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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服務三農金融活水

發布時間: 2021-06-15 02:23:02

❶ 精準扶貧的新媒體營銷案例

為集中展示扶貧新案例、新進展、新成效,探索新媒體攜手扶貧新模式,中國記協新媒體專業委員會推出了「2020中國新媒體扶貧聯合公益行動」,並對參與聯合公益行動的案例進行了評選,經過專家嚴格評審,從近 100 件優秀案例中評選出一批助力脫貧攻堅,廣泛凝心聚力、改善社會民生、傳播向善力量的「2020 中國新媒體扶貧優秀案例」。

記者從現場獲悉,「2020 中國新媒體扶貧特別推薦案例」,由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小朱配琦」來了!一起為湖北拼單獲得。這個組合,一位是國家級新聞「rapper」著名主持人朱廣權,另一位是淘寶「oh my god」帶貨一哥李佳琦,兩個看似不在同一次元的人,卻打破次元壁組成了 CP,直播連線展開了一場湖北美食公益直播,累計賣出 4014 萬湖北商品!現場,「小朱佩奇」的主創朱廣權和李佳琦也發來了他們的獲獎感言。

另外,會上還揭曉「2020 中國新媒體扶貧十大優秀案例」。獲獎名單如下:

人民日報新媒體公益帶貨系列直播——人民日報社

「老鄉別急,我們幫你」脫貧攻堅直播帶貨系列公益活動——天津津雲新媒體集團

「青耘計劃」鄉村振興青年助農行動——中國青年報社

芒果扶貧雲超市——湖南廣播電視台

《美麗鄉村我代言》大型扶貧公益活動——央視網

AI教育公益助學活動——青少年科技素養提升計劃——科技日報社

你好,馬吉米溜索!出山,脫貧金果果!——雲南日報報業集團

2020中國新媒體扶貧聯合公益行動——科學用葯 科普扶貧活動 ——光明網

「搭把手·拉一把」湖北農副產品公益大直播——湖北長江雲新媒體集團

「愛在東方」公益行動——東方網

❷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徵求意見稿說明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是指經營放貸業務但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隨著我國金融業不斷發展,信貸市場層次也不斷豐富。目前,除傳統的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外,各類非存款類貸款組織的放貸活動和民間借貸活動比較活躍,構成了我國信貸市場的重要部分,豐富了我國信貸市場層次。為了促進信貸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經營行為,公平保護借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
(一)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當前,我國信貸體系包容度仍有不足,信貸資源配置不平衡,針對小微企業、「三農」和中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務還存在短板。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作為多層次信貸市場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進一步規范發展,更好發揮積極作用。從國際經驗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定位於「小額、短期、分散」這一細分市場,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制定本條例有助於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發展營造公平、透明、可持續的政策環境和制度基礎;有助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引導更多金融活水服務小微、「三農」等金融服務覆蓋不足的群體,促進金融包容;有助於增加信貸市場的多層次性,更好滿足不同層次的信貸需求。
(二)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當前,各地民間融資活動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例如社會資金脫實向虛,民間融資中介化趨勢明顯,大量以投資咨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擔保公司等名義經營放貸業務的機構缺乏有效監管,民間融資領域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因此,有必要開正門、堵邪路,對各類不吸收存款從事放貸業務的組織和個人納入統一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加大非法放貸活動查處力度,形成正面激勵與負面威懾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使民間融資浮出水面、陽光運行,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為更有效地規范民間融資、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建立長效機制和制度基礎。
(三)有利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必要加強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行為的監管,從借貸合同的基本要素、信息披露、本金利息計算、禁止捆綁搭售、貸款廣告、債務催收、禁止掠奪性放貸和客戶信息保護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全面規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商業行為,明確行為底線,平衡保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保障公平競爭,防止放貸業務涉暴涉黑,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人民銀行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並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二、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一)條例的適用范圍。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放貸業務,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組織經營放貸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條)。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並經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經營放貸業務但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第三條)。據此,本條例旨在規范小貸公司及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國務院決定由有關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不適用本條例。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放貸、經營放貸業務的定義以及不屬於經營放貸業務的情形。此外,鑒於網路小額貸款利用互聯網開展業務,與利用傳統渠道開展業務在性質上並無不同,結合2015年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通過互聯網平台經營放貸業務的,應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並由銀監會制定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第五十條)。
(二)關於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設立與終止。
放貸業務是典型的金融業務,基於風險防範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考慮,有必要對經營放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這也是國際慣例,美國、德國、英國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等地區都對放貸業務採取牌照管理。因此徵求意見稿規定,除依法報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第四條第一款)。同時,徵求意見稿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組織形式和名稱、高管任職條件、注冊資本要求、申請許可程序,跨區經營審批、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以及解散和破產、撤銷等事項作了規定(第二章)。
關於注冊資本,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當具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實繳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於1000萬元。這是考慮到放貸業務的特殊性,特別是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主要以自有資金放貸,需要保留一定的實繳注冊資本門檻。同時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地域差別大,注冊資本門檻不宜過高,500萬元和1000萬元的規定維持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要求,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第十二條)。關於經營地域,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證後,可依法在省內經營,不受縣域限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應當經擬開展業務的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接受業務發生地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十五條)。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重大事項變更、解散和破產,需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三)關於業務經營規則。
為規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經營行為,徵求意見稿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業務經營規則作了規定,包括:主要運用自有資金從事放貸業務,也可以通過發行債券、向股東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確定非存款類放貸機構融入資金余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上限;發放貸款前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按照規定向借款人提供相關信息,進行風險提示;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的貸款利率和綜合有效利率不得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制定本組織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組織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在貸款發放後持續跟蹤調查貸款投向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建立貸款損失撥備、貸款減免和呆賬核銷制度;不得違反借款人意願搭售產品或附加其他的不合理條件,不得採取欺詐、脅迫、誘導等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與其自身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貸款;所發布的廣告中應當清楚展示經營放貸業務許可證編號並明確開展業務的地域范圍;以合法、適當方式為逾期借款人提供還款提醒服務,採用外包方式進行債務催收的,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不得約定僅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傭金;不得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對於在工作中獲取的借款人和第三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及時、准確、完整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供信貸信息。(第三章)
(四)關於監督管理。
一是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監管體制。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框架內,依據本條例制定公布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監督管理規則,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監督管理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管,可授權專門部門作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督管理部門。非存款類放貸組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的,由注冊地監督管理部門和業務發生地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屬地原則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並建立信息共享和監管協作機制。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督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二是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加強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督管理,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撤銷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建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開展行業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處置重大風險事件;對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監督等。(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三是監督管理措施。包括調查取證等現場檢查措施以及信息收集、分析評估等非現場監管措施。(第三十三條)
四是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當遵守的監管要求。包括依法向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參照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規定,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
五是建立全國性非存款類放貸組織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等職責,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當成為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的成員。(第三十六條)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第五章)

❸ 農村金融服務總站站長在審批過程中應該重點把握哪些

農村金融服務占總站的站長,在審批過程中應該重點把握的愛心內容呢,在這方面的希望可以把平時的學過的知識結合一下實際經驗,就可以審批過程當中看看有些什麼內容把握。

❹ 湖北惠農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湖北惠農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3月,是以服務「三農」為使命的創新型信息中介服務機構,主要目的是通過「惠農寶」(www.hnb365.com)平台,在有資金需求的湖北省內農業龍頭企業與千百萬個有志於扶農助農的投資人之間架起一座暢通的渠道,引民間金融活水,澆灌「三農」之樹,順應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大趨勢,助力農業企業茁壯成長。
法定代表人:胡俊彪
成立時間:2014-03-12
注冊資本:1562.5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20100000393534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花城大道武漢軟體新城1.1期A區3號(B2)樓

❺ 如何把金融活水引向實體經濟

一個國家要想保持長久經濟競爭力及較強的綜合國力,必須夯實實體經濟。不斷降低實體經濟融資的門檻與成本,讓金融活水更好澆灌實體經濟,不僅是做大做強經濟「蛋糕」的根本選擇,也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必由路徑。

❻ 上市銀行將如何服務三農

2017年,上市銀行通過精細化信貸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同時,銀行業將金融活水引入關系國計民生和人民福祉的重點領域,嚴控信貸資金流向過剩產能,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據介紹,工商銀行全面推廣小微金融業務中心專營模式,成立小微金融業務中心234家,採用批量化、標准化、一站式服務,提升效率,農業銀行涉農貸款余額達3.57萬億元,比上年末增加3900億元,增量創歷史新高,增速12.3%。

分析人士認為,上市銀行支持小微、服務「三農」並非單純響應國家政策,也是為了探尋銀行業未來轉型方向。

❼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

「三農」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歷來是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加快農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於加強和改善「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新機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農」金融服務仍然是我國金融服務中比較薄弱的地帶,「三農」金融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兩難問題。筆者認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問題,努力把「三農」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首先,要處理好商業化經營與社會責任的關系,這是困擾「三農」金融服務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應該堅守兩個底線:一個是黨和國家要求的社會責任底線。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是履行國有資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單純地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上。另一個是商業化經營要求的保本底線。實踐證明,不計成本、不講風險地服務「三農」,會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也會削弱金融機構的長期服務能力。
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過程中,應當將這兩個底線有機地統一起來。一是堅持以發展帶動服務「三農」能力提升。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的新路子,寓服務於發展之中。二是努力尋求商業化經營和踐行社會責任的結合點與平衡點。在對外服務上,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商業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強的「三農」發展事業;在考評機制設計上,金融機構在考核基層機構點均、人均業務量和效益時,可探索加入對服務「三農」社會責任相關指標的考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地服務「三農」。三是樹立和增強「雪中送炭」的責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邊窮地區,雖然經營成本較高,但當地群眾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和願望仍然較強,金融機構應堅持在這些地區設立多種服務網點,以發揚和體現社會責任感和擔當精神。
其次,要處理好關於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三農」客戶具有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區域差異顯著、信息不對稱等特徵,難以與一些金融機構過於集約化的經營體制相適應,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妥善處理好統籌管理和放權搞活的關系,以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三農」,提高「三農」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釐清各級機構的職能分工。金融機構要深入基層、員工和客戶,理清哪些事項需要總部統籌管理,哪些需要放權到分支機構,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機構的經營管理許可權。二是積極穩妥地推動適度簡政放權。金融機構可以採取「試點-評估-優化-推廣」的方式,做到既放權於基層,縮短管理和決策鏈條,又「放而不亂」、風險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導。在具體經營事項交由分支機構負責的同時,金融機構總部也要切實加強管理、督導,形成服務「三農」的整體合力。
第三,要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能不能科學而藝術地把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平衡點,是決定「三農」金融服務成敗的關鍵,最能考驗出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守「三農」業務發展的風險底線。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必須始終綳緊風險控制這根弦,堅持底線思維,任何時候都要將不良貸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圍內。二是適度提高對「三農」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金融機構應通過優化調整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定價等管理考核指標,打消基層機構服務「三農」的顧慮。監管部門也應堅持差別監管,適當放寬「三農」業務不良貸款等考核指標的監管標准。三是切實加強「三農」業務專業化風險管控能力。這是應對「三農」金融業務風險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處理好資源投入和效益產出的關系。現階段,農村金融資源投入大、經營成本高、效益產出低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三農」和縣域市場增加資源投入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以戰略眼光來審視和衡量「三農」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要從近景、中景、遠景等不同角度進行對比分析,發掘「三農」業務的戰略價值和長期效益,做好資源投入的總體規劃。另一方面,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投入的外部環境。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各類財稅、保險、貨幣和監管政策支持,強化正向激勵。
此外,在發展創新型「三農」金融業務方面,一是要推動服務模式創新。重點是要強化城鄉聯動、行司聯動、境內外聯動,提供信貸、發債、票據、租賃、理財、保險等跨領域金融服務,構建新型綜合化農村金融服務新模式。二是要推動產品創新。近年來,「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聚焦在破除農村抵押擔保瓶頸上。農業銀行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近三年來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172億元。2014年,農行又率先在同業中推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三是要推動技術創新。當前要著力把互聯網金融的理念、技術和產品運用到「三農」金融服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