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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內資金

發布時間: 2021-06-15 14:29:45

1. 什麼是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離岸帳戶有什麼區別

公司在境外 在國內有代表處 客戶的資金直接進入總公司的賬戶!

2. 從境外收款(包括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款)的,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是什麼意思

國內有外匯管制,所以需要這個

3.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和資金匯出

第六條 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
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
第七條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並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第八條 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為其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內機構事先已經外匯局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總額。
第九條 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於設立、並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第十條 境內機構持有的境外企業股權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的,境內機構應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60天內,憑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注銷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對外擔保。
第十二條 境內機構在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投資的,可按規定在其他非外匯管制國家或地區開立專用外匯賬戶,用於與該項投資相關外匯資金的收付。

4.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和離岸帳戶的區別是什麼

離岸帳戶實際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服務於非居民的一種金融活動,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銀行的服務對象為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離岸銀行業務的經營幣種僅限於可自由兌換貨幣。

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帳戶、離岸帳戶資金匯往境外帳戶和離岸帳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 資金調撥自由 客戶的離岸賬戶即等同於在境外銀行開立的賬戶,可以從離岸賬戶上自由調撥資金,不受國內外匯管制。 存款利率、品種不受限制 存款利率、品種不受境內監管限制,比境外銀行同類存款利率優惠、存取靈活。特別是大額存款,可根據客戶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訂做,靈活方便。 免徵存款利息稅 中國政府對離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徵存款利息稅。

離岸存款實際凈收益更為可觀。 提高境內外資金綜合運營效率 可充分利用香港銀行既可提供在岸業務同時具備境外銀行業務功能的全方位服務特點,降低資金綜合成本,加快境內外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境內操控,境外運作 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或電話理財,方便日常操作

離岸帳戶:銀行為非居民開立的帳戶成為離岸帳戶。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針對非居民的銀行業務,如果法人或自然人是居民則不能使用離岸銀行業務。 離岸帳戶的特點:

(1) 不受本地外匯管制;

(2) 離岸帳戶收益在本地免稅;

(3) 離岸帳戶存款利息免稅;

(4) 帳戶保密;

(5) 規避政治風險;

(6) 規避金融風險;

(7) 規避商業風險;

(8) 方便集團投融資業務操作。

5. 目前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外匯賬戶,也允許開立人民幣賬戶 ,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的賬戶之間的

看了你的問題,好像沒完。
估計你是問帳戶之間資金往來的問題,但是你先要說明帳戶性質,因為資本項目和貿易項目的資金管理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慣常的管理方式,在有合法的真實背景下,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由外管局審核,或由其委託銀行審核(後備案)的方式進行審批。

6. 若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7. 境外企業在境內開立的離岸帳戶與境內企業的資金收付是否需要國際收支申報

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之間的資金收付,如果需要核銷,那麼需申報,即使原先沒申報,因為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之間的貿易款項往來視同進出口,需要核銷。外匯局用於核銷的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的出口收匯數據是來源於國際收支申報系統。由於離岸賬戶原先沒申報,從收支申報系統中就沒有收匯的數據,因此需要進行手工補錄,將離岸賬戶收匯錄入到出口收匯核報系統中,完成核銷。
但是如果是不需核銷的,那麼就不需申報了。
什麼情況下不需核銷呢?
比如:暫進復出口、外交物品、進口返修貨物、援外救援物資。。。。

今年外管又推出一個與離岸賬戶類似的賬戶稱外境外機構境內賬戶(NRA),它與境內賬戶的資金劃轉也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辦理,雙方發生交易產生各個賬戶余額的變動,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見《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8.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四章境外直接投資項下資金匯入及結匯

第十七條 境內機構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匯回境內的,可以保存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辦理結匯。
外匯指定銀行在審核境內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其利潤處置決定、上年度年檢報告書等相關材料無誤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入賬或結匯手續。
第十八條 境內機構因所設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或經外匯局批准留存境外。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入賬經所在地外匯局按照相關規定核准,賬戶內資金的結匯,按照有關規定直接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 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變更或注銷手續,股權受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受讓股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9. 離岸賬戶和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的區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所有境內銀行均可辦理海外公司開戶業務。那麼這個非居民境內外幣賬戶NRA和之前國家批準的4家股份制銀行開立的離岸賬戶OSA是一樣的嗎?NRA帳戶和OSA帳戶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哪一種功能強大一點,或便於操作?
答案是肯定的,非居民境內外幣賬戶NRA是擴大化的離岸賬戶OSA,之前只有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交通銀行可以辦理境外注冊公司境內開立賬戶,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國家為了方便境內機構在境外設立公司的資金歸集以及更好監控這部分資金,從而將可開戶的銀行擴大至境內所有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