管理。 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1996,我國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為了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交易,防止無交易背景的逃騙匯及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我國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仍然實行真實性審核(包括指導性限額管理)。根據國際慣例,這並不構成對經常項目可兌換的限制。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限額結匯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都須及時調回境內。凡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超過限額部分按市場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超過核定金額部分最長可保留90天。
2、境內機構經常項目用匯,除個別項目須經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場匯率憑相應的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從其外匯帳戶上對外支付。
3、實行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貨物出口後,由外匯局對相應的出口收匯進行核銷;進口貨款支付後,由外匯局對相應的到貨進行核銷。以出口收匯率為主要考核指標,對出口企業收匯情況分等級進行評定,根據等級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扶優限劣,並督促企業足額、及時收匯。建立了逐筆核銷、批量核銷和總量核銷三種監管模式,嘗試出口核銷分類管理;目前正在設計、開發和推廣使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