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案立案後其他受害者不去報案警察追不追究不報案者
報案與否屬於個人自由,不存在事後追究受害者責任的事情
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即便當時沒有參加訴訟,追回自己的損失,在事後也可依據法院判決,要求追償
② 金融公司已經立案,法人沒有抓捕歸案,公司員工被抓進了看守所,多久能出來
被刑事拘留之後,多久能釋放,要根據當事人涉案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案件不大、並且員工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情節不惡劣,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作了筆錄之後不久即可能釋放。如果涉案的情節嚴重,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釋放,會被羈押到法院審理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金融公司立案沒有報案的人擴展閱讀:
金融公司非法集資的量刑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③ 受害人沒有報案 這樣可以立案嗎
——自訴案件
自訴類型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五類:
侮辱(但嚴重違反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條第2款)
誹謗(但嚴重違反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條第2款)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條第3款)
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條第3款)
侵佔他人財物(唯一絕對的告訴才處理)
自訴類型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八類:
輕傷害
重婚
遺棄
妨害通信自由
非法侵入住宅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識產權(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案件,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
機關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如
果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自訴類型三(公訴轉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該類案件提起自訴,須具備三個條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且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並已經作出書面決定
其餘的案件及時你不告,檢察院也會替你告
④ 對金融機構不報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否可立案調查
涉嫌刑事犯罪,金融機構不主動報案,公安機關只要發現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 網貸平台已經被立案,我沒有報案,會影響我的兌付嗎
最好報案!報案作用其一是能提供更充足的證據和線索給警方加速破案,其二是對你自己受到損害的部分在破案後能得到補償,其三是幫助更多的受害者得到損失補償,其四是宏揚正氣,讓不法份子受到打擊。其五是如果不報案你的受損被對方隱瞞不利於自己也不利於破案,所以必須報案!
⑥ 沒有報案人,沒有受害人,會立案嗎
不會的,如果只是存在矛盾,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會進行調解一下,說服教育,不會立案的。
⑦ 非法集資報案人數只有七人能立案嗎
能立案。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
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也就是向不特定主體進行集資,資金使用主客觀一致,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只要有以上行為的,都是可以立案的。
(7)金融公司立案沒有報案的人擴展閱讀:
條件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
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
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⑧ 比如一個他犯罪了犯了詐騙罪,只要沒有人報案他是不是就沒事,如果有人報案立案了,他要怎麼知道自己被立
詐騙罪是刑事犯罪,只要有人報案、舉報、控告,都會立案的。也不要擔心自己不知道被立案,只要立案,公安機關肯定會通知犯罪嫌疑人的。
⑨ 詐騙案必須有受害人報案才可以立案嗎
是的,詐騙案必須有受害人報案才可以立案。沒有受害人就不能立案偵查。
⑩ 受金融詐騙,在戶口所在地和涉案企業所在地報案,都沒有被立案調查,兩地警方互相推諉,請問我如何維權
兩地公安機關推脫的,找兩地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反映,直至公安部。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對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