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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審計

發布時間: 2021-06-13 09:22:28

『壹』 信用社不良資產處置需如何審計以及審計報告

不良資產的審計方法
1、對於貨幣資金中的不良資產,首先應核查銀行存款明細賬、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查清長期未達賬項的形成原因,分析未達賬項的可收回性,查出其中的不良資產;其次應核查其他貨幣資金明細賬,檢查外埠存款、匯票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對賬單,確認其他貨幣資金的真實性,若發現已被挪用仍長期掛賬的其他貨幣資金,應查清資金去向,確定其可收回性,如為損失,應查清造成損失的原因。
2、對於應收款項中的呆死賬,應通過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其他應收款賬齡分析表及預付賬款長期掛賬資料,分析各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通過查詢、函證和抽樣分析,確認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中的呆死賬數額,以正確評價企業應收款項的實存量。
3、對於存貨中存在的不良資產,首先應對存貨進行盤點,確定存貨的短缺、霉變毀損數量及金額;其次,對存貨的賬面價值與市價進行比較,以確定存貨賬面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金額,對於其中人為高估利潤而造成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生產成本等存貨的虛增,應與正常的市價下跌引起的存貨減值加以區分,以確定問題性質,分清責任;第三,審查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合同,檢查貨款回收情況,對未執行合同而長期掛賬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應通過查詢及函證,對其可收回性進行評估,以確認其中包含的不良資產數額。
4、對於長期投資中的不良資產,首先應檢查投資合同,審查投資收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檢查實際收回的投資收益與合同規定是否一致,檢查有無將投資收益存入賬外作為小金庫或被挪用的現象,有無高估投資收益虛增利潤的情況;其次,檢查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價值是否相符,通過查詢及分析,確定投資成本的虧蝕情況及損失金額。對於投資收益不能按合同收回的情況應查明原因,特別是投資收益不入賬的情況應充分揭示,以防止資產流失;第三,對於投資成本不能收回的情況,應分清是投資決策失誤還是被投資方的經營失敗,或者是企業領導人以投資名義謀取個人利益而造成的投資損失,應分不同情況提出審計意見。
5、對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中隱含的不良資產,應進行如下審計:
(1)對固定資產,首先按類別進行盤點,以發現缺損淘汰的固定資產和長期閑置的機器設備;其次,根據固定資產折舊資料計算固定資產凈值,與企業賬面固定資產凈值進行比較,確定折舊計提是否正確,有無人為少提折舊高估利潤的現象,如有,應查清其高估金額;第三,對固定資產價值與市值進行對比,估算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形成的無形損耗及市價下跌發生的減值,綜合確定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不良資產數額。
(2)對於在建工程,應審查施工中的報廢工程是否記入當期損益,在建工程賬面價值與市價是否相符,如有減值應查明其原因是市價下跌還是人為抬高或擠占工程成本。
(3)對於無形資產,應審查其入賬基礎,有無將已在費用中開支的支出又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現象,檢查其攤銷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不攤或少攤,造成無形資產賬面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現象,同時還要結合市價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以確定無形資產中包含的不良資產。
6、對於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費用,在審計時應進行甄別,通過檢查、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確定合理的掛賬金額,識別企業為粉飾經營業績,選用不恰當的會計政策或任意變更會計估計,造成應攤未攤,應轉未轉的現象,查出虛擬掛賬金額,合理確認企業的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費用性資產的真實性。

『貳』 商業銀行是怎樣管理不良資產的拜託各位大神

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特點、及成因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巨大,現實狀況不容樂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佔全國銀行業的80%,但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難以下卸,信貸資金大量沉澱和死滯,1998年的資產回報率不到0.2%,1999年帳面需核銷的呆滯貸款占其貸款總額的2.7%,但加上需核銷的逾期和呆滯貸款,全部壞帳比率為8%-9%(該壞帳比率並不包括已剝離的資產和債轉股在內)。按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貸款總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總余額超過六成,8%-9%的壞帳率即達5000-6000億元,四大商業銀行1999年有3500億元的不良資產被剝離,經獨立評估後與企業簽定債轉股協議的也近1000億元。此外,幾十家股份制小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也相當嚴重(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性金融不良資產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從此可以看出,盡管中央從1995年全國金融工作管理會議以來,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將不良資產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兩三年銀行的貸款質量雖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資產比率仍然較高,信貸資產風險依然較大。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 (一)不良資產數額巨大,不良貸款比重相對較高。 (二)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復雜。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經營管理不善等),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影響等等。 (三)利益關系特殊。在國外,企業和銀行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銀企關系比較清楚;我國國有企業和銀行都是國有的,銀企關系相對模糊。由於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和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當然國有商業銀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責任)的實質是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競爭力等的綜合表現。 (四)不良資產類型特殊。在國外,銀行不良資產大多表現為房地產貸款或股票等資產,本身具有較高的價值,而我國銀行的不良貸款則主要是信用貸款,比如大量對外貿企業的不良貸款等。簡言之,清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隱患,幫助國有企業脫困,而最終目標是使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實現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戰略性轉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3.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分析 不良資產形成原因是復雜的:既有體制政策上的,也有經營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內部的;既有歷史的,也有現實的。 (一)從體制方面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供給制和財稅改革後的「拔改貸」所形成的銀企依賴機制,使國有銀行的大量貸款在國有企業中沉澱、呆滯,是不良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 (二)從政府方面看,政府行為邊界過大,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機制名存實亡,造成信貸資金財政化、資本化,是不良資產形成的外部原因。 (三)從企業方面看,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國企的經濟效益低下,是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本原因。 (四)從銀行方面看,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非市場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貸約束機制,是不良資產產生的直接原因。 首先,商業銀行在資產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貸款「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實,授信不統一。 其次,由於目前許多機構現有信貸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且個別人員法制觀念極差,違章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人為造成信貸風險損失,嚴重威脅信貸資產的安全運營。 最後,缺乏一套嚴密的監督機制,也是造成不良貸款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五)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的法律分析。 (1)法律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的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頒布實施,另一方面,一系列與信貸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至今仍未出台,金融市倡不完善和極不規范,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2)法律法規未真正得到執行。由於行政干預的原因,許多法律法規現並未得到切實貫徹。 (3)法律意識淡薄。地方政府出於地方保護主義直接干預銀行依法收發貸款;銀行自身依法信貸意識也不強,貸款擔保不規范,重復抵押、無效抵押大量存在,都為不良資產的產生打開了方便之門。 二、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基本原則及對策。 1.我國在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不良資產技術上的剝離與自我清收相結合的原則。必須把不良資產從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分離出去,從而使商業銀行立即獲得一個健康的資產負債表;但商業銀行絕不能對分離出去的不良資產撤手不管,而應盡可能協助清收。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解決與國有企業脫困相結合的原則。我國在處理不良資產時不能單純從銀行出發,而要重點考慮如何處理國有企業債務以及可能引起的人員下崗對社會穩定沖擊的社會安定問題,而不單純考慮銀行的金融風險問題。同時,也只有把清理不良資產和實現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結合起來,使得國有企業競爭力大大提高,國有銀行的經營環境才能根本改觀,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才能真正解決,銀行的金融風險才能真正化解。 (三)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清理與國有銀行機制轉變相結合的原則。我國進行的改革所帶來的是游戲規則的重大改變。只有在解決歷史形成的不良資產的同時,轉變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才能根除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源,否則舊的不良資產解決了,新的不良資產又形成了。建立國有商業銀行新的機制,從內部來看,首要的是樹立「質量、風險、效益」的新的經營理念,切實摒棄過去那種不講效益,不防範風險,盲目追求擴張機構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從外部來看,必須依法維護商業銀行經營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銀行業務。這樣就從內外兩個方面確保商業銀行建立以「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為核心的新的經營機制。 2.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對策 (一)針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在體制方面的原因,我們必須徹底清除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以及加強市赤控和市場約束為中心的改革,關鍵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機制: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以及結構的合理調整機制。 (二)針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在政府方面的原因,國家應實行財政注資和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注資的數量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資產處理方式的選擇和資產處理的效果。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國有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有相當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而且國家對於金融體系的穩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國家財政應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該注資的注資,該擔保的擔保,積極配合資產處理和資產證券化工作,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也可考慮給予貸款和資產證券的購買人一定的稅收優惠,如在所得稅和印花稅上給予一定的優惠等,以提高投資者對資產債券的購買興趣,促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等。 (三)銀行本身應加強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做好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處理。首先,要重點落實貸款「三查」制度和統一「授信」制度,強化貸款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控制。各商業銀行應及時准確地分析客觀環境的變化,使信貸資金的投向、投量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變化。要綜合企業領導素質、經濟實力、信譽狀況等各種指標確定企業的信用等級。在貸款發放前通過對貨款企業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並對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斷,通過量化方式測算企業信用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盡量避免對信用等級低於貸款標準的企業給予貸款,而且要根據資信等級對貸款企業進行統一授信,將貸款總額確定在可控范圍之內。同時要做好貸時審查工作,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對貸款風險度進行驗證,以確定貸款方式、額度等具體事項,審查貸款的基本情況,最後由決策部門審批。定期對其進行測算和分析,可藉助電子計算機系統對貸款全過程實行風險預警,確定風險度。其次,建立貸款風險分散機制和風險救助機制也是防範風險、減少損失的關鍵所在。根據風險分散的原理,實行貸款方式多樣化,合理控制信用貸款的范圍、數量,擴大貼現、抵押、擔保貸款和其他風險相對較小的貸款種類。限制貸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體貸款比重,對於大額的貸款可通過銀團貸款等方 式,以達到分散貸款風險的目的。此外,還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要求其辦理財產保險,以便轉嫁風險。最後,商業銀行應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強化稽核內控制度,加強信貸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現有信貸人員思想覺悟並嚴把人員關,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推行金融監管手段法制化,盡可能降低金融風險。 (四)從企業方面來說。以現狀分析,大企業正日益通過證券市廚行直接融資,對銀行信貸的需求下降,而以往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於大企業。因此,面對這一狀況,商業銀行應轉變經營觀念。加強對「三農」的有效信貸投入,尤其要加強對農戶的貸款投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尤其是要加強對小企業的信貸投入;還可加強對中小城鎮、基礎設施的信貸投入;進一步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努力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五)完善商業銀行信貸制度需從商業銀行外部、內部兩個方面考慮。 首先,從外部來說:一是銀企機制市場化。銀企機制市場化就是指銀企之間信貸契約市場化和信用關系正常化,其實質是指通過資金連接,產生宏、微經濟效益,以實現銀企雙方各自效益的最大化。二是發展金融市場,完善金融市場法律體系,一方面使政策性貸款從商業銀行的業務中徹底分離出來,確保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降低信貸風險;另一方面可加大直接融資比例,給企業提供獲取資金的另一條途徑。三是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加快和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使政府在企業、銀行改革中無後顧之憂。 其次,從內部來看,一是建立規范的信貸評審、決策機制。規范的信貸評審、決策機制包括借款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分級審批制定和大額貸款的審貸委員會集體審議制度,以減少信貸投向失誤。二是完善信貸的監控、預警機制。三是建立信貸風險的轉移補償機制。信貸風險的轉移機制應嚴格按照《擔保法》進行擔保,而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應包括逐步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以達到《巴塞爾協議》和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要求。四是完善銀行內部稽核機制。五是健全信貸風險責任機制。

『叄』 如何開展不良資產審計

1、規范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
首先,要結合供銷社的特點,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責任明確到人,實行實物負責制,定期進行盤點,對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堅持不懈地狠抓落實。
其次,要進一步加強財會管理。財會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嚴格按資產的屬性和標准建賬,堅持收入和支出全部計入財會賬簿,不允許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實事求是地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經濟效益等信息。
2、完善資產管理的約束機制
為確保社有資產的完整、保值和增值,需健全和完善企業資產管理的約束機制。
首先,要建立日常內部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以會計資料為基礎,對企業資產和財務運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企業是否有侵害社有資產及所有者權益的情況,企業的經營業務是否客觀公正,會計核算資料有無虛假,收入是否如實反映,開支是否合理,有無浪費等。
其次,要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為了加強社有資產管理,全面評價企業資產的質量狀況,作為社有資產的所有者要定期組織力量,對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徹底清查,建立資產管理檔案。對不良資產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進,以避免有效資產轉化為不良資產。
再次,要完善指標考核體系:一是建立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碎價體系。當前各企業實行的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都是用本年末的所有者權益與年初所有者權益相比,計算資產是否保值增值。該指標的評價方法並未考慮社有資產質量狀況及財務風險狀況等深層次問題。因此,要增加社有資產質量狀況、財務風險規避情況等輔助性指標,構建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評價體系。二是要完善利潤指標考核,要嚴格執行《會計法》,依法辦理會計事務,要真實反映企業的核算成果,不要把利潤指標作為獎勵企業法人代表的惟一指標,要和其他經濟指標的完成一起考核,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企業盲目追求利潤指標而造成的潛虧掛賬問題。
最後,企業有關資產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報告制度。各理事會所屬企業的資產,不論購建、轉讓、聯營、變賣、報廢等都要向理事會報告,如果項目比較大,還要有詳細的市場調研報告及可行性報告,以規避投資風險,降低資產的潛在損失。

『肆』 商業銀行是怎樣管理不良資產的

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特點、及成因分析

『伍』 審計企業不良資產的難點有哪些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改革日益深化,資產不斷積累,導致不良資產的數量也在不斷加大,而對於不良資產的審計則需要更加謹慎和細心,但從目前的情況下,要全面揭露企業不良資產的真實性,還存在諸多難點,那麼審計企業不良資產難點有哪些呢?
會計信息失真嚴重
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有些企業在審計過程中,在會計、統計計算期末。按不同報送對象報出兩套或者兩套以上數據不同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且各有各的用途,這就使得會計信息失去了可靠性、嚴肅性和可用性,會計信息失真主要與監督問題、企業生存需要、個人利益、迎合上司和逃稅避稅等現象有關,這些問題使得企業會計資料的可信賴程度大大降低,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強,導致不良資產審計不符合事實,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審計不良資產的結果。
資產界定受制約
審計自身無法控制外界的諸多因素,在審計不良資產過程中,很多情況下都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協作,但由於很多條件的限制,諸如企業商用信用程度不佳,使得審計方式並不能得到有效的使用,這就使得界定有些資產是否優良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給審計過程帶來了一些困難。
不良資產自身不確定性
對不良資產本身的界定目前還存在諸多不確定,有些認定為不良資產的資產,在環境或者經營方式發生改變後,我們也無法否認轉變成良性資產的可能,不良資產的動態變化使得審計不良資產存在不同種可能性,這就影響了審計結果的權威性,不良資產審計中的某些設定不被企業接受,使不良資產審計過程困難重重。
缺乏政策依據
不得不提到的就是政策問題,現今會計政策還不完善,在某些方面考慮到國家稅收方面的原因,不允許企業對可能出現的不良資產進行穩健的會計處理,從而使得企業不良資產逐漸累積,而且審計不良資產過程中由於缺乏政策依據導致合法性受到質疑,這也是審計不良資產的一大難點。
從目前的情況下,企業審計不良資產還存在諸多困難,在審計過程中,不管是內部因素還是外部因素,都需要我們迫切解決,不良資產的審計可以讓我們更加的了解企業的不良資產現狀,側面反映了企業經營現狀,及時發現問題並且有效的解決這對於企業的發展乃至社會經濟的發展都有些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審計不良資產是每個企業必須攻克的難題之一,畢竟想要長久發展,審計不良資產有著不可磨滅的作用。

『陸』 如果公司存貨中存在不良資產,審計人員需要實施哪些審計程序

程序如下:
(1)對於存貨中存在的不良資產,首先應對存貨進行盤點,確定存貨的短缺、霉變毀損數量及金額;
(2)對存貨的賬面價值與市價進行比較,以確定存貨賬面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金額,對於其中人為高估利潤而造成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生產成本等存貨的虛增,應與正常的市價下跌引起的存貨減值加以區分,以確定問題性質,分清責任;
(3)審查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合同,檢查貨款回收情況,對未執行合同而長期掛賬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應通過查詢及函證,對其可收回性進行評估,以確認其中包含的不良資產數額。
(4)對審計中查出的不良資產進行匯總,並在報表或報告中予以恰當披露,以正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如實反映企業資產存量的質量結構和財務狀況。

『柒』 不良資產處置的盡職檢查監督要求

第五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檢查監督制度,設立或確定獨立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檢查監督部門或崗位,並配備與其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制定盡職檢查監督工作程序,規范盡職檢查監督行為。
第五十四條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專業知識、監督能力和相關工作經驗,並不得直接參與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處置、定價、審核和審批工作。
第五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支持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獨立行使檢查監督職能。檢查可採取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開展特定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審計工作,並出具獨立的盡職審計意見。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和阻撓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檢查監督工作,不得授意、指使和強令檢查監督部門或檢查監督人員故意弄虛作假和隱瞞違法違規情況,不得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或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
第五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等工作進行的盡職檢查監督應至少每半年一次。重大項目應及時進行盡職檢查監督。
第五十七條盡職檢查監督人員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相關規定對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進行獨立的盡職檢查監督,評價各環節有關人員依法合規、勤勉盡職的情況,並形成書面盡職檢查報告。
第五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於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發現的問題,應責成相關部門和人員糾正或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及時跟蹤整改結果。
第五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對盡職檢查監督工作的監督機制,對盡職檢查監督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監督。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盡職檢查監督工作情況。

『捌』 北京銀行的不良資產是自行處理還是由資產公司處理的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97號)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已經2000年11月1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二○○○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第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第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三章 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額度及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第十二條 在國務院確定的額度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賬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對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對未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無償劃轉。

第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後,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

(二)發行金融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固定利率,年利率為2.25%。

第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審批。

第四章 債權轉股權

第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將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取得的債權轉為對借款企業的股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受本公司凈資產額或者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應當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有關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

第十八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被推薦的企業進行獨立評審,制定企業債權轉股權的方案並與企業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轉股權的方案和協議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應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

第二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股權後,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派員參加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企業股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轉讓,也可以由債權轉股權企業依法回購。

第二十二條 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產權變更等有關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

第五章 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

財政部根據不良貸款質量的情況,確定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處置不良貸款的經營目標,並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不良貸款的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有關措施,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內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因債務人破產等原因得不到清償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請具有會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服務等資格的中介機構協助開展業務。

第二十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性收費。

第二十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聘請財政部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章 公司的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終止時,由財政部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規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律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處罰;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玖』 AMC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包評估升值時,在審計上是否可以計入凈利潤嗎

不能,會計科目應該為資產,如果出現升值是通過公允價值變動體現。

『拾』 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前幾年的農村基金會,一是由於內控機制不健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的違規經營,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發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出現支付危機;二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社會信用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造成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舉步艱難,而出現支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一般表現為:備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難,資金回籠慢,缺口大;經營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財務狀況惡化,虧損嚴重;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難以盤活;喪失社會信譽,出現存少取多的惡性循環,往往難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風險暴發力強,社會影響極壞,容易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金融風險,危急社會穩定,導致社會動盪。 (二)金融機構潛在的經營風險 1、貸款壘大戶,潛伏巨大的資產風險。市場經濟發展到新階段,許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銀行都以大企業大項目為主要信貸服務對象,貸款投向過於集中,單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貸款比例都嚴重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違背了信貸風險分散原則,企業經營風險的產生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企業破產,金融機構就會損失慘重。 2、內控機制缺乏約束力,潛伏著案件風險。一是監督機構不健全,特別是對高管人員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稽核審計人員都是在領導班子成員、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使行、社領導的管理行為難以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農村信用社雖然都設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均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再加上裙帶關系的原因,對一些違紀違章行為往往查而不處,甚至視而不見,長此下去,留下嚴重的案件隱患;二是目標任務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存款任務都是作為硬指標分配,而且在考核中佔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機構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默許轄內機構進行違規經營,留下後遺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對重要工作環節,重要工作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控,如信息備份,電腦操作人員的密碼更換,臨櫃人員的交接,以及出入庫、查庫等經常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員工內部作案也輕而易舉,潛伏著隨時發案的危險。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潛藏著道德風險。當前,金融系統中個別幹部職工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抬頭,極端個人主義膨脹責任心,全局觀念,法律紀律觀念淡薄,有的以權謀私甚至貪污挪用,受賄行賄,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於素質問題,金融業是一個政策性、廉潔性、信用性、紀律性很強的行業,員工沒有職業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紀律觀念,沒有高度的責任心,道德風險因而產生。 4、違規經營,潛藏著法律風險。少部分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在如何強化經營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經營決策時,過多考慮眼前利益,為完成各項經營指標,不惜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代價,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程序的穩定,其中尤以高息攬存和違規放貸最為突出,它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引起經營成本增高和不正當競爭,還會因為經營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風險。 5、經營環境不佳,引起信用風險。金融業經營環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機構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社會個體素質及觀念的原因,社會信用的嚴重缺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難以收回,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難有回報,因而出現「懼」貸現象,個體或企業將出現「貸款難」,這是信用風險的具體表現。 (三)金融「三亂」風險。 金融業亂設機構,亂放貸,企業亂集資的「三亂」現象涉及面廣,艱根除,易復發,前幾年非法經營網點及農村基金會亂放貸,個別企業亂集資,曾引起社會經濟程序混亂和影響政局穩定,目前經治理整頓雖有好轉,但由於投資渠道不暢通、居民金融風險意識不強、國家宏觀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而使資金供應偏緊等原因,「三亂」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