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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資金融機構成立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6-13 16:34:46

⑴ 急!!! 銀行設立的條件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

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兌換貨幣;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第七條規定
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
(三)地方政府不向銀行投資入股,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
(四)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
(五)具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擁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六)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七)有助於化解現有金融機構風險,促進金融穩定。

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條件可參看中國銀監會網站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xzxk/index.jsp?flag=2

⑵ 如何成立金融企業,其條件和辦理程序要求是什麼

成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最基本條件是二個:一你要有金融資本;二是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許可證。如果人民銀行能批准你設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許可證,那麼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⑶ 外國銀行進入中國有什麼條件

外資銀行審批條件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1994年2月25日發布,1994年4月1日實行) 的規,外資銀行的審批條件為: 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其實收資本不低於其注冊資本的50%。 [1]
設立外資銀行,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者為金融機構,申請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申請者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申請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0億美元;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設立合資銀行,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合資各方均為金融機構;外國合資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外國合資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⑷ 外資金融機構的介紹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和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外商獨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現已在中國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有外資銀行、外資財務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國金融機構,總資產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其所在國須有嚴格的金融監管,並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達二年以上。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

⑸ 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

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以外資銀行、外資分行設立為例:
(1)設立申請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應當由投資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2)正式申請和審批 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的設立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後,發給申請者正式申請表。正式申請表填好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正式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①由申請者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的正式申請書;
②擬投資銀行或外資分行主要負責人名單和簡歷;
③對擬作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授權;
④設立外資分行的,其總行對該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書;
⑤其他資料。
(3)登記注冊、申領許可證 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應當在接到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書30天內,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並應依法自開業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構辦理稅務登記。

⑹ 成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大家都是知道,內資融資租賃公司主管部門是銀監會,需要取得銀監會批文的前置批文企業諸如「銀行」之類的企業,難度是相當大的;但是如果一定要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怎麼辦?其實就經營范圍來說,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所能做的事情,也跟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相差不大的。
那麼成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我們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申報條件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二、融資租賃公司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⑺ 外資銀行設立什麼級別的機構不需要銀監會批准

銀監會的監管范圍
都需要批准。
《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⑻ 申請設立外資銀行分行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代表機構3年以上;
(2)申請設立外資銀行分行前一年年末資產總額在200億美元以上;
(3)其所在國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管制度
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申請人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0億美元,並且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並且申請人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設立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外國銀行總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外國銀行分行的名稱、總行無償撥給的營運資金數額、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等;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對其申請的意見書;申請人最近3年的年報;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⑼ 外資銀行設立條件與投資入股的條件的比較

外資銀行設立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銀行或者合資銀行,除最低注冊資本額應滿足3億元人民幣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其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金融機構;
二、申請人在中國內已經設立了代表機構(獨資銀行設立代表機構應滿二年以上);
三、申請人提出設立外資銀行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並且申請人受到所在國家或者所在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督;
五、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在中國境內設立銀行的申請;
六、申請人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入股中國銀行業的可行投資模式分析

○ 巴曙松

投資入股中國銀行業狀態與特點

雖然外資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成立外資獨資銀行和合資建立新銀行等形式進入中國的銀行業市場,但是通過購買並持有中國國內銀行機構的股份進入逐漸得到外資金融機構的青睞。
2003年12月,中國銀監會宣布將單個外資機構入股的比例由原來規定的15%提高到20%,合計外資投資比例低於25%,被入股機構的性質和業務范圍不發生改變。
另外,還有眾多商業銀行以及信用社的交易已明確意向,如:濟南市商業銀行和澳大利亞聯邦銀行,渤海銀行和渣打銀行,德國復興開發銀行集團與南充市商業銀行,澳洲聯邦銀行、荷蘭合作銀行與杭州市農村信用社的合資等;上海農信社、光大銀行、蘇州商業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哈爾濱商業銀行以及四大國有銀行的引入戰略投資者工作也在緊鑼密鼓的談判之中。

就現實狀況來看,投資入股方式參與中國金融業的優勢在於:

較低的進入成本。與獨資和合資方式比較起來,參股方式避開了眾多的法規和政策限制,繞開了各種壁壘。另外,在投資入股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時,外資金融機構可以較小的資金成本取得較大的權益。

在業務拓展和經營管理上發揮較大的作用,能將新產品的開發、創新和中資銀行的分銷網路、人民幣業務規模相結合以更有針對性地對目標和產品領域進行滲透,擴大其在本地市場的業務份額。

在時間上避開了中國開放人民幣業務的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提前全面進入國內銀行市場,利用國內銀行分支網路和廣泛的客戶基礎,推廣外資銀行的產品和服務。

外商投資中國銀行的過程中,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管制的放鬆,外資的角色也在不斷演變:從一開始以財務投資者身份試探,逐漸轉化成戰略投資人角色;從最初僅謀求在董事會發言的權力,發展到在業務層面嘗試多種合作。

從目前來看,投資入股的方式呈現出以下特點:

外資參股的方向出現分化。入股中國金融市場的外資金融機構中,真正有實力以大比例參股目前中資銀行第一陣營的,還是以花旗、匯豐為代表的外資銀行第一團隊;其他銀行在規模上遜色於上述銀行、但中國業務特色明顯的這類外資銀行,則將目光盯在了股份制商業銀行身上;此外第三、四梯隊的外資則瞄準了他們能夠拿下的目標。「門當戶對」原則在互補型參股的案例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是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下一步的熱點。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內的中小金融機構,同時得到所有外資金融機構的青睞。原因在於:

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實需求。中國目前正在對全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以及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進行改革和重組,這是目前差異化程度最大的一類銀行機構。除了一批較差的機構必須退出市場以外,相當一部分急需補充資本金,提高資產質量和經營水平,引入外資是這些機構的首選。

監管當局的政策支持。隨著外資參股中國中小金融機構的正面效應的凸現和監管當局監管理念和監管水平的提升,對於外資入股中小金融機構,政府已採取支持姿態,並屢屢出現「撮合」的實例。銀監會2004年9月7日表示,鼓勵和支持城市商業銀行積極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上市和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聯合與重組等項工作。

投資入股模式優勢、難點與風險

從中長期來看,外資金融機構不太可能滿足於僅僅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持有被參股銀行的少數股份,而是會盡力爭取絕對或相對控股地位。即使暫時無法實現控股,外資銀行也會通過派駐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等方式對被參股銀行施加更大的影響,從而更好地為其在華整體戰略目標服務。從已有外資銀行投資入股的策略來看,粗略劃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持有相對控股比例,控制董事會,實施流程再造

案例 新橋投資——深圳發展銀行

新橋入主深發展的過程一波三折,最終新橋的入股比例為17.89%,成為首家外資控股中國的商業銀行,而且還是控股一家上市的全國股份制銀行。在深發展召開的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出了新的董事會成員共15人,其中10名非獨立執行董事當中,來自外方投資者新橋的董事成員有5位。這 5位獨立董事中,還有兩位是外國銀行家。很明顯,新橋在新董事會中占優勢。

新橋入主深發展後,已經開始了對銀行的改造:一是優化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新橋掌握控制權後,即以重金請來國際咨詢公司對各家分行行長進行調研,並實施了中高層的變動。在適當保留部分適用人員後,新橋很可能還要在全球范圍內重新聘請職業經理人。二是強化風險決策。深發展面向全國招聘一名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4名總行風險審查委員會專職委員及若干名分行或業務線信貸執行官。招聘的核心正是建立一條從總行信貸風險執行總監,到分行或業務線高級信貸主管的授信業務垂直控制鏈。銀行的風險控制部門將得以相對獨立,新橋藉此形成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和相互制約,最終建立起信貸執行官和各分行行長之間的有效制約機制。

優勢分析 這是眾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銀行業最為企盼的方式。外資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在董事會和經營層的有利地位,貫徹自身的經營理念,對銀行進行徹底的改造,使之真正成為具有國際先進管理水平的銀行。

難點分析

a.被參股銀行的要求條件較為苛刻。被參股對象股權必須較為分散,且可能必須從不止一個股東手中購入股權,談判成本較高。

b.必須得到政府支持。金融行業一向被認為是政府應當控制的領域,控股權的出讓顯然是十分謹慎的。

c.應該附加有持續經營的規定。對於不完善的中國金融市場來說,投機性的短期經營行為一向不受歡迎。

d.股權的定價以及准確掌握不良資產狀況等真實情況是一個挑戰。

風險分析

a.可能招致中方管理層最強烈的反彈。在深發展交易的整個過程中,董事會原高管人員與轉讓方關系均十分緊張,導致談判屢屢陷入僵局。

b.受到當局嚴格的監管。

2.入主銀行的董事會謀求發言權,輸出先進管理經驗和經營理念,對銀行進行再造,從而增強控制力

案例 匯豐銀行——上海銀行

匯豐銀行2001年12月以6260萬美元的價格購入上海銀行8%的股權,成為僅次於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在此之前,IFC 已經以匯豐選擇的全面進入、多層次滲透方式,給上海銀行帶來了實質性影響。

匯豐銀行派駐一名董事進董事會(另一位參股股東IFC同樣派駐一名董事),經常在董事會上投出反對票,反對銀行不顧資本金的約束盲目擴大資產規模,使得上海銀行較早接受了資本管理的理念,實現了穩健發展。匯豐還同上海銀行在銀行治理、組織架構、市場營銷及服務和品牌建設方面開展了全面合作。參照匯豐的做法,上海銀行成立了「Call Center」(電話服務中心)。目前,上海銀行正在進行組織體系及業務流程的徹底改造,將形成一個扁平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矩陣式的組織架構。總行將同時面對200多個網點,這些分支機構將成為提供一致服務及單純銷售和櫃面服務的網點,同時通過成立多個營銷中心和建立客戶經理制來開拓業務和產品營銷。 2003年底,上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10.6%,不良貸款率僅為3%。

優勢分析

大多數外資金融機構入主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時,在股權上並沒有取得控股地位,都採取了這種策略。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

a.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對公司施加影響,較好地貫徹自身的經營理念,使銀行迅速轉換經營機制和提高管理水平。

b.在雙方磨合良好的情況下,能對銀行實施全方位、多層次的掌控,慢慢地把自己的基因植入銀行體內,利用自身在管理、技術和全球網路的優勢,逐步掌握主控權, 並在適當時機通過增資擴股實現控股。

難點分析

a.要取得被參股方的充分支持與配合。雖然大多數銀行在引入外商投資者時都表示希望外資金融機構帶來先進經驗,但當外資機構對公司實施全方位介入時,必然會受到不同阻力,這時必須要取得參股對象的充分支持與配合。

b.要求外資金融機構本身具有充足的管理經驗。中國的銀行是植根於中國企業文化的土壤而生成的,在股權不佔優勢的情況之下,外資金融機構想通過介入從而對銀行施加全方位的影響,必須要求其自身有令人信服的經驗。

c.要求派駐到銀行的董事會成員和高管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個人能力往往在關鍵的場合體現出分量。例如,IFC派駐上海銀行和南京市商業銀行的董事藍德彰就是一位中國通,從不忌諱與董事會開展激烈的辯論,所以能夠給銀行的高層帶來較大的沖擊。

風險分析

a.與參股對象在經營理念和文化上可能產生沖突。外來參股者的深度介入必然影響銀行與參股對象深層次的沖突與紛爭。這種沖突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導致參股對象的邊緣化。

b.與當地政府關系的處理。對於城市商業銀行的定位、發展方向,地方政府的意見往往有著較大的話語權重。如果與地方政府關系處理不當,銀行的發展就可能會受到影響。另外,國內銀行的重大人事任免權仍然在政府手裡。

3.深度介入並控制銀行某項業務,逐步延展到銀行的其他層面

案例 花旗銀行——浦發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2002年底與花旗銀行達成結為「具有排他性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的協議。協議包括入股、信用卡業務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合作。在入股方面,花旗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入股5%;第二步、第三步是在2008前,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花旗可增持至14.9%,最終不超過24.9%。

但對花旗來說,合作的全部重心幾乎都放在了信用卡業務上。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名義上設在浦發銀行下,實則為按公司化運作的半獨立運營中心。一旦政策允許,信用卡中心肯定會走向獨立,成立合資公司。而在此之前,雙方承擔對等的風險、權利和義務。根據協議,花旗提供技術和管理。目前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在信用卡中心支付,計入浦發銀行的成本。信用卡中心的首席執行官和四個部門的正職均來自花旗,副職則全由浦發銀行的人擔任,首席執行官向一個由花旗和浦發銀行各三人組成的「信用卡中心管理委員會」匯報。另外,花旗還提供了集團內最新版本的業務系統,所有的數據處理則集中到花旗在新加坡的亞太數據處理中心進行。在管理上,花旗也輸出了一支比較有經驗的團隊。

與在信用卡方面的實質性參與不同,花旗暫時對浦發銀行其他方面的合作並未投入太大力量,只是提供一些技術援助。在花旗擅長的個人業務方面,花旗並未在產品開發方面有任何的合作和參與。

優勢分析

花旗與浦發銀行在信用卡業務方面的合作是外資銀行參股戰略考慮的一個典型案例。這種參與模式的優勢在於:

a.投資者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模式直接進入某項具體業務的市場。有著技術、產品優勢的外資銀行,利用合資中方夥伴的優勢完全有可能後來居上。如花旗集團利用自身的經驗優勢,結合浦發銀行的本土優勢,雙方深度合作後可以迅速在內地中資銀行也剛剛起步的這個新領域取得優勢地位。

b.可以在政策形勢突破時迅速切換為合資公司開展業務,而無需經過過渡期。花旗雖然表面放棄了在中國內地獨立發卡的地位,但花旗成功取得在浦發信用卡中心的控制地位,未來政策一旦突破後肯定會轉換為合資公司。

c.避免了在公司層面與原先股東方的利益沖突。這種模式往往只是將合作與控制限定在一些剛剛起步的新領域,在這個局部范圍內通過一系列的制度約束,外方能夠較為有利地取得控制地位,從而避免與中方股東的沖突。

難點分析

a.要求投資方在該項業務上較為權威: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不成熟的情況下,必須要求外方在該業務的經驗、風險控制能力、操作方式方面都具有較強的優勢,才能讓中方信服。

b.要求該項業務具有新的業務增長點和較大的發展潛力,並與銀行的各項業務可以具有一定技術上的獨立性,可以進行較為確定的區分。

風險評估

a.該項業務市場前景存在不確定性。一旦該項具體業務開展失敗,則很難繼續對銀行實施其他進一步的滲透和控制。

b.通過控制該項業務從而滲透至整個銀行存在一定難度。由於中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即使外資機構在該項具體業務上取得成功,也可能很難介入其他業務。

c.對於一些本地性的商業銀行,如城市商業銀行,由於它們存在業務的范圍限制,如果選擇這種方式介入則往往也受到限制。

投資入股過程中

可能遇到的其他問題

1.定價分歧

中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轉讓的重要參考指標是每股凈資產,對於銀行股權轉讓的溢價沒有成熟的參考標准,另外,諸多銀行一般只按照貸款余額的1% 提取一般准備金,對不良資產的撥備遠低於國際標准。

在深發展、上海銀行、西安商行的入資過程中,都曾因為價格問題引起過重大分歧。如外資在西安商行入股的談判中,由於按照國際會計准則,西安商行的每股凈資產大大低於1元——2003年底是0.30元,2004年底高於0.50元,但中方堅持要以每股1元的水平出售。經過曲折談判後,最終採取「漸進式入股」,按照入股協議,外資在首次入股後4年內可將認購比例提高到24.9%——這也是外資銀行入股的上限,其中豐業銀行持股12.5%,IFC持股 12.4%。外方對何時行使認購權有充分的選擇權,且認購價格為每股1元;直到西安商行按照國際會計准則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達到1元時,外方才須認購。

2.法律管轄權

合作過程中出現糾紛後的法律管轄權問題,也是入股的爭執點之一。如在花旗入股浦發的過程中,花旗堅持要適用美國的法律,中方要適用中國法律,最後決定適用注冊地法律——中國法律,一旦有糾紛用第三方法律——新加坡法律。在西安商業銀行與加拿大豐業銀行的合資項目中也同樣出現了糾紛,後者最終接受了適用中國法律的要求。

外資參與中國金融市場途徑及應注意的問題

1.短期內參與中國金融市場的途徑

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參股中國銀行業受到積極鼓勵,其主要政策目標:一是推動銀行業的產權結構調整,二是尋求新的資本金補充渠道。

2003年12月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鼓勵境外金融機構中長期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該《辦法》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按照自願和商業的原則,參與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與改造,並對投資入股的條件與程序加以適當的規范,改變了以往外資入股需要逐個請示上報的做法,減少了個案之間的差別與不確定性。

因此,在參股、合資、獨資這三項外國銀行可能選擇的模式中,近期以參股和合資為主最受政府認可。參股和合資可使外國銀行與東道國優勢互補,達到 「雙贏」目的。當前,中國正在對全國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以及一批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進行改革,中間的機會不言而喻。

與大型傳統國企合作,是進入中國保險業的捷徑。現有的合資保險公司絕大多數選擇了中國非金融行業巨頭作為合作夥伴,依託國內特大壟斷企業的財務資本和市場網路,並掌控經營權。對於這些超大型國企而言,進入金融領域,並且將對外購買金融產品的支出內部化,當然是不錯的選擇。而且這些特大企業的上下游產業夥伴帶給外方出資人的巨額團體業務市場,難以估量。

合資基金業發展前景廣闊,同時也會面臨中資基金管理公司強勁的市場競爭。不過,在我國資本項目管制逐漸放鬆後,如果允許合格的國內投資者用外匯買賣境外的投資品種,合資基金公司由於擁有熟悉境外市場的外資機構,將會很有優勢。

2.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應當注意的問題

從中國金融市場體系發展中最為急需的環節著手。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也應當對自身的競爭優勢進行客觀的評估,同時分析自身具備的業務優勢是否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所急需的。例如,農業保險是世貿框架下替代直接補貼來扶持農業的通行做法,中國目前缺乏在該領域有經驗的公司,因而優秀的農業保險公司自然會受到青睞。

充分發揮混業經營的體制優勢。目前,中國正處於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換過程中,中國層出不窮的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一個有代表性的平台。在這個方面,外資金融機構通常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如果能夠充分發揮混業經營體制的優勢,開發出適應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不僅能夠推動中國金融體制的轉換,而且對於中國的金融創新、對於外資金融機構拓展生存空間也有積極意義。

慎重選擇合作夥伴。目前看來,外資選擇的中方合作夥伴均具有三個背景:政治背景,國際背景,資本背景。外資認為選擇這樣的中方企業可以使合資公司在中國特定的社會環境下獲得某種直接或間接的利益。由於具有國際合作和國際市場經驗,同時這些企業在中國都是屬於最具經濟實力的企業,容易在管理理念上進行溝通。但在中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同時具備這三個背景的企業很少,使得外資在選擇可以與其相匹配的合作夥伴上發生困難。

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和金融技術的本土化。由於金融產品是一種社會產品,並非簡單的技術產品,它的生存必須依賴於一定的社會和市場的土壤,必須適應於這種土壤本身特有的文化、法律、資本市場等環境。外資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以後,必須要投入較長的時間來了解本地市場,收集數據,設計產品,建造產品銷售網路,培訓銷售人員等。特別是保險公司,本土化的程度高低更是直接影響其能否在中國順利發展的重要進展。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