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金融票據
融通票據又稱金融票據或空票據,是指一種既沒有原因債務也沒有對價的授受,專門為取得金錢的融通而發出的票據。
金融票據的作用:
(一)結算職能
結算職能是票據的基本職能。
國際結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現金結算。在非現金結算條件下,要結清國際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而票據就可以充當這種支付工具。尤其是在支付金額較大時,
現金支付既不安全又不方便,使用票據支付就成為人們最好的選擇。債務人向銀行購買一張匯票,寄給債權人,債券人憑匯票在當地銀行兌取一定金額票款,從而結清雙方債權債務。
(二)信用作用
信用作用是票據的核心功能。
票據本身是無價值的,結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發揮,是由於票據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出票人在票據上立下書面的支付信用保證,付款人或承兌人按票面規
定履行材款義務。票據的這種信用作用促進了票據在結算中的流通轉讓。例如某項商品交易約定交貨後一個月付款。買方可以向賣方開立一個月期付款的本票,則買方一個月期付款的信用就以本票來代替。
(三)流通作用
票據可以經背書從前手轉讓給後手,並且可以多次背書轉讓。背書人對票據負有擔保付款的義務,背書次數越多,票據負責人越多,票據招保性越強。由於票據可以背書轉讓。因而票據在市場上廣泛流通,成為一種流通工具,從而節約了現金的使用,豐富了流通手段。
(四)匯兌作用
隨著商品貿易、勞務交換和旅遊貿易的日益頻繁,不同地區和國家之間的貨幣兌換和轉移資金成為一種迫切需要。由於直接運送現金很不方便,因而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在甲地將先進轉化為票據,再到乙地將票據轉化為現金。
(五)融資作用
融資作用是對未到期的遠期票據進行貼現和再貼現,持省者通過賣出票據而獲得現金。此外,持有者還可以將票據抵押給銀行,進行抵押貸款融資。
㈡ 做票據交易的非金融企業的制度有哪些
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見票即付是付款人於「見票」時即應付款。亦即把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見票)之時作為到期日,由付款...
㈢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辦理票據轉貼現業務嗎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作為交易中介,但是不能持票。也就是說,你最多隻能拿幾個BP的居間費,交易產生的利潤是不能享有的。
㈣ 怎樣區別金融票據和商業票據
我銀行卡上的錢自己沒動一查只有一點點了在一看都成了金融票據了怎麼回事
㈤ 向非金融機構貼現利息沒有正規票據怎麼入賬
不從銀行走沒關系的,你想把資金轉到哪個帳戶都可以的,貼現的公司會給你想出辦法
㈥ 營改增後非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開具什麼發票
營改增
,委貸利息開具增值稅發
票。
從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保險、房地產、建築業和生活類服務業實行營改增。
㈦ 非金融企業可以貼現嗎
非金融企業票據是可以貼現的
㈧ 我想咨詢一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不可以從事放棄部分追索權的票據貼現業務有沒有相關的先例或者規定謝
1.貼現業務原則上是銀行的專營業務。
2.民間貼現行為是違法的,但又是客觀存在的。如是真實的交易,即支付對價,不是詐騙,則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問題。
3.非銀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基本沒有,更別說部分放棄追索權了。
4你提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那是否是證券或保險等,這個最好包裝後處理,如票據收益權轉讓等。如是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非銀金融機構,建議不要直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包括部分放棄追索權。總之,非銀經營票據業務,存在違規但不違法的問題。具體還要結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批准機構的要求來判斷。
㈨ 什麼是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了方便中小企業融資,於2009年11月推出的創新金融產品。
(9)金融公司票據和非金融擴展閱讀:
根據《指引》規定,參加集合企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兩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1、分別負債、集合發行。集合票據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集合發行,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並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集合發行能夠解決單個企業獨立發行規模小、流動性不足的問題。
2、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適中。《指引》第2條明確規定發行主體應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的中小非金融企業,體現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宗旨。《指引》明確規定了集合票據中單個企業及整支票據的發行規模,即在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余額不超過該企業凈資產40%前提下。
3、發行期限靈活。《指引》未對發行期限作出硬性規定,但由於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為有效控制風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期限也不宜過長,具體產品期限結構可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主體結合市場環境協商確定。
4、引入了信用增進機制。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主體通常信用級別較低,設立投資者保護機制就變得尤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夠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投資人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也為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產品結構繼續創新預留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