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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未確認融資費用計算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6-12 14:39:20

『壹』 未確認融資費用,求高手通俗講解~

這個固定資產的購買可以看做是一個分期購買,定期償還本金和利息的性質,也就是說如果這台設備我不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而是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款項,那麼我就要支付4546萬;如果我按4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那麼除了支付設備本身的價款4546萬元之外,還要支付這4年的資金佔用利息454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就是指現在還沒有支付,但將來要支付的除了本金之外的利息費用,站在2009年7月1日這個時點上看,未來要支付的利息費用是454萬,這個費用不是在4年後一次性支付給供應商的,而是在每一期1000萬元的還款當中包含著的,所以在會計期間內要進行攤銷,計入當期的財務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金額=期初尚未支付的本金*實際利率,由於在2009年7月1日就支付了1000萬元,這個1000萬元是購買之時就支付的,沒有佔用資金,相當於支付的全部都是本金,也就是說2009年7月1日尚未支付的本金就是3546萬元。
2009年事實上只需要按照半個年度來攤銷,也就是2009.7.1-2010.7.1應當攤銷融資費用的一半,站在2010年7月1日的時點看,期初尚未支付的本金3546萬乘以利率5%就是全年應該攤銷的融資費用,減半就是2009年應當承擔的部分,答案是正確的,只是不知道他的計算過程為什麼拿(4000-454)。說了一大堆,但願你聽明白了。

『貳』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案例

[例]甲公司2007年發生如下業務,請按照要求作出會計分錄:
(1)2007年1月1日,從乙公司融資租入一台需要安裝的機床作為固定資產使用,購入後即計入安裝調整工程中,購入固定資產發生運費及裝卸費10萬,購買合同約定,固定資產總價款1053萬元,每年年底支付150萬元,一共分6年支付,長期應付款的現值653萬,固定資產公允價值650萬元。甲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增值稅153萬,實際利率10%。假設安裝工程持續到07年12月底。作出購入固定資產時候分錄和07年底在建工程完工時候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分錄。
(2)甲公司2007年初分期付款購買一批產品,該產品現在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合同總價款為1117萬,購買當期用銀行存款支付增值稅117萬,剩餘款項在剩餘5年內支付完畢,每年年底支付200萬,實際利率為10%,作出購買時候的分錄和07年12月31日的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錄。
(1)長期應付款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653萬(150W×(P/A,10%,6),查年金現值表得4.3553),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650萬,那麼入賬價值=650+10+153=813
借:在建工程 650
未確認融資費用 250
貸:長期應付款 9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3
貸:銀行存款 153
借:在建工程 10
貸:銀行存款 10
07年應該攤銷的未確認融資費用=650×10%=65W
借:在建工程6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65
(2)存貨入賬價值=500萬
借:庫存商品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7
未確認融資費用 500
貸:長期應付款 1000
銀行存款 117
應該確認的為確認融資費用攤銷=(1000-500)×10%=50
借:財務費用 5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0

『叄』 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計算

1、現值:800+1000*(P/F,r,3)
未確認融資費用800+1000*(P/F,r,3)-3800
2、現值:2000*(P/F,r,3)+300000*(P/A,r,3)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確首先需要將公允價值60000000與現值相比較取較小者為「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6000000+300000-"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區別在於擔保余值。
計算現值時不考慮殘值

『肆』 求關於未確認融資費用經典例題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購貨合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台需要安裝的大型機器設備。合同約定,甲公司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款。該設備價款共計900萬元,分6期平均支付,首期款項150萬元於2007年1月1日支付,其餘款項在2007年至2011年的5年期間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
2007年1月1日,設備如期運抵甲公司並開始安裝,發生運雜費和相關稅費160萬元,已用銀行存款付訖。2007年12月31日,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發生安裝費40萬元,巳用銀行存款付訖。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用銀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項。假定折現率為10%。

(1)購買價款的現值為:
150+150×(P/A,10%,5)=150+150×3.7908=718.62(萬元)
(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50 貸:銀行存款150
借:在建工程718.62
未確認融資費用181.38
貸:長期應付款 (150×6)900
借:長期應付款 150
貸:銀行存款 150
借:在建工程 160
貸:銀行存款 160
(3)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為設備的安裝期間,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額符合資本化條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本期攤銷金額=(長期應付款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期初余額)×折現率
借:在建工程 [(900-150-181.38)×10%]56.8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6.86
借:長期應付款 150
貸:銀行存款 150
借:在建工程40
貸:銀行存款40
借:固定資產[718.62+160+56.86+40]975.48
貸:在建工程975.48
(4)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設備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額不再符合資本化條件,應計入當期損益。
2008年12月31日: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額=[(900-150-150)-(181.38-56.86)]×10%= 47.55
借:財務費用47.5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47.55
借:長期應付款150
貸:銀行存款150
2009年12月31日: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額=[(900-150-150-150)-(181.38-56.86-47.55)]×10%=37.30
借:財務費用37.3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37.30
借:長期應付款150
貸:銀行存款150

『伍』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計算

未確認融資費用計算公式為:

未確認融資費用=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5)未確認融資費用計算案例擴展閱讀: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作用:

1、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確定銷售目標及預算

2、根據銷售目標和預算制定銷售計劃及相應的銷售策略

3、根據銷售計劃和策略配備相關的資源(包括:建立銷售組織並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等

4、把公司的整體的銷售目標和預算進行分解進而制定銷售人員的個人銷售指標

5、銷售人員根據自己的目標、預算以及公司的銷售策略制定自己的銷售計劃

6、對銷售計劃的成效及銷售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未確認融資費用

『陸』 融資租賃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計算問題

個人認為,無論是通過公允價值入賬還是通過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在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都應統一按照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的攤余成本*固定資產內含利率計算,當然這個攤余成本不包括初始直接費用,這樣無論什麼情況,都會正好攤完的。

『柒』 中級會計實務第三章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怎麼計算

其實未確認融資費用可以理解為未來應付利息,長期應付款可以理解為未來應付本金和利息。所以應付的本金余額=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所以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捌』 與辭退福利相關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計算方法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又到了年底離職季,公司財務人員忙於結算離職人員的工資及補償,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一個案例,讓我們來看看離職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案例】假如:因企業改制王先生被辭退,2018年10月31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30萬,個人負擔繳納的公積金及保險共3 000元,王先生在該單位已工作15年,本市2018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 000元。計算企業應代扣代繳王先生個人所得稅。(以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稅稅率為准)

【分析】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

1.計稅金額=一次性補償收入-上年平均工資×3倍-公積金及保險

= 300 000-60 000×3-3 000=117 000(元)

2.應納稅所得額=117 000÷12年(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5 000(固定扣除費用)=4 750(元)

4 750×10%-210=265(元)

應納稅額=265×12年=3 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