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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貴金屬法律

發布時間: 2021-03-19 17:44:17

1. 江蘇諾亞貴金屬的相關法律及監管體系

目前,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2. 想知道關於黃金等貴金屬能不能退換貨的法律規定,如果有可以告訴我是什麼條文什麼內容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2、福州工商部門稱,七天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由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另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退貨執行銷售時的價格。

3、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除了新消法中規定的四類商品之外,還包括食用類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飲料、葯品、酒類、奶粉、嬰兒輔食)、貴重類商品(例如鑽石、貴金屬、手錶、珠寶、奢侈品等)、個人護理、貼身類商品(例如計生用品、美護、內衣、貼身襪褲等);

4、虛擬類商品(例如禮品卡、手機充值、游戲點卡等充值類商品,以及門票、機票、旅遊套餐等一次性消費服務類商品等)、特殊類商品(例如運營商合約手機以及二手品、處理品等)等五類,不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2)貴金屬法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一向主張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他建議電商在網頁醒目位置提示退換貨規則,如果要將圖書、黃金等列為特例商品,需在消費者支付前設定一個提醒程序:此類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可以不購買。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在網購過程中,電商網站首先需要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明確適用與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產品范圍,並在購買環節進行提示,而非僅在用戶協議或退貨政策中提示。

3. 貴金屬交易規則都有哪些

一,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法律制定本規則,旨在規范匯豐貴金屬交易市場的貴金屬現貨掛牌交易行為,保持交易秩序的正常進行,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二,貴金屬交易的所有行為都要堅守「公正、公平、公開」。
三,掛牌交易商指的是依據《貴金屬交易市場會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交易市場審核批準的會員單位,從事貴金屬生產經營的企業法人。
四,會員的掛牌采購或掛牌銷售的交易活動需依據供需情況進行,會員在掛牌銷售或采購時必須註明貴金屬價格、名稱、質量標准、成色、生產廠家、交提貨方式、交易地點、品牌、數量等相關情況,與此同時會員必須保證現貨存量的充足。
五,會員報價可以採取兩種方式,可以依據實際情況自行定價,也可以選擇交易市場中間指導價。
六,中間指導價的制定是貴金屬交易市場根據倫敦及時行情價格,結合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兌換美元基準匯率得出。
七,貴金屬的報價單位制定規則是掛牌現貨鉑金、鈀金是人民幣元/克,保留到元的小數點後兩位作為報價;掛牌現貨白銀是人民幣元/千克,保留到元的整數位作為報價。
八,報價時間是除國家法定假日、結算時間和國際市場休市除外的每周一至周六開市。周一6:00至周六6:00;結算休市時間:交易日內4:00至6:00。

4. 廣東匯金貴金屬交易所的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一)中國人民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產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有:
(1)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2.2)「內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內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央行關於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證監會體系目前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內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准備推進境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採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於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內交易標准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5. 貴金屬交易是否合法

貴金屬交易是合法的。相對來說我國貴金屬市場還不是特別規范,今年年底國家有在大力整頓,你想投資建議你選擇合法正規的平台,規避不必要的風險,目前我國的一些比較好的合法的平台有上金所,天交所以及廣交所,都是有省級批文的,另外你要投資一個產品也要了解你所在的平台上線的產品是否有批文,避免人為以外的風險。望採納。

6. 貴金屬的政策法規

正規貴金屬交易中心指出,由於前期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整頓交易市場,隨後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格禁止除了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外任何機構和個人設立黃金交易所,或黃金交易平台。
根據相關文件,2011年國務院發布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指出,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目前國內貴金屬投資以可以使用交易平台的現貨白銀和部分實物黃金為主,其中不乏許多非法的平台,如許多以美元報價的倫敦金、倫敦銀等地下盤,多年來也出現過許多詐騙的案例,需要投資者謹慎。

7. 如果大量使用貴金屬比如黃金和白銀交易觸犯法律嗎不是說人民幣才是貨幣嗎法定貴金屬黃金和白銀進行跨

黃金屬於限制流通的物品,不能直接跨國交易的,。

8. 售假貴金屬紀念幣的行為是否違法

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為對象的假幣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假普通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面額計算;假貴金屬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貴金屬紀念幣的初始發售價格計算。

9. 國家關於貴金屬和珠寶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代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工作是伴隨著中國金幣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營銷體制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經歷了一個從起步、發展到逐步規范的歷程。在每個發展過程中,立項工作從很大程度上也主導著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發售政策。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隨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貴金屬紀念幣的項目立項有了政策和法規依據,立項工作開始向科學規范的方向發展。

立項及審批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及《人民幣、紀念幣立項、設計、生產、發行暫行規定》,我國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原則是以弘揚民族文化、宣傳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促進世界和平為主導方向。一般項目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大政治、歷史題材項目,要進一步上報中央、國務院批准。

立項及報批程序
我國現行貴金屬紀念幣的立項機制為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簽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行領導審批,並正式確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貴金屬紀念幣如以重大政治、歷史事件為題材或使用國家領導人肖像的,中國人民銀行還需將立項計劃及設計圖稿報請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每年項目的執行均依據年度項目發行計劃執行,立項計劃如需調整,由中國金幣總公司提出申請,貨幣金銀局報主管貨幣金銀工作的央行領導審批。

具體內容見連接:http://www.chinagoldcoin.net/BIG5/shidian/2005-5-13/zz.htm

10. 我被忽悠投資貴金屬十萬元血本無歸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如果是正規平台的話,你這操作不用想就是重倉短線交易!黑平台就另說了。可以報警處理估計希望不大!!換句話來說就是如果你賺錢了還會這樣問嗎???只能說你被利益迷惑了眼睛最終爆倉而結束!!投資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