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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3-17 12:56:54

⑴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申辦條件中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指的是外商的投資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嗎

總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⑵ 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首先純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的話在前置都是沒有放開的注冊的,那麼有幾批試點的也是有很雄厚的實力背景的公司才能申請的下來,普通的公司申請的話基本上是審批不下來,講一下新注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所需要的條件以及審批流程,《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條件
申請設立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2.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 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
租賃業從業經驗;
4. 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 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審批流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租賃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推
薦1-2家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信、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
輸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租賃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
2、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范圍三、報送材料
1)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函;
2) 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公司章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5) 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據的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
6) 近兩年沒有違法違規紀錄證明;
7) 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資歷證明。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分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內資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和外資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
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由國家商務部及省、直轄市級的商務委員會負責審批,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際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審批。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與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不同,但主要指標就是行業經驗、資金實力、市場資源和人才資源。

⑶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前置審批文件有哪些

1 審核依據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商務部關於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核管理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9]2號)

2 審批許可權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3 申報程序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4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4 申報條件
4.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4.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5 申報材料
5.1、申請書;
5.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5.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5.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6 審核要點
6.1、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許可權按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第十六條規定:「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含擔保金額)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融資租賃公司可按注冊資本的10倍融資,因此批復文件及證書無「總投資」一項。
6.3、鑒於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因此,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6.4、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的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因此,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不得為個人。
6.5、關於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投資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但應出具相關說明或由其股東提供出資擔保。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情況不予批准。
6.6、融資租賃企業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6.7、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報送上一年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匯總報商務部。
6.8、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依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審核時限:14個工作日。

8 辦理部門:各地商務廳外資處、國家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

⑷ 成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大家都是知道,內資融資租賃公司主管部門是銀監會,需要取得銀監會批文的前置批文企業諸如「銀行」之類的企業,難度是相當大的;但是如果一定要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怎麼辦?其實就經營范圍來說,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所能做的事情,也跟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相差不大的。
那麼成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我們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申報條件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二、融資租賃公司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⑸ 內資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投資主體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⑹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區別

外資以及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審批權利在地方上商務主管部門,內資的要由地方商務部門向國家商務部報批,手續復雜、牌照名額有限,內資的注冊資本至少要1.7億元。另外內資的可以做不動產項目,外資及合資的不行

⑺ 上海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與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區別

一、投資主體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⑻ 外資融資租賃和合資融資租賃的區別

我國的融資租賃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三種。這三種公司的注冊的主要條件以及業務范圍有些許區別,大家可以將三者放在一起參照對比一下
一、投資主體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