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沒有出口,但有外匯.需要核銷嗎
如果你們填涉外收入申報單時,寫明了是貨物貿易項下的,(10開頭的),就必須核銷,如果外匯金額累計未核銷超過了三十萬就上外管局的黑名單了。 按外管局的規定,貿易項下的出口貨款要回到報關出口的公司帳戶內,不可以直接匯入未報關的供貨工廠。
沒有使用核銷單可以先在你們公司放著,只要未使用就是長期有效的,退回去恐怕會費很多的口舌,除非你們想取消進出口經營權。
❷ 收到外匯後兩個月內沒有出口貨物,請問這筆錢可以一直掛著嗎,需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上做預收款登記
收到貨之後,不是先要在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做預收登記嗎?登記之後才能進你公司的賬? 沒記錯吧!
另2個月內沒出口沒關系,可以掛在那,到時候出口了就行!
❸ 進口貨物後如何支付外匯
第一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
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注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
(二) 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
(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
(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六條 對於進口付匯後因合同取消等原因產生的退匯業務,原則上退款人應當為原付匯收款人。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相關收匯手續時,應當審查原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原進口合同、退匯協議以及其他對應退匯證明材料。對於退款人不是原付匯收款人等特殊情況,還需審查退款人與原付匯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等單證留存復印件。對於需要分次付匯的貨到付款業務,由辦結最後一次付匯業務的銀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其他付匯銀行留存有相關銀行簽注付匯金額、報關單未付匯余額以及付匯日期並加蓋相關銀行業務公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並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上簽注本行付匯金額並加蓋本行業務公章。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業務,報關單經營單位需在貨物進口後30日內,持申請書、代理協議、免稅證明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貨物信息變更手續:
(一) 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捐贈項下進口;
(二) 許可證、進口配額、特定商品登記項下進口;
(三) 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持申請書和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C類進口單位」的貨到付款業務,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外匯局審核進口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為其出具加蓋「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的《登記表》,並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或收付匯日期後30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 「B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二) 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合同金額10%且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三) 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退匯;
(四) 進口單位列入名錄後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的進口付匯;
(五) 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並及時接收外匯局反饋信息,持列印的《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見附4)和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第十一條 外匯局確定的「B類進口單位」和「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
❹ 出口貨物,超過90天對方還沒有付款,要到外匯管理局去備案,需要什麼資料么
備案提交材料: 出口單位取得IC卡後需到外匯局辦理核銷備案登記手續,所需材料包括:
1、蓋有公司章的備案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6、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❺ 出口貨物收不到外匯,還能退稅么
通常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因為這個沒有外匯核銷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退稅過程中也有不核查外匯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影響的,所以我只能說這樣做有一定的風險。
❻ 我公司有收一筆外匯但是沒有出口,但是同一月,我公司有報關出口,請問一下,這筆己收外匯沒有報關出口怎去核
把收到外匯做預收。
領一張核銷單出來,把這次預收的款記在核銷單號項下。
等下次有正是出口的時候把這次預收的金額加到報關用的單據裡面,
用加完金額的海關報關單,去核銷預收的和正是出口的。 注意你給外方的單據還是要按照沒有增加之前預收的做。
❼ 已出口的貨物沒收到外匯可不可以退到稅
你好國際物流行內5年 回復僅供參考
你這樣基本上沒有外匯收 退步了稅, 現在的解決方案是去找本地的稅務局協商看看有沒有特殊的辦法。
另外你當時出口的時候是什麼條款 是全部貨款都沒收到么 。 一般都是D/P T/T #%30
❽ 公司已經有進出口權,現在是第一次出口貨物要怎樣操作呢公司沒有外匯賬戶
沒有外匯賬戶是不好做退稅的,你們公司手續還沒有齊全,如果出口需要退稅的話要找外貿公司代理的,如果不需要退稅可以選擇買單出口,等你公司所有手續都齊全了,就可以按自己公司抬頭正常出口了
詳細流程是找貨代公司幫你運輸,給貨代一份訂艙特委託書,確認好船期、價格,就好了,很簡單
❾ 急!退運在出口,是否需要退匯在付匯進來呢
不用, 如果是退運的花 需要拿 出退運證明 ,讓國外退運的時候按 退運並且做 完商檢, 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根海關出情況說明 報退運物品修理,然後復出口 需要根海關說需要多久時間 修復完畢 如果超過 合理的日期海關會追究責任的
❿ 請問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的先後順序有規定嗎是否沒有收到外匯就不能辦理出口退稅
對於非六類企業(即通常所說的出口退稅B類企業),可以先辦理退稅(視為單證齊全給予退稅),只要在210天內外匯核銷即可,對於六類企業(級C類企業),則必須要先核銷,再單證齊全退稅。
不管是哪一類企業,在申報環節上,收匯和退稅都是可以同時操作的,只是在單證齊全這一環節上,C類企業必須核銷在前,B類企業核銷可前可後。
只要產品出口,就要申報;等出口單證(主要是報關單)收齊了,就可以申請退稅,與是否收到貨款無關;這是指月度。國家對出口實行宏觀控制,年度有關部門會對出口情況進行綜合審核,超期收款會影響退稅的。
出口退稅的有效時間是出口報關後90天內,在這期間可以正常退稅,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延期一次;退稅前必須先核銷,如果沒有收取外匯,導致不能核銷,過了退稅的時限就不能退稅.
(10)出口貨物後沒有外匯付進來擴展閱讀:
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