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中紀發 2010 12號文件」或者國資紀發2010年29號文件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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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㈢ 紀委是如何查銀行存款的
紀委也是同級行政監察機關,行政監察法賦予了監察機關監察權,其中包括查詢銀行存款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紀委與監察局一般為兩套班子一套人馬,監察局局長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從這個意義上講紀律檢查委員具有查詢銀行存款的權力。
㈣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是什麼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主要是:
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
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這兩種措施在初核階段不允許採取。也就是說在初核階段,只使用6種措施。
㈤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謝謝!13911669699孫先生
㈥ 紀檢委可以檢查賬戶嗎
紀檢委在調查黨政公職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紀檢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如不是國家公職人員,紀委就沒有權利查詢銀行賬戶。
(6)紀委如何指導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紀檢組開展對國有企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市紀委十一條禁令等專項檢查。通過企業自查、交叉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規范公款使用、企業領導人公車使用、業務招待、差旅費、通信費報銷、福利津補貼發放、食堂開支等行為。
同時,對國有企業黨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將黨費用於非黨的活動,黨費支出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要求,是否經過集體決策;黨費賬戶是否單獨設立,是否存入指定銀行;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有沒有納入黨務公開范圍。
有沒有按規定做到及時向本單位黨員通報等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將發出整改通知書或檢查意見書,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㈦ 如何加強紀檢幹部的身份意識,責
一、准確把握指導思想,明確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要求,圍繞「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以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為重點,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持改革創新,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水平,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目標要求。通過不懈努力和扎實工作,使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進一步加強、能力、素質進一步提高、作風進一步改進、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進一步增強,自覺做到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堅決斗爭、對廣大幹部和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嚴格要求,樹立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二、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三)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大力營造和形成崇尚學習、善於研究、學以致用的濃厚氛圍,努力建設學習型 紀檢監察機關和學習型領導班子。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系統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把學習理論同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建設的突出問題結合起來,不斷推進反腐倡廉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完善紀檢監察機關集體學習制度,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務虛研究和主要領導同志定期講黨課制度。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中心組學習,每年至少召開1次務虛會,主要領導同志每年至少為機關幹部講1次黨課。建立健全學習考核制度。
(四)提高黨性修養。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引導紀檢監察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斷增強政治意識、表率意識、法治意識、創新意識和宗旨意識。認真落實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加強黨支部工作,開展好黨小組活動。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建立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注重公開徵求群眾意見,開展分析檢查評議,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五)改進幹部作風。紀檢監察幹部要帶頭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按照「兩個務必」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建立健全聯系和服務群眾機制,完善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定期下訪、接訪和閱批群眾來信制度。建立領導幹部領題調研製度,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每年至少組織1次領導班子調研成果交流。建立健全群眾意見徵求和反饋機制,加強紀檢監察機關作風整頓和效能建設,帶頭改進文風會風,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切實解決幹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六)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教育,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結合紀檢監察職業特點,明確紀檢監察幹部職業道德要求。教育引導紀檢監察幹部遵行職業操守,規范日常行為,帶頭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揚奮發的精神狀態,為正確履行職責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
三、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需要,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能力建設
(七)加強教育培訓。按照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專業化水平的要求,堅持分級分類和全員培訓的原則,加強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2009-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制定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組織調訓制度,探索開展自主選學,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和業務骨幹進行重點培訓,對新進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幹部一年內必須進行培訓。豐富教育培訓的內容,突出政治理論、黨性修養、業務素質和執紀能力培訓,不斷優化紀檢監察幹部知識結構,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改革創新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注重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開展教育培訓,建立培訓需求動態反饋機制和教育培訓情況考核評估機制,重視培訓結果的運用。以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建設為重點,加強培訓機構和師資隊伍建設,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形成富有特色的紀檢監察學科體系。
(八)強化實踐鍛煉。鼓勵和支持紀檢監察幹部在實踐中砥礪品質、錘煉作風、增長才幹。完善幹部掛職鍛煉制度。
堅持選派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幹部到基層實踐鍛煉,繼續選派中西部及民族地區幹部到東部地區掛職鍛煉,積極選派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幹部到艱苦地區、復雜環境、重要崗位和上級機關培養鍛煉,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系統外掛職鍛煉。建立和完善以老帶新角度,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實際工作能力。
(九)提高履行職責能力。按照黨章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著力提高服務、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不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開放要求,探索和拓寬促進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著力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做好與職責相關的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著力提高有效防治腐敗的能力,不斷提高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進行有效監督、依法依紀查辦案件、發展黨內民主和維護黨員權利、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能力,既堅決懲治腐敗,又有效預防腐敗。
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
(十)選好配強領導班子。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選拔黨性好、作風正、能力強、威信高的幹部進入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優化班子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重點選好配強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主要負責人,著力抓好縣級紀委書記隊伍建設。新進地方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的,原則上要能幹滿一屆。加大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交流力度,地方各級新任職的紀委書記一般應易地交流產生,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班子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地方縣級紀委書記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建立後備幹部培養機制,加大培養優秀年輕幹部力度。
(十一)選准用好乾部。嚴把入口,紀檢監察機關新進主任科員以下幹部,要實行凡進必考(考試、考核)。探索建立體現紀檢監察職業特點的幹部資格准入制度,注重選調熟悉經濟、法律、金融、審計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堅持和完善從基層一線選拔幹部制度,有計劃地遴選有基層實踐經驗的領導骨乾和業務骨幹,形成幹部培養選拔鏈。暢通出口,積極推薦優秀紀檢監察幹部到系統外任職。
(十二)創新幹部工作機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實施意見。擴大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民主,提高幹部群眾參與度,規范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實行幹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推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探索差額票決,完善地方各級紀委常委會任用幹部票決制度。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力度,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辦法。加大紀檢監察機關內部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幹部輪崗力度。
五、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管理和監督
(十三)健全管理制度。規范紀檢監察幹部雙重領導的職責和許可權,加強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和完善體現紀檢監察機關特點的領導幹部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視考察考核結果的運用。完善信訪舉報、案件檢查、案件審理、糾風、執法監察、巡視等工作規范,建立科學嚴密的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依法配置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職能和許可權,明確業務分工,減少職責交叉,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建立科學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推進金紀工程建設,提高管理科技含量。
(十四)加強幹部監督。健全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水平。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同時自覺接受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對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突出問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調查處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等制度。健全內部監控制度,發揮好乾部人事、機關黨委(紀委)、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作用,確保紀檢監察權力的正確行使。專案組應設立臨時黨組織,加強對執紀辦案人員的監督,切實做到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紀檢監察幹部要牢固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社會和新聞輿論的監督。
(十五)強化紀律約束。紀檢監察幹部要模範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以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要求約束自己。嚴守政治紀律,禁止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嚴守工作紀律,禁止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幹部人事等事項;嚴守辦案紀律,禁止以案謀私、違紀違法辦案;嚴守保密紀律,禁止泄露信訪舉報內容、案件情況等秘密;嚴守廉政紀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十六)關心愛護幹部。堅持以人為本,為紀檢監察幹部的學習、工作、生活和成長進步創造條件。健全激勵機制,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幹部表彰獎勵工作。提高紀檢監察機關後勤保障水平,加強裝備設施建設。建立幹部困難幫扶機制,幫助紀檢監察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積極營造和諧工作氛圍。維護紀檢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切實保護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的幹部,充分調動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取得實效。
(十七)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切實解決幹部隊伍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和遇到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要把幹部隊伍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工作總體部署,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年度考核、換屆考察或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地方各級紀委常委會每年要向全委會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
(十八)不斷提高隊伍建設制度化水平。鞏固和拓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將「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取得的成效轉化為加強自身建設的長效機制。按照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的要求,把建章立制貫穿於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始終,注重製度創新,逐步形成幹部隊伍建設制度體系。加強制度宣傳教育,強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十九)積極推進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創新。適應反腐倡廉建設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鞏固和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擴大組織覆蓋,優化機構設置,整合工作力量,統籌推進地方和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派駐機構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研究制定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職能作用的指導意見、加強非公有制企業紀檢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等。
(二十)努力營造加強隊伍建設的良好氛圍。廣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突出宣傳富有時代精神、具有重大影響的紀檢監察集體和個人先進典型,形成先進典型群體。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有關問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表率作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領導幹部為一般幹部作表率,上級機關為下級機關作表率,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為全系統作表率,切實把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到新水平。
㈧ 市紀委派駐到金融機構的紀檢組長由原單位的紀委書記兼任這種做法對嗎
市紀委派駐到金融機構的紀檢組長不應由原單位紀委書記兼任,因為這不利於保持紀檢工作的獨立性。
㈨ 紀委可以隨便查個人的銀行卡信息嗎
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9)紀委如何指導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㈩ 市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應向哪級紀委舉報小金庫問題
應向統計市紀委舉報。
下面是市級紀委工作職責,供參考:
市紀委(監察局)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浙江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縣市區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市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徵求市委組織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市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市委組織部報市委任免;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副主任;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