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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出口退稅貴金屬

發布時間: 2021-06-16 02:50:31

Ⅰ 五金出口退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財稅[2007]90號
【發布日期】2007-06-19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 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2. 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
3. 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
4. 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除外);
5. 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
6. 皮革;
7. 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
8. 一般普碳焊管產品(石油套管除外);
9. 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1。

二、調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1. 植物油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2. 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
3. 塑料、橡膠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4. 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5. 紙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6. 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7. 鞋帽、雨傘、羽毛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8. 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9. 部分鋼鐵製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規定的內銷海洋工程結構物仍按原退稅率執行;
10. 其他賤金屬及其製品(除已經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稅商品以及鋁箔、鋁管、鋁制結構體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1. 刨床、插床、切割機、拉床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柴油機、泵、風扇、排氣閥門及零件、回轉爐、焦爐、縫紉機、訂書機、高爾夫球車、雪地車、摩托車、自行車、掛車、升降器及其零件、龍頭、釺焊機器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
12. 傢具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或9%;
13. 鍾表、玩具和其他雜項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14. 部分木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5. 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Ⅱ 現行的海關出口退稅的稅率表

產品類別 調整情況
1 0-24 活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產品,動、植物油、脂等、食品,飲料,煙酒等 5%
2 25、27 礦產品等 取消
3 28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除精細化工產品外,其他取消
4 29 有機化學品 環氧丙烷、對氨基苯酚、環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
5 31 肥料 取消
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顏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
7 33 精油及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
8 34 肥皂,洗滌劑、潤滑劑、光潔劑等 9%
9 36 炸葯、煙火製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製品 5%
10 38 雜項化學產品 金屬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
11 39 塑料及其製品 5%
12 40 橡膠及其製品 5%
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製品、旅遊製品、動物腸線製品 取消
14 44 木及木製品,木炭 5%
15 48 紙及紙板、紙漿、紙製品 5%
16 54-56 化學纖維長絲、短纖、無紡織物、特種紗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5%
17 61 針織或鉤編服裝及衣著附件 11%
18 62 非針織或非鉤編服裝及衣著附件 11%
19 64 鞋靴、護腿和類似品 9%
20 65 帽類及其零件 9%
21 66 雨傘、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 9%
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絨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9%
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類似材料製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
24 69 陶瓷產品 5%
25 70 玻璃及其製品 5%
26 71 天然及養殖珍珠、寶石、貴金屬等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5%
27 73 鋼鐵製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
28 75 鎳及其製品 5%
29 76 鋁及其製品 取消
30 78 鉛及其製品 5%
31 79 鋅及其製品 5%
32 80 錫及其製品 5%
33 81 其他賤金屬、金屬陶瓷及其製品 5%
34 82 賤金屬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
35 83 賤金屬雜項商品 5%
36 84 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 9%
37 85 電機、電氣設備及其零件等 9%
38 87 車輛及其零件 9%
39 89 船舶及浮動結構體 取消
40 90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等儀器及設備 9%
41 91 鍾表及其零件 9%
42 94 傢具、寢具、床墊照明裝置、活動房屋等 9%
43 95 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
44 96 雜項製品 9%
45 97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現擬定對部分出口商品退稅率下調平均2個百分點,但凡原退稅率為17%的商品暫不予調整。本次調整預計從7月1日開始執行,不設過渡期,涉及商品代碼及調整情況如下:
一、 出口退稅率降至(原稅率為13%)
二、 出口退稅率降至9%
34章 潤滑劑、肥皂、蠟燭等(原稅率為13%)
42章 皮革製品、手提包等(原稅率為13%)
64-67章 鞋帽等到;已加工羽毛製品;人造花(原稅率為13%)
85章 電機、電器設備及其零件(原稅率為13%)
84章 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共零件(原稅率為13%或11%)
拉床和刨床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產品下調至9%
87章 車輛及其零件(原稅率為13%或11%)
90章---96章 光學、醫療儀器、傢具、寢具、玩具等(原稅率為13%)
三、出口退稅率降至5%
38章 雜項化學產品(原稅率為13%)
39章---40章 塑料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原稅率為13%)
42章 皮革製品;手提包等(原稅率為13%)
4202項下箱包類下調到9%其它下調到5%
43章 毛皮(原稅率為17%)
44章 木製品(原稅率為13% 11%)
除竹條地板44092011和桐木地板44079920外,現仍有出口退稅的木製品中,取消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退稅,其他產品退稅率降到5%
48章 紙及紙板製品(原稅率為13%)
54章-56章 化學纖維及無紡織物等(原稅率為11%)
68章 69章 70章 石料、石膏、水泥、玻璃等製品(原稅率為13%)
71章 貴金屬 (原稅率為13%)
73章 鋼鐵製品(原稅率為13%)
7305和7306產品取消出口退稅,除石油套管維持13%不變其餘產品稅率降至5%
75章-83章 鋅、鎳、鉛、錫及其製品(原稅率5%)
四、取消出口退稅
27章 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產品、瀝青物質、礦物蠟(原稅率為13%)
28章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有機無機化合物(原稅率為13%)除精細化工產品以外的產品
31章 肥料(原稅率為13%)
32章 化工顏料(原稅率為13%)
41生皮及其革製品(原稅率為13%)
76章 鋁及其製品(原稅率為13%)
89章 船舶(原稅率為13% 17%)部分取消
出口退稅咨詢網

Ⅲ 含黃金的產品出口能享受退稅嗎

對出口企業在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以黃金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產品,凡黃金原材料占出口產品材料成本80%以上的出口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要向貨源地稅務機關進行函調,了解供貨企業近年來的生產經營情況是否正常、供貨企業與出口企業的交易有無異常之處、供貨企業進項發票是否正常及納稅等情況,對排除騙稅嫌疑的予以退(免)稅,對不能排除騙稅嫌疑的暫不予退(免)稅。

Ⅳ 2007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稅稅率要調整,請問哪些調整了,從哪能看到最新的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2.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
3.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
4.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除外);
5.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
8.一般普碳焊管產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1。
二、調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2.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
3.塑料、橡膠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4.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5.紙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6.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7.鞋帽、雨傘、羽毛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9.部分鋼鐵製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規定的內銷海洋工程結構物仍按原退稅率執行;
10.其他賤金屬及其製品(除已經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稅商品以及鋁箔、鋁管、鋁制結構體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機、拉床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柴油機、泵、風扇、排氣閥門及零件、回轉爐、焦爐、縫紉機、訂書機、高爾夫球車、雪地車、摩托車、自行車、掛車、升降器及其零件、龍頭、釺焊機器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
12.傢具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或9%;
13.鍾表、玩具和其他雜項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14.部分木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5.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為出口免稅
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印花稅票等。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3。
四、執行時間
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出口企業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經簽訂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稅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稅執行。
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出口企業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經中標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或已經簽訂價格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標證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經簽訂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單,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按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
2.調低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3.改為免稅的商品清單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Ⅳ 警方偵破利用白銀製作騙取出口退稅案,犯罪團伙的作案手法是什麼

11月3號的時候,南京的警方偵破了一起利用白銀製作騙取出口退稅的案件。據了解,犯罪嫌疑人通過控制多家境外的公司,然後將白銀偽造成高科技產品,出口境外,在三年的時間里,數次躲過海關的監管,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金額高達4億元。

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公安人員打開了犯罪團伙的保險櫃,發現保險櫃里全部都是鉑金,而且價值不菲,單是保險櫃中的鉑金價值就高達幾千萬。而且警方根據這些貴金屬發現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團伙還和其他的很多案件有非常大的關聯,而且作案手法也是非常罕見的,他們將這些貴金屬進行偽加工,然後向國家申報成為可出口的高科技產品,從而騙取出口退稅。

Ⅵ 關於國家最新的出口退稅率調低緊急通知表

樓主要的是這個。

出口退稅率調低緊急通知(參考消息)

產品類別 調整情況
1 0-24 活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產品,動、植物油、脂等、食品,飲料,煙酒等 5%
2 25、27 礦產品等 取消
3 28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除精細化工產品外,其他取消
4 29 有機化學品 環氧丙烷、對氨基苯酚、環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
5 31 肥料 取消
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顏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
7 33 精油及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
8 34 肥皂,洗滌劑、潤滑劑、光潔劑等 9%
9 36 炸葯、煙火製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製品 5%
10 38 雜項化學產品 金屬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
11 39 塑料及其製品 5%
12 40 橡膠及其製品 5%
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製品、旅遊製品、動物腸線製品 取消
14 44 木及木製品,木炭 5%
15 48 紙及紙板、紙漿、紙製品 5%
16 54-56 化學纖維長絲、短纖、無紡織物、特種紗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5%
17 61 針織或鉤編服裝及衣著附件 11%
18 62 非針織或非鉤編服裝及衣著附件 11%
19 64 鞋靴、護腿和類似品 9%
20 65 帽類及其零件 9%
21 66 雨傘、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 9%
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絨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9%
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類似材料製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
24 69 陶瓷產品 5%
25 70 玻璃及其製品 5%
26 71 天然及養殖珍珠、寶石、貴金屬等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5%
27 73 鋼鐵製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
28 75 鎳及其製品 5%
29 76 鋁及其製品 取消
30 78 鉛及其製品 5%
31 79 鋅及其製品 5%
32 80 錫及其製品 5%
33 81 其他賤金屬、金屬陶瓷及其製品 5%
34 82 賤金屬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
35 83 賤金屬雜項商品 5%
36 84 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 9%
37 85 電機、電氣設備及其零件等 9%
38 87 車輛及其零件 9%
39 89 船舶及浮動結構體 取消
40 90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等儀器及設備 9%
41 91 鍾表及其零件 9%
42 94 傢具、寢具、床墊照明裝置、活動房屋等 9%
43 95 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
44 96 雜項製品 9%
45 97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現擬定對部分出口商品退稅率下調平均2個百分點,但凡原退稅率為17%的商品暫不予調整。本次調整預計從7月1日開始執行,不設過渡期,涉及商品代碼及調整情況如下:
一、 出口退稅率降至(原稅率為13%)
二、 出口退稅率降至9%
34章 潤滑劑、肥皂、蠟燭等(原稅率為13%)
42章 皮革製品、手提包等(原稅率為13%)
64-67章 鞋帽等到;已加工羽毛製品;人造花(原稅率為13%)
85章 電機、電器設備及其零件(原稅率為13%)
84章 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共零件(原稅率為13%或11%)
拉床和刨床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產品下調至9%
87章 車輛及其零件(原稅率為13%或11%)
90章---96章 光學、醫療儀器、傢具、寢具、玩具等(原稅率為13%)
三、出口退稅率降至5%
38章 雜項化學產品(原稅率為13%)
39章---40章 塑料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原稅率為13%)
42章 皮革製品;手提包等(原稅率為13%)
4202項下箱包類下調到9%其它下調到5%
43章 毛皮(原稅率為17%)
44章 木製品(原稅率為13% 11%)
除竹條地板44092011和桐木地板44079920外,現仍有出口退稅的木製品中,取消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退稅,其他產品退稅率降到5%
48章 紙及紙板製品(原稅率為13%)
54章-56章 化學纖維及無紡織物等(原稅率為11%)
68章 69章 70章 石料、石膏、水泥、玻璃等製品(原稅率為13%)
71章 貴金屬 (原稅率為13%)
73章 鋼鐵製品(原稅率為13%)
7305和7306產品取消出口退稅,除石油套管維持13%不變其餘產品稅率降至5%
75章-83章 鋅、鎳、鉛、錫及其製品(原稅率5%)
四、取消出口退稅
27章 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產品、瀝青物質、礦物蠟(原稅率為13%)
28章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有機無機化合物(原稅率為13%)除精細化工產品以外的產品
31章 肥料(原稅率為13%)
32章 化工顏料(原稅率為13%)
41生皮及其革製品(原稅率為13%)
76章 鋁及其製品(原稅率為13%)
89章 船舶(原稅率為13% 17%)部分取消

Ⅶ 國家最新的出口退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2.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
3.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
4.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除外);
5.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
8.一般普碳焊管產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1。
二、調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2.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
3.塑料、橡膠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4.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5.紙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6.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7.鞋帽、雨傘、羽毛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9.部分鋼鐵製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規定的內銷海洋工程結構物仍按原退稅率執行;
10.其他賤金屬及其製品(除已經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稅商品以及鋁箔、鋁管、鋁制結構體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機、拉床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柴油機、泵、風扇、排氣閥門及零件、回轉爐、焦爐、縫紉機、訂書機、高爾夫球車、雪地車、摩托車、自行車、掛車、升降器及其零件、龍頭、釺焊機器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
12.傢具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或9%;
13.鍾表、玩具和其他雜項製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14.部分木製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5.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為出口免稅
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印花稅票等。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3。
四、執行時間
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出口企業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經簽訂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稅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稅執行。
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出口企業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經中標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或已經簽訂價格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標證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經簽訂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單,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按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
2.調低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3.改為免稅的商品清單

Ⅷ 出口退稅率近期要調整誰知道詳細的政策謝謝哦

出口退稅率調低緊急通知

序號 章次 產品類別 調整情況
1 0-24 活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產品,動、植物油、脂等、食品,飲料,煙酒等 5%
2 25、27 礦產品等 取消
3 28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除精細化工產品外,其他取消
4 29 有機化學品 環氧丙烷、對氨基苯酚、環氧氯丙烷取消,其他5%
5 31 肥料 取消
6 32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染料、顏料及其他色料,油漆、油灰、墨水、油墨等 取消
7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 除香料以外,其他5%
8 34 肥皂,洗滌劑、潤滑劑、光潔劑等 9%
9 36 炸葯、煙火製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製品 5%
10 38 雜項化學產品 金屬碳化物、活性碳取消,其他5%
11 39 塑料及其製品 5%
12 40 橡膠及其製品 5%
13 41、42 生皮及皮革;皮革製品、旅遊製品、動物腸線製品 取消
14 44 木及木製品,木炭 5%
15 48 紙及紙板、紙漿、紙製品 5%
16 54-56 化學纖維長絲、短纖、無紡織物、特種紗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5%
17 61 針織或鉤編服裝及衣著附件 11%
18 62 非針織或非鉤編服裝及衣著附件 11%
19 64 鞋靴、護腿和類似品 9%
20 65 帽類及其零件 9%
21 66 雨傘、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 9%
22 67 已加工羽毛、羽絨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9%
23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及其類似材料製品 除石刻以外,其他5%
24 69 陶瓷產品 5%
25 70 玻璃及其製品 5%
26 71 天然及養殖珍珠、寶石、貴金屬等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5%
27 73 鋼鐵製品 7305、7306取消,其他5%
28 75 鎳及其製品 5%
29 76 鋁及其製品 取消
30 78 鉛及其製品 5%
31 79 鋅及其製品 5%
32 80 錫及其製品 5%
33 81 其他賤金屬、金屬陶瓷及其製品 5%
34 82 賤金屬工具、器具等及其零件 5%
35 83 賤金屬雜項商品 5%
36 84 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 9%
37 85 電機、電氣設備及其零件等 9%
38 87 車輛及其零件 9%
39 89 船舶及浮動結構體 取消
40 90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等儀器及設備 9%
41 91 鍾表及其零件 9%
42 94 傢具、寢具、床墊照明裝置、活動房屋等 9%
43 95 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9%
44 96 雜項製品 9%
45 97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