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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監管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6-12 23:15:34

A. 馬雲所言指的中國金融業監管存在的問題,究竟存在著什麼問題

問題全在這一句話裡面了:“全球很多監管部門監管到後來,變成了自己沒有風險,自己部門沒有風險,但是整個經濟有風險,整個經濟不發展的風險。未來的比賽是創新的比賽,不僅僅是監管技能的比賽。”其實馬雲本來就是打算退休當老師的,但是他的名聲又特別的響亮特別的大,沒辦法,人的能力越大自然責任也越大。像有一些普通人看到的弊端,他沒有能力去力挽狂瀾,而有能力的人如果不像馬雲一樣去說出來的話,那麼經濟再怎麼發展也是有一個瓶頸與上限的。

但是馬雲說的這些主要是他看得太長遠了,而且他說的我們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走這條路,是不是正確的理性,這個都是需要時間去驗證的,那萬一走錯了又該怎麼說呢?誰又該來承擔這樣的一個責任呢?

B. 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困難和現實障礙

金融監管改革作為一種制度性變革,開弓沒有回頭箭,容許糾錯,但不容許走回頭路。這意味著必須對一體化改革的困難和現實障礙有足夠的思想准備,但恰恰是在這個方面許多國家栽了大筋斗。這是一些什麼樣的困難和障礙呢? 對許多主張實行一體化監管的學者而言,統一監管機構建成以後,以前分業監管下以機構為基礎的監管將向以業務為基礎的監管轉變,用同一方法和標准衡量相似業務和風險成為現實,而不管該業務和風險由哪一類金融機構承擔。這意味著,「監管機構的統一」走向「監管標准和手段的同一」,實現監管的同質化。然而,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國家成功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同一性監管,分業監管下以機構為基礎的非同質性監管不僅在一體化改革後保留下來,而且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相當多的學者擔心這樣的改革會退化為一種形式化的改革,用新瓶裝舊酒,不過是讓以前的分業監管部門在一個共同的新牌子下重復著過去的工作而已。事實也正是如此,盡管許多國家在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信息報送程序、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實現了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的完全統一,但是在市場進入規則、凈資本規則、最低資本限制、會計准則等方面依然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德國BaFin是一個很好的案例。BaFin是在合並聯邦銀行管理局(BAKred)、保險管理局(BAV)和證券管理局(BAWe)的基礎上成立的,新機構的內部組織結構依然按照銀行、保險和證券分別設立,不僅監管方法和手段與以前相比沒有多大改變,人員也基本上沿用從前的人員(人員的內部交流很少,連辦公場所也沒有合並到一塊。
形式化的統一而不是實質性的同一的不利後果是,不僅分業監管下的監管沖突、監管重疊、監管疏漏、監管套利等舊毛病沒有得到解決,而統一監管機構所特有的新弊病又出現了。基於此,Goodhart(Z002)指出,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金融一體化改革鮮有進展順利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這一改革沒有充分體現出統一監管的好處,但卻集中了兩者的壞處。 每一個監管機構都會形成自己獨特的監管文化,這些監管文化包括議事程序、工作方式、信息傳遞方式、監管工具、監管手段、員工福利制度等,這些獨特性有些以規則的形式表現出來,有些則以傳統和慣例的形式表現出來。在重組分業監管機構的時候,除了監管權力的重新分配以外,整合監管文化、調和監管文化沖突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然而,每個部門都認為它們從原來的機構繼承下來的東西經過了時間的檢驗是最優的,它們對其他監管部門的監管文化不理解,對改變自己監管文化的舉措則進行本能的抵觸。
以銀行監管與證券監管的文化沖突為例,它們的沖突被認為與「醫生與警察」的角色沖突類似。銀行監管機構被看成「金融醫生」,證券監管機構被看成「金融警察」。根據Luna Martinez和Thomas A.Rose(2004)的研究,在進入准則、內部控制、凈資本規則、信息披露規則、風險預警等方面,金融警察和金融醫生的差異幾乎不可調和。例如,在金融機構設立條件方面,銀行監管更為關注良好的資本結構和審慎的內部控制制度,而證券監管則更為關注高級管理人員的勝任能力和道德記錄,絕大多數國家甚至不要求新設證券機構象銀行那樣事先獲得金融許可,只需進行一般的工商注冊登記就可。在凈資本規則上,同一資產的折扣比例銀行往往要更高,凈資本規則下的最低資本規模銀行也比證券機構高出許多。會計准則方面的差異就更大,在一些國家(如瑞典),對地產、證券等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證券機構享有更大的選擇權(歷史成本法或者公允價值法),而銀行則只能選擇歷史成本法。在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方法上,則正好相反,證券機構的提取比例要顯著高於銀行。如此等等。
難以調和的文化沖突誕生了一個人們沒有意料到的問題,新機構依然缺乏合作和溝通,許多政令得不到所有部門的一致理解,推行起來困難重重。監管文化沖突帶來的最壞的結果是所謂監管排擠效應,即監管文化沖突最終以強勢集團的文化取代弱勢集團的文化結束,在很多轉型國家,這種取代往往就體現為銀行對證券、保險的取代,銀行監管建立起排他性的權威,證券監管和保險監管成為附屬部門。對那些資本市場還不發達的國家而言,這意味著本來就已經滯後的資本市場遭到銀行體系新一輪的擠壓,資本市場的發展受到阻礙。 金融監管的一體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絕不僅僅是對金融結構的一種被動的適應,一種技術性的調整。這意味著,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應該採取漸進式改革的方式,對改革的准備甚至重要於改革的本身。因此,許多學者(例如,Good hart,2002)對墨西哥式和韓國式的應急式改革模式持有相當謹慎的態度,認為應急式改革具有金融危機「條件反射」的性質,改革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難以通盤考慮所有的情況;這種改革在很多時候還成為政治家們轉移公眾注意力、推卸政治責任的工具。
應急式改革是一種較為極端的情況,但是它所呈現出來的急於求成、將改革過於簡單化的弊病卻是一個普遍的現象。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一體化金融監管機構表示,它們目前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目標不明確、權責不清楚。對於傳統的三大金融監管目標(效率、金融穩定與公平),一體化機構應該追求哪一目標,直到今天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地規定。在那些少數同時追求三大目標的一體化機構,一個新的問題又出現了,即當這些目標出現沖突的時候,法律同樣沒有明確哪一目標應該優先。這種「疏忽 」是非常致命的,因為人們原本以為建立一體化監管機構的一大好處就是強化其責任,而事實卻根本不是這樣,換句話說,「監管道德風險」的情況更加嚴重了。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小事情也產生了大麻煩。監管收費就是這樣一個引起大麻煩的小事情。很多一體化機構監管費用不再來源於政府預算,而是採取收費的方式解決。主要的收費途徑包括:按資產規模(例如總資產)對金融機構徵收監管費,對特定金融活動徵收監管費(例如從證券市場的成交量中徵收監管費),以及一些服務性收費(例如數據和信息的查詢費)。上述三種收費方式都受到了人們的質疑。對於向監管對象的收費,人們擔心這種收費會帶來利益沖突,誰能保證監管機構的 「公心」不向為它們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傾斜?同時,由於大機構提供了更多的資金,人們有理由擔心大機構在日常監管中比小機構更容易得到優待。對於第二種收費方式的擔心是,監管層改變了其在證券市場應該保持的中心立場,而具有了鼓勵市場做多的內在傾向,因為只有這樣監管者才能夠從更大的成交量中獲取好處,一些學者因此擔心監管者可能會放鬆監管、縱容泡沫。對於服務性收費,人們的抱怨是,原來一直免費的信息為何如今要付費才能享用?人們的抱怨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例如,英國、挪威、瑞典等國表示,盡管監管經費非常緊張,但是卻不敢輕易聲張要提高監管費。
人才問題是另一個引起大麻煩的小事情。絕大多數國家原本希望通過一體化改革來更加有效地利用僅有的監管人才,沒想到,由於許多職員對改革不理解、對未來喪失信心(例如擔心在新機構中可能受到排擠、冷落、得不到新上司的賞識等,而選擇了跳槽,在一體化機構建立的前3年這一現象尤為嚴重。令人意外的是,幾乎所有的國家都表達了人才流失的「隱痛」,因為流失的恰好是最為緊缺的精英。這又是改革准備不充分、不徹底「惹的禍」

C. 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1、對於金融監管邊界的認定不明確。
2、放鬆金融管制為目標的金融自由化運動的思潮沖擊。
3、創新金融產品和基金的監管不到位。
4、金融監管法律的滯後性。
5、金融監管的不平衡和不完全扭曲聊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
6、清算制度和資本要求,改革破產制度和信用機制的監管不完整,監管力度不夠。
7、對金融行業的薪酬制度沒有明確的規定等等。

導致這些問題主要原因:
1、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積累的遺留問題。
2、制度性的缺陷、和結構性的矛盾,但主要根源在於資本市場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早期制度設計的缺陷等。

D. 金融監管的主要手段

1: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採取的手段。 貨幣政策工具分為一般性工具和選擇性工具。在過去較長時期內,中國貨幣政策以直接調控為主,即採取信貸規模、現金計劃等工具。
貨幣政策主要目標穩定幣值.
2: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所追尋的理想狀態。
政府金融監管的手段與方法主要是:1、依法實施金融監管。2、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3、「四結合」的監管方法:包括現場稽核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外部監管與內部自律相結合
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
(一)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
(二)依法監管原則
(三)「內控」與「外控」相結合的原則
(四)穩健運營與風險預防原則
(五)母國與東道國共同監管原則

E. 互聯網金融的過度監管問題有哪些

銀行存管的效率是一個關鍵,目前大銀行只挑國資背景、上市公司背景,這就將相當大一部分有優質資產的平台,關在了門外,這個對於行業健康發展不是太好,我們應該給有中小平台一個發展的機會

F. 金融平台出現問題清盤由哪個部門監管

金融平台出現問題,清盤應該有銀行部門監管吧。

G. 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一些問題

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涵蓋的面更廣,除了銀監會(你所謂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還有保監會(中國保險業監督委員會)、證監會(證券業監督委員會)。當然,還有央行(中國人民銀行)。

H. 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措施主要有哪些

金融監管的手段
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監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場體制健全的國家,主要採用法律手段,而市場體制不發達的國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總的看,目前金融監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國家通過立法和執法,將金融市場運行中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金融活動中的各參與主體按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金融監管,具有強制力和約束性,各金融機構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國監管當局無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都積極完善立法,使金融監管擁有相當的力度。法律手段發揮監管作用,必須樹立金融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執法要嚴格。例如,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證券市場,就是要通過立法和執法抑制和消除欺詐、壟斷、操縱、內幕交易和惡性投機現象等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二)技術手段
監管當局實施金融監管必須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運用電子計算機和先進的通訊系統實現全系統聯網。這樣監管當局不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處理信息資料及客觀評價監管對象的經營狀況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擴大監管的覆蓋面,提高監管頻率,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快速反饋監控結果,遏制金融業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運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監管,實際上是將監管當局監管的內容量化成各項監測指標,通過資料的整理、分析和對比,最後以監控指標的形式反映金融業的業務經營活動狀況判斷風險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監管當局採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和管理。運用行政手段實施金融監管,具有見效快、針對性強的特點。特別是當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出現波動時,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種輔助性的手段。從監管的發展方向看,各國都在實現非行政化,逐步放棄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理金融業,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場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觸的,雖收效迅速,但震動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但完全摒棄行政手段也是不現實的。即使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特殊時期仍然需要它。
(四)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以監管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為主要目的,採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金融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金融監管的經濟手段很多,如在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時,最後貸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險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經濟手段。在證券市場監管中,金融信貸手段和稅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經濟手段。

I. 對金融機構監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機給全球經濟帶來重大沖擊,而資產評估具有「去資產泡沫化」和「穩定器」的作用。資產評估還是金融監管的「預警」和「標尺」,是有效進行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還有一下幾點:
金融監管的手段
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監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場體制健全的國家,主要採用法律手段,而市場體制不發達的國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總的看,目前金融監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國家通過立法和執法,將金融市場運行中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金融活動中的各參與主體按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金融監管,具有強制力和約束性,各金融機構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國監管當局無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都積極完善立法,使金融監管擁有相當的力度。法律手段發揮監管作用,必須樹立金融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執法要嚴格。例如,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證券市場,就是要通過立法和執法抑制和消除欺詐、壟斷、操縱、內幕交易和惡性投機現象等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二)技術手段
監管當局實施金融監管必須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運用電子計算機和先進的通訊系統實現全系統聯網。這樣監管當局不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處理信息資料及客觀評價監管對象的經營狀況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擴大監管的覆蓋面,提高監管頻率,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快速反饋監控結果,遏制金融業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運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監管,實際上是將監管當局監管的內容量化成各項監測指標,通過資料的整理、分析和對比,最後以監控指標的形式反映金融業的業務經營活動狀況判斷風險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監管當局採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和管理。運用行政手段實施金融監管,具有見效快、針對性強的特點。特別是當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出現波動時,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種輔助性的手段。從監管的發展方向看,各國都在實現非行政化,逐步放棄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理金融業,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場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觸的,雖收效迅速,但震動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但完全摒棄行政手段也是不現實的。即使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特殊時期仍然需要它。
(四)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以監管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為主要目的,採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金融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金融監管的經濟手段很多,如在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時,最後貸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險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經濟手段。在證券市場監管中,金融信貸手段和稅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經濟手段。

J. 關於金融監管的兩個問題

證券公司只負責證券交易 即股票交易
證券公司其實就相當與一個平台主要是通過傭金來賺錢的哈,交易帳戶要到證券公司上班時才能開設,你如果是上班族,你最好開一個網上交易的帳戶,那你就節約一部分手續費哈,至少千分之一哈。還有就是公司融資等哈,在融資他主要是通過給公司提出最好的融資方案和咨詢哈,這個方面有很大的利潤空間哈,還有就是通過股票的申購的途徑哈,就是說,只要是他們證券公司的股民都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向上市公司申購股票哈,申購股票是一個賺錢的機會,只要你中簽的話,就是說你有機會去買這個股票,但很多股民由於各種原因放棄這個機會,那證券公司就可以買到這個股票哈,還有很多方式賺錢,就不多說了

銀行的功能就多了去了 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信用中介 代交各種費用 理財 貸款 購買基金 等等…

至於為什麼要監管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制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