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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定期向人民銀行

發布時間: 2021-06-17 01:15:13

⑴ 保險業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的反洗錢監管檔案包括哪些

根據 國務院公報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章 非現場監管 中第十一條反洗錢報告機構應撰寫反洗錢年度報告,如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內容:

(一)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情況及機構概況;
(二)反洗錢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三)反洗錢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四)反洗錢工作配合與成效情況;
(五)其他反洗錢工作情況、問題及建議。
金融機構有境外機構的,由其境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所屬境外機構接受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監管的情況。


原文請參考附件



⑵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2)金融機構定期向人民銀行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⑶ 金融機構向人行提供不良信用記錄前有義務告訴本人嗎

金融機構向人行提供
不良信用記錄
前沒有義務告訴本人。銀行是憑借信貸信息或者辦卡申請信息向人民銀行據實
定期報告

⑷ 金融機構應該多多長時間向人民銀行移送臨櫃收繳的假幣

一個季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商業銀行收繳的假幣,應該每個季度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劃繳一次。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⑸ 凡是從事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

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庫存的現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實行准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的多少和准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准備率。

⑹ 金融機構如何加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辦理流程如何

首先,要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省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包括:申請函(要說明機構性質、業務現狀、業務系統和網路條件、申請接入的徵信系統名稱及接入理由等)、金融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然後等待分中心聯系介面測試。

⑺ 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不需向人民銀行報告的行為是

B

⑻ 金融機構發生哪些重大事項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

重大風險、經營動向、信息變更和其他。前三項必報,其他根據各地人行的要求報送。

⑼ 金融機構應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哪些反洗錢信息

金融機構應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反洗錢信息:

(一)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設立情況;

(三)反洗錢宣傳和培訓情況;

(四)反洗錢年度內部審計情況;

(五)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要求報送的其它。

(9)金融機構定期向人民銀行擴展閱讀:

反洗錢工作涉及預防、發現、報告、分析、調查和打擊,以及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反洗錢意識等多方面,是一項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的系統工程。需要建立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部門和行業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參與。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行政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並同時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