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傳銷的錢銀保監會會管嗎
傳銷案件應該先找公安局或派出所報案,受理後由公安機關偵查。如果需要金融部門介入,他們內部會聯系的
銀保監會不直接管這個事情
2. 銀保監會允許保險代理人代辦信用卡業務嗎
保監會這方面的規定不清楚,但抄是保險公司普遍是有這個權利的。比如業務員10個客戶投保,然後9個客戶短期內出險,還涉及大額理賠,那麼大概率會zd被禁止銷售健康險,只能去賣年金、理財,然後這些客戶第二年又集體退保,那麼大概率會被解約。
3. 我一直很困惑,銀行代銷私募算不算違規
銀行代銷私募算不算違規要看什麼情況,銀監會印發《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了銀行不得代銷無照私募基金產品。
兩類機構發行的產品將被禁止代銷:第一類是無銀監會、證監會或保監會等「三會」發放牌照的機構,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地方交易場所等;第二類是屬於「三會」監管但不持有許可證的金融機構。不過,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的聯系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簡單說,就是管錢的。舉個栗子,央行增降准備金利率,直接影響銀行的信貸等業務,信貸業務是銀行的重要收入。當然,央行不會亂用職能,一切都為了國家金融業的穩定發展。
銀行為什麼怕銀監會和央行?一個管打,一個管錢,就像爸媽一樣~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界的地位一直是舉足輕重的。2018年3月2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即為現在的銀保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存在。今天雲南中公金融人就帶領大家來看看,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的區別的聯系。
前期的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早期的金融框架比較簡單,即中國人民銀行主導下各大國有銀行。直到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即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當時制定了10條職能,其中包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數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
一行三會,央行成央媽媽
隨著國家金融改革和創新力度的不斷加大,中國的金融體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為了適應國家金融業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權被逐步分離:1992年,證券市場監管權轉到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1995年,證券公司監管權交給證監會;1998年,保險業監管權交給新成立的保監會;2003年,銀行業監管權又移交給新成立的銀監會。從而形成了現在的一行三會(即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一行三會構成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且一行三會均實行垂直管理。現在知道央行(全稱中國人民銀行)為什麼叫做央媽了吧~
不過,央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三會是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看得出它們身份還是有差異。
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簡單說,就是管銀行的。
通俗來講,銀監會的主要業務分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監管業務方面,設大型銀行部、政策銀行部、城市銀行部等分別對五大行、政策性銀行、城商行等進行監管,此外還有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對非法集資方面進行監管。
非監管業務方面,主要設有法規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審慎規制局等部門,負責制定銀行業審慎監管規則等。
銀監會還掌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准入權利,比如銀行董事高管的任職、銀行設立新的銀行網點等,都需要銀監會的審核批准。
5. 銀保監會銀行理財監管新規降低起售點嗎
2018年7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作為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銀保監會稱此舉有利於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
據介紹,此次管理辦法加強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監管上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杠桿比例、流動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審慎;後者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投資范圍等監管要求相對寬松。
在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方面,上述二者亦有不同。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人民幣,下同)降至1萬元;單只私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官方如何規范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一直備受市場關注。對此,管理辦法強調期限匹配。按照資管新規相關要求,除另有規定外,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此外,銀保監會還表示將實施限額和集中度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管理辦法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就過渡期設置而言,管理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直到2020年12月31日。銀保監會強調,過渡期內銀行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
6. 銀保監會對銀行保險公司禮贈品的政策是什麼
禁止買賣保險送禮等活動,而且這種行為最可惡。
7. 銀保監會就理財業務監管新有什麼內容
7月21日,為促進統一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為了防範「影子銀行」風險,《辦法》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規定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同時要求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或銀行總資產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為了防止資金空轉,《辦法》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不得簡單作為各類資管產品的資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層資產信息,做好理財系統信息登記工作。同時對理財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辦法》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辦法》過渡期自本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據介紹,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余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余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准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總體保持穩定。
來自《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22日 03 版)
8. 銀保監會允許銀行人員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嗎
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允許參加任何與銀行工作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