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市場 » 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特殊殘缺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特殊殘缺

發布時間: 2021-06-16 11:55:06

Ⅰ 我國現行法律對金融機構破產有哪些特殊規定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與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金融機構破產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競爭規律的作用下,由於市場變化以及管理團隊經營能力的差別,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經營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境況。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既有可能通過重整或和解方式走出困境,起死回生,也有可能從此陷入破產,最後走向清算注銷。

在過去一個較長時期內,由於金融機構主要是由國家投資設立,而且是作為事業單位運行,因此對於金融機構不論因何種原因出現的經營困境,均由國家出面解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形成與完善,對金融機構陷入困境的問題要逐步通過市場的方式來解決,即要通過重整或和解使其緩解糾紛走出困境,或者通過破產清算走向「死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起草過程中,對於金融機構破產的問題一直存有爭議。有人主張納入《企業破產法》,使金融機構的重整破產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也有人主張不納入《企業破產法》,直接針對金融機構破產制定專門法律。經過反復討論和徵求意見,最後通過的《企業破產法》作出了將其納入該法的規定。

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性及國外立法概況

金融機構,即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從事某種金融業務的企業機構。由於國家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分別制定有若干不同的法律,金融機構分為若干不同的類別。我國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此外,金融機構還包括依法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關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其市場經營中由於市場變化或經營方面的原因,也會發生一般企業一樣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或者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情況,需要依法終止經營,解散機構,清理清償債權債務並消滅法人資格,即需要依法進行破產。

在破產過程中,金融機構具有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特點:第一,金融機構所從事經營的資產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公司的自有資本或者固有財產,包括企業設立時由股東投入的出資與經營所形成的資產,為公司資本與權益;二是由金融機構管理的客戶財產,包括吸收客戶的存款,接受委託的投資,吸收的保費,管理的保證金等。金融機構的投資經營活動要以兩部分財產來進行,他們既不能只管理客戶財產而放棄管理自己的財產,也不能只經營自己的財產而將客戶的財產棄之不理。法律要求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將其自有資產與管理的客戶財產嚴格分離,甚至進行物理分離,嚴禁將兩種財產進行混淆經營,特別禁止侵佔客戶的利益。金融機構破產時,能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只限於其自有財產,不能拿客戶的財產清償債務。第二,由於上述特點,一旦市場變化或出現經營失誤,造成的損失就不僅是金融機構自己的損失,也勢必同時造成客戶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金融機構不能拿客戶的財產清償債務,也往往會導致不能「完璧歸趙」地歸還客戶財產。第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破產關閉涉及人數眾多,關繫到社會穩定,如果啟動破產程序,必須經監管機關批准。

對於金融機構破產問題,國外通常採取參加保險或建立基金的做法,即在有關金融機構開業時,就要參加保險或者參與相關基金,向其投入一定的費用,一旦這類金融機構破產,就可將破產事務移交保險公司或有關機構進行處理。

世界各國破產法對於金融機構破產的立法規定也各有不同,有的直接適用破產法,也有的由專門法或特別法加以規定。德國是在破產方面針對金融機構進行專門立法的國家。德國通過立法建立了金融機構破產的預警機制,設立了專門的聯邦銀行貸款監督管理局,各類銀行每年須向監督管理局上報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監督管理局對銀行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風險較大的銀行實行以下措施:進行放貸限額管制;必要時凍結銀行資金;重新選擇銀行主管;禁止銀行向其股東分紅;派員進駐銀行以改善其工作。二是對危機嚴重的銀行從嚴處理,措施包括:全面凍結銀行資產(即停業);積極尋求新股東注入資金以挽救危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申請銀行破產(只有監督管理局才有此權力)。三是注重預警機制,實行銀行再保險基金制度。即要求所有銀行在開業時按業務額自動交納一定會費形成基金,一旦銀行破產,以此基金支付儲戶。美國的破產法適用於金融機構的破產。該法規定國內保險公司、銀行、儲蓄銀行、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住房貸款協會、信貸協會或工業銀行、股票經紀人和商品經紀人、投保銀行等類似機構都屬於該法規定的破產主體。俄羅斯破產法對金融機構破產和特殊主體破產規定得比較詳細,除在該法第九章對金融機構,包括信貸組織、保險組織、證券公司等的破產作出規定外,又制定了單行法,如適用於俄羅斯銀行業的《關於「信用機構破產」的聯邦法》,作為破產法關於金融機構破產規定的支持法。

我國《企業破產法》關於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規定

金融機構破產總體上屬於企業破產,要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原則與程序,但金融機構有自己的特點,也不能完全依照該法的所有條文來執行。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特點,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這一規定要求:

第一,金融機構達到破產界限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這對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來說是一種特定的權力。在一般企業的破產中,能夠對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只有債務人與債權人,以及處於清算中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東等。而在金融機構破產中,需要破產的金融機構及其債權人,通常都不會主動提出破產申請,其風險和債務會繼續積累、擴大。本條授權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有關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金融監管機構對其監管的金融機構的風險既了解得比較詳細,其評價也比較客觀,規定金融監管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或重整申請對於及時防範、發現和處理這種經營風險十分必要,也有利於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機構進行及時救助,使其擺脫困境,起死回生。國外很多法律也有這樣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金融機構的破產只能由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當然,本條對於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破產申請的規定,並不排除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債權人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權利。

第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或託管措施,採取必要的手段對其進行救助與 「整改」,使其擺脫困境。這是其他有關法律對監管機構的一種授權,即對於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採取的相關救助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接管組織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告。

第三,對於對有關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允許監管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如以商業銀行為被告的經濟糾紛,以信託公司為被告的商事糾紛等。這一規定是針對當前金融機構清算中的特殊情況所採取的應對之策。近幾年來,國家對於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絕大多數是由金融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接管、託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在此期間,經常發生債權人通過向各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對訴訟結果要求強制執行,搶先取得金融機構的財產,使金融監管機構採取的行政處置措施無法正常實施的情形。為了順利處置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有關監管機構只能進行個案處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中止對被接管、託管的金融機構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審理和執行(即所謂「三中止」)。但由於法院採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據不足,也引起一些當事人的非議,為此,上述規定為這種「三中止」措施的採取提供了法律依據,規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人民法院對這樣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要求的,應裁定對該申請予以支持,待接管、託管人接管相關業務後,再依據有關法律對這種中止的程序進行恢復或採取其他形式進行處理。

金融機構實施《企業破產法》相關辦法的制定

金融機構破產不同於一般企業,因為這類機構的自有資產與他們負責管理的客戶財產是分離的,而他們的經營又要包括客戶資產。一旦出現破產,他們只能以自有的資產清償債務,而不能動用客戶資產。加之金融機構的破產涉及眾多客戶的財產利益,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這種特點,有關法律對於金融機構破產規定有一些相應的措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於商業銀行的破產規定為,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要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要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即對商業銀行的破產,一是要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二是要由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清算組,三是在有關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即對信託投資公司的破產要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

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性,《企業破產法》也規定了一些原則性要求,對這種要求的實施,有賴於一系列具體措施相支撐,為此,《企業破產法》規定,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即對這類機構的破產,從總的原則來說要適用《企業破產法》,但就操作而言,還要由國務院依據《企業破產法》和有關專門的金融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後,按照《企業破產法》與有關實施辦法的規定來執行。-

Ⅱ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Ⅲ 殘缺人民幣兌換的辦法和規定要求票面殘缺不超過多少應持之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Ⅳ 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不能作為個人有效證明證件使用的是什麼

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有效的身份證明,只能是身份證,護照和軍官證,其他的都不是有效證明證件。

根據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下列身份證件為實名證件

1、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4、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為護照。

(4)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特殊殘缺擴展閱讀: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當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

Ⅳ 成都市哪些銀行網點可受理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

就近的銀行去問吧.應該都可以的,但是看你的殘缺程度,殘缺過多好像不能1:1的換

Ⅵ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如果金融機構未按照人民銀行,對外支付殘損幣,罰款金額在什麼區間

罰款1000-50000元之間。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金融機構對外支付殘損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以下是《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第22條第2款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第42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Ⅶ 錢有殘缺可以去銀行換嗎

錢有殘缺可以去銀行換。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1. 是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2.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1. 維護人民幣的信譽,本條例對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含放大或縮小),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等損害人民幣的行為,《條例》第43、44條明確規定。

  2. 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給予警告的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3. 對故意毀損人民幣的,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Ⅷ 金融機構能夠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實務中,各金融機構具體如何操作,是中止客戶全部業務還是部分業務

8月以來,金價走出了一波波瀾壯闊的大牛市行情,近來金價進行高位整理

美元貶值、通脹預期、現貨需求、投機資金、央行購金、美聯儲貨幣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促成了8月以來黃金的持續大漲。黃金牛市將會持續多久?影響黃金價格的因素很多,又該如何判斷黃金價格的漲跌?黃金市場中投資品種繁多,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品種?上周六北青財富課堂上,恆泰大通黃金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李江林和恆泰大通黃金產業開發與研究中心分析師焦宇為投資者解答了以上問題。

第一課:金價還能走多遠?

8月以來,金價走出了一波波瀾壯闊的大牛市行情,突破前期歷史高點之後,連創新高,普遍預期年底才能達到的1300美元/盎司的目標,被輕松邁過,並創下1387美元/盎司的歷史新高。

對此,焦宇分析,此輪大牛市行情主要得益於房地產數據的疲軟以及美國失業人數的增加,這些從側面反映出美國經濟較為疲弱,而黃金是以美元來計價的,美元的貶值對黃金具有提振的作用。此外,市場擔憂主要工業國家可能實施更寬松貨幣政策,進而引發貨幣貶值和通脹率上升,造就了8月份以來黃金價格的連續上漲行情。

但近期中國加息後,國際金價應聲回落,金價後市如何?焦宇分析,經過連續上漲,金價短期形成頭部格局,但中長期的牛市格局不變。他認為,黃金價格的上漲,主要是直接對沖美元流動性過度投放的風險。因此,預計美聯儲量化寬松的恢復仍將是支撐黃金市場在未來持續上漲的重要推動力。所以,現階段黃金價格的回落仍是長期上漲趨勢中的正常調整。在全球低利率、高負債仍在持續的背景下,黃金價格的調整仍在為投資黃金市場提供良好的買入機會。

第二課:如何判斷黃金價格?

李江林指出,決定黃金價格的根本因素是供給和需求。

供求因素是影響黃金價格波動的根本原因。其中,供給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黃金存量的變動,新的金礦開采成本的變動,黃金生產國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的變動狀況,央行的黃金儲備拋售情況等。

從全球來看,黃金產量這幾年逐年減少,黃金資源也隨著不斷開采而逐年減少,開采成本越來越高,同時全球市場尤其是新興國家市場對黃金的需求量增大,黃金市場仍屬於賣方市場,供小於求,而且黃金屬於不可再生資源,開采與供應不可能一味地上升滿足市場需求,這些因素導致黃金價格會有繼續上漲的空間,黃金的未來價值會被更高地體現出來。

美元強弱也是影響金價高低的重要因素,金價與美元之間呈負相關關系。李江林提出,2008年爆發於美國的金融危機令全球經濟一度陷於低迷,也令其他國家認識到,全球經濟過度依賴美元的不穩定性,這給了黃金重新煥發光彩的機會,因為黃金是比紙幣更穩定的貨幣,雖然黃金供給的限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重返金本位,但作為對美元功能的部分替代,已經可以使規模正在壯大的黃金市場水漲船高。投資者應該適應這一改變,以後黃金的價格將更多取決於其貨幣屬性,商品屬性退居其次。不過,這種反比關系只是相對的。

此外還有地緣政治局勢因素。值得一提的是,突發性政治危機對金價的影響越來越像是一個中轉站,起到轉勢的作用。1980年的蘇聯進軍阿富汗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引發大國沖突,加之美國經濟形勢轉好,金價隨之下跌,從走了10年的牛市進入熊市。1990年伊拉克進軍科威特和隨後的海灣戰爭,也使金價暫時擺脫了跌勢,走出了一波半年的漲勢。9·11之後金價更是保持了近兩年的上漲。

第三課:有哪些黃金投資品種?

目前銀行主要的黃金理財品種包括紙黃金、實物金和黃金期權等。

紙黃金是一種買賣交易中雙方不涉及黃金實物交割,只是在商業銀行的會計簿籍上作債權債務記載的一種代理黃金買賣服務。交易成本為0.8至1.0元/克,交易時間為24小時。

實物金的投資品包括投資性金條、飾品金和收藏類黃金製品。

焦宇指出,金條加工費低廉,各種附加支出也不高,標准化金條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可以方便地買賣,並且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黃金交易不征交易稅。而且黃金是全球24小時連續報價,在世界各地都可以及時得到黃金的報價。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投資性金條是投資黃金最合適的品種,但並不是指市場中常見的紀念性金條、賀歲金條等。這類金條都屬於飾品金條,它們的售價遠高於國際黃金市場價格,而且回售麻煩,兌現時要打較大折扣。所以投資金條之前要先學會識別投資性金條和飾品性金條。焦宇說。

金飾屬於消費品范疇,除非是與其餘珠寶共同鑲嵌製作、出自知名工藝大師之手的名家之作,否則並無固定投資價值;在舊金收購中心,即便是花了200元/克以上高價購買的金飾也只能當160元/克的純金來賣。

最近收藏類黃金製品炒作比較熱。對此,焦宇表示,收藏類黃金的價格波動受題材炒作的影響比較大。以奧運金銀紀念幣一組為例,當初發行價只有八九千元,之後在追捧者的爆炒下,最高曾達到24000元,目前市場價已回落到12000元。如有投資者不幸在高點介入,現在自然深套其中。

再看黃金期權。黃金期權由中國銀行首家開展。期權本身是一種比期貨更加復雜的衍生品種,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專業知識的要求更高,因此不適合大多數普通投資者。同樣因為這個原因,銀行也難以為這個小眾產品投入足夠財力去培養專業團隊。

對於交易所黃金理財品種,焦宇表示,金交所與期交所黃金報價是以國際金價為影子,自己並不具有定價權,以競價撮合的驅動方式形成價格波動。參考國際金價波動,下單撮合成交是國內投資者參與T+D和黃金期貨的現狀。這種交易模式導致國內黃金價格與國際市場的價格不能吻合,往往出現很大的價格偏離。而且世界黃金市場的現貨黃金價格波動是周一至周五24小時連續的(金融假日除外)。上海黃金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時間又是相對固定的中國時段,這就醞釀了很大的交易價格的時間風險。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黃金投資公司推出的預付款買賣。預付款買賣方式是指投資者可按照不同的預付款比例買入或賣出一定量標的物後,選擇按支付預付款時買賣系統所顯示的全額價款交收標的物,或者選擇買賣系統所顯示的即時價賣出或購回進行結算的一種買賣方式。預付款買賣方式可以實現24小時多次、雙向的買賣

這是新建文章1.html,請修改添加正文內容。

Ⅸ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的相關問答

問:為什麼要制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是1955年制定並公布實行的。
幾十年來,它對提高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維護人民幣信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的制定僅限於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經濟發展狀況,已不能完全適應和滿足當前社會發展和貨幣發行業務的需要。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廣泛徵求金融系統發行出納人員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將《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修訂為《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問:為什麼要修改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准?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準直接涉及國家和每個公眾的切身利益。
為使兌換標准更加科學嚴謹,統一標准、規范管理、便於操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保護國家財產安全,此次將「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徵的殘缺人民幣全額兌換,及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標准」修改為「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徵的全額兌換,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 問:為什麼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只能兌換半額?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兌換半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有效杜絕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湊人民幣,以多兌換人民幣的情況發生。犯罪分子利用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之機,侵佔國家財產的現象時有發生。
如個別犯罪分子將4張同面額的人民幣從四個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湊成一張同面額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然後到銀行兌換,給國家財產帶來損失。為維護國家利益,確保國家財產安全,特規定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兌換半額。 問:為什麼對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標准不再單獨規定?
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在實際兌換業務中發生很少。如有發生,作為特殊情況可以採取特殊處理。因此,不再單獨對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標准做出規定。 問:為什麼要規范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程序?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程序沒有具體規定,致使全國各地做法不一,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糾紛時有發生,影響了此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因此,為規范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管理,在《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程序。對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及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的各自職責予以明確,確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有序進行。 問:為什麼要變更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不再直接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因此,在《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將殘缺人民幣的兌換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變為「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問:中國人民銀行在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中應發揮怎樣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機關。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明確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在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時,可憑金融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申請鑒定,該鑒定為最終鑒定。

Ⅹ 有權回收殘缺污損的金融機構是否僅中國人民銀行

確切的說是央行和央行授權的金融機構有權辦理此業務。但實際是所有銀行網點都可以辦理,因為網點都對自己的主管上級銀行負責,等於是個授權委託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