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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因公外出攜帶外匯有啥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6-15 05:40:03

① 攜帶外幣進出境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摺合美元在2000元以下的,非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摺合美元5000元以下的,為自用合理數量。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摺合美元2000元以上至4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摺合美元5000元以上到10000元的,由銀行簽發《攜帶證》。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摺合美元4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必須先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然後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及有關材料到該銀行所在地外管局申請核准。進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摺合美元10000元以上的,應由攜帶人先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管局提出申請,外管局嚴格審核其外匯來源及用途,對確有必要的,向銀行出具核准文件;銀行憑外管局核准文件簽發《攜帶證》;攜帶人最後持《攜帶證》到外管局加蓋外匯局核准章。出境人員攜帶境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出境,比照對帶出外幣現鈔的規定辦理。

② 外國外交官能攜帶外匯(進中國)過安檢嗎最多能帶多少求權威答案!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適度,
攜入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及以下的,無須向海關申報, 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③ 進出境攜帶外幣有什麼規定

根據《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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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進出境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於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實施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④ 中國出關最多可以攜帶多少外匯

攜帶外幣現鈔單次出境:
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

≤等值5000美元,不需申領《攜帶證》;

等值5000美元<金額≤等值1萬美元,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後出境。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攜帶證》累計總額也應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

>等值1萬美元,應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後出境。
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
攜帶現鈔總額<入境申報數額的,可攜帶出境。
攜帶現鈔總額>入境申報數額的:

申報記錄內的外幣現鈔部分,無需《攜帶證》,可直接出境;
② 超過申報記錄的部分,按單次出境(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情況辦理。

⑤ 攜帶外匯現鈔出境,有哪些限制

根據我國政府的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不得超額攜帶。旅遊者如攜帶外國貨幣入境,需在入境時申報,根據入境時的海關申報單可重新將外幣帶出因境。我國公民如想把國內的外幣攜帶出境,需由中國銀行開具攜帶外幣出境的證明,但外匯券除外。世界上有些國家對旅客出入境攜帶本國貨幣或外匯做了和我國類似的規定。

⑥ 國內規定出入境最多可以攜帶多少美金

國內規定出入境可以攜帶多少美金,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分別是:

一、出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二、入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拓展資料

第八條規定,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規定,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規定,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第十一條規定,《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條規定,《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以上資源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⑦ 出國可以帶多少人民幣和外匯為什麼要限制人民幣和外匯的攜帶量法律有什麼規定嗎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管理辦法「離境旅客攜帶外幣現金(包括$ 5,000元不到美元等值5000), 再多的就需要申請外匯出境許可證。

原因很簡單:防止洗錢!
解決辦法也很簡單,留學生都知道:買帶暗兜的內褲,把錢放暗兜里。

⑧ 海關出入境攜帶貨幣和額度的限制

根據我國對攜帶人民幣現鈔進出境的相關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製,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8)因公外出攜帶外匯有啥要求擴展閱讀: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

「外幣」是指中國境內銀行對外掛牌收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見附件1);

「現鈔」是指外幣的紙幣及鑄幣;

「銀行」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或備案,經營結售匯業務或外幣兌換、外幣儲蓄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分支機構和外資銀行及分支機構;

「出、入境人員」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當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短期內多次往返」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見附件2),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第十一條《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條《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第十三條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見附件3),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

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第十四條銀行應當在每月終了5日內,將上月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見附件4)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各外匯局應當匯總轄區內外匯局和銀行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並在每月終了10日內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十六條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出入境人員核發《攜帶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由外匯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直至取消其簽發《攜帶證》資格的處罰。

第十七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

⑨ 過海關最多可以帶多少現金

過海關最多可以帶20000人民幣或5000美金。出關只對現金數量有要求。

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時,海關根據旅客進出境情況的不同,以三種標准驗放:

1、當天出境超1次的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2、15天內出境超1次的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3、非以上情況的,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攜出金額在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海關根據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予以驗放,攜出金額在10000美元以上的,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9)因公外出攜帶外匯有啥要求擴展閱讀:

回國入境時,中國海關對行李價值的要求

境外回來的旅客,最多隻能帶回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行李。超出部分需要徵收稅費。如果行李價值超出5000元人民幣,需經海關審核,在確實屬於自用品的前提下,僅對超出部分進行征稅,但對於不可分割的單件物要全額征稅。

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多件物品,總價值2萬元,則只需要繳15000元部分的稅,但如果你只買了一樣物品,比如一個包,總價值人民幣2萬元,海關征稅的稅金就是2萬元人民幣,而不是2萬減去5000。如果外出攜帶電腦、相機等貴重物品,建議在出關時,提前向海關申報獲得通關單,回國時這些物品就不用納入征稅范圍。

回國能夠攜帶哪些禮品。境外攜帶物品回國,尤其是煙、酒和飲料等,在入關時會對數量進行控制。根據國家規定,一次可攜帶400支煙,摺合差不多兩條,而酒要求不超過1500毫升,且只針對12度以上的酒。所有的新鮮水果、蔬菜、活體動物、動物產品、所有跟生物相關的物品,都是禁止攜帶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少珍貴動植物及其他製品是屬於限制攜帶的,比如象牙、文物等,除非持有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進出口說明書,否則不僅要受到海關行政處罰,沒收物品,嚴重的話,甚至可以以走私珍貴動植物及其製品追究刑事責任。

⑩ 有關於攜帶外匯現鈔入境的問題

外幣」是指中國境內銀行對外掛牌收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見附件1);
「現鈔」是指外幣的紙幣及鑄幣;
「銀行」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或備案,經營結售匯業務或外幣兌換、外幣儲蓄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分支機構和外資銀行及分支機構;
「出、入境人員」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當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短期內多次往返」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見附件2),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