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
目前外資銀行和外資財務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的業務主要是外匯業務,主要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結算與匯兌及經批準的外匯投資業務。其主要服務對象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外國人。
Ⅱ 外資金融機構的介紹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和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外商獨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現已在中國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有外資銀行、外資財務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國金融機構,總資產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其所在國須有嚴格的金融監管,並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達二年以上。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
Ⅲ 論述外資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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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P254
1 貸款的基本規則
(1)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2) 在貸款前,商業銀行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鞥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3)在貸款時,借款人應提供擔保
(4)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5)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6)商業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等貸款的條件
2其他業務活動的基本規則
a 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b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結算業務應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違反規定退票。有關規定應當公布
C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准。
d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在上述法律規定的各類業務活動的基本規則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
Ⅳ 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可以經營貸款業務嗎
如果經銀監會批准就可以。例如,外國銀行的分行也可以在國內從事貸款業務。中資機構向境外的銀行借款也是可以的,只是會構成外債。
Ⅳ 外資金融機構的形式
(一)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
(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
(三)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
(四)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
(五)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Ⅵ 外資投資銀行的IBD的業務和FID業務分別指什麼 與國內銀行的聯系在哪方面
1.IBD(Investment Banking Division),即投行中的投資銀行部。投資銀行是最典型的投資性金融機構,一般認為,投資銀行是在資本市場上為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籌集長期資金提供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承銷、公司購並與資產重組、公司理財、基金管理等業務。其基本特徵是綜合經營資本市場業務。
2.FID業務,沒有查到相關解析。
3.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盡管在名稱上都冠有「銀行」字樣,但實質上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明顯差異:從市場定位上看,銀行是貨幣市場的核心,而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從服務功能上看,商業銀行服務於間接融資,而投資銀行服務於直接融資;從業務內容上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心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而投資銀行既不吸收各種存款,也不向企業發放貸款,業務重心是證券承銷、公司並購與資產重組;從收益來源上看,商業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存貸利差,而投資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證券承銷、公司並購與資產重組業務中的手續費或傭金。
Ⅶ 外資金融機構的作用
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是我國利用外資的重要途徑。外資金融機構最大的特點是它引進外資的規模遠遠超過了其資本金和營運資金。它作為引進外資的中介機構,以發行多種債務憑證或吸收外匯存款的方式將外資引入我國,並通過發放貸款、間接投資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向我國境內企業提供資金,為我國吸收外資拓寬了渠道,為我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發揮了有益作用。
Ⅷ 中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的關系各自在市場上的表現
外資金融機構注重的是高端客戶群
中資為佔有市場羅卜白菜都收
Ⅸ 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到了哪些阻礙
據報道,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阻,目前,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掣肘較多,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范圍、牌照數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應更多開放外資銀行在境內業務的行政許可,減少行政審批,健全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加快資本市場開放步伐,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融資,完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希望中國可以成為世界嚮往的發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