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結構與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機構網點少。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分布不均勻。在東部地區,網點過於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鄉鎮都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2)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2003年以來,作為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3)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平均數達到13.4%,而這個比例高於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
(4)產品和服務單一,支農功能不強,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5)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沒有形成合力,在農村地區進行信貸資金投放缺乏寬松的政策環境和信用基礎。
② 為什麼要研究農村金融
金融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要產物。
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到今天,原有的經濟形態已難以支持其更好更快發展,因此需要適應這種「現代農業、現代農村經濟」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提供適當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
另外,金融是近現代工業發展、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對農村的應用不可能照搬照抄。
由此,迫切需要研究以農村為特定對象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③ 研究農村金融發展有哪些意義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從建國後到上世紀90年代期間各大銀行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網點眾多,上世紀90年代開始,各大銀行進行商業化股份制改革紛紛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導致出現很多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的地區。而此時沒有城市大本營的農村信用社只能「留守」農村,被迫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壟斷者。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壟斷意味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當。可以說,90年代以來的農村金融改革一直發展緩慢效果不佳,除了法律體制不健全的因素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農村金融的壟斷者缺乏改革的動力。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在不斷增加,但實際上,農戶從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仍不足其向農信社存款的1/3,這種狀況一直延續至今。[3]而此時農村金融機構卻出現了嚴重的非農化趨勢,農村資金繼續大量外流。以山東農信社為例,2009-2011年資金凈流出量分別達到211.2億元、413億元和330.7億元。①這一切表明,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內部動力不足。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定位就是服務三農,貸款資金80%以上都投向農戶(農村小微企業),其在農村金融市場正在從星星之火不斷發展壯大,這勢必會對原有農村金融機構造成沖擊(特別是有利於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面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原有農村金融機構要居安思危,將其面對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和壓力轉化成內部深化改革發展的動力。
針對目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帶來的影響,筆者認為,其發展給以農信社為代表的原有農村金融機構帶來如下思考:(1)必須要積極深化改革,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提高員工素質,提升金融服務水平;(2)要始終牢記自己的金融陣地是農村金融市場,存款要「取之於農村、用之於農村」,不能再做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要做發展農村經濟、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助推器;(3)將自己放在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處於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同一起跑線上,將其視為地位平等的競爭者,否則將來有可能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搶走大量儲戶,甚至被其取而代之。
④ 農村金融研究思路及方法有哪些
——聚土回答
農村金融在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已經發展成了已正規性金融機構為主非正規金融機構(個人)為輔的金融體系服務於農村,在如今的農村金融中,正規機構包括農業相關銀行,農業,農業發展,農村郵政,農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包括無組織無機構的(1)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2)有組織無機構帶有互助資金性質的各種金融會。(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庄等。
農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農村金融的:
(1)農村金融資產總量,包括了解農村金融資當前產量,預測未來可能產量。
(2)農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
(3)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量佔全國比重。
研究農村金融包括金融機構面對的問題,包括:
(1)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主體單一問題
(2)農村金融經營風險很大的問題
(3)農村資金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問題等。
最後應當研究農村金融在未來的發展思路。希望能幫到你。
⑤ 淺談如何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服務
童鞋,請問你是寫論文嗎
⑥ 寫《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思考》的畢業論文,請問應該從哪些方面、觀點考慮
從農村,民間金融,法律制度,創新,!你要知道民間金融機構的特徵,作用,管理,法律,…!還有就是你寫論文時要保證利益,要有創新,要別人能看的懂!祝你寫一篇好的文章!謝謝
⑦ 求新農村金融問題的研究的論文 急急急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f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r一d。文6章從2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g個m方8面全面地分4析了g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5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b政府支y持力d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3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e、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x放60多年來,中1國農村金融體系不z斷地進行著改革。2008年以2來,先後有5個e金融文5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a部署和安排,分7別是2008—2008年每年的中5央一b號文2件,2000年的中5央三v號文1件及k2006年十i七x屆三s中0全會通過的《中8共中5央關於b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k重大r問題的決定》中3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2。 農村金融問題也m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m一e。嚴瑞珍、劉淑貞(2005)從3國有商業銀行從2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4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v玲(2008)和李鋒(2005)從1金融抑制的角度分4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w勇(2007)從2「三j農」特點人u手0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5)、李喜梅(2003)基於z「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2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2)分6析和研究中1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6陽(2002)、王u曉雲l(2002)從2功能定位與b戰略調整的角度分2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1)從4支f持社會主義m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5)從7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c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i外,杜曉山l、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d文7、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e大h量的研究。雖然已l取得了o一g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4止7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0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7不n完善。 二p、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q存在的問題 (一l)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z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6農村信用社為8主體,中0國農業銀行和中2國農業發展銀行為4輔助,以8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2助社、貸款公4司)為8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3面仍2存在一o些問題。 8.農村信用社 一k是管理體制不o合理。具體表現為1:一d方0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e的性質與w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i一k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d資格,從7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k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r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8重屬性。從0現實運行上d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u員基本上n均由省政府任命,從4而形成了h省政府的行政權力i對其所有者權力k的一b種「替代」。就這一e點而言,這與j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f吻合。另一x方3面,省級聯社與u下d級聯社之i間關系與m市場經濟條件下s的股權與d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l下f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n方5面,從0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w間是自下p而上y的持股關系;而從0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h間是自上l而下t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4與s市場經濟條件下d的股權與s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b是產權制度不a健全。具體表現為4:一k方2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h股農信社的社員,入c股的目的要麼m是為0了n得到穩定的股金分3紅,要麼u是為5了t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r關心5信用社的法人q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4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m方1面,股權結構非農化4傾向嚴重。很多地方3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1,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g沒有社區i范圍限定,法人r、職工l、國家公1職人l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7。股權結構的非農化7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4向的非農化4。 三h是公0司治理結構不u完善。主要表現為8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m具有由社員代表大h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e會」制度構成的法人e治理結構,但其法人k治理有其「形」無u其「神」。由於e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o會流於y形式;由於z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n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d理事和自然人r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b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2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c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y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7國農業銀行 一f是機構大c量收縮。自從65516年中1央金融工m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w縣以3下q機構,發展中1小i金融機構,支t持地方5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u始大i幅收縮縣及h縣以6下y機構,至2000年初只有80%的網點、82%的員工w、62%的存款、63%的貸款分3布在縣域范圍內1,與h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j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7)構建信息模型分0析認3為7,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t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q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j是產權主體虛化7、法人j地位殘缺。國家與c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4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0追逐利益的內5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1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7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q事、業務經營等方7面仍0有許多行政干y預。 0.中3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c是經營非效益化8傾向嚴重。由於o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2及i地方3政府的干w預,導致經營中1不g太i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r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i是風8險防範機制不h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6,內3部管理機制不h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r完善,執行不y嚴格、不k徹底。四是內0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j不t強。五v是激勵約束機制不j健全,活力k不m足,創新、開f拓精神欠6缺。六2是缺乏5現代信息技術支y撐。 4.中2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s是股權結構單一s,公3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z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8國郵政集團公0司全資所有。現代公4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j化7基礎之u上l的,而股權結構過於p單一e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o是風7險管理缺失,表現為8風0險管理的理念還不y到位,對市場風8險、操作風7險等重視不p夠,缺乏5實施不n同業務、不h同地區x之a間的差異化7管理;風4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7險管理所需要的大x量業務信息缺失。三p是人m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x831 名,其中2:大n專k以3上c學歷o的共有271名(佔比285。8%),具有中7級職稱僅822名(佔比57。8%),這兩項佔比7遠低於z其它各大x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h是數量不c足。截至2000年5月0末7,全國已h有66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j業,然而這一e數量與x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r相比4還顯得有些不d足。二t是結算渠道不g暢。比4如目前絕大g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q是直接與j當地人c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q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z無a法控制其流動性風3險。三j是經營人i才h匱乏8。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e規模小t,工d作環境欠5佳,難以3吸引5合格的金融人g才m。 (二a)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2農村信貸市場為7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f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0.農村信貸市場 一l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1競爭。由於q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i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4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5占據了e壟斷地位。如果將「三u農」貸款局限於n農業、鄉e鎮及p收購貸款三f類,據統計82001年農信社貸款佔70。37%,農發行佔24。02%,農行佔32。01%;其中7,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5l。26%,鄉t鎮貸款的32。7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2正式渠道貸款的18。6%。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u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y是貸款利率定價不a合理。具體表現如下v:第一c,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o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p的商業銀行則已s經取消了v貸款利率上b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w與i市場經濟原則不z相符合。第二v,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0而缺乏0實行風7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5農業板塊上e市公0司占整個q市場的比0重大a大b落後於r農業在GDP中8的比6重。比4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0生產總值為62。42萬x億q元k,佔全國C,DP的比6例為043。40%,而截至2006年42月183日5,我國農、林、牧、漁業上q市公8司的總市值僅8為5060億v元m,佔A股市場70。7萬t億r元c市值的比7重僅4為80。16%。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l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6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y持。 6.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8險日8趨嚴重而農業風2險保障卻在減少2。據統計5,20世紀4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7028億d元p,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x升1趨勢,2006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32。5億b元u。然而由於z農業保險承保的風7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4大x而且覆蓋面廣j,因此,保險公6司的賠付率也h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r性使得作為3商業公7司的保險公7司不x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6,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6由4422年的約0%下d降到2003年的不o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78252年的4。1億h元d下n降到2005年的2。0億g元d。雖然近些年,隨著中1央政府及h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q斷提升4,加之q以2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4主要內2容的政府大f力z支w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k及d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j大x幅提升0,但與e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8還有些不m足。 (三g)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e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a完善主要表現為8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r足、品種有限、結構不v合理。比8如,中8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0然主要是專d注於f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4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q種基本業務上i,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n沒有開l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m嚴重,據楊兆廷(2002)測算,從61641~2000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k從77642。50億a元m增加到85002。02億a元g,且仍0然還有不a斷增大n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e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t經初步建立起一u個l分4工d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4審慎性風6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0還存在以3下r幾w個k方4面的缺陷。首先,風3險主體缺位,難以3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2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8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c。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l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d上y的金融監管。比1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5常經營活動的風7險和合規性監管不a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1式和技術手8段不q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f)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0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n幾k個q方8面,一h是法律建設不n完善,對失信者缺乏6有力k的懲罰機制;二k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8介7機構服務水3平不l高,而且收費高,「三c農」融資成本高,比0如客戶6在辦4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0%。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l很高;三p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7程度較低。 三c、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v)加大j政府支p持力d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s政府支r持力a度,其核心8是打破原來只有中3國農業發展銀行才g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v展的支t農業務都可以8享受到一q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l以1下k理由:由於e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g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j、層次較多和農業風8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k以6效益為0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q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q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d的不x斷增強,出於v解決「三b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n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k持是當前政府義e不m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5,所以8當前為3了d大k力v發展農村金融、不u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i)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y,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8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z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h,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s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f發、農田水8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6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d發與j科技推廣r的資金投入y。第三g,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1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c農主力f軍的作用,堅持為3「三m農」服務的宗旨不z動搖,重點支h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x業戶5、專d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1險管理、完善內3控機制、努力d提高員工x素質,並擴大e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g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j,逐步開l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p,加大b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b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e)大i力s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y,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h上y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a條」和「非公517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i和農業大g省的政府部門w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f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o做強,從7而帶動一q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r,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0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l中3小f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4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r經有了m較大w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a的自然風8險,對民間資本吸引3力i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n政府共同參與m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c農業保險成本高、風0險大e、收益差,為1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6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3和鼓勵社會各方7力t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1央財政出資建立中0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g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7補;鼓勵地方1政府、農業大b企業、社區q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i人c各出一o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m點資金的辦7法辦8保險;對經辦1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k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8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8入r外資保險公2司開c辦7農業保險業務。 (五q)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7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p農村金融服務方8式上e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6進行如下m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5龍頭企業,可舉辦2「企業+協會+基地+農戶5」的「訂4單農業」貸款,創辦7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7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2共事業貸款上h,創辦7「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t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m,開k辦8農村公5職人f員為8農戶6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p農戶6和農村中3小k企業以7動產和不l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3倉7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g和回鄉c創業貸款等。 (六3)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5改革 一a方3面要端正思想認2識,走出理論誤區x。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a持」、「低利率才h能讓城鄉w人u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5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0險的原則下t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i方8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2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i限規定。 (七j)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b方1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1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j量。另一o方8面,中5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4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1控制度。 (八i)優化2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u是強化5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6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h和企業法定代表人b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q,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i力j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0保護主義o,大m力y支s持司法公3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p應有的行政干t預。 二d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0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0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w泛開k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z鎮、信用村、信用社區b、信用戶5、信用企業建設,進一r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1氣7。再次,要加快對工n商、稅務、公7安、銀行等部門f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g人r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gūa聖顎eb
⑧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