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人了解易鑫金融的服務嗎汽車融資租賃到底是什麼
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租借行為,用戶通過支付租金獲得車輛的使用權,合約期滿後,用戶可以按殘值買下這輛車也可以不買。簡單來說,是一種汽車使用權的交易。
Ⅱ 金融融資租賃的業務員的提成是怎樣的按照%
按照公司的盈利,融資金額,融資時間等因素來確認。
其實就是你為公司創造了多少毛利,公司給你一個比例的提成。而每個公司的提成比例是不同的。和你的業務的困難程度也有關聯。做在辦公室就有單的和需要到外面跑的是不同的。
Ⅲ 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屬性是什麼
融資租賃兼具「融資」和「融物」的特性,融資是目的,融物是手段,通過融物的手段達到融資的目的。融資租賃在某些方面類似銀行信貸,分期還款,但它是以融物為媒介的,給客戶提供的是客戶需要的設備等動產。
Ⅳ 融資租賃是金融服務嗎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
內容
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其內容主要有: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 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 貸款
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 信用卡
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Ⅳ 融資租賃算金融服務嗎
融資租賃公司屬非銀行金融服務業,現在也稱類金融行業,其中金融類融資租賃企業由銀監會作前置審批,非金融類融資租賃企業根據注冊資金分別由國家商務部或地方商務委審批。
Ⅵ 融資租賃可以是以什麼樣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融資租賃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Ⅶ 融資租賃為什麼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來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以租代銷這個詞就不準確,正常我們說以租代售或者以租代購,那麼他為什麼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形式呢?我們用汽車行業打個比方。
融資租賃根據網路詮釋: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汽車的融資租賃,也可以稱之為「以租代購」,被視為分期付款購車的一種方式。舉個例子:你手裡沒有足夠的現金買車,也不想去貸款。這時可以找到一家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的經銷商或汽車租賃公司,你作為承租人(也就是租車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汽車擁有者);然後你們簽訂一個一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一般都是一到三年),這樣你獲得了汽車的使用權,每月支付租金。合同期過後,你可以自主選擇這輛車要或不要。如果要,那麼就按照車輛殘值購買,補上差價,車輛由公司過戶;不要,直接把車還給租賃公司。
這種操作方式也叫做汽車金融的ABS,目前以租代購模式涉及銀行,汽車經銷商,以及券商,首先以優質資質向銀行取得貸款,在經銷商處以優惠價格購車,車子租出去以後再聯合銀行和券商發行ABS回款,最後還銀行貸款,形成一個閉環。
Ⅷ 中國有哪些著名金融服務機構集投資銀行、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典當 融資、私募基金及管理咨詢為一體的
據我所知,目前大陸地區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具備專業能力的從業人員太少了,也沒有適合其運作的大環境;而您列舉的上述投、融資服務目前運作的比較好的都是分隔開來的若干金融主體,當然,也有不同職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隸屬於同一集團的情況,例如北京地區的首創啊、中擔啊什麼的。
建議您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分別選擇合適的機構吧,這樣專業化程度更高、效果更好。
Ⅸ 你好 我想問問一下 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到底在哪些業務范圍上有區別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
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金融租賃
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二者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Ⅹ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2、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
拓展資料:
金融租賃,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金融租賃具有融物和融資的雙重功能。金融租賃可以分為2大品種:直接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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