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車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的服務費。根據不同的經銷商,不同的4S店,可能會個別有些區別。一般來說,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根據車型不同,還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的一些收取資料,還有審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費用。
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就是辦理的費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這個問題。這個錢應該是屬於經銷商自己收取的費用。大多數店應該是不能開發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據的形式給顧客。
按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根據當前的規定,汽車金融服務費並不合法。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⑵ 全款買車,4s店還要收金融服務費,合理嗎
全款買車的話,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理的。因為全款買車設計不到金融服務。只有在貸款買車的情況下,才涉及到金融服務。才可以收取金融服務費。
⑶ 在一汽大眾4S店貸款買車,被收取貸款手續費(金融服務費)6000元,是否合理
不合理。
汽車銷售競爭激烈,為獲取最大程度市場佔有率,許多經銷商一般以低於廠商指導價銷售,而零利率零手續費等促銷手段也讓商家的利潤空間被嚴重擠壓。
在日趨激烈的競爭下,羊毛出在羊身上,4S 店想盈利,便會想方設法從消費者身上討飯吃,金融服務費便成了4S店在銷售環節主要的利潤來源和創收手段。銀行一般不會授權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或者貸款服務費,這是4S店的霸王條款,在法律意義上講涉嫌強制性收費。
(3)汽車金融收取金融服務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貸款購車時大部分都是採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未付清汽車全款前,汽車所有權就處於抵押狀態而不屬於用戶。
由於貸款購車在款項沒結清前,車輛所屬人並不完全屬於消費者個人,所以為了降低風險,經銷商一般會在車貸合同上提出一些必須購買的車險作為貸款條件。
通常來說貸款購車時,經銷商最低會要求消費者在店內購買四項主險,一輛20萬元的車其保險費用大概在1萬元左右,缸哥提醒在進行車貸時要認真閱讀相關保險條款。
⑷ 購買汽車需要交金融服務費嗎
購買汽車全款買車是不需要交金融服務費,如果是貸款買車的話,一般來說適量的金融服務費也是合理的,不過具體還是要看合同怎麼約定。
⑸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有什麼辦法不交
1、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要想不交,可以到消費者協會上舉報投訴。汽車貸款是經銷商為了達成銷售目的而開展的延展性服務,服務的目的在於購車交易的順利達成,這筆所謂的服務費用顯然存在不合理性,並涉嫌單方面格式化條款且強制性收費。個人辦理汽車貸款,銀行是不收取金融服務費的。4S店收取的費用,大部分用來彌補利潤,並非銀行收取,也可以說是4S店幫忙辦理的中介費用。
2、金融是一種交易活動,金融交易本身並未創造價值。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所涉及的學術領域很廣,其中主要包括:會計、財務、投資學、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等等。金融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
⑹ 貸款購車有金融服務費么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6)汽車金融收取金融服務費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⑺ 貸款購車金融服務費怎麼算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7)汽車金融收取金融服務費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