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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變更住所

發布時間: 2021-06-16 12:25:21

Ⅰ 地址變更問題,高人請進

各個地方的表差不多,給個樣板,你可以了解一下:
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http://61.145.231.71/image20010518/1193.doc

申請人持本表及其它申請登記材料到企業所在地工商所申請現場調查,經工商所調查加具意見後,再將本表連同其它登記資料一並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冊。

金融機構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由誰批准

您好!金融機構變更名稱,注冊資本,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核批准。謝謝閱讀!

Ⅲ 在長春如何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備案)登記

一、在長春市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備案)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2.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3.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5.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6.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7.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8.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9.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發生變動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10.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1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事項。)
1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1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1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1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代表機構印章,並由有權簽字人簽署。)
16.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提供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18.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1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證明及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任免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由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變更事項及附表1,並由新任首席代表在附表1上親筆簽字。)
2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
2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2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2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6.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28.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
2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事項。)
3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3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登記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3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提供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合法營業證明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證明該企業主體資格或其他有關營業存續2年以上。 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
35.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36.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代表機構印章,並由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37.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38.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39.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由該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准予名稱、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0.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41.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託人本人。)
42.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代表的身份證明及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3.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44.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准文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Ⅳ 營業執照換地方了要不要更改地址啊

需要。變更辦法如下:

一、變更需要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法律法規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

Ⅳ 公司遷址營業執照需要變更嗎不變更可不可以

公司遷址營業執照需要變更。經營場所變了而沒有去變更營業執照的話是是違法違規行為,一旦被工商部門發現並查處是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5)金融機構變更住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Ⅵ 金融機構及時更新、保存發生變更的客戶資料,屬於落實什麼的原則

落實實名制登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