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行最多一次能收多少外匯
收匯不限,快的話半天就到帳,你要自己電話問銀行,等銀行打電話就要晚一天
但個人結匯就需注意,一年只能結五萬美金等值,超過部分就先不要結,轉賬到你的直系親屬賬戶,讓他們結,如果還沒結完,就繼續轉到他們的直系親屬賬戶。。。(估計你親戚多的話能轉大半個中國),這樣做目前是最合法的
B. 工商銀行外匯問題 請銀行方面高手來 不懂的別瞎答
結匯必須要到工行指定的網點才能辦理結匯,有些網點是沒有結匯的許可權的。
個人結匯
☆ 服務簡介
個人結匯指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當日實時牌價將外幣兌換為人民幣的業務。
☆ 服務特色
1、幣種多:可兌換的貨幣包括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瑞典克郎、挪威克郎、丹麥克郎、澳門元和紐西蘭元等。
2、范圍廣:無論是境內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幣現鈔或外匯賬戶存款在我行辦理辦理結匯。
3、境外個人在離境前可憑護照、原結匯憑證、外卡在ATM的取款憑條在我行指定網點將結匯換得的人民幣換回外幣。
☆ 服務渠道
我行指定營業網點。
☆ 操作指南
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也無論何種事項的結匯,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個公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於超過每年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結匯,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對於境內個人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需自帶復印件):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2、對於境外個人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C. 通過工行個人網上銀行辦理向境外銀行匯款時提示「98001248,外匯匯款超過單筆限額」,如何處理
解決方法如下:
1、查詢轉出賬戶中的外幣金額是否充足,是否已正確選擇鈔/匯標志。如果不足,進行充值即可繼續匯款。
2、支付限額單筆和日累計匯款不能超過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如果超過限額單筆,那多匯幾次就可以了,如果超過5萬元美金,可以利用別人的身份進行匯款。
D. 工行多幣種卡刷美元後怎麼還款
直接用美元還款,或者人民幣購匯還款-就是你還人民幣他自動換算外幣歸還
E. 工行境外匯款手續費
向境外他行匯款:手續費按匯款金額的1‰收取,最低50元/筆,最高260元/筆,另加收電訊費(如有)。向境外工行匯款(工銀速匯點對點匯款):手續費按匯款金額的0.5‰收取,最低50元/筆,最高260元/筆,免收電訊費。
(作答時間:2019年07月08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F. 財務去銀行付款美元比合同多付1000美元,為什麼銀行沒發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及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關結匯、售匯及付匯的管理規定,特製定本操作規程。
第一部分結匯操作規程
結匯原則:對境內機構的外匯收入必須區分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凡沒有規定或未經核准可以保留現匯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辦理結匯,凡沒有規定或未經核准結匯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不得辦理結匯,凡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均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貿易項下結匯(一)出口收匯類型及結匯操作1.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出口收匯,憑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出口單位提供的與出口業務相應的核銷單編號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並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2.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保函方式結算的出口收匯,憑上述結算方式規定的有效商業單據和出口單位提供的與出口業務相應的核銷單編號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並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匯款方式結算的出口收匯。
(1)出口單位屬於「結匯信得過企業」的,先結匯或入賬,不給出口單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待出口單位提供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並逐筆核實後,向出口單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2)出口單位不屬於「結匯信得過企業」的,憑該出口單位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賬,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等值5萬美元以上預收貨款的出口收匯,憑出口單位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預收貨款章」的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賬,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4.以外幣現鈔結算的出口收匯。憑出口單位的對外合同、發票、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海關簽章的入境申報單正本辦理,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在上述有關單證上簽注結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戳記,留存單證復印件備查。
單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結匯,另辦理結匯登記並按季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機構外幣現鈔結匯統計表。
單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現鈔結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核准件辦理,另辦理結匯登記並按季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機構外幣現鈔結匯統計表。
5.出口信用保險和其他出口貨物保險所得的理賠款的結匯,憑出口單位的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同時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6.先支後收轉口貿易的收匯,憑企業提供的相應的進出口合同、外經貿部批准轉口貿易經營權的證明和已付匯憑證辦理,不得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7.代理出口收匯。
(1)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預收貨款系由委託方收匯的,憑委託方提供的代理方加蓋「預收貨款章」的核銷單正本及代理協議正本辦理,給出口委託方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2)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匯款方式)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收匯:
a.委託方是「出口信得過企業」,按照代理協議正本先辦理結匯或入賬,待收到代理方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並逐筆核實後,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b.委託方不是「結匯信得過企業」,憑代理方的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代理協議正本辦理,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3)代理出口項下由代理方收匯:
a.代理方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有權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如代理方將屬於委託方的外匯劃轉委託方,可將所收外匯全部進入代理方的外匯結算賬戶,給代理方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憑代理方提供的代理協議正本、出口合同及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外匯賬戶使用證辦理原幣劃轉,委託方銀行不得再給委託方出具出口核銷專用聯;
b.代理方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不得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不得辦理原幣劃轉(如辦理原幣劃轉需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件);
c.代理方沒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不得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辦理結匯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代理方將人民幣劃給委託方;
d.代理方沒有外匯結算賬戶,委託方為有權保留外匯的境內機構,如代理方將屬於委託方的外匯劃轉委託方,給代理方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憑代理方提供的代理協議正本、出口合同及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外匯賬戶使用證辦理原幣劃轉,委託方銀行不得再給委託方出具出口核銷專用聯。
(二)出口收匯結匯基本單據和憑證的審核除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的內容外,按不同結算方式,審核以下內容:
1.信用證項下,付匯通知上引用的編號與銀行出口收匯議付通知書的編號一致;收匯金額與議付金額一致,如有差額要審核相關的單證。
2.托收項下,付款通知上引用的編號與銀行出口托收委託書的編號一致;收匯金額與托收金額一致,如有差額要審核相關單證。
3.自寄單據項下,審核同貨到付款。
4.預收貨款項下,匯入匯款通知書上的收款人與出口收匯核銷單上的單位名稱一致。
(三)出口收匯結匯業務的幾點提示1.收到的允許保留限額外匯收入的中資企業超過企業外匯結算賬戶最高限額部分的外匯,可以先行予以入賬,並自超過限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辦理結匯;企業逾期不辦理結匯的,銀行應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
2.收到的出口單位外匯收入,因出口單位沒有提供相應憑證,銀行不能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的,將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對於等值5萬美元以上「結匯信得過企業」的出口外匯收入先予以結匯\入賬,事後收匯單位不能按規定向銀行提供相應憑證辦理有關核對手續的,按原結匯日匯率沖回原幣劃入銀行暫收專戶,劃入暫收專戶的外匯不計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不得匯出。
3.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時應注意的事項:
(1)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與銀行留存聯、收款人記賬聯同時套寫,並具備如下因素:經辦銀行的名稱;結匯或收賬日期;收款單位名稱、賬號;收匯金額及幣種;各類扣費明細及金額、幣種;凈結匯或入賬金額、幣種;核銷單編號:「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銀行業務公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章只限蓋在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上,不得蓋在其他聯上。銀行留存聯保存五年備查。
(2)按以上分別情況給出口單位出具出口核銷專用聯時,所註明的核銷單編號應當與出口單位提供的一致;憑出口單位提供的核銷單正本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當在該核銷單正本的「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收賬情況」欄中簽注結匯或入賬日期、金額和幣種,並註明「匯款結匯\入賬」或者「預收貨款\入賬」字樣,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3)銀行不得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外匯收入:
a.不屬於出口收匯以及暫時無法確定為出口收匯的。
b.不是直接從境外(或保稅區)匯入的;代理出口項下,代理方銀行與委託方銀行之間在境內劃轉的(委託方銀行確認代理方銀行沒有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除外)。
c.進入外匯結算賬戶以外的其他各類外匯賬戶的。
d.已進入各類外匯賬戶(含外匯結算賬戶)後,再從該賬戶中結匯或劃出的。
e.從境內其他單位或者從同一單位其他外匯賬戶劃轉出來的。
(4)對多次出口一次收匯的,根據出口單位提供的該筆收匯對應的所有核銷單編號,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將所有核銷單編號全部填上。
(5)結匯或入賬後已經出具了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因各種原因需要調整賬戶或沖銷錯賬的,將已經簽發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收回銷毀。
(6)出口單位遺失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申請補辦的,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出口單位簽發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補辦批准件,為出口單位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並註明「補辦」字樣。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不得為出口單位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二、非貿易項目結匯非貿易項下收匯類型及結匯操作:
境內機構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
1.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收入,直接辦理結匯或入賬;
2.等值2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的外匯收入,憑收匯單位提供的正本合同(協議)、發票等其他憑證辦理結匯或入賬;
3.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核准件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
辦理結匯或入賬後,在合同(協議)上簽注結匯或入賬金額、日期,加蓋戳記,並留存收匯憑證復印件兩年備查。
非貿易外匯收入按以下類型辦理結匯:
(一)可以全部結匯的非貿易收匯1.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憑中標合同證明;
2.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3.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憑有關合同和收匯通知書;
4.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憑有關收匯決定書和收據;
5.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6.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入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憑利潤收入分配證明和有關合同;
8.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憑租賃合同和出租管理部門的證明;
9.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0.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憑有關協議或批文;
11.取得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的中資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
(二)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凈收入按期結匯的非貿易收匯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如對外勘測、設計、咨詢、招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
2.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機構,如經批准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
3.暫收待付或者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
4.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
5.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內外經營業務的業務往來外匯;
6.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7.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8.允許保留一定限額外匯收入的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額以內保留外匯,超過部分予以結匯。
(三)可以保留的非貿易收匯1.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
2.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的外匯: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現鈔結匯,直接辦理兌換;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結匯,要求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和外匯來源證明,予以結匯並登記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3.捐贈、資助及援助合同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外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件予以保留。
三、資本項目結匯(一)資本項目結匯的審核原則所有資本項目下結匯,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辦理(對外商投資企業,還需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
《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審核要點:
1.單位名稱欄;
2.登記證編號欄(審核編號是否與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一致);
3.結匯幣別欄;
4.申請金額欄;
5.批准金額欄;
6.外匯管理局意見欄(外匯局意見、經辦人簽字蓋章及外匯管理局業務公章)。
(二)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類型及結匯操作1.境內機構可以申請結匯的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入:
(1)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2)外商投資企業用於投資項目正常開支的外匯資本金;
(3)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在境內采購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原材料的境外中長期借款,但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立項合同中已明確為人民幣投資的部分;
(4)外商投資企業借入的用於貿易項下流動資金的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但其申請結匯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短期流動資金月平均余額的30%;
(5)境內機構對外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6)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審批時已明確在國內使用的除股票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
(7)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存入其投資臨時賬戶,用於在境內支付開辦費等費用的外匯;
(8)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
2.以下資本項目不得結匯:
(1)國內外匯貸款;
(2)中資企業借入的國際商業貸款。
3.境內機構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的結匯,視同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三資企業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辦理結匯。
第二部分售付匯操作規程
一、貿易項下售付匯(一)貿易項下售付匯審核的基本程序審核該項售付匯是否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事前備案及審核各種結算方式相應的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
1.備案表的類型。屬於下列情況的售匯及付匯,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核發的「進口付匯備案表」:
(1)進口單位不在「對外付匯進口對外名錄」內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不在名錄」);
(2)付匯後90天(不含90天)以內不能到貨報關及超過合同金額15%並超過10萬美元以上預付貨款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90天以上到貨」);
(3)開立信用證後、見單後、提單日後或承兌日後90天以上以信用證或托收方式付匯及到期後又推延付匯日期的(備案表類別分別註明為「90天以上信用證」或「90天以上托收」);
(4)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管轄以外的外匯指定銀行開證或購付匯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異地付匯」);
(5)付匯或承諾付匯後,所購貨物不運往境內而轉賣第三方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轉口貿易」);
(6)進口單位已被列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內的(備案表類別為「真實性審核」);
(7)進口單位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後,所購買的物資直接用於在境外承攬的工程項目的(備案表類別註明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
(8)除上述7款外採用特別方式的進口付匯(備案表類別註明為「真實性審查」)。
2.備案表的審核要點:
(1)備案類別;
(2)審核進口單位名稱、進口單位代碼、付匯銀行名稱、收匯人國別、預計到貨日期、進口批件號、合同發票號、結算方式、付匯幣種、付匯金額、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章(進口單位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若備案類別系異地付匯的,審核付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的「國家外匯管理局(付匯地)分局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及備案表有效期。
3.各種結算方式下售付匯應審核的商業單據和有效單證。
(1)用跟單信用證\保函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的售付匯:
a.開證時購匯,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開證申請書、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b.付匯時購匯,除審核上述單據外,審核信用證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
(2)用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的售付匯,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經進口單位確認同意付匯並蓋有公章的進口代收項下單到通知書及跟單托收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
(3)用光票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售付匯,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核銷單,以及進口方自身可以提供的商業單據辦理。
(4)用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的售付匯,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R銷單、發票、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等。
(5)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售付匯,不超過合同總金額15%或超過15%,但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審核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形式發票、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對方銀行的印押相符的預付貨款保函。為境內機構辦理超過15%合同總額並超過10萬美元的,憑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件辦理。為境內機構辦理未超過15%合同總額,但超過等值3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於月初10個工作日內填制「大額預付貨款、傭金備案登記表」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上述1~4項的進口,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或特定進口產品進口的貨物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或進口證明;進口實行自動登記制的貨物還應當提供相應的登記表格。
G. 每次購買美元都有限額,工行的外匯交易有沒有限額啊
工銀賬戶外匯無個人年度交易限額控制。
H. 境外匯款有限額嗎,工行境外匯款限額多
如您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向境外銀行匯外幣,單筆及日累計限額為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同時受到認證方式(U盾、密碼器、口令卡、簡訊認證支付)限額控制。如您通過工行網點辦理跨境外幣匯款,僅憑身份證可辦理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的賬戶存款匯款,或≤等值1萬美元的現金匯款,如需辦理更高金額的匯款,可進一步提供匯款用途憑證等材料,但匯款金額不能超過憑證標注的金額。
溫馨提示:
1.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向境外匯款累計金額受到所有渠道累計金額限制,如果超出限額,可以到櫃面辦理。
2.外匯匯款需到指定網點辦理,請以網點實際辦理情況為准。
(作答時間:2020年2月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I. 在工行個網向境外他行匯款3萬美元,再匯2萬美元為什麼提示代碼 「98001249外匯匯款當日累計超限」
工商銀行|這一般是由於匯率波動,導致以人民幣累計的已用額度折算為美元時發生超限。目前額度累計是以人民幣計存的,交易時會將已累計的額度折算成美元再加上當前交易金額進行累計後判斷是否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