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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外派

發布時間: 2021-03-18 05:05:52

㈠ 關於銀行派遣員工想辦護照的問題。請高手幫忙。

首先 銀行員工 屬於出境限制人員
但是你說你是派遣工 不知道 你負責的是什麼東西
有沒有保險之類的福利待遇
如果有 恭喜你 你的材料肯定上報了 你就必須企業組織蓋章 才能辦理
如果沒有 那麼你還有機會 去申請一下
你隱瞞不隱瞞沒用 辦護照是公安系統管理的 一查電腦就知道

㈡ 勞務派遣公司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

屬於服務外包行業。

㈢ 贏時勝外派會計會有前景嗎

會計作為一種商業語言,在經貿交往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國具有良好的就業前景。適應中國外向型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本專業力旨在為國家培養一批既懂中國會計,又懂國際會計慣例的會計人才。為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培養具有良好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基礎扎實和具有較強業務能力、有較強外語水平和具有創造品質的會會計與財務管理的專門人才。

實際上非常廣泛,大概從從業的領域來講,一部分是在會計公司里邊,或者說他從事的工作是社會中介服務,主要提供的是審計,或者說咨詢服務。這是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企業和事業單位,首先是在他們的財會部門里邊,從事基礎性的具體的工作。經過幾年的成長,像在事務所里邊工作的會計人員,經過幾年的成長,可能會成為經理,甚至於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那麼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經過幾年的努力,可能會走上領導崗位,甚至於走上非常高的管理者崗位,在跨國公司里邊,有相當多的管理人員,是有非常強的會計背景,都是也有一些在金融機構,在保險機構。會計專業的就業范圍非常的廣泛。

㈣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採取什麼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

這個是相互的,金融公司合法都是有備案的,一旦出問題可以追究責任的,你覺得還會如何監督呢

㈤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有權向金融機構調查核實可疑交易活動嗎

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23條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合法證件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㈥ 郵政派遣工外勤投遞員用不用受郵政金融機構的管制

郵政投遞員不受郵政金融機構的管制。

㈦ 銀行派遣員工可以報考人行嗎

一般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單位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具體還是要看公告的呦~

㈧ 金融業招聘,要求求職者要向招聘方提出五個問題如何提

1.貴公司對這項職務的工作內容和期望目標為和?有沒有什麼部分是我可以努力的地方?
2.貴公司是否有正式或非正式教育訓練?
3.貴公司的升遷管道如何?
4.貴公司的多角化經營,而且在海內外都設有分公司,將來是否有外派、輪調的機會?
5.貴公司能超越同業的最大利基點為何?
6.在項目的執行分工上,是否有資深的人員能夠帶領新進者,並讓新進者有發揮的機會?
7.貴公司強調的團隊合作中,其它的成員素質和特性如何?
8.貴公司是否鼓勵在職進修?對於在職進修的補助辦法如何?
9.貴公司在人事上的規定和作法如何?
10.能否為我介紹一下工作環境,或者是否有機會能參觀一下貴公司?
至於薪水待遇、年假天數、年終獎金、福利措施等問題,有些公司的主考官在面試時,會直接向求職者提出。如果對方沒有提及,對社會新鮮人來說,在找第一份工作時,比較不適合提出,除非你有對方不得不錄取你的條件。

㈨ 外派勞務人員的工資收入如何帶回國內

外派勞務具體是哪個地區?工資收入是外幣現金嗎?
當地是否有中資背景的金融機構,比如中行,工行等,辦卡存入即可。。
當然數額巨大是不可以的。。走其他渠道。。

㈩ 金融機構存在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派出機構給予處罰

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只管貨幣政策方面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是由銀監會處罰的。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辦理結匯、售匯的;
(二)未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第七十八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第八十條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