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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貴金屬進出口許可

發布時間: 2021-06-17 06:36:43

A. 非洲黃金帶到中國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持有許可證方可入境,黃金鍛造或者未鍛造出口關稅為零,增值稅零,但是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方可進出口報關。

因為黃金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的資源性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口黃金須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專用許可證件,出境旅客攜帶黃金也應向海關主動申報,數量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一般是50克以下。

當事人若通過偽裝手法攜帶黃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制定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並予以發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在這份管理辦法中規定,只要滿足一定條件,黃金企業也可申請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

央行將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對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施行准許證制度。

《管理辦法》同時公布了黃金和黃金製品進出口的法人所具備的相應資格,申請黃金進出口的,除了合規經營外,還必須是黃金交易所金融會員、做市商或者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綜合類會員、年礦產金10噸以上、生產過程達到國家環保標准,在境外黃金礦產投資規模達5000萬美元以上的礦產企業等。

(1)貴金屬進出口許可擴展閱讀:

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及黃金製品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

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的管理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

第五條國家黃金儲備進出口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

金質鑄幣(包括金質貴金屬紀念幣)進出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機構辦理。

第六條獲得黃金進出口資格的市場主體應當承擔平衡國內黃金市場實物供求的責任,進出口黃金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內登記,並兒成初次交易。

第七條黃金進出口和公益事業捐贈黃金製品進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和審批。

黃金製品進出口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受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審批。

B. 含貴金屬的催化劑進口需要許可證嗎

不需要,但是貴金屬部分購買方式有好幾種,涉及到二次付款,海關審價比較麻煩。

C. 禁止進口貨物有哪些

以下商品已被我國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禁止進口:
第一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
已脫膠的虎骨(指未經加工或經脫脂等加工的)、未脫膠的虎骨(指未經加工或經脫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鴉片液汁及浸膏(也稱阿片)、四氯化碳、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於清洗劑)。
第二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
裝壓縮或液化氣的鋼鐵容器、其他裝壓縮或液化氣的鋼鐵容器、可使用氣體燃料的家用爐灶、可使用氣體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非零售裝裝壓縮、液化氣體鋁容器、蒸發量在900噸/時及以上的發電用鍋爐、蒸發量超過45噸/時的其他水管鍋爐、蒸發量不超過45噸/時的水管鍋爐、未列名蒸汽鍋爐(包括混合式鍋爐)、過熱水鍋爐、家用型熱水鍋爐、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熱水鍋爐、蒸汽鍋爐和過熱水鍋爐的輔助設備、集中供暖用鍋爐的輔助設備、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動力裝置的冷凝器、使用液體燃料的爐用燃燒器、使用天然氣的爐用燃燒器、使用其他氣體燃料的爐用燃燒器、使用粉狀固體燃料的爐用燃燒器、機械加煤機及其機械爐篦、機械出灰器等裝置、礦砂或金屬的焙燒、熔化等熱處理用爐及烘箱、煉焦爐、放射性廢物焚燒爐、未列名非電熱的工業或實驗室用爐及烘箱、未列名磁帶錄音機及其他聲音錄制設備、未列名視頻信號錄制或重放設備、心電圖記錄儀、B型超聲波診斷儀、彩色超聲波診斷儀、未列名超聲波掃描裝置、核磁共振成像裝置、閃爍攝影裝置、病員監護儀、未列名電氣診斷裝置、紫外線及紅外線裝置、注射器(不論是否裝有針頭)、管狀金屬針頭、縫合用針、其他針(導管、插管)及類似品、牙鑽機(可與其他牙科設備組裝在同一底座上)、裝有牙科設備的牙科用椅、牙科用未列名儀器及器具、眼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聽診器、血壓測量儀器及器具、內窺鏡、腎臟透析設備(人工腎)、透熱療法設備、輸血設備、麻醉設備、其他醫療(外科或獸醫)用儀器及器具、X射線斷層檢查儀、其他牙科用X射線應用設備、其他醫療(外科或獸醫)用X射線應用設備、低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未列名X射線的應用設備、醫用。(或β、γ)射線的應用設備、其他e(或β、γ)射線的應用設備、X射線管、X射線影像增強器、編號9022所列其他設備及零件、電視電子游戲機、投幣式電子游戲機、投幣式其他游戲用品、其他電子游戲機、發動機、車類。
第三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
含鉛汽油淤渣(包括含鉛抗震化合物的淤渣)、含砷、汞、鉈及其混合物礦灰與殘渣(用於提取或生產砷、汞、鉈及其化合物)、含有銻(或鈹、鎘、鉻及混合物)礦灰殘渣(用於提取或生產銻、鈹、鎘、鉻及其化合物)、焚化城市垃圾所產生的灰(或渣)、含多氯聯苯(或多溴聯苯)的廢油(包括含多氯三聯苯的廢油)、其他廢油、廢葯物(超過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適於原用途的葯品)、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醫療廢物、廢鹵化物的有機溶劑、其他廢有機溶劑、廢的金屬酸洗液(或液壓油)及制動油(還包括廢的防凍液)、主要含有有機成分的化工廢物(其他化學工業及相關工業的廢物)、其他化工廢物(其他化學工業及其他編號未列明化工副產品及廢物、含有銀或銀化合物的灰(主要用於回收銀)、含其他貴金屬或貴金屬化合物的灰(主要用於回收貴金屬)。

第四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
未經加工的人發(不論是否洗滌,包括廢人發)、豬鬃和豬毛的廢料、獾毛及其他制刷用獸毛的廢料、廢馬毛、礦渣(或浮渣)及類似的工業殘渣、瀝青碎石、其他主要含鉛的礦灰及殘渣、主要含銅的礦灰及殘渣、主要含鎢的礦灰及殘渣、含其他金屬及化合物的礦灰及殘渣(不包括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釩大於10%的礦灰及殘渣)、廢輪胎及其切塊、皮革廢渣(或灰渣、淤渣)及粉末、舊衣物、電池廢碎料及廢電池。

第五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
空調、放射性廢物焚燒爐、電冰箱、計算機類設備、顯示器、列印機、其他計算機輸入輸出部件及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其他部件、微波爐、電飯鍋、有線電話機、傳真機及電傳打字機、錄像機、放像機及激光視盤機、移動通訊設備、攝像機、攝錄一體機及數字相機、電視機、印刷電路、熱電子管、冷陰極管或光陰極管等、集成電路及微電子組件、、復印機、醫療器械、射線應用設備。

除了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不準進口外,其它法律、法律規定不準進口的貨物還包括:
1、未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廢物進口。
2、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
3、來自疫區的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肉骨粉等動物件飼料和動物源性生物製品等。
4、右置方向盤汽車和二手(舊)汽車、二手(舊)摩托車。
5、廢舊鈦材、廢舊鈦鐵合金、鈦鐵合金廢碎料。
6、鈦材、鈦鐵合金屬法定檢驗產品,不符合標準的產品。
7、瀕危野生動植物種。
8、模擬槍。
9、以CFC-12為空調製冷工藝的汽車及以CFC—12為製冷工藝的汽車空調壓縮機。

另外,下列商品停止進口:
國產手錶復進口;Ⅷ因子制劑等血液製品;黑人牙膏(「DARKLE」、「DARLIE」);硝酸銨;氯酸鉀。

D.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4)貴金屬進出口許可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E. 進口貴金屬要有什麼許可嗎具體步驟是什麼

進口貴金屬一般要辦進口許可證,還有指定專營的公司才能進口和經營.建議你與有經營某種你要做的貴金屬的公司合作進口貴金屬.

F. 白銀和銀首飾出口需要什麼手續、有沒有限制條款如何做貴金屬對外貿易

  • 少量的話可以郵寄,但是多的話,被發現就要上交稅了。而且還有重量方面的限制。目前貴金屬的貿易很多都是網路的金融的貿易。很少進行實物的交接。

  • 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

  • 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G. 國家對於黃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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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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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H. 我國禁止進口的物品有哪些

第二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裝壓縮或液化氣的鋼鐵容器、其他裝壓縮或液化氣的鋼鐵容器、可使用氣體燃料的家用爐灶、可使用氣體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非零售裝裝壓縮、液化氣體鋁容器、蒸發量在900噸/時及以上的發電用鍋爐、蒸發量超過45噸/時的其他水管鍋爐、蒸發量不超過45噸/時的水管鍋爐、未列名蒸汽鍋爐(包括混合式鍋爐)、過熱水鍋爐、家用型熱水鍋爐、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熱水鍋爐、蒸汽鍋爐和過熱水鍋爐的輔助設備、集中供暖用鍋爐的輔助設備、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動力裝置的冷凝器、使用液體燃料的爐用燃燒器、使用天然氣的爐用燃燒器、使用其他氣體燃料的爐用燃燒器、使用粉狀固體燃料的爐用燃燒器、機械加煤機及其機械爐篦、機械出灰器等裝置、礦砂或金屬的焙燒、熔化等熱處理用爐及烘箱、煉焦爐、放射性廢物焚燒爐、未列名非電熱的工業或實驗室用爐及烘箱、未列名磁帶錄音機及其他聲音錄制設備、未列名視頻信號錄制或重放設備、心電圖記錄儀、B型超聲波診斷儀、彩色超聲波診斷儀、未列名超聲波掃描裝置、核磁共振成像裝置、閃爍攝影裝置、病員監護儀、未列名電氣診斷裝置、紫外線及紅外線裝置、注射器(不論是否裝有針頭)、管狀金屬針頭、縫合用針、其他針(導管、插管)及類似品、牙鑽機(可與其他牙科設備組裝在同一底座上)、裝有牙科設備的牙科用椅、牙科用未列名儀器及器具、眼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聽診器、血壓測量儀器及器具、內窺鏡、腎臟透析設備(人工腎)、透熱療法設備、輸血設備、麻醉設備、其他醫療(外科或獸醫)用儀器及器具、X射線斷層檢查儀、其他牙科用X射線應用設備、其他醫療(外科或獸醫)用X射線應用設備、低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未列名X射線的應用設備、醫用。(或β、γ)射線的應用設備、其他e(或β、γ)射線的應用設備、X射線管、X射線影像增強器、編號9022所列其他設備及零件、電視電子游戲機、投幣式電子游戲機、投幣式其他游戲用品、其他電子游戲機、發動機、車類。 第三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含鉛汽油淤渣(包括含鉛抗震化合物的淤渣)、含砷、汞、鉈及其混合物礦灰與殘渣(用於提取或生產砷、汞、鉈及其化合物)、含有銻(或鈹、鎘、鉻及混合物)礦灰殘渣(用於提取或生產銻、鈹、鎘、鉻及其化合物)、焚化城市垃圾所產生的灰(或渣)、含多氯聯苯(或多溴聯苯)的廢油(包括含多氯三聯苯的廢油)、其他廢油、廢葯物(超過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適於原用途的葯品)、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醫療廢物、廢鹵化物的有機溶劑、其他廢有機溶劑、廢的金屬酸洗液(或液壓油)及制動油(還包括廢的防凍液)、主要含有有機成分的化工廢物(其他化學工業及相關工業的廢物)、其他化工廢物(其他化學工業及其他編號未列明化工副產品及廢物、含有銀或銀化合物的灰(主要用於回收銀)、含其他貴金屬或貴金屬化合物的灰(主要用於回收貴金屬)。 第四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人發(不論是否洗滌,包括廢人發)、豬鬃和豬毛的廢料、獾毛及其他制刷用獸毛的廢料、廢馬毛、礦渣(或浮渣)及類似的工業殘渣、瀝青碎石、其他主要含鉛的礦灰及殘渣、主要含銅的礦灰及殘渣、主要含鎢的礦灰及殘渣、含其他金屬及化合物的礦灰及殘渣(不包括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釩大於10%的礦灰及殘渣)、廢輪胎及其切塊、皮革廢渣(或灰渣、淤渣)及粉末、舊衣物、電池廢碎料及廢電池。 第五批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空調、放射性廢物焚燒爐、電冰箱、計算機類設備、顯示器、列印機、其他計算機輸入輸出部件及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其他部件、微波爐、電飯鍋、有線電話機、傳真機及電傳打字機、錄像機、放像機及激光視盤機、移動通訊設備、攝像機、攝錄一體機及數字相機、電視機、印刷電路、熱電子管、冷陰極管或光陰極管等、集成電路及微電子組件、、復印機、醫療器械、射線應用設備。 除了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貨物不準進口外,其它法律、法律規定不準進口的貨物還包括: 未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廢物進口。 1.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 2.來自疫區的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肉骨粉等動物件飼料和動物源性生物製品等。 3.右置方向盤汽車和二手(舊)汽車、二手(舊)摩托車。 4.廢舊鈦材、廢舊鈦鐵合金、鈦鐵合金廢碎料。 5.鈦材、鈦鐵合金屬法定檢驗產品,不符合標準的產品。 6.瀕危野生動植物種。 7.模擬槍。 8.以CFC-12為空調製冷工藝的汽車及以CFC-12為製冷工藝的汽車空調壓縮機。

I. 為什麼黃金要進出口許可證

黃金及其製品,指列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的氯化金、氯化金鉀等[包括氰化亞金(I)鉀(含金68.3%)、氰化亞金(Ⅲ)鉀(含金57%)],其他金化合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非貨幣用金粉,非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非貨幣用半製成金(包括鍍鉑的金),貨幣用未鍛造金(包括鍍鉑的金),金的廢碎料,鑲嵌鑽石的黃金制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鑲嵌瀕危物種製品的金首飾及其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其他黃金制首飾及零件(不論是否包、鍍其他貴金屬),金制工業、實驗室用製品,黃金錶殼(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黃金錶帶(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