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對公賬戶小額賬戶管理費是多少
農行小額賬戶管理費:對日均余額在500元以下的對公及對私借記卡賬戶收取賬戶管理費,每季度收取一次,每次3元人民幣。小額賬戶:季度內,日均存款額度小於500元的對公或對私賬戶。
一、相關資料:
1.按季度收費,收費統計期為上一季度末月21日至當季度末月20日,每季末月21日為固定扣款日;
2.日均存款余額(計算方式):收費統計期內同一賬戶每日存款余額之和除以統計期內天數所得的金額。
比如1號,賬戶內余額500元,2號賬戶內余額1000元,3號賬戶內余額0元,4號也是0元,5號還是0元,那麼1-5號的日均存款余額=(500+1000)/5 = 300元。
3.如果卡里一直保持有500元,則不會收這個管理費用。
B. 干租業務,濕租業務,程租業務三種業務各按何種稅目徵收營業稅急問!!!
一、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承租方負擔的業務。
二、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干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交通運輸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境內外劃分,按現行稅法規定執行。
(2)境外資金融通服務手續費擴展閱讀:
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計算方法
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稅
C. 全面營改增後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哪些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
D. 營改增後跨境航線業務收入免增值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最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行業的跨境免稅政策,同時,規范此前已納入試點的跨境服務范圍。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種跨境應稅行為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9.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10.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電信服務。
11.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知識產權服務。
12.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13.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咨詢服務。
14.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專業技術服務。
15.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商務輔助服務。
16.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17.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無形資產(技術除外)。
18.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19.屬於以下情形的國際運輸服務:
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
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20.符合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下列應稅行為:
國際運輸服務。
航天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①研發服務;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③設計服務;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⑤軟體服務;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⑦信息系統服務;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向境外單位轉讓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技術。
享受免稅政策需注意以下事項
1.納稅人發生上述所列跨境應稅行為,除第9和第20項外, 必須簽訂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書面合同。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2.納稅人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按本辦法規定免徵增值稅的, 該項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3.納稅人發生免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應在 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後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E. 哪些應稅服務「營改增」後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F. 中國人,可以在外國開銀行賬戶嗎
可以。
《銀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條 單位外幣卡帳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帳戶轉帳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其外匯帳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境內外匯帳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
(二)其外匯帳戶收支范圍內具有相應的支付內容。
(6)境外資金融通服務手續費擴展閱讀: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銀行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第三十六條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G.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7)境外資金融通服務手續費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H. 全面營改增後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哪些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I.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的,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