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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流動人口的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 2021-06-15 09:10:22

『壹』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流動人口的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就金融服務業而言,與其他產業部門相比,金融服務業同樣具有一些顯著的特徵,比如:

1、金融服務業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傳統金融服務業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業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業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業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業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國內學者莫世健在《WTO與金融服務業的國際化問題研究》一文中提到對金融服務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第一,一成員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質的服務,這是《服務貿易總協定》框架下廣義的金融服務。

第二,保險、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行業提供的服務,該意義上的金融服務指現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務方式和內容,是狹義的概念。

金融服務業是先進服務業中相對獨特和獨立的一個行業范圍,是一個重要部門。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由一成員放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關金融方面的服務,包括保險、再保險、證券、外匯、資產管理、期貨期權以及有關的輔助性金融服務。

『貳』 商業銀行能提供哪些個人金融服務

個人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個人負債業務,包括本外幣儲蓄等各種存款業務和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業務。
2.個人貸款業務,是指銀行為個人提供的短期和長期借款業務。主要包括權利憑證質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醫療貸款、個人旅遊貸款、個人額度貸款等等。
3.個人支付結算業務,主要指銀行依託活期存款帳戶,利用結算工具,為個人客戶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費、轉賬、匯款等結算服務,實現客戶的貨幣資金轉移和清算。
4.代理業務指銀行利用自己的營業網點、結算網路等資源,為客戶提供各種代理、分銷或理財服務,包括:代扣代繳居民日常生活所支付的各種費用、代理企事業單位為其職工發放工資等代收代付業務。
5.電子銀行業務,指銀行利用先進的電子技術手段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務,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電視銀行、自助銀行、atm(cdm)、pos等。
6.個人投資理財業務,是指銀行對特定客戶提供的量身訂做的、更為合理有效地管理其資產負債和其他金融事務等更深層次金融服務。包括合理安排開支、合理投資、購買保險、購置住宅等不動產及其他私人財務問題。

『叄』 金融服務的范圍包括哪些服務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肆』 金融服務有哪些特徵

1.金融服務投入少: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難以確定和計量。

2.金融服務融資中介: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勞動密集型: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型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務自由化: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改變並在不斷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伍』 金融服務體現在哪些方面,在發展城鎮化的進程中

城鎮化是中國經濟新的發動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推進經濟增長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貿出口、投資以及消費相繼成為不同時期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但是,由於後金融危機時代的來臨,國際經濟形勢錯綜復雜、充滿變數,世界經濟低速增長態勢仍將延續,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我國必須找准經濟發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口就業結構、經濟產業結構的轉化過程和城鄉空間社區結構的變遷過程,其本質特徵是農村人口在空間上的轉換,非農產業向城鎮集聚,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勞動力轉換。

經濟學中有個重要的「納瑟姆」曲線(如圖1),它表明當城鎮化水平達到30%而繼續上升至70%的區間,是城鎮化率上升最快的發展階段。「十一五」時期,中國城市化率年均增長0.9個百分點,2012年達到52.57%。若中國的城鎮化率今後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持續20年才能達到70%。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末,我國人口總數135404萬。城鎮人口71182萬,其中流動人口23600萬。鄉村人口64222萬。我國城鎮化率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動人口數,我國的城鎮化率將只有35.14%。如果我國在十年內達到70%的城鎮化率,以現有人口數為基數靜態測算,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簡稱「窄口徑」),需市民化23600萬人,每年市民化人數為2360萬人;若按扣除流動人口的專家口徑(簡稱「寬口徑」),需市民化47200萬人,每年市民化人數為4720萬人(見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0.495%測算,2022年我國人口總數將達到142258萬,2032年我國人口總數將達到149459萬人。同樣十年達到70%的城鎮化率,窄口徑需城鎮化人口總數將達24800萬人,而寬口徑需城鎮化49600萬人(見表2)。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動態測算要達到70%的城鎮化率,我國將有2.48億~4.96億農民進入城市,十年間每年「市民化」約2480萬~4960萬農村人口。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對投資、就業、消費的全方位拉動,進而優化產業結構,縮小城鄉差距,將推進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拉動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新型城鎮化仍然會產生新的基建投資空間。以日本為例,日本基本建設投資的增速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的後半程,繼續呈現上升趨勢,在城鎮化率突破70%後,日本的基建投資增速才開始趨穩。據全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公報,全國33270個鄉鎮中,僅11.7%的鄉鎮有公園,68.4%的鄉鎮有綜合市場,23%的鄉鎮有農產品專業市場,34.4%的村地域內有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全國僅72.3%的鎮實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飲用水經過集中凈化處理;全國僅19.4%的鎮生活污水經過集中處理,36.7%的鎮有垃圾處理站,15.8%的村實施垃圾集中處理。應該說,我國農村鄉鎮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有較大改善。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伴隨城鎮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電、住房、通訊、教育、醫療、文化建設、污水和垃圾處理等方面將進行大規模、全方位的建設,從而形成巨大的投資需求。

優化結構。經濟發展史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必然伴隨著產業結構的演進。這種演進是需求結構、技術進步趨向以及供給要素的變化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表現。城鎮化和第三產業的發展緊密相連,有專家通過計量分析表明,城鎮化進程與第三產業發展相關系數為0.933,與第三產業就業比重相關系數為0.968,都呈現高度正相關。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不僅能夠推動以教育、醫療、社保、就業等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服務發展,也能夠推動以商貿、餐飲、旅遊等為主要內容的消費型服務業和以金融、保險、物流等為主要內容的生產型服務業的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結構加快轉型,實現經濟服務化。

增加就業。發展經濟學派的托達羅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是經常發生的,這是由於城鄉實際收入的差異和獲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必將推動第二、第三產業,尤其是服務業的發展。在經濟服務化背景下,服務業已成為吸納全球就業的主要部門,發達國家的服務業就業比重一般達70%左右。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金融危機後期,發達國家新增的就業份額90%以上都被生產性服務業所吸納。從我國情況看,自2007年至今,服務業已超過工業、農業、建築業,成為經濟發展的絕對主力。2011年服務業就業人員首次超過農業,早已超過工業、建築業,成為就業絕對主力。我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會為服務業的充分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就地吸納大量的農村人口就業。

促進消費。城鎮化可以擴大消費群體。阿瑟·克羅伯把中國人分為兩個群體:糊口群體(10億人以上,主要集中在農村);消費群體(1億~3億人)。中國低收入者(糊口群體)有消費慾望但沒消費能力。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著糊口群體徵收,一部分糊口群體轉化為消費群體。城鎮化可以提高消費水平。從鄉村到城市,居民消費明顯增加。農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將促使新型城鎮中的文化、旅遊、休閑、家政、美容等行業的服務需求不斷增加,服務水平將不斷提升,進而逐步實現消費結構的升級。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5161元,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僅5221元,是農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萬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費的增加和升級,將極大地促進消費。

縮小差距。增長極理論和非均衡發展理論表明,在某一時段內,特別是工業化階段,城鄉差距和區域發展不平衡,是各國工業化進程中共同存在的現象。按照經濟理論,經濟發展過程中,城鄉差距總是先逐步擴大,然後縮小的。從我國的情況看,城鄉差距體現在收入、文化教育、醫療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個方面。而我國的新型城鎮化將是解決城鄉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鎮化將加強公共設施投入,改善城鎮生活環境。另一方面,城鎮化將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質。應該說,城鎮化是解決城鄉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鎮化有巨大的資金需求

從新型城鎮化對我國經濟的推動以及國際經驗看,城鎮化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也會創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專家學者對城鎮化的資金需求預測較多。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未來10年新增城鎮人口將達到4億左右,按較低口徑,農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算,也能夠增加40萬億元的投資需求。而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12)》指出,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達到6.91億,城鎮化率達到51.27%。如果未來城鎮化以每年0.8~1.0個百分點的速度推進,到2020年前後中國城鎮化率將超過60%。據此估計,未來全國將有4億~5億農民需要在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實現市民化,若以人均10萬元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進行推算,僅此一項,就至少需要40萬億~50萬億元的巨額資金。王文鄢認為,人口城鎮化的成本在8萬元~50萬元/人不等 。

雖然說專家學者眾說紛紜,但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國未來的新型城鎮化將產生大量的資金需求。我認為,未來新型城鎮化的資金需求主要體現在城鎮公共事業建設、城鎮房地產開發、城鎮小微企業和城鎮居民消費等四個方面。若十年達到70%的城鎮化率,按資金需求靜態測算,上述四個方面的銀行資金需求估計將達到23.45萬億元(窄口徑)~46.9萬億元(寬口徑)(見表3)。

城鎮公共事業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新型城鎮化的公共事業建設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建設和公共服務建設三個方面。這些項目建設,有的純靠政府投資,有的可以公私合營,有的可以民間投資。但是,這些項目建設共同的特點是資金需求大、建設周期長、經濟收益有限、償還期長。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多渠道籌集資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銀行資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將需要投入10萬元測算,每年需要投入2.48萬~4.96萬億元建設資金。即便這些資金中只需要50%的銀行貸款,也有1.24萬~2.48萬億元。

城鎮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新型城鎮化的關鍵是人的城鎮化。隨之而來的就是安居問題。在土地集約使用的情況下,新型城鎮化必然改變傳統的農家小院模式,實現住宅商品化發展。我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按每年830萬戶農民市民化(2480萬人除以3人/戶),每套城鎮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萬元計算,總投資將達8300億元,需要外部融資將達6600億元。若按45.8%的貸款比例計算,需銀行信貸資金3800億元;若按寬口徑計算則為7600億元。

城鎮小微企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十八大提出「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工業化,尤其是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是城鎮化的持續推動力。農業產業化發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業創立、成長,產生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從目前全國的小微企業貸款余額與小微企業戶數可以測算出,小微企業戶均貸款額約90.5萬元。假設每年市民化2480萬農村人口,2/3為勞動人口(萬人),其中50%留在小城鎮就業則約為827萬人,按小微企業戶均吸納就業21人計算,預計將新產生約40萬戶小微企業,其貸款資金需求將達3600億元。按寬口徑計算貸款資金需求將達到7200億元。

新城鎮居民有大量資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計劃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農民創業和擴大再生產將使得個人生產經營性貸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發展將使得農民消費升級,新市民對居住、交通、娛樂、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長將帶動個人住房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汽車消費貸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國住戶消費性貸款余額104439億元,按城鎮人口71182萬簡單測算,人均消費性貸款約1.47萬元。而新型城鎮化每年市民化2480萬人,將新增消費貸款需求3650億元,按寬口徑計算將達到7300億元。

從上述四個方面的簡單測算看,每年新型城鎮化產生的銀行信貸資金需求將達2.35萬億~4.69萬億元左右,約佔2012年全國新增境內貸款的26.6%~53.2%。可見,新型城鎮化將產生大量的資金需求,而農村銀行機構在城鎮化建設中大有可為。

銀行要助推盡責

根據路徑依賴理論,最初的選擇決定今後的路徑。「路徑依賴」類似於物理學中的「慣性」,一旦進入某一路徑(無論是好是壞),由於規模經濟、學習效應、協調效應以及適應性預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對這種路徑產生依賴,形成自我強化機制。因此,農村銀行機構在支持城鎮化進程中的機制建設尤為重要。

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需要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持與配合。農村金融體系是農村經濟的「造血體」,建立現代農業金融服務體系、補齊農村金融短板,已成為促進城鄉產業互融和要素流動、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新格局的關鍵。

實際上,銀行支持推進城鎮化進程對於政府、小城鎮金融消費者和銀行自身均有現實意義。對於政府而言,可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貸資金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對農民而言,可以轉變生產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費觀念,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有效拉動內需和消費;對銀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寬客戶資源,拓寬中間業務渠道,挖掘豐富的金融財富,增強綜合競爭力。

機構下沉

在前幾年的機構撤並風潮中,大量的縣域分支機構被撤並,有的縣市甚至除了農行和農村信用社,沒有其他大中型銀行機構。要做好城鎮化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前瞻性研究,立足長遠發展,根據商業可持續和「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居民」原則,將機構網點開設到縣域、鄉鎮,發揮熟人、熟地的優勢,開展貼身服務。健全服務功能,開通網上支付等電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鎮金融服務效率,擴大農村金融覆蓋面。

在銀行網點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網點服務功能與范圍,將銀行網點分為區域中心型網點、便利型網點和新型自助服務點三種類型。區域中心型網點屬於全功能銀行,設置在縣域或大的鄉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便利型網點屬於有限功能銀行,設置在小型鄉鎮,以基礎性金融服務、收單業務為主,突出低風險、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務點以自助服務為主,配備綜合服務終端、助農取款POSE、離行式自助設備等。區域中心型網點負責管理、指導社區便利型網點,並提供業務支持與服務;新型自助服務點作為實體網點的觸角與補充,延伸至社區的樓道、葯店、超市等社區生活場所,三種類型網點構成層層遞進、協作分工、相互支撐的網路體系。

准入放寬

中國城鄉差別比較大,農村的區域性差別更大。農業和農村經濟有自身的特點,農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點,因此,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離不開「土生土長」的「草根」金融。作為銀行監管部門,在鼓勵支持現有銀行機構向下延伸服務網點的同時,積極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建設。要在堅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離農」的總體原則下,加快推動農信社股份制改造。通過協調三方(政府、省聯社及屬地監管分局)、實時溝通、分類推進、包片督導、按季通報、考核問責等措施,實行「政府+市場」的改革模式。要進一步放寬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條件,允許更多種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縣域和鄉鎮的布設,尤其是在不發達、欠發達縣域的設立,並突出本地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起設立和增資擴股,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民間資本的投資比例。

權力下放

為了防範由於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實行了嚴格的授權管理。但是,由於信貸審批權力逐級上收,審批鏈條拉長,盡管基層機構享有的企業信息最為真實全面,卻因為缺乏應有的信貸決策權,無法及時滿足企業有效的信貸需求。而有權審批人由於信息的不確定性、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的漏損和信息的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實現科學正確決策,只能對難以看準的項目進行否決,導致縣及縣以下分支機構的授權授信逐年萎縮,難以適應我國縣域經濟發展現狀和新型城鎮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掌握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特點和信用狀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科學合理地劃分信貸管理許可權,實行分類指導下的區域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風險控制水平高、業務市場廣闊、有效信貸項目多的分支機構,適當擴大授權和轉授權。實行項目負責制,試行直報審批制,由項目營銷負責人直報有權(最終)審批人,減少中間環節,減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資金迴流

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用以抵禦非預期損失的虛擬資本。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經濟資本管理機制運作的主要路徑是「以系數法或資產波動法計量不同風險資產所需的經濟資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經濟資本→以資本回報率評價經營績效」。由於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精確、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導致區域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銀行機構難以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與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矛盾。

農村銀行機構要在城鎮化進程中有所作為,必須建立資金迴流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問題,建立與農村生產要素優化配置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訂並落實「兩個高於」(即「三農」貸款增速要高於GDP增速,高於本單位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標。另一方面,要對欠發達地區經濟資本管理模型進行優化,即主要在經濟資本的分配和考核環節引入調節系數,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信貸投入。在經濟資本的分配環節,要降低「三農」、城鎮化貸款的資本佔用系數,按信貸增幅不低於或高於當地GDP增幅的標准配置欠發達地區經濟資本;在經濟資本的考核環節,要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的經濟資本回報率差異的實際,按一定的調節系數下調欠發達地區經濟資本期望回報率,提高基層銀行機構開展「三農」、城鎮化貸款的積極性,加大信貸投入力度。

讓利於民

2012年,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凈利潤1.24萬億元。作為最賺錢的行業之一,我國銀行業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履行社會責任的力度,在實現自身經營效益的同時,兼顧社會薄弱環節和弱勢群體,實現銀行利益和社會責任的統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戶。農村銀行機構要堅持服務收費「四項原則」,做到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要按照《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戶開戶、銷戶手續費,櫃台、ATM機具查詢服務費及工本費等服務項目費用,降低金融消費者成本負擔。

另一方面,強化「讓」字,以義取利。農村銀行機構要嚴格按照監管部門整治銀行業機構不規范經營行為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及時糾正貸款附加不合理條件和強制收費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同時,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的產品,了解你的客戶的市場」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三農」、城鎮化貸款的利率水平,切實降低農村金融消費者融資成本,堅決杜絕「殺雞取卵」式的利率定價方式,築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活用政策

農村銀行機構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為。農村銀行機構在堅持執行國家的宏觀政策的同時,必須正確理解和掌握有關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政策,要用改革創新的思想認識政策,用足政策空間,要在同樣的政策下找到適合自己的著力點,按照有利於經濟發展、有利於改善民生、有利於銀行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開展金融服務工作。

2012年底,國家四部委連續下發了一系列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文件,筆者認為目前的平台政策體現為: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加強指導、明確責任,規則不變、彈性掌握。控制總量是指,銀監會規定2013年貸款總量不能增加,同時對貸款、非貸款融資實行全口徑監測。在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對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分類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貸款,銀行可區別情況給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費公路項目,經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且資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項目,已列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進度達到60%以上且現金流達到全覆蓋的在建項目。加強指導是指,指導土地儲備機構進入名錄以獲取銀行信貸支持。建議政府結合土地儲備新規研究對策,加大指導和扶持力度,爭取其他有土地儲備的平台公司盡早進入土地儲備名錄,滿足銀行信貸融資的基本條件。明確責任是指,政府平台總體屬於財政性風險,控制總量由銀行法人機構負責,風險防範的任務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規則不變是指,包括控制總量的原則不變,分類管理的方式不變,區別對待的要求不變,逐步化解的路徑不變。彈性掌握是指,銀行業將積極支持鐵路、公路和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國家重點項目建設。

主動營銷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面臨新的形勢,追求盈利與風險化解之間的關系平衡成為資產負債管理的關鍵。從美國、日本利率市場化進程看,競爭壓力下銀行的風險偏好有所上升,貸款占資產比重平穩上升,存貸比持續提高。因此,在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銀行機構必須積極行動,明確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金融服務工作,充分利用當地優勢,注重培育優良客戶群,為小城鎮建設的穩步發展奠定必要的物質基礎。要轉變「坐等客戶上門」的觀念,開展主動營銷,多深入企業和鄉鎮,多走訪客戶,多傾聽客戶的聲音,在需求中找市場,在服務中尋客戶,不斷提高新型城鎮化融資需求的滿足率、覆蓋率和滿意率。要規范農村城鎮化信貸業務運作程序。開展區域評價,針對農村城鎮化建設目標市場,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區域評價報告,為信貸支持和營銷決策提供依據。對選定的拓展區域和項目,及時進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產品,制訂全面、貼身服務方案,及時開展營銷,對於區域整體符合支持條件的,根據該區域特點制訂整體服務方案,實行區域整體營銷。

創新制度

先進的制度是第一生產力。生產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盡其才的保障,是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達成工作目標的保障。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金融需求明顯有別於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業和大項目的需求。新的金融產品則是農村銀行機構有效支持新型城鎮化的工具和手段。農村銀行機構要努力建設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與金融工具以及相關的政策支持規范體系,有針對性的提供差異化產品,推動嶄新的金融品種打進農村市場,推動同業之間的業務合作。

一是創新服務手段。積極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手段,促進業務辦理效率的提高和資源優化整合。圍繞銀行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代理保險、代理基金、個人理財等業務,創新開發中間業務品種。對已在大城市開辦的中間業務品種,應盡快在縣域金融機構推廣。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機構、網點、人才、信息等優勢,大力開展中間業務創新,逐步將業務滲透到投資理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產權交易服務等領域。

二是創新擔保方式。突破傳統擔保方式的限制,擴大抵質押貸款范圍,接受企業自身用的無形資產(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廠房、宅基地和集鎮商鋪、庫存產品等作為貸款擔保;推出中小企業信貸、小企業循環貸款、親友抱團貸款、企業信用聯盟、網貸通等貸款業務;農村小額信貸允許用農作物、農產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抵押獲得貸款。

三是創新融資產品。結合城鎮化建設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積極開辦購建房貸款,支持農民改善居住條件;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所需消費貸款,鼓勵農民購買小型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支持農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過具有經濟實力的村民擔保的方式試辦助學貸款。努力滿足小城鎮建設對信貸資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責任追究。農村銀行機構要以滿足「三農」、城鎮化的有效信貸需求和防範風險為原則,以調動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為根本,完善信貸制度、定價策略和考核辦法,優化信貸流程,增加信貸投放。要科學設立風險容忍度。對經過條線和內審部門檢查認定,信貸人員確已依規操作,恪盡職守的,要依規免除其經濟責任,實現盡職免責。

監管激勵

日本社會學家橫山寧夫提出的「橫山法則」認為,自發的才是最有效的。作為銀行監管者,必須要善於完善制度和規則,引導農村銀行機構積極主動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一是加強監管引導。要完善差別化監管政策,提高農村銀行機構存貸比和不良貸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對農村銀行機構的存貸比設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於60%;允許農村銀行機構的不良貸款容忍度高於平均不良貸款率的2~3個百分點。參照扶持小微企業做法,降低農村銀行機構「涉農」、「涉城鎮化」貸款的風險權重至75%。支持農村銀行機構發行「城鎮化金融債」,補充資金來源支持城鎮化建設。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信貸導向評估監測制度,提升農村銀行機構金融服務能力和動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貸風險損失補償機制和信貸投入獎勵機制,將特殊補貼政策與普惠制農村稅收政策相結合,實現偏遠地區農村商業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三是搭建溝通平台。由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定期召開新型城鎮化建設聯席會、項目供求信息推介會,及時向金融部門通報小城鎮的發展規劃、產業布局、項目引進、經濟運行等情況,及時向金融消費者宣傳推介銀行的信貸政策、投放重點和金融服務產品等,增進企業與銀行部門的相互了解,實現政府決策與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務效率。

『陸』 什麼是金融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2.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3.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4.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中文名:金融服務;外文名:Financial Service
類型:保險,銀行及相關服務
對象:全體大眾
意義: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6.定義: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
7.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為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8.主要功能: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柒』 近年來,新型的金融服務渠道有哪些

主要是銀行理財。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