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說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金融主力軍,有什麼經典實例
少了個「是」!從這樣的思路開始寫:首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有些什麼樣的為農村而開發出的產品。其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體系的建設都作出了哪些貢獻。第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農戶的生產收獲有沒有幫助。第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農村相比其他商業銀行有什麼優勢所在。最後,為以上四個標題作出總結。
Ⅱ 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網點負責人案防日常基礎工作的自查報告
我們可寫,【】【】在頭相內。
Ⅲ 目前農村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Ⅳ 淺談農村合作銀行如何加強案件防範工作
張彥輝 (石家莊匯融農村合作銀行) 摘要:案件防範工作是農村合作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本文分析了當前農村合作銀行發生案件的主要原因,從加強思想、制度、技術防範方面入手,提出了建立「自控、互控、監控」的立體防範體系,這勢必有利於預防和遏制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確保案件防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業務經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關健詞:農村合作銀行 案件防範 案件防範工作是農村合作銀行穩健經營、提高效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農村合作銀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如何有效推進農村合作銀行案件防範,筆者以為,要樹立審慎經營的科學發展觀,堅持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加強思想、制度、技術防範方面入手,建立「自控、互控、監控」的立體防範體系,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從而達到全員的思想與業務經營工作同向,規范管理與業務經營同步,使案件防範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業務發展提供卓有成效的保障。 1 當前農村合作銀行發生案件的主要原因 1.1 重利潤輕管理,制度執行力不夠。部分合作銀行的管理層,尤其是基層行的管理層過分強調業務拓展,片面追求業務指標,放鬆內控防範,少數管理人員風險意識淡薄,以信任代替制度,以習慣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紀律,忽視制度執行,對違規行為採取「大事化小的態度,致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部分基層網點忽視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對案件防範教育有抵觸情緒,法制教育不到位,部分一線員工不照章辦事,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1.2 檢查監督手段落後,內控效能逐級弱化。合作銀行對支行、支行對網點檢查監督方式歸納起來有「五多五少「:現場檢查多,對存在問題進行輔導的少;對一線人員檢查多,對客戶經理和二線人員檢查監督少;對操作員工處罰的多,對管理者責任追究的少;追究領導責任避重就輕的多,重罰的少;對基層網點的違法亂紀規違章行為提出整改的多,持續有效進行整改落實的少。有了這「五多五少」,勢必造成檢查監督流於形式,內控效能逐級衰弱。 1.3 業務培訓滯後,產生操作「盲點」。目前,農村合作銀行普遍處於業務繁忙,人手緊張的狀況,員工脫產進行系統性業務培訓和法制培訓的機會較少,多數網點仍沿襲「師傅帶徒弟」的原始培訓模式,一些員工不能精準把握業務規范的細節,同樣的問題或類似的問題屢查屢犯,而作案人卻都是些「有心人」,他們往往會利用同事執行操作流程的疏漏點乘機作案。 2 針對當前農村合作銀行發生案件,我們應採取的對策 目前,全省各縣(市)聯社都實行了由社員入股而成的統一法人改革,以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為主體的法人治理架構已經建立,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對加強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進一步明確,管理行為逐步規范。但從實際操作來看,僅僅是形似而神不似,最終造成各方面監管不能真正到位,如監事會應是一個獨立的內部監督機構,由監事長負責行使監督職權,但在實際工作中,監事會成了農村合作銀行的一個下屬部門,監督審計工作由農村合作銀行指派,而不是監事會主動去做,從而使監事會不能真正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工作也十分尷尬。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參與了農村合作銀行相當多的經營決策,對已經決策的事情不可能再起到監管的作用;二是監事會中的社員監事目前根本不可能履行監事職責,職工監事履行職責的介入能力也極其有限,很多情況下,監事長都鞭長莫及,有心而力不足。三是監事長雖說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但也同時是農村合作銀行黨委成員,按組織原則必須服從一級黨委領導,因此,對農村合作銀行黨委的決定無論正確與否,只能服從,不能有異議。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 要想真正讓監事會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對理事會的決策情況及管理層的執行情況實施有效監督,筆者認為應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讓監事成為專職;第二,監事長不得介入經營決策,應維護制度的執行力,專司監督之職;第三,監事長實行上掛一級,其人員及工資待遇由上級聯社直接管理,讓監事長脫離農村合作銀行其它工作,確保其獨立行使監督權。 2.1 進一步明確內部控制職責 從現實情況看,一是各職能部門對各項業務制定的政策、制度沒有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制度缺乏科學性。二是財務、信貸等業務部門真正實施事前防範的意識不強,在一定程度上認為風險防範是風險管理部門的事,從而形成自身盡責不到位,將實施內部控制的任務推給內審部門,甚至在有些制度中明確規定經營中出現的問題,都是內審部門稽核審計不力而形成的。與此同時,內審部門作為綜合性部門又承擔了過多的審計任務,做了很多業務部門應做而未做的內控工作,最終形成的結果便是顧此失彼。要想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應建立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內部控制組織結構,明確所有與風險和內部控制有關的部門、崗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建立權責分離、縱橫制約的監督機制。主要是業務部門應對各項業務的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隨時防範和化解發現的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事項及時向內審部門傳遞相關信息,以便監督部門有針對性的對重大風險事項進行查處。 2.2 進一步完善內控崗位設置 目前,農村合作銀行前台櫃面業務崗位基本按主管授權、綜合櫃員、庫管員的「三員」模式設置,唯復核員缺位,傳統業務雙人臨櫃還可相互監督,現在實行櫃員一手清,加之農村合作銀行人員對操作綜合系統業務在技術上先天不足,極易形成操作風險,而事後監督缺失,往往等出現了問題或案件發生後才去查處,根本無法及時糾正。究其原因,還是事中復核監督缺失而造成的。因此,必須建立事後監督制度,設置事後監督崗,建立復核制度,確保每一筆交易的記錄完整和可追溯,切實解決業務操作與監督存在空間的問題。 2.3 進一步理順內控管理體制 當前,農村合作銀行內審部門除稽核監察部門人員屬專職外,各鄉鎮支行的內部稽核審計均由各支行主管會計兼任,其工資待遇均由所在支行負責,這種情況既不符合銀監部門關於嚴禁一人兼任非相容崗位的相關規定,也註定兼職稽核員不可能對其自身業務盡職盡責檢查,從而使得農村合作銀行的監督功能失去了有力支撐。因此,現實情況下,為使各鄉鎮兼職稽核員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唯有變更其管理體制,實行上級授權的垂直管理模式,實行稽核員委派制,其工資、福利待遇由農村合作銀行直接考核,解除所在支行的牽制,使其盡心盡力履行監督職能。 2.4 進一步細化內部控制措施 從實際情況看,支行內部控制最薄弱的一個環節就是計算機系統的內部控制,由於支行從業人員文化層次普遍偏低,再加上現階段臨櫃人員年齡結構又普遍偏高,大部分員工對計算機的相關知識相當匱乏,目前的櫃面服務只能做簡單的業務操作,稍微遇到一點意外情況,根本無法及時進行修復,更無法及時進行相關應急處置,而農村合作銀行電腦管理員受人員、精力所限也無暇顧及太多的故障排出,極易形成數據泄密及丟失的風險,同時也由於內部監督部門的能力所限,很難對櫃員操作進行及時有效監督,風險的控制僅僅依靠的是操作人員的道德素質。因此,加強臨櫃人員的素質教育與技能培訓,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措施應引起高度重視。 2.5 進一步提高內部風險識別能力 金融機構的風險來自很多方面,既有操作風險,也有道德風險,既有市場風險又有政策風險,既有信用風險還有法律風險,風險既可能來自內部,又可能來自外部。因此,對風險的類型、來源及影響范圍的識別與評估極為重要。目前,內審部門人員的有關教育程度、相關工作經歷、所受技能培訓還不完全符合條件,只能機械地照搬相關的規章制度去硬套,滿足不了對內控制度的風險控制要求。因此,要建立相關專業培訓制度,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要安排內審人員有一定的離崗或脫產培訓時間,以造就一批工作能力強、業務素質精、職業精神優的內審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