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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對外貿易匯率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6-16 01:12:03

Ⅰ 急求關於 人民幣匯率有關的公共經濟學概論的案例分析,,在線等==,好的分數加倍===

哥們寫論文,找資料的吧,我看你來錯地方了,應該去一些外匯的門戶網站上尋找信息,這個問題太有深度了估計我們都愛莫能助。

Ⅱ 外貿案例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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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地板

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於中國的復合地板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4119290.20。2005年6月17日,加拿大對本案作出終裁。2007年5月30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本案啟動第二次期中復審調查程序。

2007年11月2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復合地板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裁決,裁定26家中國應訴企業獲得單獨稅率,對於其他未合作公司,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確定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和補貼額分別為30%和3.54元/平方米。

中國鋼材

歐盟鋼鐵業者(Eurofer)11月27日對日益飆升的中國鋼材進口提起新的反傾銷申訴,而貿易摩擦在11月28日開幕的中歐峰會中成主要議題。曼德爾森已警告稱,如果中國不放開對歐盟企業的貿易壁壘,他可能採取行動。

中國掛鎖

2006年12月5日,巴西對原產於中國的掛鎖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南共市共同對外關稅稅號為83011000。

2007年11月14日,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貿易保護局在其《聯邦公報》上發布公告,根據巴西外貿委員會2007年10月23日頒布的第51號法令,對原產於中國的掛鎖反傾銷日落復審案作出裁決,稅率為3.56美元/件,有效期為5年。

汽車零配件

截至2006年底,我國汽車零配件已遭到10多起反傾銷調查,涉及到雨刷器、剎車盤、剎車鼓和汽車擋風玻璃等產品;2007年同樣風波不斷,近幾個月,就有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對原產於中國和泰國的客車、卡車斜紋輪胎反傾銷調查作出終裁,秘魯調查當局對原產於中國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程序等,「反傾銷」大棒頻頻揮舞。

薄壁矩形鋼管和復合編織袋案

2007年11月27日,美商務部就對華第三和第四起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案——薄壁矩形鋼管和復合編織袋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補貼。中國商務部發言人王新培2007年12月4日表示,中方對美商務部仍堅持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決定,並沿用其在銅板紙案和標准鋼管案中的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機電產品

2007年12月3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其《官方日報》上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機電產品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以決定是否要取消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5015204、85015304、85041001、85041099、85043301、85081101和85081999(原稅號85091001)、85094001、85094002、85159001、85163101、85166001、85167201和85322299。該公告自2007年12月3日起開始生效。復審調查期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墨西哥經濟部將就本次復審在2008年6月17日舉行聽證會。

熱浸鋼材

歐盟12月對從中國進口的熱浸鋼材進行反傾銷調查,而此前歐盟貿易總長已警告可能會採取嚴厲的制裁行為。據悉,在10月收到歐洲鋼鐵製造商的投訴後,執委會將於12月中旬對這批鋼材進行調查。

據透露,商務部下一步將全力應對美國、加拿大等國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爭取更多國家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並將重視鋼鐵、紡織等主要及敏感產品的貿易摩擦,准備下發337調查的檔案文件,提高企業應訴能力

Ⅲ 人民幣匯率案例分析題應該從哪些方面考慮

此類題目比較像政治題 先抽象後具體 先從大方面來說 上升到國際問題 然後再具體分析 最後切記要寫影響

Ⅳ 案例分析 (1)利用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規避匯率風險 (2)利用期權交易規避匯率風險

(1)做遠期,到期時收到2000萬美元,出售得人民幣2000萬*8.3649
不做遠期,到期收到的美元,兌換人民幣:2000萬*8.2649
做了遠期結售匯業務,多獲人民幣:2000萬*(8.3649-8.2649)=200萬
(2)一是遠期避險:
日元升值,3個月後現匯匯率為$1=JP¥220,與預期一致,執行期權,即240的價格兌換24億日元,需要美元1000萬
如果遠期保值,同樣需要美元1000萬,相比較,期權保值多付了期權費
日元穩定不變,3個月後現匯匯率仍為$1=JP¥240,放棄期權,按市場購買日元與做遠期一樣,均支付美元1000萬,期權交易多支付了期權費。
日元貶值,3個月後現匯匯率為$1=JP¥260。放棄期權,按市場支付,需要美元24億/260=923.0769萬美元,遠期避險需要美元1000萬
期權交易比較靈活,對自己有利時執行,不利時放棄,遠期交易是鎖定將來的支付,防範損失的同時也抑制了收益,且有信用風險的存在。期權交易需要支付期權費,且無論執行與否都不能返還。

Ⅳ 案例分析 固定匯率如何逃離流動性陷阱

流動性陷阱是指利率低到這樣一個程度:人們的投資需求足夠高,以至於所有的貨幣都持有在手中。
其政策意義是:擴張的貨幣政策無法降低利率。
在開放經濟中,固定匯率條件下貨幣政策是無效的,因此也就不存在遭遇流動性陷阱的問題。
(固定匯率制度下,擴張的貨幣政策會導致利率下降,資本外逃引起國際收支赤字,政府為了穩定匯率避免本幣貶值會採取在公開市場上購買本幣,出售外幣的措施,實際也就是抵消了之前的貨幣擴張)

Ⅵ 國際貿易實務簡答與案例分析(有加分)

外匯傾銷(Exchange Dumping)利用本國貨幣對外貶值的機會,向外傾銷商品和爭奪市場的行為稱為外匯傾銷
條件:
1.貨幣貶值的程度要大於國內物價上漲的程度。一國貨幣的對外貶值必然會引起貨幣對內也貶值,從而導致國內物價的上漲。當國內物價上漲的程度趕上或超過貨幣貶值的程度時,出口商品的外銷價格就會回升到甚至超過原先的價格,即貨幣貶值前的價格,因而使外匯傾銷不能實行。 2.其他國家不同時實行同等程度的貨幣貶值,當一國貨幣對外實行貶值時,如果其他國家也實行同等程度的貨幣貶值,這就會使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保持不變,從而使出口商品的外銷價格也保持不變,以致外匯傾銷不能實現。 3.其他國家不同時採取另外的報復性措施。如果外國採取提高關稅等報復性措施,那也會提高出口商品在國外市場的價格,從而抵銷外匯傾銷的作用。
案例分析:
因為開船日期為2004年5月29日,即提單日期,交單期:提單日期後15天,但6月18日才交單,故銀行會拒絕議付,此為與信用證的不符點,銀行將實行扣款處理。

Ⅶ 怎樣分析中國遠洋這次由於人民幣匯率波動而造成的損失 給詳細一點 我要做案例分析

這個東西有好有壞。匯率變動,人民幣升值,我們出國去購物就可以買到更多的東西。但是外國人到我們國家來買東西就會覺得貴一些了,這當然是不利於中國製造的對外銷售的。另外在過去的一些外貿中的訂單採取未來支付,比如2012年中國從美國定的貨而支付貨款日期在2014年,而這時人民幣已經升值很多了,這時用人民幣支付的話美國人會更喜歡因為用升值後的人民幣可以在市場上買到更多貨物了,而用美元支付的話中國人更喜歡因為可以為自己節省更多錢錢了。

Ⅷ 外匯市場的案例和什麼是外匯市場

外匯市場,指從事外匯買賣的交易場所,或者是各種不同貨幣相互之間進行交換的場所。

我某外貿公司代理國內某客戶從比利時進口設備一台,計價貨幣為比利時法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方提出延期交貨,我方用戶表示默認,未做書面合同修改文件。後因比利時法郎升值,我進出口公司不得不比訂約時多支出了31萬美元。

【案情】

1993年10月,我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客戶進口比利時紡織機械設備一台,合同約定:總價為99,248,540.00比利時法郎;價格條件為FOB 安物衛普;支付方式為100%信用證;最遲裝運期為1994年4月25日。

1994年元月,我方開出100%合同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1994年5月5日。 (開證日匯率美元對比利時法郎為1:36)。

1994年3月初,賣方提出延期交貨請求,我方用戶口頭同意賣方請求,延期31天交貨。我進出口公司對此默認,但未作書面合同修改文件。

3月底,我進出口公司根據用戶要求對信用證作了相應修改:最遲裝運期改為5月26日,信用證有效期展至1994年6月21日。

時至4月下旬,比利時法郎匯率發生波動,4月25日為1:35(USD/BFR),隨後一路上揚。

5月21日貨物裝運,5月26日賣方交單議付,同日匯率漲為1:32(USD/BFR)。在此期間,我進出口公司多次建議用戶作套期保值,並與銀行聯系做好了相應准備。但用戶卻一直抱僥幸心理,期望比利時法郎能夠下跌。故未接受進出口公司的建議。

賣方交單後,經我方審核無誤,單證嚴格相符,無拒付理由,於是我進出口公司於6月3日通知銀行承付並告用戶准備接貨,用戶卻通知銀行止付。因該筆貨款是開證行貸款,開證時作為押金劃入用戶的外匯押金帳戶。故我進出口公司承付不能兌現。

後議付行及賣方不斷向我方催付。7月中旬,賣方派員與我方洽談。經反復協商我方不得不同意承付了信用證金額,支出美金310餘萬元。同時我進出口公司根據合同向賣方提出延遲交貨罰金要求BFRl,984,970.00(按每7天罰金0.5%合同額計),約合62,000. 00美元(匯率為1:32)。最終賣方僅同意提供價值3萬美元的零配件作為補償。此合同我方直接經濟損失約31萬美元,我銀行及進出口公司的信譽也受到嚴重損害。

【分析】

本案是匯率波動的風險造成貨物買賣損失的典型案例,但在風險出現時,本來有可能避免或減少的損失又由於代理關系及資金來源的特殊性使得我方延誤了時機。縱觀項目運作全過程,我方有如下失誤:

第一, 計價支付貨幣選用不當。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計價及支付貨幣選擇是非常重要的。計價貨幣通常與支付貨幣為同一種貨幣,這些貨幣可以是出口國貨幣或進口國貨幣,也可以是第三國的貨幣,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在當前國際金融市場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情況下,買賣雙方都將承擔一定的匯率變化風險。因此,作為交易的雙方當事人,在選擇使用何種貨幣時,就不得不考慮貨幣匯價的風險。首先,應考慮所選用的貨幣是不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其次,對可自由兌換的貨幣要考慮其穩定性。特別是在遠期交貨的大宗貨物買賣中,選用匯率穩定的貨幣作為支付貨幣,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洽商的基本原則,也是買賣雙方都易於接受的條件。除非我們能夠預測某種貨幣在交貨期會發生貶值,為獲取匯率變化的利益而選用某種貨幣。即通常所說的「進口選軟幣,出口選硬幣」,但這只是單方面的期望,而且應建立在對所選貨幣匯率變化趨勢的充分研究之上。但實際上交易的對方也會作出相應考慮。因此我們說,當以貨物買賣為目的的合同金額較大時,選用匯率穩定的貨幣支付是比較現實的。在本案中,合同金額近300萬美元,交貨期為簽約後6個月。我方在未對匯率做任何研究的情況下,接受以比利時法郎為支付貨幣的交易條件,這就給合同留下了匯率風險損失的隱患。因為比利時法郎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不屬於幣值穩定的貨幣。

第二,輕率接受延期交貨條件,使風險成為現實。當交貨前賣方提出延遲交貨請求時,我方仍未意識到合同的潛在風險,無條件地接受了賣方的要求,雖未做書面的合同修改但卻按賣方提出的條件修改了信用證。這時若意識到匯率風險,則完全應以匯率風險由賣方承擔作為接受延遲交貨的條件,實際情況證明:正是這無條件地接受延期交貨使得我方的匯率風險變成現實。

第三,對風險沒有採取相應的保值措施,造成重大損失。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為防止匯率變動而帶來的損失,可以採用遠期外匯買賣等外匯保值措施。在本案中,4月下旬比利時法郎上漲時我方進出口公司為避免或減少損失,建議採取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十分正確的,但用戶卻心存僥幸,拒絕採取防範措施。結果損失發生且無法挽救時又無理拒付,造成我方經濟、信譽雙重損失。由此可見,對遠期交貨的進出口業務增強匯率波動風險意識,慎重選擇支付貨幣,採用金融上的操作手法防範和減少損失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