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服務外包的中國金融外包行業發展趨勢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公司 人員規模(人) 公司 人員規模(人) 荷蘭銀行(ABN Amro) 超過300 美國運通(Amex) 超過1000 金盛保險(Axa) 380 花旗集團(Citigroup) 3000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500 通用公司(GE) 11000 匯豐集團(HSBC) 2000 J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480 梅隆金融(Mellon Financial) 240 美林集團(Merrill Lynch) 350 渣打(Standard Chartered) 3000 資料來源:德勤會計事務所在美聯儲理事會會議上做的《銀行的離岸及跨境外包》報告(2004年3月20日)。 《中國金融外包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有證據表明,中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也被視為開展外包的理想地區。
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2004年的報告,離岸業務將在本世紀初的十年內持續增長。報告估計,在2003年全部金融服務公司中約76%擁有離岸機構,而2002年這一比例僅為29%。報告預測2005年的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2100億美元, 2010年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
報告指出,大公司具有離岸業務的比例顯著高於小公司;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建立自己的離岸業務機構。
離岸業務的增長產生了對「國家風險」進行監控的需要,即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給另一國家(地區)的服務商後,需要監視該國(地區)政府的政策、政治、社會、經濟及法制狀況;同時也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與退出策略。另外,一家機構業應考慮商業持續性問題,即在極端情況下如何將外包業務迅速轉回國內。
中國第一例金融服務外包項目
2005年中國IT業分銷大亨——神州數碼公司開始籌劃戰略轉型。由時任金融公司總裁董奇琪著手負責、
總監周毅具體實施。引進國外成熟的金融服務外包理念,結合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現狀,做出一整套本地化金融服務外包模塊。
2006年9月,神州數碼與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簽署合同,開創中國本土金融服務外包第一例項目。
項目簡述:項目合作時間為五年六個月,在此期間,神州數碼負責寧夏農村信用社銀行卡系統建設、呼叫中心、銀行卡制卡、銀行卡業務培訓、銀行卡制度建設、銀行卡交易處理、銀行卡差錯帳處理、200台ATM布放、200台POS鋪設等有關銀行卡業務,期間由銀行卡產生的業務收入歸神州數碼所有,合同到期後銀行卡系統、ATM、POS均屬於寧夏農村信用社。
人員構成:銀行卡部成員由寧夏農信社與神州數碼共同組成。
2006年銀行卡部成立時任人員:
銀行卡部總經理: 吳文娟
銀行卡部市場部經理: 孫正國
銀行卡部綜合部經理: 原 田
銀行卡部業務部經理: 李 樂
項目其他創始人:
神州數碼銀行卡項目總監: 周 毅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總監: 王江宏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 李 陽、張豫秦
神州數碼西安對賬中心: 李雪梅、周雯
神州數碼西安呼叫中心: 滕品娥、姚海鷗、王媛媛、賀曉穎、張雅茜
神州數碼西安研發中心卡項目: 高 鐳 、劉 頊、姚冬冬、朱建中
寧夏農村信用社研發部: 郭萬剛、楊海雲、孟繼國、張漢、保瑞峰、張立波、孫小武、胥虎軍、徐海濤、王旭東
經過一年復雜的審批手續,艱苦的聯合系統開發及本地化處理,合作雙方於2007年9月17日成功發卡(寧夏農村信用社黃河借記卡),用事實印證了金融服務外包在我國的可行性。開創了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的先河,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了更加開放的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時代。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項目有:(截止2010年5月)
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寧夏銀行服務商:中國銀聯
山西晉中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趨勢1 金融服務外包將持續迅猛增長
趨勢2 大企業熱衷自建海外外包中心
趨勢3 商業操作與IT混合外包
趨勢4 近岸-兩岸—多岸
趨勢5 細分市場趨向窄范圍高深度
趨勢6 離岸外包市場有待整合
趨勢7 外包特殊功能的金融服務
B.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語音類,憑證整理類的事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拓展資料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C. 杭州十大重點招商的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包括什麼業務啊
金融服務外包是金融機構將部分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本應由自己基於IT技術所從事的業務利用第三方來完成的一種商業活動。金融服務外包主要包括金融信息技術外包(ITO)和金融業務流程外包(BPO)。從具體業務領域看,金融服務外包不僅包括銀行業務的外包,還包括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業務領域的外包。
D. 離岸服務外包和金融服務外包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離岸外包是指轉移方與為其提供服務的承接方來自不同國家,外包工作垮境完成;
迄今為止,離岸服務外包經歷過三個發展階段。
離岸服務外包的第一階段發生在1980-90年代早期。美國為領頭羊,英國緊隨其後。企業最初進行服務外包的目的是為了尋求降低成本。第一階段的服務外包管理與發展受限於工具與帶寬。新融資工具的出現:PFI/PPP(私人融資計劃」,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全球資金市場的開放與流動。
離岸服務外包第二階段,服務外包發展波及西歐。國家之間的協議。呼叫中心的興起與發展。WTO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轉變,允許ITO/BPO於製造業、商品流通的增加等。
離岸服務外包第三階段,服務外包發展在歐洲市場上得到延伸,涉及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國家。歐洲的統一稅制開始施行於愛爾蘭、斯洛維尼亞等國,後增加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直接導致了印度、中國及其他離岸外包國家改善政策環境,改善帶寬等吸引服務外包的基礎設施環境。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近年來,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金融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
隨著我國金融領域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金融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了解國際金融外包動態,借鑒國外金融外包的經驗,把現有的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E. 現在還可以注冊金融服務外包公司嗎
金融類公司現在全國政策都是不能注冊的了,建議您注冊成企業管理類型的公司,與金融類經營范圍相似,打個擦邊球是可以注冊的。
注冊公司的流程:
1.准備5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並存入投資款。
3.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4.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公司注冊
5.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6.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7.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注冊公司需要多少錢
1、核名:免費
2、開驗資戶:0元
3、驗資報告:0-500元(認繳制的公司不需要)
4、工商執照:免費
5、公章合同章等:各區收費不一樣
6、銀行開戶:0-1000元(每個銀行收費不一樣)
7、稅控器:成本價820元(根據公司情況而定)
F.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都做什麼業務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第一類:銀行外包服務公司業務
凡是銀行非核心的業務銀行都有可能外包給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現在外包的業務內容包括:
1、憑證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也包括信用卡、歷史檔案的憑證影像化掃描和補錄人員外包);
2、業務集中處理人員外包;
3、個人貸款助理人員外包;
4、電話銀行呼叫中心人員外包;
5、軟體開發人員外包;
6、安保人員外包(包括保安、監控中心值守人員外包);
7、現金清分、整點人員外包;
8、ATM機清機加鈔人員外包;
9、清算人員外包(包括同城票據交換等人員外包);
10、大堂經理、大堂助理、大堂引導員人員外包;
11、信用卡銷售人員外包;
第二類:證券、保險等的外包服務
這一類主要集中在票據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及呼叫中心人員外包,其他如保安等由於規模小,一般有物業公司承擔,少專業外包。
(6)金融服務外包擴展閱讀: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G. 金融服務外包的外包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H. 誰能解釋一下金融服務外包是什麼
目前,杭州明確了服務外包產業的地位和目標,其中一個就是打造國際知名的金融服務外包交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