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黨中央國務院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各項方針政策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❷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❸ 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知識產權保護利用和創新型人力資源開發為核心,牢固樹立綠色節能環保理念,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創新驅動,增強創新動力,優化發展環境,切實提高我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整體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服務,為擴大國內需求、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服務。(二)基本原則。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各類資源,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推進文化軟體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廣告服務等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農業和體育產業等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根據不同地區實際、不同產業特點,鼓勵先行先試,發揮特色優勢,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市場主導,創新驅動。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協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扶持引導,實施支持企業創新政策,打破行業和地區壁壘,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業態創新、內容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產業化、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促進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滿足新需求。文化傳承,科技支撐。依託豐厚文化資源,豐富創意和設計內涵,拓展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促進文化遺產資源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加強科技與文化的結合,促進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生產、交易和成果轉化,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新產品,實現文化價值與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的先導產業作用更加強化,與相關產業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的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建立,相關產業文化含量顯著提升,培養一批高素質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融合發展城市、集聚區和新型城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增加值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明顯提高,相關產業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明顯提高,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二、重點任務(一)塑造製造業新優勢。支持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應用研究,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工業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汽車、飛機、船舶、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要加強產品的外觀、結構、功能等設計能力建設。以打造品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動生活日用品、禮儀休閑用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家居用品、數字產品、食品、文化體育用品等消費品工業向創新創造轉變,增加多樣化供給,引導消費升級。支持消費類產品提升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加強傳統文化與現代時尚的融合,創新管理經營模式,以創意和設計引領商貿流通業創新,加強廣告營銷策劃,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價值體系,形成一批綜合實力強的自主品牌,提高整體效益和國際競爭力。(二)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路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加快培育雙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業態。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支持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加快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步伐。大力推動傳統文化單位發展互聯網新媒體,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升先進文化互聯網傳播吸引力。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遊戲等產業優化升級,打造民族品牌。推動動漫遊戲與虛擬模擬技術在設計、製造等產業領域中的集成應用。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互動式網路電視等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智慧社區、智慧家庭建設。加強通訊設備製造、網路運營、集成播控、內容服務單位間的互動合作。提高數字版權集約水平,健全智能終端產業服務體系,推動產品設計製造與內容服務、應用商店模式整合發展。推進數字電視終端製造業和數字家庭產業與內容服務業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力。推進數字綠色印刷發展,引導印刷復制加工向綜合創意和設計服務轉變,推動新聞出版數字化轉型和經營模式創新。(三)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安全集約、生態環保、傳承創新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建築設計、園林設計和裝飾設計水平,完善優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注重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加強城市建設設計和景觀風貌規劃,突出地域特色,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提高園林綠化、城市公共藝術的設計質量,建設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鮮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培育村鎮建築設計市場,建設環境優美、設施完備、幸福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建築設計理念,推進技術傳承創新,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關建築標准規范的更新或修訂。完善建築、園林、城市設計、城鄉規劃等設計方案競選制度,重視對文化內涵的審查。鼓勵裝飾設計創新,引領裝飾產品和材料升級。(四)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堅持健康、文明、安全、環保的旅遊休閑理念,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質量,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支持開發康體、養生、運動、娛樂、體驗等多樣化、綜合性旅遊休閑產品,建設一批休閑街區、特色村鎮、旅遊度假區,打造便捷、舒適、健康的休閑空間,提升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人性化、科學化水平,滿足廣大群眾個性化旅遊需求。加強自然、文化遺產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和特色文化旅遊,推進文化資源向旅遊產品轉化,建設文化旅遊精品。加快智慧旅遊發展,促進旅遊與互聯網融合創新,支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遊演藝精品和旅遊商品,鼓勵發展積極健康的特色旅遊餐飲和主題酒店。(五)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提高農業領域的創意和設計水平,推進農業與文化、科技、生態、旅遊的融合。強化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經營場所的創意和設計,建設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傳承於一體的休閑農業園。注重農村文化資源挖掘,不斷豐富農業產品、農事景觀、環保包裝、鄉土文化等創意和設計,著力培育一批休閑農業知名品牌,提升農產品附加值,促進創意和設計產品產業化。發展樓宇農業、陽台農藝,進一步拓展休閑農業發展空間。支持專業農產品市場建設特色農產品展覽展示館(園),推進特色農產品文化宣傳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標志的技術標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扶持地理標志產品,加強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的注冊和保護。支持農業企業申報和推介綠色環保產品和原產地標記,鼓勵利用信息技術創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農產品營銷模式。(六)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積極培育體育健身市場,引導大眾體育消費。豐富傳統節慶活動內容,支持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特色舉辦體育活動,策劃打造影響力大、參與度高的精品賽事,推動體育競賽表演業全面發展。鼓勵發展體育服務組織,以賽事組織、場館運營、技術培訓、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等為重點,逐步擴大體育服務規模。推動與體育賽事相關版權的開發與保護,進一步放寬國內賽事轉播權的市場競爭范圍,探索建立與體育賽事相關的版權交易平台。加強體育產品品牌建設,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七)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堅持正確的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向,著力提升文化產業各門類創意和設計水平及文化內涵,加快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文化特色不斷推出原創文化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新的藝術樣式,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強化與規范新興網路文化業態,創新新興網路文化服務模式,繁榮文學、藝術、影視、音樂創作與傳播。加強舞美設計、舞檯布景創意和舞台技術裝備創新。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促進藝術衍生產品、藝術授權產品的開發生產,加快工藝美術產品、傳統手工藝品與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功能,提高展陳水平。三、政策措施(一)增強創新動力。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加強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完善有利於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產權制度。完善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加強數據保護等問題研究。加強知識產權監督執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維權援助機制。優化知識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建立並完善專利優先審查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注冊審查體系。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分紅等形式的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活躍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鼓勵企業、院校、科研機構成立戰略聯盟,引導創意和設計、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加大聯盟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推行知識產權集群式管理。(二)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實施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扶持計劃,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營造有利於創新型人才健康成長、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優化專業設置,鼓勵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專業(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發揮職業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重點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點。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培養一批具有文化創新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扶持和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與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建立人才培養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創意和設計與經營管理結合的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快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加大核心人才、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領軍人物。完善政府獎勵、用人單位獎勵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創意和設計人才獎勵體系,對各類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作活動、學習深造、國際交流等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加大對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規范和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促進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新成果展示交易。積極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健全符合創意和設計人才特點的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院所轉制企業、職業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創辦企業的股權激勵政策,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職稱評定工作,加強人才科學管理。(三)壯大市場主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型大小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產業聯系,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建設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積極推進相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引進戰略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擴大產品和服務出口,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建築設計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圍繞提升產業競爭力,建立健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技術標准體系,加快制定修訂一批相關領域的重要國家標准。鼓勵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和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准,支持自主標准國際化。(四)培育市場需求。加強全民文化藝術教育,提高人文素養,推動轉變消費觀念,激發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補貼居民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消費規模。鼓勵企業應用各類設計技術和設計成果,開展設計服務外包,擴大設計服務市場。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對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采購力度。消除部門限制和地區分割,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內市場。充分利用上海、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市場及文化產業、廣告、設計等展會,規范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網路化水平,促進產品和服務交易。鼓勵電子商務平台針對創意和設計提供專項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創意和設計創業人才拓展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許可范圍內,根據自身特點建設區域性和行業性交易市場。在商貿流通業改造升級中,運用創意和設計促進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等發展。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店面裝飾、產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營銷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更加註重節能環保,順應消費者需求。(五)引導集約發展。依託現有各類文化、創意和設計園區基地,加強規范引導、政策扶持,加強公共技術、資源信息、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各類園區基地提高效益、發揮產業集聚優勢。鼓勵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明確發展重點,科學規劃建設融合發展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與合作平台,加強產業集群內部的有機聯系,形成合理分工與協作,構建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組織實施基礎性、引導性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發展後勁。(六)加大財稅支持。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七)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范圍,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開發力度,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探索設立專業文化產業保險組織機構,促進文化產業保險發展。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八)優化發展環境。評估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要精簡審批流程,嚴控審批時限,公開審批標准,提高審批效率。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范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完善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收費制度,鼓勵和推行優質優價。創新政府支持方式,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資助創業孵化,開展研討交流等。
❹ 銀監局金十條具體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金十條
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2]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
金十條
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
金十條
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條
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3]
❺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在哪些市(縣)試點
第一,有內在需求。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農村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村經濟加速發展,農民的收入持續增加。2010年末,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發達地區已經超過1萬元,很多農村和農民正在由過去主要解決溫飽問題開始轉向致富奔小康,更加註重提高生活的質量和幸福度。特別是隨著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快速發展變化中的「三農」經濟迫切需要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及時跟進,需要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供給及時跟上。
第二,有基礎條件。農村金融改革從1986年「行社分家」到現在,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探索。一是積極推動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實現商業化自主經營;二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准許金融機構對貸款自主定價;三是大力發展農村新型金融機構,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向農村有序流動。同時,鼓勵縣域地方法人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並探索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試點。此外,積極推進農村徵信體系、支付結算體系等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應該說,我國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能力、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已經具備了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提供支撐的基礎條件。
第三,有政策環境。中央反復強調,「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連續七個一號文件聚焦「三農」。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同時,要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這是「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大任務。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促進更多的資金流向「三農」。所以,從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調整結構、改善民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大局考慮,政策環境要求我們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斷地取得務實突破。
第四,有現實意義。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僅有利於緩解農民貸款難,促進更多的信貸資金流向農業、農村和農民,而且有利於緩解對農村和農民金融服務不簡便、不到位的問題,有利於向農村和農民普及金融知識,有利於活躍農村商貿流通和促進擴大農村消費,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長點。這項工作,對改善農村民生有利,對政府發展經濟有利,對金融機構拓展業務有利,是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內在呼喚。從來沒有一個金融創新,像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一樣,能夠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緊緊凝聚在一起。
❻ 《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徵信服務,增強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❼ 如何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
,指導意見在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徵信服務,增強信息透明度等。
■名詞解釋
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❽ 央行等4部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
《意見》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提出33條具體措施
觀點地產網訊:4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
公告指出,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意見》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六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措施。
以下為政策原文:
一、總體原則
(一)支持海南實體經濟發展。堅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金融政策、產品和工具,聚焦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重點支持海洋產業、醫療健康、旅遊會展、交通運輸、現代農業、服務外包等重點領域發展,推動建立開放型生態型服務型產業體系,促進服務業優化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的戰略定位,服務國內其他地區與海南自由貿易港資金往來和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各項金融改革開放與創新舉措,推動海南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標桿。
(三)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堅持對標國際的原則,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按照遠近結合、循序漸進、突出重點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更加靈活的金融政策體系、監管模式、管理體制。
(四)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堅持底線思維,穩扎穩打、步步為營,完善與金融開放創新相適應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體系,在確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各項金融開放創新舉措,統籌安排好開放節奏和進度,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五)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根據「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審慎合規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銀行可試點憑支付指令為優質客戶辦理真實合規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結算,實現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後核查。實施與跨境服務貿易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銀行,在強化對客戶分級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便利真實合規新型國際貿易的跨境結算。
(六)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外匯管理。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按照余額管理模式自由匯出、匯入資金,簡化外匯登記手續。將海南自由貿易港納入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QDLP試點基礎額度,每年可按一定規則向其增發QDLP額度。
(七)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適當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注冊的非金融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跨境融資上限,實現更高額度的跨境資金融入規模。
(八)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
(九)探索放寬個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就業的境外個人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內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民按實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購買房地產,對符合條件的非居民購房給予匯兌便利。研究進一步便利海南居民個人用匯。
(十)在海南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業務,專戶內資金按實需兌換,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結售匯業務試點。符合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滿足一定條件後可參與到銀行間外匯市場,依法合規開展人民幣對外匯即期業務和相關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
(十二)支持海南銀行業發展。支持海南引進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設立分行。研究海南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其更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強化海洋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的金融服務。支持海南引進外資,參股地方性資產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條件的海南企業首發上市,通過多層次股權市場發展壯大。繼續支持海南企業並購重組,實現轉型升級。
(十四)支持海南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海南企業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一步提高直接融資規模。支持市場主體擴大在受託管理機構、交易場所等方面的自主選擇空間。支持海南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拓寬資金來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關基金發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戶海南,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海南依法申請設立合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在海南全資擁有或控股參股期貨公司。對投向海南種業、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給予登記備案綠色通道。
四、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
(十六)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鼓勵境外金融機構落戶海南,支持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支持海南的銀行引進符合條件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改善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提高海南的銀行業對外開放程度。
(十七)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就海南與港澳地區保險市場深度合作加強研究。借鑒國際經驗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適合再保險離岸業務的償付能力監管政策。
(十八)設立銀行業准入事項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項限時辦結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十九)落實外商投資的國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海南依法合規獲取支付業務許可證。
(二十)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分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五、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二十一)鼓勵創新面向國際市場的人民幣金融產品及業務,擴大境外人民幣投資海南金融產品的范圍。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允許海南市場主體在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等產品引入境外人民幣資金,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醫療健康、旅遊會展、交通運輸等產業發展。
(二十二)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范圍。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風險可控和規模可調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試點擴大可跨境轉出的信貸資產范圍和參與機構范圍。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進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推動完善確權登記發證、抵押擔保登記、土地流轉平台建設、抵押物價值評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創新發展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海南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並在賬戶獨立、風險隔離的前提下,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資產管理產品。支持海南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業務。鼓勵保險機構加強創新,圍繞環境、農業、旅遊、健康、養老等領域,研發適應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險產品。
(二十五)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綠色金融創新業務在海南先行先試,支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投融資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發展,推動發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海南法人銀行加強與創投機構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強深海科技創新。創新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強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門統籌下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業務試點,穩妥推進科技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
(二十九)支持商業銀行、中國銀聯聯合產業各方推進開展小微企業卡、鄉村振興卡等業務,聚焦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服務「三農」產業的支付結算、融資增信、企業增值服務體系等環節,滿足小微企業和「三農」產業互聯網化、移動化支付結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動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內移動支付機構在境外開展業務,逐步擴大其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境外參與機構進行跨境移動支付的地區范圍。
(三十一)持續推進海南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構建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台,並與全國「信易貸」平台互聯互通,做好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歸集與應用,更高效地對接金融服務。深入推進海南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擴展農村地區信用信息覆蓋廣度,強化信用信息服務,有效對接普惠金融、鄉村振興戰略,支持實體經濟和海南特色產業發展。支持海南引進有市場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支持海南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發展航運金融、船舶融資租賃等現代服務業。
(三十三)支持文化、體育、旅遊業發展。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金融服務。建立文化、體育和旅遊企業信用大數據平台,破解文化、體育和旅遊企業信用不充分、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的融資瓶頸。推廣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專項債券,優化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資結構,逐步降低融資成本。建設區域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平台,完善產業金融服務體系。針對郵輪遊艇等海南國際旅遊島特色產業,重點支持郵輪遊艇產業集聚園區和相關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三十四)在房地產長效機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賃領域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發展。
七、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三十五)構建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依託資金流信息監測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資金流動監測和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研究建立洗錢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有效履行屬地金融監管職責,確保風險防控能力與金融改革創新相適應。
(三十六)支持海南設立金融與破產專業審判機構,集中審理海南金融與破產案件,提升金融與破產案件專業化審理水平,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支持海南銀行、證券、保險領域消費糾紛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加強與當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合作,落實銀行、證券、保險領域矛盾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發揮金融行業調解組織專業化優勢,探索建立金融行業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開展集中性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示範基地。進一步發揮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作用。
❾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
(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
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 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人、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
(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 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