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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對恐怖活動

發布時間: 2021-06-15 19:48:05

Ⅰ 我國《反恐法》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有兩大處關於銀行等金融行業的規定,一處在安全防範一處在法律責任
第三章 安全防範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第二十五條 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資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 海關在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有價證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立即通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公告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未立即 予以凍結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 以上罰款,並對直接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Ⅱ 金融機構對於以下哪些情形應進行報告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Ⅲ 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立即凍結嗎

是的。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當立即採取凍結措施。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

【概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要求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涉恐資產。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

同時,《決定》還授權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具體辦法。

(3)金融機構對恐怖活動擴展閱讀:

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年10月26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參照本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執行。

Ⅳ 金融機構如何防範恐怖主義活動

俗話說:「人之初,性本善」,但「善與惡」是相對的,在正常情
況下,道德、法律、理智等多種因素,約束著私慾的膨脹,人心向善,人們就會
遵循著正常的軌道按規定行事。但隨著條件的變化,環境的差異,思想的波動,
一旦約束變得松馳,善與惡的力量此消彼長,人們「惡」的劣根性就會顯露。分
析近幾年銀行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1
.思想教育放鬆,「享樂主義」抬頭。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
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金融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
要。但是,由於體制在轉軌,市場經濟在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也在變化,心理
上的天平在逐漸地被商品經濟的大潮沖擊得失去重心,
「向前看」變成了「向錢
看」。在具體工作中,抓效益的多了,抓思想的少了,思想政治工作流於口頭,
流於形式,跟不上時代脈搏,出現了「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幹部職工中講
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少了,盯住效益和年終分紅的多了,受利益的影響越來
越大
,
幹部職工見面談論的話題多數是問收入,對其他的事漠不關心,淡化了政
治觀念和法制觀念,
滋生了享樂主義和自由主義,
艱苦奮斗的精神沒有了,
追求
「大款」逐漸成為新的潮流,利益驅動代替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但是,任
何追求都是基於現實的基礎上的,
如果超過現實這個基礎,
那麼你的追求不是落
空,就是會引發出脫離現實、違背法紀法規的行為,直至發生經濟案件。

2
.制度觀念淡薄,禁不住糖衣炮彈「利誘」。從外部環境來講,銀
行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愈重要,
愈成為不法分子作案的主要目標,
而銀行工作人
員往往成為不法分子的主要攻擊對象和拉攏腐蝕對象,
縱觀近幾年全國查處的幾
起案件,所涉及的作案人員大部分是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或信貸、會計、出納、聯
行等重要崗位的人員,
正是因為他們手中掌有部分權力,
才被不法分子盯住。

果這時我們的幹部職工能堅持原則,
頂住干預和拉攏,
站穩立場,
就不會引發違
紀違規的事件。
相反,
如果我們禁不住某些不法分子的拉攏腐蝕,
禁不住糖衣炮
彈的襲擊,就會放棄和喪失原則,變成金錢和利益的俘虜。

3
.內部管理失控,對員工關心不夠。從內部環境來講,金融系統在
管理上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
一是有的單位領導對案件防範工作重視不夠,

業務、
輕管理,
忽視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紀律教育。
二是規章制度不落
實,
有章不循,
違章操作,
越權行事現象時有發生,
給案件防範工作留下了隱患。
三是各崗位人員之間礙於情面,
使相互制約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給不法分子留下
可乘之機。

Ⅳ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包括哪些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Ⅵ 金融機構執行《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的困難和不足

只要准確鎖定,准確判定就沒什麼問題

Ⅶ 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人員應向哪些部門報告

最快速度向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反映,切記不要打草驚蛇,以免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