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營銷的分銷渠道有哪些拓展策略
(1)增加自設渠道。這種模式適用於市場空間大、資金實力強的金融機構。
(2)擴大金融產品和服務代理渠道。這種策略主要包括尋求更多的代理機構和更多的特約商戶。如商業銀行為爭奪客戶,將信貸員制變為客戶經理制,由固定工資的內部關系變為提取傭金的代理關系;信用卡公司拓展更多的特約商戶擴大刷卡消費覆蓋面,信用卡的發行有一部分通過尋找代理人網點,代理人按發卡數量提成;保險公司招募經紀人銷售保單;證券經紀營業部為擁有客戶資源的理財專業人士提供傭金返還,促使客源和股票交易量增加。由於代理機構代理的金融企業可能不止一家,因此對代理機構品質控制和促進其積極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3)通過並購快速擴張渠道。此種策略模式是金融企業拓展分銷渠道最快捷有效的策略,尤其是跨地區和海外並購。按目標和行業性並購方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①並購各種代理機構,使其經營本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如花旗集團以30億美元收購零售連鎖店西爾斯的信用卡部門。
②同業自身的縱向並購,如商業銀行之間、保險公司之間、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這種並購方式已成為金融機構擴大零售網路的有效手段,同時有助於增強企業實力,節省經營費用。如2012年6月深圳發展銀行與平安銀行正式合並為一家銀行。兩行的整合是國內金融史上史無前例的巨大工程,在兩行合並完成之際實現了兩行絕大多數業務的互聯互通、產品和服務的基本一致,原兩行的特色業務也基本實現了共享,合並後的銀行為廣大客戶帶來了更加完善的產品體系、更加廣泛的網點渠道以及更加優質便利的服務。
③銀行、保險與證券之間的橫向並購,即銀行、保險、證券公司之間的並購。如2011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收購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聯盟拓展策略。金融機構根據各自的優勢,建立合作互惠聯盟渠道,相互提供服務,以增強自己的業務拓展能力。此種策略的優點是:金融機構不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過租借方式拓展渠道;具有靈活性和選擇餘地大,避免並購不當產生的風險;有時可以用來突破政策限制,開展跨地區和跨國業務。
㈡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有哪些作用
1.可以有效滿足客戶需求:金融機構必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了解客戶的需求,根據不同的需求選擇最為合適的分銷渠道,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傳遞給目標客戶。同時,金融機構還必須隨時了解客戶需求的變化,適時創新金融產品,調整金融產品的種類和改進其功能,以便有效解決金融市場中的供求矛盾、地區矛盾、結構矛盾、時間矛盾,充分滿足不同地區、不同層次客戶的不同需求。
2.為客戶提供便利: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數量龐大,金融產品種類繁多,一家金融機構自身的活動范圍、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無法將其全部金融產品銷售給自己的全部目標客戶。因此金融機構必須選擇合理的、有效的分銷渠道,藉助中間商的優勢實現銷售在時間和空間范圍上的擴展,減少流通渠道,滿足客戶需要。
3.降低費用,提高盈利能力:金融分銷渠道有直接分銷渠道和間接分銷渠道,兩種分銷渠道各有所長。直接分銷渠道是通過廣布營業網點來實現的,但會增加金融機構的營業成本,因此可以藉助間接分銷渠道來彌補此弊端。通過選擇合理的分銷渠道,可以在減少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減少營業費用的同時,擴大客戶面,促進銷售,提高市場佔有率。
4.分散風險:採用合適的金融分銷渠道,可以使各渠道成員在分享利益的同時,共同分擔由金融產品銷售、市場波動等各種不可控因素所帶來的各種風險。
可見,金融機構只有選擇科學合理的分銷策略,才能把產品便捷、准確、高效地傳遞給目標客戶。
㈢ 什麼是金融營銷的直接分銷策略
此策略是根據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是否有中間商來劃分的。直接分銷策略又稱為零階分銷渠道策略,是指金融機構不通過中間商直接把金融產品銷售給目標客戶的策略;間接分銷策略,是指金融機構通過中間商向目標客戶銷售金融產品的策略,間接分銷策略根據銷售環節的長短可分為短渠道策略和長渠道策略,而長渠道策略又可為二階渠道策略和多階渠道策略。
㈣ 什麼是金融營銷的單一渠道分銷策略
單一渠道分銷策略,指的是金融機構銷售金融產品時只經過一個渠道傳遞給目標客戶的策略,如金融機構自銷或交給經銷商銷售金融產品。多渠道分銷策略,是指金融機構經過不同的分銷渠道銷售相同的金融產品給不同的市場或客戶。例如,金融機構可以在本地區採用直接分銷渠道策略,而在外地採用間接分銷渠道策略;對某些金融產品採用長渠道策略,而對另外一些金融產品採用短渠道策略。
㈤ 金融營銷的組合分銷渠道策略有哪幾種形式
組合分銷渠道是指金融機構將其分銷策略與4Ps中的其他三種策略產品策略、定價策略和促銷策略相結合,綜合考慮制定促進金融產品銷售的一種分銷策略。這種策略主要分為三種形式:①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開發策略相結合的策略,即金融機構根據金融產品的特徵選擇分銷策略;②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定價策略相結合,根據金融產品定價策略原則選擇分銷策略;③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促銷策略相結合,即金融機構加大各種促銷力度,通過增加廣告投入或協助中間商宣傳來促進金融產品的銷售。
㈥ 金融營銷根據競爭需要要怎樣選擇分銷策略
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策略時,無論從生存的角度還是從發展的眼光來看,都必須考慮競爭對手的情況,為此,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競爭對手數量、競爭對手策略、競爭優勢策略、企業的戰略目標等。
1.競爭對手數量:競爭對手的數量越多,選擇分銷策略的難度越大,這兩者成正比。因為競爭對手多,一方面意味著市場競爭會更激烈,另一方面說明市場需求已到或接近飽和,從而要求金融機構更加小心謹慎。當然,競爭對手數量多,同時也說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普及程度相當高,這樣會造成渠道形式的多樣化,從而也有利於分銷渠道的選擇。
2.競爭對手策略:金融機構在確定分銷策略時,首先需要調研清楚競爭對手所採取的策略,然後再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條件選擇分銷渠道。一般而言,不應採取與競爭對手同樣的策略,應揚長避短,相互補充,使市場得以協調發展。例如,中國民生銀行與四大國有銀行相比,實力相對較弱,規模較小,無法與它們競爭,因此中國民生銀行對市場進行細分,全面推進社區金融商業模式,在社區開設分支機構,在快速提升社區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利潤。
3.競爭優勢策略:渠道建設要注意發揮企業的優勢,如在國外品牌紛紛進入我國城市市場的同時,國內企業可發揮「本土」優勢。力求在廣大的農村市場建立起自己的分銷網路和便捷的服務體系。競爭優勢是一種特質。一般地說,只要競爭者在某些方面具有某種特質,它就具有某種競爭優勢。競爭優勢是某種不同於別的競爭對手的獨特品質,這種品質難以觀察和測量,但在競爭中是能夠比較明顯地表現出來的,它可以使組織在市場中得到的好處超過它的競爭對手。金融機構選擇分銷策略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
4.企業的戰略目標:金融機構的戰略目標是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內發展的總體目標,分銷是實現該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分銷策略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產品分銷效率和金融機構經營戰略目標的實現。例如,中國銀行的戰略目標是:「擔當社會責任,做最好的銀行,將中國銀行建設成具有崇高價值追求的最好的銀行,成為在民族復興中擔當重任的銀行,在全球化進程中優勢領先的銀行……。」因此中國銀行在海外設立了大量分支機構,截至2015年年末中國銀行在國內外的機構共有644家。
5.根據產品生命周期選擇分銷策略:產品生命周期反映了不同階段的產品的市場需求與市場競爭狀況,對分銷策略選擇有重要作用。分銷策略的設計要以目標客戶的需求為導向,要與目標客戶的需求特徵相適應。在不同的產品生命周期中,市場需求有著明顯的差別,要求不同的分銷策略與之相適應。因此,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時,必須充分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變化、階段和時間長短。
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是金融營銷實務的一個重要概念。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與其他產品一樣,可分為四個階段,即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由於金融產品具有不同於一般普通商品的特殊性,因而其生命歷程並不完全與上述四個階段一致。它們的生命周期也許是開始上市就迅速成長,導入期比普通產品的導入期更短,由導入期迅速進入成長期或成熟期;也許是屬於生命周期不斷延長的扇形生命周期;也許是一上市就熱銷,然後迅速進入衰退期。但總的說來,金融產品生命周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經濟的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與金融產品生命周期成反比關系,當經濟發展較快時,可供客戶選擇的金融資產與金融產品就較多,金融產品和品種的生命周期就會較短。
㈦ 什麼是金融營銷人員策略
金融營銷人員是指參與服務提供並影響客戶感覺的全體員工、客戶以及處於服務環境中的其他客戶。
金融營銷人員策略是服務組織與顧客之間的一種外部營銷、客戶與客戶接觸的員工之間的一種相互作用的市場營銷、與客戶接觸的員工與服務組織之間的一種內部營銷模式。
㈧ 金融產品的特性對分銷策略有哪些影響
(一)金融產品的不可分性:金融機構向目標客戶提供金融產品的同時,也將一系列服務分配給客戶,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和消費是同時進行且難以截然分開的。由於金融產品與服務不能貯存,因而必須在一定時間、場合下進行消費,並且會隨著需求和供給狀況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同時由於金融產品的銷售並不是一次性服務,所以金融機構必須進行售後的跟蹤服務,這就要求金融機構經常、充分地接觸客戶,這會消耗一定的成本。如果將這些費時、費力的工作交給中介機構,必然會大大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金融產品具有高風險性:金融市場的風險無時不在,風險性也是金融產品的一大特點。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金融產品越來越復雜,所產生的風險也越有可能成倍地放大。客戶對於風險會比較謹慎,他們會做出充分的調研了解金融產品的特性和風險之後,再做出購買決定。金融機構可以藉助中介機構等營銷網路,充分發揮中間商的宣傳優勢開展產品宣傳和營業推廣,促進金融產品的銷售;同時也可以通過更多的中間商的經營分散自身面臨的風險。
(三)金融產品的監管性:由於金融產品具有較高的風險,其分銷渠道通常會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金融產品按規定必須由指定中間商進行分銷,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這顯然與一般產品分銷渠道不同。例如,我國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只能由國家認可的證券公司或財務公司承銷,而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承銷。因此,金融機構在選擇中間商時必須選擇符合政府監管要求的相關機構開展分銷活動。
金融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不僅要依靠自身的優勢利用直接營銷渠道銷售金融產品,也可充分利用中間商以更多的渠道及時迅速地向目標客戶銷售金融產品。
㈨ 金融營銷的分銷策略有哪些含義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是指實現將金融產品或服務從生產領域傳遞給既定目標客戶的一種途徑或方法。
金融產品的分銷過程起點是金融機構,終點為特定客戶,客戶可以是自然人或是企業法人。對所有金融機構而言,想要提高市場佔有率,提升盈利水平,設立效率高、可行性強的分銷渠道至關重要。因此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就必須在充分考慮營銷成本、服務傳遞效率等因素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分銷策略,實現短時間、低成本、高效率地給目標客戶傳遞金融服務。
㈩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的選擇有哪些原則
(一)暢通高效、經濟性原則:這是渠道選擇的首要原則。任何正確的渠道決策都應符合暢通高效的要求。金融產品的流通時間、流通速度、流通費用是衡量分銷效率的重要標志。暢通的分銷渠道應以目標客戶需求為導向,將金融產品盡好、盡早地通過最短的路線,以盡可能優惠的價格送達目標客戶方便購買的地點。暢通高效的分銷渠道模式不僅要讓目標客戶在適當的地點、時間以合理的價格買到滿意的金融產品,而且應努力提高金融機構的分銷效率,爭取降低分銷費用,以盡可能低的分銷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贏得競爭的時間和價格優勢。
(二)覆蓋適度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僅僅考慮加快速度、降低費用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及時准確地送達的金融產品能不能銷售出去,是否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足以覆蓋目標市場。因此,不能一味地強調降低分銷成本,這樣可能導致銷售量下降、市場覆蓋率不足的後果。成本的降低應是規模效應和速度效應的結果。在分銷渠道模式的選擇中,也應避免擴張過度、分布范圍過廣,以免造成溝通和服務的困難,導致無法控制和管理目標市場。這是金融機構是否新設網點時需充分考慮的一個原則。
(三)持續穩定原則:金融機構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經確定,便需花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建立和鞏固,整個過程往往是復雜而緩慢的。所以,金融機構一般不會輕易更換渠道成員,更不會隨意轉換渠道模式。分銷渠道的設計是營銷組合中具有長期性的決策,只有保持渠道的持續穩定,才能進一步提高分銷渠道的效益。暢通有序、覆蓋適度是分銷渠道穩固的基礎。
(四)適度控制的原則:控制是指金融機構對分銷渠道施加影響的程度。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對分銷渠道的選擇除了考慮其經濟性外,還必須考慮能否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由於影響分銷渠道的各個因素總在不斷變化,一些原來固有的分銷渠道難免會出現某些不合理的問題,這時就需要分銷渠道具有一定的調整功能,以適應市場的新情況、新變化,保持渠道的適應力和生命力。調整時應綜合考慮各個因素的協調,使渠道始終都在可控制的范圍內保持基本的穩定狀態。在各種分銷策略中,金融機構對於自身分支機構的控制最容易,但成本相對較高,市場覆蓋率較低;建立特約經銷商或代理關系的中間商較易控制,但金融機構對特約中間商的依賴過強;利用多家中間商在同一市場進行銷售會降低風險,但對中間商控制能力會削弱。分銷渠道越長、越寬,金融機構與中間商之間的關系越弱,也越難控制中間商。
(五)協調平衡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管理分銷渠道時,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員的局部利益,應合理分配各個成員間的利益。
渠道成員之間的合作、沖突、競爭的關系,要求渠道的領導者對此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統一、協調、有效地引導渠道成員充分合作,鼓勵渠道成員之間有益的競爭,減少沖突發生的可能性,解決矛盾,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
(六)靈活性原則:除了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金融機構無法完全控制所有的分銷渠道,所以在制定分銷策略時需靈活、隨機應變。金融機構應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購買習慣、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分銷策略,並保持適度的彈性,隨時根據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相應的調整。
(七)發揮優勢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為了爭取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要注意發揮自己各個方面的優勢,將分銷渠道模式的設計與金融機構的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結合起來,增強營銷組合的整體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