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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村金融服務部分工

發布時間: 2021-06-16 22:11:23

1. 並村後兩委幹部如何分工

縣並村之後 村幹部有以下幾種可能 1原有幹部下調,職位不動 級別不動!2職位下調,級別不動或下調!(這是最壞預算,最好上面有人)3原有幹部調離 或升職由政府調動

2. 駐村幫扶工作隊與村兩委班子應如何分工、分別承擔什麼工作和責任

《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
駐村工作隊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參與擬定脫貧規劃計劃。
(三)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
(四)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五)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
(六)監管扶貧資金項目,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八)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九)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幫助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十)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3. 村幹部都有什麼分工

村幹部本身不就是村民代表嗎?你是否想問能否選為人大代表啊?那需要一層層的選拔。只有你不間斷為民著想,為民做事,村民們會看到的。選舉的時候會給你投票的。

4. 村委會成員的分工是怎麼樣操作的

現在我想仔細問你一個也是有關於村委會中委員所任職位由誰來分工任職的問題:是這樣的,村民委員會裡面的下屬機構婦女、計生主任,共青團書記,民兵營長,林果專干,農董,治保主任等職務是村委員會成員分工任職還是由村黨委會成員分工任職?法律上有什麼規定?現在我們村的經濟權居然掌握在不是村委會成員的手裡?而是由村黨委成員管理村的經濟,竟然出現這樣的事情是鎮政府出文件通知定出來的。現在我村正在為這個問題爭論,我們村委員會認為是屬村委會的事務,村黨委也認為是他們的事務。如果要是這樣,那還有什麼村民自治,還要《村民自治法》干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5. 蚌埠人民銀行百村金融綜合服務站管理辦法

紫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繁榮農村經濟,結合我縣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是依託村支部和村委會,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的為農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旨在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服務缺位、農民金融知識貧乏、融資難、資金使用效率低、農民理財不發達等現實問題。
第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與村委會合署辦公,服務站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
第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由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站長,從村幹部、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中選拔招聘工作人員,並專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有條件的村委可聘請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對日常金融業務進行指導。
第四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部署開展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研究並決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
第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設立、運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縣府辦和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對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指定相關部門及人員掛點鄉村金融服務站,專門負責加強與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由行政村村委會向當地鎮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經鎮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鎮政府直接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設立。
第九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村委會(鎮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交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於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掛牌開展工作,並協調安排涉農金融機構進行掛點;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應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對新設立的鄉村金融服務站進行指導和培訓。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鄉村金融服務站上門指導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負責行使下列工作職責:
(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二)受理金融業務咨詢;
(三)協助收集、反饋農戶金融服務需求信息、投訴、意見建議等;
(四)在金融機構授權范圍內,代理部分金融業務;
(五)協助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工作;
(六)協調處理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糾紛;
(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八)協助開展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和六合彩等違法活動;
(九)貫徹落實國家惠農補貼的有關政策,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涉農補貼、社保、醫保、農保等資金的繳納與領取;
(十)辦理各級政府及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主要宣傳反假貨幣、反洗錢、個人信用、利率、匯率等政策法規;貸款、國債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業務知識;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風險知識;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一)懸掛、張貼金融知識圖片、宣傳口號;
(二)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開辟「金融知識角」、設立信息宣傳、公示窗口;張貼公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掛點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協助舉辦金融知識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四)利用鄉村廣播滾動播報金融知識;
(五)定期聯系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舉辦金融知識宣傳會;
(六)其他宣傳方式。
第十四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受金融機構委託,代辦金融業務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流程進行辦理。具體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一)收集農戶貸款需求,協助開展貸前調查,指導借款人准備貸款材料,向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推薦和報送申請資料;
(二)收集農戶其他金融需求情況,並及時反饋掛點涉農金融機構;
(三)協助監督貸款使用、催收到期貸款;
(四)定期開展農戶與掛點金融機構的對接互動,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處理鄉村金融服務站收集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代理辦理評估、登記、保險等事項;
(六)接受農戶有關金融業務咨詢;
(七)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農戶向鄉村金融服務站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金融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定期採集農戶信用信息,按時將採集的農戶信用信息原始數據報送縣徵信中心(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引導農民樹立信用意識和金融意識,自覺維護自身信用記錄。
第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導農村企業運用網上銀行建立資金流轉中心,推動電話銀行在農村的廣泛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在農家店、便民超市安裝POS機具、ATM機具等。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與農戶、金融機構的信息聯系和反饋機制。通過開通聯系電話、手機簡訊、電子信箱等途徑,幫助農民及時反映金融服務需求、投訴和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與掛點涉農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促進村銀(社、司)合作常態化。
第二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工作台賬,對服務站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受理的金融業務咨詢、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到村開展培訓、對接辦理業務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根據農戶金融需求情況,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建立移動農村金融超市。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設備直接到村集中辦理金融業務。包括:貸款申請、信用評級、組織信用擔保、理財、結算、咨詢和人民幣兌換等無需在金融機構網點辦理的金融業務。
第二十二條 各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服務、培訓方案,定期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試,對成績達標者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加強金融機構與鎮、村群眾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等部門應當建立鄉村金融服務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促進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村銀(社、司)合作、農村金融服務改進等工作情況納入鎮政府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該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六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縣政府對工作突出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給予適當獎勵;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助辦理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金融機構和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派專人建立賬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業務開展以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獎勵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守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農村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如何開展呢流程是什麼樣的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一、活動宗旨
宣傳金融知識,積極引導農村牧區青年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科學理財,掌握信貸和投資技能,增加財產性收入,充分發揮金融系統團組織在提高國民金融素質、促進金融生態建設、服務青年生活、建設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作用。
二、活動主題
宣傳金融知識,服務青年生活,建設新農村新牧區。
三、活動時間
20XX年XX月至XX月
四、活動內容
xx團委協調有關金融部門,組織金融專家和金融機構青年志願者,充分利用共青團組織和農村牧區青年中心的宣傳平台,採取青年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農村牧區廣泛宣傳有關金融知識,把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的理財知識,小額信用貸款辦理流程,以及反假幣、預防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等常識,傳送給農村牧區青年。
(一)舉辦金融知識現場咨詢服務活動。
通過設置宣傳板、播放宣傳片、開展金融知識講座、有獎競答、廣場文藝表演等宣傳形式,為農村牧區青年提供金融知識咨詢服務。xx團委將協調xx法學會金融證券法研究會、金融辦、xx公司等有關金融部門在全區巡迴宣講各種金融知識。
(二)建立金融知識服務站。
xx公司與各旗縣(市、區)團委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建立金融知識服務站。通過xx公司網點向公眾發放《送金融知識下鄉系列叢書》,進行金融知識宣傳,提供便民金融服務。
(三)組織獻愛心、送溫暖活動。
xx公司組織本系統團員青年在農村牧區廣泛開展獻愛心、送溫暖等青年志願者活動,並有針對性地為農村牧區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支持。
五、活動推進
(一)籌備啟動階段
xx團委會同有關金融機構成立「青春建功新農村新牧區——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協調領導小組,制定並下發行動方案。各級團組織相應成立協調領導小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與青年金融服務需求,制定行動方案並逐級上報。
(二)全面實施階段
各級團組織和有關金融機構按照行動方案,全面組織開展相關活動。
(三)總結階段
各級團組織和有關金融機構對本地區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總結,查找活動開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評選「青春建功新農村新牧區——送金融知識下鄉」精品行動、優秀單位和個人,樹立先進典型,總結經驗。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團組織要充分認識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強工作指導,積極為活動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吸收有關金融機構分管領導擔任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溝通合作,構建宣傳平台,努力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注重實效的工作格局。
(二)構建長效機制。要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青年,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准確把握農村牧區青年的金融服務需求,確定服務項目。要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提高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努力打造品牌活動,構建長效機制。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通過團刊、網路等形式,及時發布、上報有關活動的動態信息,交流活動經驗,深化活動效果。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參與與合作,營造聲勢,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擴大活動的社會影響力

7. 村支部支部和村委的明確分工和職責是什麼

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分工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和分工是:

1、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2、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3、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4、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7)村金融服務部分工擴展閱讀:

村重大問題和涉及村民、社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民主決策。在民主決策過程中要堅持先黨內後黨外、先黨員後群眾的原則。

村委會在議事時,由村黨組織在廣泛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議事內容,召開村班子負責人辦公會議和村「兩委」班子會議討論,召開黨員會議,廣泛聽取黨員意見,根據議事內容和職責許可權,分別提交村民代表會議作出決定或決議。

每一名黨員都要以光榮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參加議事,積極主動地、忠誠坦白地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黨員議事前,黨組織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議事重點,所要解決的問題,按照分工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黨員議事要和黨員大會區別開來,黨員所議之事,主要是為黨組織、村委會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不能做出決定,黨員議事主要是議大事,不能事事都議,不能代替村委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