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外包產業是什麼
金融服務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近年來,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隨著我國金融領域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金融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了解國際金融外包動態,借鑒國外金融外包的經驗,把現有的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目前外包日益成為降低成本及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領域包括:信息技術(如應用開發,編程及解碼)、專業運作(如某些金融、會計領域, 後台業務及處理、管理活動)、執行合約功能(如客服中心)。行業報告及監管調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過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團內的相關公司及服務商)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金融外包發展趨勢 :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㈡ 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是什麼性質
專業術語解釋: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價值鏈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礎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業務和基於IT的業務流程剝離出來後,外包給企業外部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的經濟活動。
通俗解釋:把自己不想干或者會影響自己正常工作的事情花錢請別人干那就是服務外包了。軟體外包就是指軟體公司把自己的非核心的基礎項目外包給其他公司做。從軟體開發到財務稅務結算,人力資源等等都可以服務外包。外包是指企業將生產或經營過程中的某一個或幾個環節交給其他(專門)公司完成。外包的范圍按工作性質可分為「藍領外包」和「白領外包」。「藍領外包」指產品製造過程外包。「白領外包」亦稱「服務外包」,指技術開發與支持其他服務活動的外包。其中技術開發與支持的外包一般採用一次性項目合同的方式尋求第三方專業公司的服務,稱為「合同外包」;其他服務活動的外包多通過簽定長期合同的方式交由專業外包提供商進行,稱為「職能外包」
㈢ 外包公司究竟是什麼性質的好還是不好
應該是服務性質吧,你公司有什麼技術、業務等方面的困難,自己公司又沒有相應的人員和部門去解決就可以找相應的外包公司去做。現在很多公司都不是全能的,比如:生產一輛汽車,一般都不會具體去生產某一部件,都是直接采購回來,如果是要定製部件就需要他們外包了。甚至銷售業務都可以外包出去。好不好要看情況,具體不好說,要算好成本和利益。
㈣ 有誰知道金融服務外包公司是干什麼的,收到應聘不知道要不要去,靠譜嗎
最簡單的幾個業務,包括催收;客服;還有外包銷售業務
㈤ 金融外包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意思
經營范圍;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服務;技術推廣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投資咨詢;經濟貿易咨詢;數據處理;市場調查;供應鏈管理;倉儲服務
㈥ 什麼叫外包性質啊
外包(Outsourcing)是指在專業分工非常明顯的20世紀末,企業為維持組織競爭核心能力,並因組織人力不足的原因而將組織的非核心業務委託給外部的專業公司或個人,以降低營運成本、提高品質,集中人力資源及提高顧客滿意度。企業有效地運用外包策略,不僅可避免組織的無限膨脹,更能達到精簡、專業的目標。在企業經營的趨勢中,外包策略越來越受到企業經營者的青睞,外包的好處是公司的業務增加了靈活性、彈性與代替性。也就是指,用人單位在錄用某位員工的時候,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不是單位而是人才服務中心,一般外資企業都是這么操作的,
通俗的講就是:你的檔案不是放在你所在的公司里,而是放在人才服務中心裡
簡單的說就是你在A公司簽了合同,但確在B公司上班,待遇什麼的從A走
㈦ 金融管理公司的工作性質是什麼
從金融管理公司名稱看可能是一種金融服務類公司,主要是提供金融咨詢和信息服務方面的業務,但具體要看到工商登記確定的業務范圍,不能公從名稱上判斷公司的業務性質。現在有的公司冠名金融,但是沒有銀監的許可,是不能從業某些方面的金融業務的,如,未經批准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經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不得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