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i幣是騙局嗎
不是。pi幣作為一種新型的數字幣種,剛剛走紅,當然會利用各種騙術,迷惑人心,進而獲得幣圈投資人的信賴和支持。
有礦工聲稱,自己的5萬pi幣賣了30萬元人民幣。但是pi幣要想快速挖到,需要不斷拉人頭,有一定門檻的。如果,單純不拉人人頭,是很難玩起來的。
pi幣自己的宣傳自己
Pi Network是由斯坦福大學一批博士創業者新推出的一個智能手機區塊鏈公鏈項目,目前活躍用戶數達到100萬人,涵蓋175個國家,目前手機可以零成本免費挖礦。
既然免費就不可錯過這次機會,萬一 派幣 成為下一個比特幣呢!」多好的宣傳語,殊不知,背後隱藏著令人深惡痛絕的非法騙局和金融詐騙。pi幣也以挖礦為掘金模式,類似比特幣,需要挖礦,然後掛到交易平台上去出售。
② 外貿中的PI與報價單有什麼區別呢
出口商有時應進口商的要求,發出一份列有出售貨物的名稱、規格、單價等非正式參考性發票,供進口商向其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准給予外匯等之用,Proforma Invoice 是指純為形式的, 無實際意義的發票。
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 (PI) 其作用等同於報價單,是在沒有正式合同之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發生法律效力的充當合同的文件,它包括產品名稱,單價,數量,總額以及報價方式,匯款方式和交貨期等,倘若proforma invoice 具備報價單的內容而構成法律上的要約(offer),則可以用來替代報價單
③ 外貿中PI,和PO 的區別
PI是proformainvoice,形式發票。PO是purchaseorder,采購訂單。PI是銷售方發給采購方的,類似於國內貿易中的銷售合同。PO是采購方發給銷售方的。
1、PO是指 Purchase Order 即訂單, 2個PO即是2個訂單,一般的操作是價格和客人談好之後,客人傳一份PO,你做好Sales contract或者Performa Invoice,等客人簽字回傳後,這份定單就可以正式確認了。
2、PI是proformainvoice,形式發票。形式發票亦稱預開發票。出口商有時應進口商的要求,將准備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估計總值等等開立一種非正式的參考性發票,以供進口商向其本國金融或外貿管理當局申領進口許可證和核批外匯之用,由於它不是一種正式單據,既不能用作交易雙方的記帳依據,也不能用於托收議付,對交易雙方更無最終約束力,當正式成交履行合同時仍需按照有關規定內容另開正式發票
(3)公司金融中PI擴展閱讀:
采購訂單是企業根據產品的用料計劃和實際能力以及相關的因素,所制定的切實可行的采購訂單計劃,並下達至供應商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要注意對訂單進行跟蹤,以使企業能從采購環境中購買到企業所需的商品,為生產部門和需求部門輸送合格的原材料和配件。
采購業務的目標,一是滿足對物料的需求,二是降低成本,第三還包括質量,質量是采購業務能夠發生的前提條件,肯定要滿足。在采購管理中還有一個重要管理內容,那就是如何做內控,因為采購往往是企業花錢最多的部門,內控做得不好,最終影響產品成本和質量。
④ π支付金融詐騙
不屬於詐騙。
國家都懶得管了。
屬於傳銷而已。
⑤ π支付金融詐騙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⑥ pi幣是騙局嗎
這個的話是一個騙局信婚姻法規定,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法律是禁止結婚的:
一、未到法定婚齡不能結婚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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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第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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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
《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以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該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做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制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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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癒,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者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只做原則性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