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扣代繳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是怎樣入帳的
1、借: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項目)
貸:應付款項(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賬款)
2、借:應付款項
貸:應交稅金
❷ 向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入賬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因為是代扣代繳,所以理論上要問境外收回
❸ 支付境外公司服務費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該境外公司的服務發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則,按勞務發生地確定屬於境外所得,如果該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來源於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❹ 代扣代繳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怎樣入帳
1、借:管理費用(或其他費用項目),貸:應付款項(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賬款)
2、借:應付款項,貸:應交稅金
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
1、概念
根據我國規定,居民企業交納境外所得稅,非居民企業不交境外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以下幾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組織。
2、計算步驟
第一步:先計算國內外應繳納的稅額=國內外應納稅所得額×25%,(註: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
第二步:計算限額(可以理解為國外所得額在國內要繳納的稅額),限額=國外稅前所得額×25%, [註:如果境外是稅後利潤要換算成稅前所得,即稅後所得÷(1—境外稅率)]。
第三步:境外繳納的稅額和限額進行比較,境外稅額大於限額不用補稅,反之要補稅。
比如境外繳納的稅額是5萬元,限額是4萬元,不用補稅,也不退稅。境外繳納的稅額是5萬元,限額是6萬元,要補稅1萬元。
匯總我國繳納的所得稅=第一步計算的稅額+補稅
(4)代扣外匯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抵免境外已納或負擔所得稅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居民企業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下統稱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應在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的,適用本通知。
二、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協定以及本通知的規定,准確計算下列當期與抵免境外所得稅有關的項目後,確定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一)、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稱境內應納稅所得額)和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以下稱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二)、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
(三)、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
企業不能准確計算上述項目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在相應國家(地區)繳納的稅收均不得在該企業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也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抵免。
三、企業應就其按照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確定的中國境外所得(境外稅前所得),按以下規定計算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一)、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總額扣除與取得境外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支出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二)、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於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計算的與取得該項收入有關的各項合理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來源於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來源於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應按有關合同約定應付交易對價款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三)、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就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各項應稅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項的規定計算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在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為取得境內、外所得而在境內、境外發生的共同支出,與取得境外應稅所得有關的、合理的部分,應在境內、境外(分國(地區)別,下同)應稅所得之間,按照合理比例進行分攤後扣除。
(五)、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後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四、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並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於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二)、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徵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三)、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四)、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五)、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徵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五、居民企業在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用境外所得間接負擔的稅額進行稅收抵免時,其取得的境外投資收益實際間接負擔的稅額,是指根據直接或者間接持股方式合計持股20%以上(含20%,下同)的規定層級的外國企業股份,由此應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從最低一層外國企業起逐層計算的屬於由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層企業所納稅額屬於由一家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本層企業所得稅後利潤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境外所得稅
❺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你這個問題比較復雜的,我在廣州,業務中常遇到,一個一個問題來講。
(1)首先要看你接受台灣公司的技術指導,是否之前有接受台灣公司相關的一些特許權使用的費用,比如: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等。如果有,一並按特許權使用費來征,如果沒有,按咨詢勞務費來征。
(2)如果是按特許權使用費來征,講到計稅依據,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是=(100000-100000*5%)*1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後,是=100000*10%。
相關法規為新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明確了「收入全額」,不能再減應征的流轉稅了。
(3)如果是按勞務費來征,地稅的營業稅從09年開始是逃不掉的了,但國稅不是象特許權使用費來交10%的預提所得稅的,是考慮是否需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在這邊的操作中,因為台灣沒有與中國簽稅收協定(不象其他有簽協定的國家地區),兩國沒有關於「常設機構」定義、期限的約定,所以台灣公司如果有到中國提供勞務,無論在華天數幾天,只要踏足中國,都假定已成為「常設機構」(一般有稅收協定的國家,要在華超183天才成為「常設機構」的),按「勞務收入*10%核定利潤率*25%」計稅。各地的核定利潤率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台灣企業一天也沒有來過中國,所有勞務都在境外提供,可以在國稅申請企業所得稅免稅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❻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技術服務費,不要代扣代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針對的只是我國境內。
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 現在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般理解是指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於控管的稅源進行委託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託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征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征。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范圍中,因為還涉及到徵收營業稅問題,所以應由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稅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並繳納稅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並在稅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稅前列支。 提供勞務屬於應稅勞務,按規定要徵收營業稅。個人申請開票,要按勞務收入繳營業稅5%,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各地規定不一,但兩項合計一般在0.5%左右),再加個人所得稅帶征2%左右(各地規定是不一)。
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111號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 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根據上面相關規定,免徵營業稅僅限於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所得稅不能免徵。
❼ 境內企業向境外支付美元,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怎麼確認外匯牌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定:「四、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
(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