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
一、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鼓勵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並與政府激勵政策掛鉤。(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產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三)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將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范圍擴大到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鼓勵類製造業及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型企業。(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
(五)建立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資金組成。建立轉貸應急資金管理平台,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積極對接和爭取國家新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八)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九)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清理規范後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物價局)
(十)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十一)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採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於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採取一致行動。(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四、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四)將現行針對困難企業的社保繳費政策拓展到製造業、采礦業、建築業、餐飲業等行業。(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單位繳費費率執行12%。(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民營企業產品采購力度
(十七)推廣應用《重慶市重點鼓勵采購產品指導目錄》,鼓勵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市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八)從民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安排,對龍頭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1億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六、鼓勵民營企業股權多元化
(十九)通過風險補貼、股份合作等引導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增資入股我市民營企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二十)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處置,對企業實行債權轉股權,對現有資產優良的民營企業進行託管租賃,優化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七、促進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由20%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3.5%調整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1%。對房地產企業經批准建設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部門的學校用地,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屬於房地產企業的待售開發房產,未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徵收房產稅;對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稅按就低原則選擇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對房地產企業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經營管理的車庫(位),按房產原值從價計征房產稅。應繳稅款可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延期3個月繳納。(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二)未中標的土地競拍保證金返還時間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鼓勵金融機構暫停或下調信用良好企業的按揭保證金比例。減半收取臨時接電費(施工用電保證金)、天然氣預收氣款(用氣保證金),取消收取散裝水泥專項保證金。對全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綜合排名前50名企業給予預售資金首付款免予監管的支持。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當年保證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金融辦、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燃氣集團)
(二十三)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相關聯債權、債務等一並轉讓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對兼並重組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方法進行細化。(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四)在企業落實債權債務責任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對被兼並企業逾期、到期的銀行貸款給予展期或轉貸,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綜合授信給予並購貸款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八、改進政府服務
(二十五)對屬於國家明文規定且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按國家規定的下限執行;屬於本地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方便企業、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簡化、整合,並將更新後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二十六)經營服務性項目放開市場准入,交由企業和社會機構雙方按市場規則自主協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市物價局)
(二十七)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八)全面落實西部大開發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到應退盡退、應抵盡抵。(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九)加強對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追責機制,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予以責任追究,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處理。(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三十)對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因支付款項不及時引發的「三角債」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限期履約支付欠款。(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政府督查室)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每季度末將落實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報一次貫徹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要開展專項督查並提請問責。
『貳』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叄』 財政部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的寓意是什麼
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是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它從實質上宣布了民間金融是合法的,可以進行陽光化經營,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經濟發展。通過開放民間金融,讓民間借貸合法化,承擔起千百萬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建立與小企業、微型企業經濟活動相適應的金融形式。
可以說,允許民間金融合法存在,進行陽光化經營,比一概禁止又禁止不了,迫使其轉入「地下經營」,對國家更有利。
『肆』 為保證利率市場化改革順利推進,央行在引導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定價方面還有哪些措施
為保證實現貨幣政策調控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目標,在前述利率形成與調控機制的基礎上,人民銀行還將採取綜合措施,引導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定價,維護公平定價秩序。
一是在一段時期內央行將繼續公布存貸款基準利率。在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前,央行公布的存貸款基準利率仍可為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提供重要參考。
二是發揮好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行業自律作用。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激勵與約束並舉的原則,優先賦予利率定價較好的金融機構更多產品創新,以及貸款基礎利率(LPR)等市場利率報價資格,並對高息攬儲、擾亂市場秩序的金融機構予以自律約束。
三是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將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定價行為納入宏觀審慎管理,並研究通過運用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以及差別化存款保險費率等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科學合理定價。四是繼續督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練好「內功」,不斷增強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適應利率市場化環境。
『伍』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陸』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准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市場准入標准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二)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於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
(三)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四)積極推進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將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要補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為主、民間投資為輔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探索建立鐵路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途徑。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路。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招標投標形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具備條件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以採取市場化的經營方式,向民間資本轉讓產權或經營權。
(十二)進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規范的政府監管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快推進市政公用產品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十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鼓勵醫療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確保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平等待遇。從醫療質量、醫療行為、收費標准等方面對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監管,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辦學校的退出機制。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十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製作、網路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製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從事各種旅遊休閑活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生產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從事體育健身、競賽表演等活動。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十八)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准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
(十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第三方物流服務領域,為民營物流企業承接傳統製造業、商貿業的物流業務外包創造條件,支持中小型民營商貿流通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物流基礎設施的資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進物流企業網路化經營,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資平台,創造公平、規范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資源利用的市場化。
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
(二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投資建設領域。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有序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允許民營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承擔軍工生產和科研任務。
八、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二十一)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民間資本,促進產權合理流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並重組。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在國內合理流動,實現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地區崛起以及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集團化公司。
(二十二)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民營企業在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資產處置、債務處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職工,保證企業職工的正當權益。
九、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二十三)貫徹落實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增加技術儲備,搞好技術人才培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
(二十四)加快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鼓勵政策,積極發展技術市場,完善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方便民營企業轉讓和購買先進技術。加快分析測試、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科技評估、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機制創新,為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服務平台。積極推動信息服務外包、知識產權、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領域的市場競爭,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活動。
(二十五)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實現產品更新換代。開發新產品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通過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等方式鼓勵民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加快技術升級。
(二十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投資建設節能減排、節水降耗、生物醫葯、信息網路、新能源、新材料、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
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二十七)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支持民營企業在研發、生產、營銷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開發戰略資源,建立國際銷售網路。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支持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保障體系。與有關國家建立鼓勵和促進民間資本國際流動的政策磋商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發展長期穩定、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雙邊民間投資合作協定、利用多邊協定體系等,為民營企業「走出去」爭取有利的投資、貿易環境和更多優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資鼓勵政策,在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匯管理、質檢通關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要明確規則、統一標准,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
(三十一)各類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繼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縮短時限,進一步推動管理內容、標准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十二、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三十三)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准確反映民間投資的進展和分布情況。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把握民間投資動態,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要加強投資信息平台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准入標准、國內外行業動態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
(三十五)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督促民間投資主體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要建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依法經營。民間投資主體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市場准入要求,並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三十六)營造有利於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客觀、公正宣傳報道民間投資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和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家的先進事跡。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創新求實,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有利於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切實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投資合理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高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
『柒』 被20多家金融機構包圍,環保企業做好准備了嗎
節能減排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事,也是關系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大事。
雖然2006年中央就提出了「又好又快」的經濟發展方針,「十一五」規劃已將節能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下達,各地為貫徹這一重大方針,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國能源緊張、消耗偏多的狀況仍未得到根本扭轉,人民群眾對環境污染問題反映相當強烈。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在污染排放方面對世界的承諾,仍然是我們目前的一個巨大壓力。必須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將節能減排這一重大方針落實到我國經濟結構的方方面面去。
針對這一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專家深入我國西部工業重鎮寶雞市,進行了「節能減排與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戰略」的專題調研,以期通過「解剖麻雀」的辦法,深入了解基層貫徹節能減排方針的狀況,進而從微觀與宏觀的結合上,探求加快節能減排步伐的路徑和對策。
我們課題組這次選擇陝西省寶雞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海浪公司作為專題調研活動的案例解剖點。從2007年12月開始至2008年底結束,歷時一年多,採取審核數據、對比分析、現場考察、反復探討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通過解剖陝西海浪公司這個經濟細胞,我們深深感到,要加快我國節能減排的步伐,必須強化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對於依靠創新加快節能減排,並對國家節能減排事業的全局做出貢獻的企業,國家應從政策上、資金上、賦稅上給予比現在更有力的扶持,以調動廣大企業的主觀能動性。通過提升微觀節能減排水平,形成「墨跡擴散效應」和累積效應,推動我國節能減排的整體進展,為改善我國經濟運行的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
現狀:我國節能減排形勢緊迫、任重道遠
1.能源消費加快人均佔有量低
中國是近年來世界上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目前能源消費總量居世界第二位,僅次於美國,呈現出供不應求的格局,需要靠進口滿足國內需求。從能源結構來看,中國的能源狀況是貧油少氣富煤,油氣資源貧乏,煤炭資源豐富。有關資料顯示,如果以世界人均水平為基礎單位計算,我國除煤炭能達到58.6%的水平之外,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都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氣的人均儲量分別相當於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看來我國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唯一的出路只有厲行節能減排的方針。
2.能源利用率低節能減排緊迫
世界自然基金會發布的《氣候變化解決方案——WWF2050展望》中文版報告稱,目前中國能源利用效率僅為33%左右,相當於發達國家20年前的水平。在節約能源、提高能效方面,中國的企業有著巨大的潛力,需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率,從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以積極應對全球氣候的變化。我國政府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必須降低20%,這意味著需要減排二氧化碳15億噸,相當於2004年全國年排放量的40%。現在離預定時間只剩一年多了,而節能減排的實際效果卻不容樂觀,形勢十分緊迫。
3.能源以煤為主污染狀況加劇
我國是富煤國家,整個能源結構中煤佔90%以上,每年全國消耗煤達到6億多噸。根據BP世界能源數據統計,2006年全球能源消費石油平均佔35.8%,天然氣平均佔23.7%,煤炭平均佔28.4%,而中國煤炭比率卻高達69.7%。中國這種資源條件決定了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耗結構在短期內難以轉變,未來以煤炭為主的污染排放仍會居高不下。嚴重的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目前國際石油價格居高不下,變化難測,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中國,通過技術創新將污染嚴重的煤資源轉化為潔凈能源,具有戰略意義。這種轉化單純依靠國家和少數科研機構顯然是不行的,必須採取強有力措施,引領千百萬企業「八仙過海」,自主創新,共促轉化。
4.行業節能減排不平衡喜憂參半
據我們調查,各主要行業節能減排狀況如下:
(1)煤炭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新進展。全國煤炭行業原煤綜合能耗由2006年的30.13千克標准煤/噸,減少到2007年上半年的26.85千克標准煤/噸,下降了10.89%。同時,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加強煤炭清洗生產和綜合利用,經濟運行質量不斷提高。全國原煤入洗總量由2000年的3.7億噸增加到2005年的53%。到2006年底,全國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瓦斯電廠300餘座,年利用低熱值燃料近9000萬噸,相當於回收和節約3500多萬噸標准煤。但是,作為煤炭終端用戶的企業,節煤降耗、減少排放的進展仍然不大。
(2)電力行業節能減排進展較好,但是提升值和穩定度仍未達到預期標准。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供電標准煤耗由370克/千瓦時,下降到367克/千瓦時,節約標准煤230多萬噸。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長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煙塵控制水平逐年提高,氮氧化物控制初見成效。進入「十一五」以來,全國火電廠除煙脫硫設施建設速度明顯加快。但是,由於2006年全國電煤用量增長10.6%,二氧化硫排放量仍然比上年增加3.8%。
(3)石化行業。作為高耗能和易污染的產業,2006年單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標任務沒有完成。化工行業消耗能源約佔全國耗能總量的15%,有巨大的節能降耗空間。「十一五」減排規劃要求,單位GDP二氧化硫和COD應下降10%,但2006年這兩種污染物不降反升。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達2594.4萬噸,比上年增長1.8%;全國COD比上年增長1.2%。在排放量增加較大的行業中,化工行業位居前列。因此,石化行業要實現節能減排目標,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形勢十分嚴峻。
(4)有色金屬和鋼鐵行業。在經營業績快速增長的情況下,有色金屬行業的主要單位能耗大幅下降,一些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而鋼鐵行業的能耗、環保狀況和國外先進水平相比,差距依然較大。高爐-轉爐流程的能耗是電爐流程的兩倍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是電爐流程的3.8倍,而中國的電爐增長恰恰比較緩慢。另外,中國廢鋼資源緊缺,電爐鋼生產中大多使用30%~40%的高爐鐵水,造成了中國電爐能耗比國外偏高。鋼鐵行業的能耗佔全國能源消費的14.96%,污染物排放量佔全國污染物排放量的比重較大,全行業節能減排任重而道遠。
(5)紡織行業。紡織行業節能成效明顯,但減排力度不夠。據統計,2007上半年紡織類萬噸能耗大型企業有600多家,大部分產品企業能耗下降5%~10%,但廢水排放量比重卻逐年增加。2006年,紡織行業廢水排放26億噸,位居全國工業第四位。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行業的排放在下降,只有紡織行業不降反升。
其他各行業的節能減排形勢也基本類似,喜憂參半,任務艱巨。要確保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目標,就必須冷靜分析形勢,選擇最佳路徑和步驟,加大力度,確保落實。其中,引導企業通過強化自主創新能力,確保微觀節能減排水平的提升,進而加快全局節能減排的落實,就是一個最佳選擇。
路徑: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節能減排是必由之路
節能減排的主要責任在政府,推動力量在相關部門,能否成功的關鍵卻在企業,而企業的真正動力則在於它的自主創新能力。當前在世界范圍內,許多跨國企業如聯想、google 、IBM、微軟等多家公司和機構,已共同發起了綠色地球數字護航計劃,利用自己的科技創新實力將氣候與節能計劃推廣到整個產業鏈。我國一些富於遠見的企業,像陝西海浪公司這樣的先行者,也早已洞悉時代發展的趨勢,開始了節能減排的創新開發。這是整個國家落實節能減排的強大內驅力。利用國家手段的有力杠桿,為這些率先行動的企業排憂解難,從而促進全局的節能減排,是我們面臨的重要任務。
然而,當前我國依靠企業自主創新來推進節能減排的框架、配套措施,以及創新成果的推廣體系並未建立起來,產業之間的不均衡、地域差異仍然存在,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節能減排方針的全面落實。
1.企業自主創新力量增強但急需扶持引導
據中國科技統計中心統計,2006年,中國企業研究與實驗(R &D)經費支出佔全社會支出總額的69.1%,政府支出佔24.7%,高校等支出佔6.2%,顯然企業早已超過政府下屬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成為全社會科研活動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的支柱。
企業自辦的科技研發機構實力增強、技術人員逐年增加,中國科技統計中心數據顯示,2006年,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擁有科技機構的占總數的23.2%,企業科技人員達到189.2萬人,同比增長了12.7%。其他形態的中小型企業科研力量也在不斷增強,我們這次調研的陝西海浪公司,從上世紀90年代成立起就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等院校緊密合作,形成了產學研一體同盟,由企業按照市場和生產需求出題目,院校和企業科研人員聯手攻關,接連取得了10多項科研創新成果。除了外部借力,陝西海浪公司還在本世紀初投資300多萬元,建起企業自己的「海浪生物研究所」,使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大大增強。在我國這個新興經濟體內,像海浪公司這樣靠科技創新的哺育而實力大增的「經濟細胞」何止千萬,如果國家給予有力的扶持和引導,必將成為推進我國節能減排的強大內驅力。
2.企業技術創新的融資環境並不寬松
國家財政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扶持比重在逐年增加。從去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支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並對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給予稅收優惠,盡管如此,但由於企業技術創新從實施到市場化所經歷的時間長,投資風險大,預期收益不明朗,使企業融資依然十分困難。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出於短期盈利的考慮,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風險評估較高,惜貸或緩貸的情況突出,政府投入資金相對較少,且主要流向研究機構和高校,企業很少能獲得政府直接投資。這在某種程度上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這不利於節能減排措施在基層的迅速落實。
有資料顯示,我國企業自籌科技活動經費一直佔80%左右,且呈增加態勢。從全局來看,這是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的。如陝西海浪公司靠自身力量研製出了接近零排放的高效節能鍋爐,經測算,推廣後每年可為我國節約煤炭1.8億噸;同時還研製出當今世界最潔凈的環保除臭殺菌劑,為凈化我國空氣環境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從研發到建廠投產,他們沒得到一點國家科研投入,反而背上了近2000萬元的創新債務,嚴重影響了創新成果的推廣和後續科研項目(陳腐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的順利開展。像這樣企業發展反而受到創新之累的現象,應該引起我們高度重視。政府應該有力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資金支持力度,使企業能更好地開展自主創新,促進節能減排。
3.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法律制度支持缺乏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政策鼓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並明確了帶有激勵性的稅費政策。但是,在國家法律層面,如《產權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等法律還不完善,鼓勵技術創新和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仍然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障,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的進程。
4.地區資金人才分布失衡,不利企業創新
東中西部地區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差距較大,主要根源是資金和人才的不均衡,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好,企業對外交流廣泛,能吸引到豐富的科技人才,投入的科研經費相對較多,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相對較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廣東、江蘇、上海等地。中西部地區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較多,雖然有色金屬采選、航空航天、冶煉、煤炭等行業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經濟水平相對落後,創新研發投入有限,企業裝備水平不高,因此國家對中西部創新型企業應給予更大扶持。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應該圍繞節能減排目標,在法律制度、外部環境、財稅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上加以完善,切實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促使企業依靠技術創新更快更好地實現節能減排。
對策: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創新型企業的扶持力度
節能減排是舉國大事,當然需要全民行動,但是核心環節還在企業,促成變化的主要外因在政府。政府必須從政策、環境、資金等方面,給予強有力的扶持,另一方面企業更需順應時代要求,圍繞節能減排大目標,調適企業行為。根據我們在陝西海浪公司專題調研的結果,結合我國經濟運行宏觀情況,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1.各級政府要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首先,各級政府特別是企業所在地的政府,要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財力保障。目前我國已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有利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基金,但從總體來看,我國基金數量較少、條件限制較多、支持力度不大,政府科技投入主要還是傾向於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很少投入企業,而投入民營企業的就更少。因此,我國應當加快建立更多的鼓勵自主創新的中央政府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和民間基金,借鑒一些經濟發達國家例如英國的成熟經驗,為企業提供風險投資基金,承擔創新項目的融資擔保,分擔企業的創新風險,解決民營企業在創新中遭遇的融資瓶頸。此外,對於具備條件的創新型企業,政府應創造條件,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對於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方面貢獻突出的企業,國家應加大獎勵力度,設立諸如「節能減排貢獻獎」、「功勛獎」等獎項,以提升企業後續研發能力、增強創新產品的市場轉化和擴張能力。
其次,利用稅收政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要適應節能減排和企業自主創新的需要,完善稅制要素,優化稅制結構,對於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重大創新成果並進行市場轉化的企業,應制定明確的減免稅政策,使之得到前期科研和轉化投產的經費補償,而絕對不能「鞭打快牛」或「掐苗而食」。同時應盡快改變目前稅制中對外企和本土企業實際存在著的雙軌制。否則,將導致本地企業無力投資技術創新,進而逐步喪失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建議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稅前抵扣力度,進一步提高對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稅收優惠標准。
其三,政府采購政策應向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的產品傾斜。對企業開發的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推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們目前政府采購的著眼點仍過多地落在節約資金上,促進自主創新的作用並不明顯。因此,在政府采購評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產品,並將此類規定明確載入政府收購和訂購制度。
其四,對自主創新的節能減排產品,在市場准入方面應制定靈活便捷的「綠色通道」。一些填補國內空白的高新技術產品,由於政府審核機關沒有現成的標准,往往審核啟動遲緩,效率低下,或者照不符合中國國情的發達國家的標准生搬硬套,使具有明顯節能減排效果的新成果遲遲難以進入市場,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像陝西海浪公司研發的純生物環保除臭劑「萬潔芬」問世五年,為北京奧運會凈化空氣、為天安門國旗護衛隊戰士祛除足臭都發揮了重大作用。他們研製的「海浪高效節能微排放鍋爐」,節能減排效果極為顯著,被稱為「煤鍋爐的一次驚人革命」,但一些地方在習慣勢力影響下卻設置不少障礙,使它難以快速推廣。建議國家相關部委盡快針對節能減排的創新產品,設置靈活便捷的市場准入綠色通道,使那些具有創新成果的企業始終處在市場領跑者的位置,並要求其他企業見賢思齊,共促節能減排方針的全面落實。
2.以標本引導廣大企業走科技創新之路,為全局節能減排提供重要支撐
陝西海浪公司是一家綜合經營的高科技企業,從20世紀90年代創辦之日起,就堅持以創新為發展動力,以環保為立業標准,始終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進行自主研發。公司始終堅持「無創新的產品不上,非環保的產品不搞」,取得了一系列創新成果,其中3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1項屬世界獨創產品,已全部獲得獨立知識產權,並實現了向工業生產的轉化。海浪公司以前瞻性的戰略目光,不遺餘力地開展自主創新,形成了以科研引導生產,以生產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環,從而不斷取得突破。企業的每一項成果、每一點成就,哪怕是每一個數據都是自己搞出來的。
正是在這樣的不斷自主創新中,海浪公司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短短十幾年內經濟效益猛增30多倍,同時也為國家的節能減排做出了巨大貢獻。海浪公司發展的這種模式應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的重要樣本,有關部門應深入總結、宣傳、推廣他們的經驗,政府部門特別是當地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解決其實際困難,以此引導廣大企業堅定不移地靠科技振興企業,靠自主創新來推進節能減排。
.大力推廣「產學研」合作模式,共破節能減排難關
「產學研」合作是指我國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下合作的科研開發方式。中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技術人才普遍不足,科研條件普遍較差,而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具有強大的科研能力,能與中小企業的生產、銷售以及市場運營能力形成優勢互補,所以「產學研」合作能降低企業技術創新的風險,大幅度提高創新水平和成功率。這一點對中小企業來說更有特別意義。據美國小企業局的資料,在沒有科研機構參與的技術創新中,大企業和小企業的支出回報率都是14%,而在有科研機構參與的技術創新中,大企業的回報率為30%,而中小企業則高達44%。
海浪公司在創立初期自主研發能力很弱,對科技成果的尋求處於盲目狀態。為此,公司勒緊褲腰帶投資100多萬元,在陝西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民營科研機構——海浪生物研究所。同時他們又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院校長期合作,密切配合,年年都出新成果,堅持「研製一個,轉化一個,推廣一個,儲備一個」,取得了可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這種產、學、研結合的方式,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與企業優勢互補,從而極大地提高了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這個公司一系列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成果和節能減排產品,都是在這種機制下催生出來的。
在產學研合作中產生的「創新結合體」,對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易出成果,潛力巨大,國家應給予強有力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帶動一個地區節能減排整體水平的提高。陝西海浪公司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聯手,在短短幾年內就接連開發出重大創新成果,對這個卓有成效的產學研結合體,建議國家盡快撥出專款予以扶持,將其建成一個「生物科技工程研發中心」,使他們能繼續利用在秦嶺普查中篩選出的上萬種微生物,為國家開發出更多的為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服務的頂級產品。同時,也為企業後續的科研項目——「陳腐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課題,搭建一個良好的科研平台。對於產學研聯合體的這種扶持,將會在全社會產生巨大的示範效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捌』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玖』 為什麼金融機構要為實體經濟服務
金融機構要為實體經濟服務原因如下:
1、是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完善產業鏈條,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從資本的逐利性角度來講,只有產業鏈完善了,產業集群形成了,對資本才有吸引力,建議對清遠傳統優勢支柱企業,如陶瓷、水泥、有色再生金屬等,採取聚集優勢企業,完善產業鏈,做大產業規模的方式,提升競爭力,以不斷增強產業對資本的吸引力。
2、是加大對引進金融機構的政策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於近年來新進金融機構,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大政策引導,引導其將資金投入到促進清遠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的領域,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同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除鼓勵外來金融機構來清遠設立機構外,還要建立對應的約束機制,例如設定存貸比、小微企業貸款增速等年度考核指標,促進其加大對清遠經濟的支持力度,對於年度考核不達標的機構,限制其在清遠地區的後續設點。
3、是在「引進來」的同時,要積極鼓勵本土金融機構「走出去」,加大區域金融輻射,拓展資金。更多資訊來源炎黃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