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即期和遠期外匯的異同是什麼
優點
可規避匯率風險
鎖定資金成本或利潤
三、如何從事遠期外匯交易?
承作對象:與本行有外匯業務往來,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且最近一年內無存款、放 款或外匯往來之不良記錄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
應附文件:商業交易文件或有關機關核准文件。同筆交易不得
在其他銀行重覆訂約。
每筆承作金額不超過外匯收支,扣除先行結匯或應付外匯後實
際可結售或結購之凈額為准。
履約保證金:由本行各營業單位與客戶自行議定。
訂約期限及交割日:交割日可選擇固定到期日或約定期間交割。
訂價基礎:
遠期點數 = 即期匯率x(報價幣利率 - 被報價幣利率) x 期間
遠期匯率= 即期匯率± 遠期點數
交易慣例:
被報價幣與報價幣:被報價幣系用來衡量其他貨幣價格的貨幣
,其計價單位為1,即1被報價幣 = X(多少)報價幣,換匯交
易之交易金額系以被報價幣金額為准。
四、實例:
某甲一個月後有美元一百萬元之收入,並預測一個月後美元將
貶值,則某甲可與本行訂立----預售遠期外匯契約。
假設即期匯率為 32.30,一個月遠期點數 0.01(新台幣與美元
一個月之利差),訂約匯率則為 32.31(32.30 + 0.01 = 32.31),
一個月後美元如預測貶值至 32.00,則可規避匯兌損失
US$1,000,000 x (32.0 - 32.30) = -NT$300,000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一般有幾種交易方式,分別是:
直接的遠期外匯交易:是指直接在遠期外匯市場做交易,而不在其它市場進行相應的交易。銀行對於遠期匯率的報價,通常並不採用全值報價,而是採用遠期匯價和即期匯價之間的差額,即基點報價。遠期匯率可能高於或低於即期匯率。
期權性質的遠期外匯交易:公司或企業通常不會提前知道其收入外匯的確切日期。因此,可以與銀行進行期權外匯交易,即賦予企業在交易日後的一定時期內 今日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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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如5-6個月內執行遠期合同的權利。 即期和遠期結合型的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交易的報價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外匯報價較為復雜。因為遠期匯率不是已經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實現的匯率,它是人們在即期匯率的基礎上對未來匯率變化的預測。在後面的難點分析中我們將對其進行介紹。 基本術語的提出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常常可以看到許多專業術語,令初學者摸不清頭腦,所以,有必要在這里對這些術語進行了解。
升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高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升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5,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393。此時馬克升水。
貼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低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貼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393,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5。此時馬克貼水。
套算匯率:兩種貨幣之間的價值關系,通常取決於各自兌換美元的匯率。如1英鎊=2美元,且1.5德國馬克=1美元,則3馬克=1英鎊,兩種非美元之間的匯率,便稱為套算匯率。
即期外匯買賣是指外匯買賣在達成交易後的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交割的外匯買賣交易。交割日就是起息日。碰到起息日不是銀行的營業日或是節假日,則順延。即期外匯買賣的匯率稱為即期匯率。
我行也可以按客戶的要求,進行當天成交、當天起息和當天成交、第二天起息的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買賣與人民幣套匯的區別
項目 即期外匯買賣 人民幣套匯
交易金額 5萬美元以上(含5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 每筆交易金額不足5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
使用匯率 參照即時的國際外匯市場匯率報價,隨國際外匯市場匯率浮動而改變。其買賣價差常小於人民幣套匯價差。 根據當天的人民幣結售匯價格折算而成,一天一價。其買賣價差常大於即期外匯買賣價差。
功能
即期外匯買賣是最基本的外匯交易形式。它主要有以下三個作用:
即期外匯買賣可以滿足客戶臨時性的支付需要。通過即期外匯買賣業務,客戶可將手上的一種外幣即時兌換成另一種外幣,用以應付進出口貿易、投標、海外工程承包等的外匯結算或歸還外匯貸款。例如,某公司需在星期三歸還某外國銀行美元貸款100萬,而該公司持有日元,它可以在星期一按1美元=130.00日元的即期匯率向我行購入美元100萬,同時出售日元。星期三,該公司通過轉帳將1億3千萬日元交付給我行;同時我行將100萬美元交付給公司,該公司便可將美元匯出以歸還貸款。
即期外匯買賣可以幫助客戶調整手中外幣的幣種結構。如某公司遵循「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原則,通過即期外匯買賣,將其全部外匯的15%由美元調整為歐元,10%調整為日元,通過此種組合可以分散外匯風險。
即期外匯買賣還是外匯投機的重要工具。這種投機行為既有可能帶來豐厚利潤,也可能造成巨額虧損。
㈡ 即期外匯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不同點啊
即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遠期外匯交易跟即期外匯交易相區別的是指市場交易主體在成交後,按照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一般在成交日後的3個營業日之後)按規定的日期交易的外匯交易。交割時間方式不同。
㈢ 即期外匯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區別
即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遠期外匯交易跟即期外匯交易相區別的是指市場交易主體在成交後,按照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一般在成交日後的3個營業日之後)按規定的日期交易的外匯交易。交割時間方式不同。
㈣ 利用即期外匯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都可以進行外匯投機,試比較一下利用哪種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規定交易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一種離岸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雙方基於對匯率的不同看法,簽訂非交割遠期交易合約,確定遠期匯率、期限和金額,合約到期時只需將預訂匯率與實際匯率的差額進行交割清算,與本金金額、實際收支毫無關聯。產品特點:針對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無需對本金進行交割。他們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有一定的共同點,以上就是遠期外匯交易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概念,如果沒事了也可以在InterGroup 上面看得到的,望您採納哦
㈤ 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
用即期匯率換算遠期匯率的方法如下:
即期和遠期結合型的遠期外匯交易:
一、遠期交易的報價 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外匯報價較為復雜。因為遠期匯率不是已經交割,或正在交割的實現的匯率,是人們在即期匯率的基礎上對未來匯率變化的預測。
1、升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高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升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5,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393。此時馬克升水。
2、貼水:當某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遠期匯價低於即期匯率時,稱之為貼水。如,即期外匯交易市場上美元兌馬克的比價為1:1.7393,三個月期的一美元兌馬克價是1:1.75。此時馬克貼水。
3、套算匯率:兩種貨幣之間的價值關系,通常取決於各自兌換美元的匯率。如1英鎊=2美元,且1.5德國馬克=1美元,則3馬克=1英鎊,兩種非美元之間的匯率,便稱為套算匯率。
備註:
1、外匯買賣的交割期限來劃分,匯率可分為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所謂交割,是指買賣雙方履行交易契約,進行錢貨兩清的授受行為。外匯買賣的交割是指購買外匯者付出本國貨幣、出售外匯者付出外匯的行為。由於交割日期不同,匯率就有差異。
2、即期匯率又稱現匯匯率,是買賣雙方成交後,在兩個營業日之內辦理外匯交割時所用的匯率。
3、遠期匯率又稱期匯匯率,是買賣雙方事先約定的,據以在未來的一定日期進行外匯交割的匯率。
㈥ 即期與遠期的區別
即期與遠期的區別有含義不同,用法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含義不同:
即期:意思是立即;近期;短時間內。
遠期:指期望時間長遠;遙遠的時日。
二、用法不同:
即期:一般用於指代不久的將來,表達承諾,短暫延期。
遠期:一般用於表示在比較長久的未來,長時延期。
三、側重點不同:
即期:即期有「當期」「現時」的意思,側重於眼前。
遠期:謂期望時間長遠。側重於未來。
㈦ 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優缺點
即期外匯,主要用於實需買賣,或者買入後等待買入貨幣升值。交易沒有杠桿,風險相對較小。
遠期外匯,主要用於實需買賣的匯率鎖定,是常用的交易避險工具,可以鎖定未來匯率的不確定性。遠期外匯也可以用於交易投機,採用較少的保證金做較大名義本金的交易,交易帶杠桿,高風險高收益。
㈧ 即期外匯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區別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規定交易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一種離岸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雙方基於對匯率的不同看法,簽訂非交割遠期交易合約,確定遠期匯率、期限和金額,合約到期時只需將預訂匯率與實際匯率的差額進行交割清算,與本金金額、實際收支毫無關聯。產品特點:針對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無需對本金進行交割。他們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有一定的共同點。
以上就是遠期外匯交易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概念。
㈨ 比較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的異同
外匯交易的標的資產是匯率。
即期交易就是當期交易。
遠期,交易雙方場外訂立的合約,不是標准化的,有違約風險。
期貨,結算所充當中介只能,交易的是標准化的合約,違約風險較小,因為對手方是結算所。
期權,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前者指期權持有者有權在規定日期以規定價格向對手方買入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後者只有權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給對手方。買入期權的空頭,即賣出者,獲得期權費,承擔到時候交割的義務,但買入期權的多頭,及持有者,支付期權費,有要求對方交割的權利,但沒有義務必須交割,即可以放棄行權。交易所交易,違約風險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