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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典當行屬於金融機構嗎

發布時間: 2021-03-18 02:52:23

⑴ 請教大師。。典當行和期貨都屬於金融機構嗎需不需要牌照是否有監管機構監管

典當行屬於邊緣性金融機構,監管上級部門是經貿委,批准權在省一級的經貿委,所以屬於需要牌照的。
期貨公司屬於准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是中國證監會,也屬於需要經營牌照的公司。

⑵ 典當公司是否屬於金融企業

您好,我是廣州潤健典當行的業務部經理

典當行不屬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要有《金融許可證》

典當行屬特種行業,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歸各地經貿系統和公安系統監管

⑶ 請問典當行屬於什麼單位類型

既然典當屬於金融業。

1、2005年2月9日,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了現行的《典當管理辦法》。將典當行歸類於「特殊的工商企業」。

2、2011年8月16日,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於執行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國統字〔2011〕69號),進一步將「典當」分類在J門類(金融業)、66大類(貨幣金融服務)、663中類(非貨幣銀行服務)、6633小類(典當)。

3、對該類的說明是「指以實物、財產權利質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動」。至此對於典當行的行業定位分析已很明確,不論是新版還是舊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均一致將典當分類為金融業。既然典當屬於金融業,那麼從事典當行務的特殊工商企業典當行必然屬於金融企業。

(3)典當行屬於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典當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⑷ 國家新出的貸款利息規定包括典當行的利息嗎典當行屬於哪個金融機構管理和投訴

典當行是一種傳統的變相的金融機構,准確的說應該是純抵押金融機構,這個不是純粹的金融機構,應該歸工商管理局管理才對,投訴也應該找工商管理局,但是這個也要分情況的,如果典當行有放高利貸的業務,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洗黑錢,典型的地下錢庄,這種可以直接向金融管理機構當地人民銀行辦事機構舉報,同事准備好證據去公安部門報警立案偵查,情節嚴重的涉嫌黑惡勢力的可以直接向當地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情況

⑸ 典當行是什麼行業類別

國家認可的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有一定的申請條件,也是一段時期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總之它的存在從古至今都是利國利民的。。。

⑹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么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
雖然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⑺ 典當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典當物的行為。典當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典當行管理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典當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近代銀行業誕生之前,典當是民間主要的融資渠道,在調劑餘缺、促進流通、穩定社會等方面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現在典當行是以實物佔有權轉移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

⑻ 典當行業算是金融業的一種嗎

典當行業不屬於金融業,它的主管部門是國家商務部和公安部交叉管理,主要還是商務部管理為主,由商務部發《典當經營許可證》。因典當行的經營范圍中有民品典當,涉及到民品來源和治安安全方面,所以要公安部管理並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行業對金融行業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⑼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嗎

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你要說他是金融機構的話,典當行現在還真不是金融機構。
1996年4月,人民銀行制定頒發了《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了規范。那個時候屬於金融機構,2000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典當行取消了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劃給經貿委監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當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經貿委頒發了新的《典當管理辦法》,2003年6月國家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成立了商務部,典當行劃歸商務部監管。
直至現在,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這是我去培訓全國典當審定委員會發的資料上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