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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掛職

發布時間: 2021-03-17 12:45:53

㈠ 金融掛職幹部對縣城經濟發展的貢獻

這能有什麼貢獻,不是掛職么?不做事情的

㈡ 事業單位員工是否能經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延安市紀委下發的《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指出:

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幹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幹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二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擔負起主體責任,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擔負起監督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2)金融公司掛職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㈢ 如何掛職到證券公司,獲得證券金融業經紀人從業經驗

首先,自己得通過證券業協會的證券從業考試,獲得證券從業資格。
找幾家自己比較認同的證券公司或方便工作的證券公司,逐一去營業部咨詢是否招收經紀人,如果招收的話,一定要注意提成比例,續約條件,考核等多方面內容。

㈣ 通過證券從業考試後,如何掛職到證券公司,獲得證券經紀人從業經驗

2018年10月的從業考試就採用新大綱了。據業內人士分析,新的考試大綱,《金融市場基本知識》和《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分別增加了15%和10%的知識點。但不管考試怎麼改革,考試內容萬變不離其宗。證券從業作為一門資格考試,難度不大,考試內容以記憶性為准。從業考試不比高分,只要及格就行。作為3年前就通過的金融從業人員,我來分享一下備考經驗。
 
第一步,通讀教材。考試內容都直接出自教材,9月大綱剛更新,建議大家使用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的官方教材。考試的面雖說比較廣,有時間的話教材還是盡量讀得細一些,不僅僅是為了考試通關,對於日後從業也是必備的。第一遍理解得有60%以上。大綱對於知識點的掌握分為了解、熟悉、掌握三層,對於要求掌握的知識點一定要重點理解記憶。
第二步,做練習題。通讀過教材以後,就要多做練習題去鞏固知識點了,可以直接下載各類證券從業考試APP,一定要找找題庫新且全的。最開始可以按章節知識點做題,對於錯題可以備注收藏下來,以在最後沖刺階段練習。
 
第三步,做模擬真題。一般模擬真題都是從過去的考試提取出來的,每年的考題其實大同小異,所以多做模擬題,且保證每次分數在70左右,那就基本能證明你對知識點還是相對熟悉掌握的,接近考試階段的時候心態也能鬆弛點。
 
第四步,最後就是鞏固了。可以在網上或APP找些證券從業高頻考點,以及必記數字、必記金額等等歸納性的考點,集中反復記憶。同時再翻翻做錯的題目。
 
備考心態很重要,鬆弛有度,時間不一定投入很多,但要保證每次投入學習時是專注的,一天保證兩小時學習就差不多了。
 
最後,給大家推薦一個證券從業人員學習交流平台:終極理財師,APP裡面有最新的題庫和模擬真題。而且考試通過後,想要獲得執業證書的,也可以在這個平台上直接入職申請。一步到位,非常靠譜省心!祝大家順利通過證券從業考試,早日獲得執業證書,成為牛逼的金融人!

㈤ 金融理財行業能否同時在兩家理財公司掛職

理財公司掛職還是以銷售為主。目前普遍理財公司就是以銷售為主的,所以銷售人數總是在增減的過程中。如果掛職的話最後還是得看業績。
掛職是指: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系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
理財公司是指:
(1)那些獨立的中介理財機構,它們不同於銀行、 保險等金融機構,卻能夠獨立地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
(2)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通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里配備各種金融工具。

㈥ 不適合擔任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四類情況分別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對以下單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擔任公司股東的條件進行重點排查:
一、黨政機關
1.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軍隊、武警部隊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如××省委講師團、××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學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區縣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經市民政局出具非黨政機關主辦證明的;國務院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為會員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不能提供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性質材料的,該社團章程中明確規定資金來源包含會員提供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
2.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也不得成為股東,除非其屬於以下性質:屬於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院校、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類性質的,或本市各區縣所設鄉鎮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可以成為企業投資者。國務院各委辦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可作為本系統提供相關後勤服務類企業的投資者,但其所辦企業不得再投資興辦企業。
二、自然人
從一般意義來講,絕大多數人都可以做股東。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東的。自然人不能做股東的有:
1.公務員(禁止)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因此,國家公務員(如國家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雖然公務員不能因個人營利目的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可以根據上級的決定,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包括擔任董事、監事、經理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10年2月23日),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a)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b)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c)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d)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e)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f)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國有企業職工(有條件禁止)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規定,(3)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4)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8.現役軍人(禁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9.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
10.在職教師(允許)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他們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職員,也不可以利用教師的權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許)
自然人作為股東一般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繼承取得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其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代為行使和履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要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2.家庭成員(有條件允許)
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共同設立公司,由於涉及到財產的獨立性問題,存在公司性質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權利處置(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分置)的問題。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
三、法人、合夥企業
1.社會團體法人(允許)
《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必須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不得開展經營活動。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非法人的經營機構,但不得以社會團體自身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一人公司(有條件允許)
一人有限公司原則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業銀行(有條件允許)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能成為非金融機構的股東,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司法判決或抵押質押等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允許)
擬上市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其法人資格並未就此消亡,營業執照的吊銷只說明其喪失了經營資格,其法人資格依舊存在,因此不影響其對股份的持有。但因為營業執照被吊銷,可能存在法人資格喪失的風險,由此導致股權的不確定性。因此擬上市鑒於股權的穩定性考慮,若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股東,還是建議轉給他人。
5.非營利性非企業法人(有條件允許)
總體上來說,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等非企業法人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但是一般來說,國家政府性質的非盈利性的非企業法人不具備股權投資的主體資格。
6.個人獨資企業(允許)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並可設立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7.外商投資企業(允許)
出資額已繳足、已經完成原審批項目、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發起人。
8.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禁止)
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設立公司。《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資產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職工持股會(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辦函[2000]110號《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函》中特別規定,"由於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應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各地民政部暫不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此前已登記的職工持股會在這次社團清理中暫不換發社團法人證書"。據此,職工持股會不具有社團法人的主體資格,其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缺乏法律依據。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亦在其《復函》中指出:"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2.村民委員會(允許)
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2011年3月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全面推動全民創業加快推進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意見》,中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設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會作為發起人應該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實際控制人江陰市周庄鎮三房巷村村民委員會持有控股股東三房巷集團95%的股權,同時擁有第二大股東100%的權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公司制企業、集團所有制企業投資,但其所設立的分公司不能對外投資。
4.事業單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29條規定,各部門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其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資金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對外投資。
5.高校(禁止)
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科發[2005]2號文),該文對部屬高校做出了如下規定:高校除對高校資產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再以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對外進行投資。
根據〔2008〕15號《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領導分工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 任中國證監會政策研究室國際調研處副處長、處長,國際合作部國際合作處處長,原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書記,北京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北京市金融辦主任。2009年2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負責全局黨組工作,負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人事處。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非貿易外匯管理處副處長,經常項目管理司綜合處副處長、處長,業務監管處處長,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負責全局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青年政治學院學生處副處長、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院長辦公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幹部局辦公室副調研員、政研處副處長,北京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兼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保險與非銀行服務處、機關黨委、工會,協助分管人事處。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原懷柔縣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北京市紀委駐市地稅局紀檢組副組長兼市監察局駐地稅局監察處處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黨組書記、局長,內蒙古赤峰市市長助理。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證券期貨服務處、金融綜合處;協助分管辦公室財務等行政後勤工作。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銀行類機構風險處置處副處長、綜合處副處長、處長。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銀行服務處、金融穩定處。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綜合處副處長、處長、五處處長。2011年8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規處(研究室)、金融市場處,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副處長、處長、秘書三處處長、會議處處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協調處;協助做好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公文工作;負責北京市服務中央單位和駐京部隊綜合服務平台投融資分平台工作。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海淀區區委區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海淀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主任、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2010年1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組織選派掛職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㈧ 南開金融碩士就業,和中財比處於什麼水平,求告知

南開是傳統名校,綜合性大學,其中經濟學全國排名前三,金融特別是國際金融也是強勢專業,而且985,211.
中財主要是財經類,211。
核心問題是,多數人都抱有南開情結,多數央企、金融機構領導、專家,多數出自南開。南開中的教授們大多掛職與央企,國家金融部分,不是顧問就是參謀,面對現實和就業,就金融領域和就業地位來說,南開是具有。壓倒性優勢的。
南開大學金融學在職研究生都競爭報考,遼寧大連友好廣場有班,師資和管理均和南開本校同步。

㈨ 遼寧省金融幹部到政府部門掛職鍛煉有規定嗎

遼寧省金融幹部到政府部門掛職鍛煉有規定 詳情請關注遼寧政府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