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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為縣域發展配置更多的金融資源

發布時間: 2021-06-12 18:34:11

A. 劉光溪:《發展小金融 鑄就大事業》

發展小金融 鑄就大事業 2015年 中國金融
—雲南大力發展小微金融的重要意義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金融業發展如同繽彩紛呈的生物界一樣,是一個分層有序的發展格局,以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需求。發達國家金融體系既有大型金融控股集團,也有中型地方性金融機構,但更多的是數量上占優的小微金融組織。大型金融集團主要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滿足國家對外發展戰略的需要。地方性金融機構主要在州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小微金融組織主要對社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經濟薄弱領域和落後地區的開發。這些金融體系如同一個完整生態系統,形成不同的自然分工,充分發揮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成為工業化進程的重要推手。發達國家金融服務體系形成這樣一個有機統一體,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工業化進程中長期實踐積累所形成的結果。新興市場國家的工業化進程毫無疑問借鑒了這樣有效的金融發展模式,迅速地推動了資本積累與積聚,在較短時間里完成了工業化。廣大發展中國家特別是發展中的大國,如果要想縮短工業化進程,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發展經驗,可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攻效。
中國3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形成以國有大中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大金融體系,並沒有改變大一統金融體制下金融資源上沉和上移的狀況,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區域二元金融和城鄉二元金融成為必然。金融是經濟騰飛的引擎,中國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就必須打破大金融體系一統天下的現狀,在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大力培育適合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小微金融,形成分層有序、分工互補的現代金融體系,既支持大項目大投資的建設,也支持三農經濟、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才能加速推進貧困地區的現代化進程。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小金融機構發展,建立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機制」,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多次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形成小金融大經濟,小金融大產業,小金融大事業,小金融大發展和小金融大世界的發展格局。
一、小微金融所蘊含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內涵
國家高度重視小微金融的發展,主要是現有大金融體系導致經濟薄弱領域和經濟落後地區金融服務空心化,嚴重地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大力培育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合作銀行及私募股權基金等小微金融,促進當地經濟開發與開放,成為這些地區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的重要選擇。
(一)小微金融是一種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小微金融主要誕生在農村地區、落後地區以及其它金融服務薄弱領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雖然較低,但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經濟金融剩餘,為各種小微金融的誕生提供了前提條件。同時,這些區域普遍處於經濟起飛的前期階段和准備階段,需要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才能加速資本與財富的積累。小微金融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根據市場需求自發產生的民間金融,它的出現較好地彌補了這些區域大中金融普遍缺乏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主要體現出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信用本質,是金融發展的原生態模式。
(二)小微金融大多是一種關系型融資模式
經濟薄弱區域的客戶零星分散或者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總體資金需求量較大,但數量分散,需要大量小額、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這無疑加大了大中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在金融資源稀缺的條件下,大多數大中金融機構並不對這些區域提供金融服務,僅僅是象徵性履行一定社會責任。小微金融作為一種誕生於當地、發展立足於當地的金融機構,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低,但具有機動靈活的經營特點,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關系型融資,主要是長期與當地借款人合作,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相互了解關系,從而能夠准確判斷這些客戶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能力,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融資,有效地解決了經濟金融薄弱區域信貸市場上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成為這些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手。
(三)小微金融是金融市場化最徹底領域
經濟薄弱區域既是大中金融機構不願意或者不可能提供的服務對象,更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鞭長莫及的地區。這些區域所誕生的小微金融機構以各種身份從事信用融資活動,不存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限制,市場准入門檻較低或者根本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主要是根據市場需求成立不同的金融組織,設計出不同的金融產品,資金成本借貸雙方自主決定,融資模式和服務方式根據借貸雙方需要自行設計,滿足不同融資對象的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小微金融經營活動真正體現了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即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最直接、最徹底的區域。這些區域雖然普遍存在高利貸融資現象,產生了一定金融風險,但主要是信用資金極度匱乏所造成。只有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區域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小微金融是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完整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如同有機統一的生物系統,形成不同自然分工,滿足不同融資主體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大金融主要為大項目、大投資和大企業服務,小微金融主要為經濟薄弱區域和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在大多數小微企業成長過程中,其孵化早期融資主要依賴於小微金融機構如私募股權、互聯互保、擔保公司、互助性資金等提供金融支持。即使當小微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後,大多數主要從中小銀行機構獲得資金支持。這主要是信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大中金融機構與中小微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不符合其規模經營的特點,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並不一定獲得較好收益。相反地,小微金融作為一種誕生於當地的內生性金融組織,長期與當地客戶建立合作關系,成為企業孵化階段和成長早期階段最主要的資金支持者,是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五)小微金融是普惠金融的主要載體
中國3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國有大金融的發展格局。這是兩方面原因所造成,一是我國經濟體制是在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上進行漸近式改革,特別是在金融領域,主要堅持了風險優先的監管原則,認為金融風險的出現主要來自民間、民營金融機構,從而嚴格限制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二是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起飛的前期階段,需要在較短時間里聚積一定的經濟金融剩餘,建立強大的民族大工業,這必然導致經濟金融二元結構。結果,這種制度安排造成經濟落後區域普遍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壓抑,國家通過金融管制嚴格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這種扭曲的制度安排導致地下金融、灰色金融普遍存在,滿足經濟薄弱區域的金融服務需求。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人們逐步加深了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本質認識,引導這些民間金融規范化、陽光化經營,建立各種類型的小微金融機構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小微金融因此成為普惠金融的主要載體,是進一步釋放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紅利。
二、現階段大力發展小微金融意義重大
小微金融具有大型金融所不具備的優勢,成為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國家近年來也出台了許多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小微金融的發展。地方政府試點各類小微金融機構,並通過稅收優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方式,鼓勵和引導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和地方兩級政府高度重視小微金融機構發展,主要是由現階段中國經濟發展亟需小微金融提供服務。
(一)發展小微金融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生性需求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進入了工業化半道爬坡的「十字路口」,發達地區進入了工業化中後期階段,其它地區普遍進入了工業化前期階段。這是大力推進工業化進程的攻堅期和關鍵期,國家為此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這意味著未來10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階段,既需要大金融推動大投資和大開發,促進大發展和大開放,更需要充分發揮小微金融的特點和特色,為經濟薄弱區域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促進這些地區的企業轉制、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誕生了各種各樣的金融服務需求,成為小微金融發展重要契機,主要是與現有大金融體系,共同形成一種分層有序的金融發展態勢,合力推進小康社會的建設。
(二)發展小微金融是消除區域生產力不平衡關鍵環節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小康社會加快推進階段,並沒有改變近百年來所形成的二元經濟發展現狀。東部與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存在嚴重的區域生產力不平衡。如果不改變這種區域生產力不平衡發展的現狀,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必定落空,同時也會加大各種社會矛盾,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構成嚴重的威脅。中國要消除區域生產力不平衡,關鍵是如何加快經濟薄弱地區的發展,徹底改變二元經濟和二元金融狀況。這些區域的大金融體系作為一種外來式的金融組織,主要是為當地信用資金外流提供便利化,加劇了這些區域貧困循環累積馬態效應的形成,進一步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要加快推進這些區域的經濟發展,首要任務是大力發展各種內生性的小微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配置作用,形成一定資本積累的擴散效應,才能逐步改變落後地區生產力不發達現狀,縮短與發達地區生產力的差距。
(三)發展小微金融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實現經濟升級的重要力量
中國經濟發展所取得輝煌成就,主要得益於改革開放以來對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改革,形成以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機構為主體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這些全國性金融組織充分地發揮了資金積聚和資金調劑的資源配置功能,為農村經濟金融剩餘反哺城市、西部經濟金融剩餘反哺東部提供了便利條件,迅速地促進了這些區域的資本和財富的集中,在較短時間成長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這樣大金融體系主要為大中城市、發達地區提供金融服務,加劇了落後地區、農村地區信用資金的流出,進一步導致區域生產力不平衡發展。在商業化經營的前提條件下,國家強制要求大型金融機構為經濟薄弱區域提供金融服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這從制度安排上需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大力發展各種政策性或者商業性的小微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形成分工不同、相互補充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滿足經濟薄弱區域所產生的金融服務需求,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四)發展小微金融是實現金融改革紅利的重點領域
中國3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橫向層面,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這些部門通過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對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金融資源進行控制。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不僅造成金融資源上移、上浮的發展現狀,更為重要的是造成金融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錯配,難以完全發揮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實體經濟的差異化金融需求,導致經濟運行成本的增加,嚴重地制約了經濟發展的活力與動力。中國經濟發展要想百尺竿頭,需要對這種高度集中的金融體制進行改革,推動金融發展的重心下沉、下移,主要是大力培育和發展各種小微金融機構,實現供求在市場、定價在市場,調節在市場,讓實體經濟分享到金融體制改革紅利所帶來的實惠。
(五)發展小微金融是縣域經濟和三農經濟發展的重要突破口
縣域經濟、三農經濟是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縣域經濟和三農經濟的發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這些經濟金融政策主要是在現有的大金融體系下進行安排使用,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實際上並沒有形成一種可持續的長效機制,難以真正解決經濟薄弱區域面臨金融服務缺失的問題。對於這些經濟金融薄弱區域,關鍵在於通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特別是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大力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各類小微金融機構,形成多層次、適度競爭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滿足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解決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二元現狀,破解縣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推動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可持續發展、跨越式發展。
(六)發展小微金融是強化普及金融可獲得性和惠及民生及促進公平的重要動力
中國改革已經步入河中咽喉的深水區,體制不暢機制不靈嚴重製約了市場主體的活力,對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進一步完善形成了種種約束。特別是在金融體制領域,其市場化程度遠遠低於實體經濟,主要是延續了大一統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金融發展格局,金融業發展仍然沒有突破姓國姓民、姓公姓私的思想障礙和制度障礙,人為製造了所謂的民間非法集資、非法借貸、非法合會等非正規金融現象。民間資金普遍走入地下、進入所謂的黑色和灰色領域經營。結果,經濟薄弱區域不能與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一樣公平獲得所需要的金融發展資源,而民間資金不能享受真正國民待遇,存在種種歧視性政策,這與外資金融機構享受超國民待遇形成了鮮明對比。打破傳統思想觀念上的認識誤區,合理引導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解決中國現階段經濟薄弱區域融資服務缺失,是惠及民生和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推手,是中國下一階段推進體制改革最大的紅利和動力。
三、雲南現階段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發展小微金融
雲南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社會實現了較快發展,但普遍落後於東部、中部地區,在西部地區也只是處於中游水平。雲南到2020年要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改變目前二元金融對二元經濟形成的瓶頸制約。
(一)雲南剛進入工業化前期階段迫切需要大力發展小微金融
雲南經濟社會發展已經步入了工業化前期階段,這是一個地區經濟起飛的關鍵時期。截至2012年末,雲南經濟總量突破萬億元大關,人均GDP達到3531美元,三次產業結構佔比分別為16%、42.9%和41.1%,城鎮化率為39.31%,經濟貨幣化程度為1.79,經濟對外貿易依存度為12%。上述的各項經濟發展指標表明雲南開始邁入工業化起飛重要階段,這是快速提升現有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的關鍵時期。金融是經濟騰飛的引擎,雲南現階段發展需要大力發揮金融的功能與作用,特別是要培育各類小微金融組織,彌補現有大金融體系所留下的服務空白,推動經濟薄弱區域的市場化水平,促進市場分工與交換,縮短向現代化社會邁入的進程。
(二)昆明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迫切需要大力發展小微金融
雲南是我國西部大開發的重要省份,是沿邊開放開發的重點區域,其獨特的區位優勢與資源優勢在我國對外開放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2011年5月,國家發布雲南橋頭堡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把昆明建設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國家提出昆明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主要考慮到雲南是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更是金融發展整體落後的區域。雲南要把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轉化成為經濟競爭優勢,需要大力發揮金融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功能,為打造區域性國際交通大通道、物流大通道、信息大通道和資金結算大通道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為高原特色農業、園區經濟、民營經濟、縣域經濟以及全面推動城鎮化建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撐。昆明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作為橋頭堡建設的重要支撐,主要是爭取國家金融政策的優惠傾斜,既要吸引大中金融機構入住雲南,更要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設立各式各樣的小微金融機構,與現有大金融體系形成有效補充,形成一定的金融聚集效應,推動產業與金融有效對接和融合,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服務需求,共同推進橋頭堡建設,把雲南培育成為中國新的經濟增長極。
(三)雲南長期形成二元金融發展狀態需要大力發展小微金融
金融與經濟是共生共榮的關系,雲南經濟社會雖然整體進入了經濟起飛的發展階段,但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經濟和二元金融狀況,進一步加劇了區域內經濟發展不平衡。2012年,昆明、曲靖、玉溪、紅河四州市的GDP、存款和貸款佔全省的比重為51.26%、70%和74%。其中昆明市GDP、貸款佔全省比重分別為24.27%和59%。相比較之下,雲南其它12個州市的存貸比低於65%,其中昭通、版納、紅河的存貨比分別為52%、56%、57%,而昆明市的存貸比高達90%。對縣級銀行資源而言,特別是經濟落後縣份的存貸比長期維持在25%和40%之間。對於這些經濟金融薄弱領域,只有加快發展小微金融,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二元經濟發展現狀。
(四)雲南近年來小微金融成功實踐為大力發展小微金融提供了經驗
為了改變二元金融對二元經濟所形成的硬約束,雲南近年來積極嘗試發展各類小微金融機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2年末,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484家,股權投資基金類企業174家,村鎮銀行36家,農村合作銀行4家,農村資金互助社超過100家。這些內生性的小微金融機構作為大型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補充,主要為經濟薄弱區域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實現了誕生於當地,服務於當地的發展要求。雲南小微金融發展突破了傳統國有金融一統天下的發展局面,大力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合理引導所謂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向陽光化和規范化經營的轉變,進一步減輕民間金融風險對現有小微金融的沖擊和負面影響,從根本上改變二元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形成的瓶頸制約,為二元經濟向現代一元經濟轉變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
(五)大力培育發展小微金融是雲南深化金融市場導向改革的必然選擇
雲南作為我國欠發達地區,不僅在縱向層面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金融,還在橫斷層面存在更加嚴重的金融壟斷現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的存款和貸款佔全省比重超過70%。而令人吃驚的是,這幾家大金融機構恰恰是縣域一級最為主要的金融機構,它們在所謂的商業化和股份制改造的條件下,把資源向昆明地區及其它發達地區集中,農村信用社也存在較為普遍的脫農進城發展趨勢。這無疑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缺失,進一步加大了雲南落後地區與經濟相對發達之間的差距。雲南縣域一級普遍存在大金融體系一統天下的發展格局,如果不打破這種金融壟斷現象,只會加劇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因此,因地制宜培育和發展各種小微金融,逐步形成適度競爭的金融市場主體,解決金融資源上沉、上移所導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錯配,為雲南推動地方金融、沿邊金融、跨境金融市場化改革提供經驗借鑒。
四、雲南大力發展小微金融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雲南要實現跨越發展,就必須消除各種體制機制障礙,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 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兩文件精神,積極創造條件發展小微金融機構,彌補大中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才能實現城鄉和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
(一)從思想上改變金融機構必須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各種小微金融機構,消除基層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推進小微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各種小微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
(四)地方政府要優化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地方政府部門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小微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融資動態跟蹤,確保小微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小微金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制訂小微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五)大型金融機構要培育和發展小微金融機構
大型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多年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在內控制度建設、金融人才培訓、信用資金風險控制等方面,對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推動小微金融機構規范化經營。與小微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解決因突發性流動性不足而面臨的經營危機。利用資金支付結算網路,幫助小微金融機構支付結算提供便利化服務。利用金融產品創新的經驗,為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業務指導,避免因經營管理能力不足而導致新的金融風險。
(六)大力培育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
一是大力培育和鼓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民營金融機構,在可能情況推動小貸公司能夠享受到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待遇。二是充分利用不同企業組織結構的優點,鼓勵民間資本主發起建立股權多樣化的民營銀行、民營保險等金融組織,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經營,力爭成為全國民營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試點示範區域。三是大力發展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金融機構,盡可能引導向社區銀行的方向轉變,增加為「三農」經濟服務的造血功能。四是引導典當等具有抵押融資功能的民營金融機構,探索其轉換成為抵押銀行的新路子,進一步發揮其抵押擔保的融資功能。
(七)進一步加快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農村地區四權抵押試點,構建四權流轉登記、評估、交易的流轉市場,提升農村農戶信用能力,加速農村地區資本的積累。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支持推進現代支付系統建設,形成高效的信息支持系統。鼓勵農戶建立專業性小微信用合作社,提升農村地區貨幣化水平,進一步推動農村地區長期投資和資本積累。

B. 如何打造縣域領軍銀行

縣域支行發展現狀
句容市為蘇南縣級市,位於上海經濟圈與南京都市圈的交匯處,為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近年來,隨著我國「擴大內需」、加快「新農村建設」以及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進,句容縣域經濟呈現蓬勃發展,給縣域農行帶來了發展機遇。支行憑借網點、網路、品牌的優勢,在當地保持著較強的競爭力,存貸款業務保持同業市場份額領先,盈利水平不斷提高,客戶數量不斷增加,經營轉型加快,內部管理日趨完善,成為當地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業銀行。
然而經濟的提速發展給縣域支行發展帶來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近年來,各家金融機構搶灘設點,區域內已由原來「四行一社」發展為與郵政儲蓄銀行、江蘇銀行、村鎮銀行、農發行、交通銀行、吳江農村商行等眾多金融機構同台共「舞」的格局,先行上市的銀行轉型步伐不斷加快,在優勢行業、高端客戶以及新業務領域與農行的競爭更加激烈,工行、建行業務觸角悄然向經濟活躍的重鎮搶灘布點,村鎮銀行建設步伐加快,農發行、農商行、郵政儲蓄銀行、吳江農村商行利用機制較靈活的優勢,大力拓展區域優質客戶,隨著同業競爭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延伸,逐漸暴露出農行與他行在產品、機制、營銷手段上等方面有較大差距,農行傳統優勢受到了強力沖擊,存款市場份額被蠶食,優質項目拓展不力,市場定位模糊,新的優勢尚未打造,導致原有的縣域基礎動搖,同業競爭力有所下滑。
制約縣域支行提升競爭力的因素
一是「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尚未建立。目前,農行的客戶營銷體系不健全,「包干維護」還停留在比較低的層次,存在著就業務抓業務,就客戶抓客戶,就產品抓產品的現象,整體營銷效果不明顯。前台營銷職責與管理職能相混合,直接營銷職能弱化。對客戶的管理與維護不到位,特別是對高端客戶的維護力度不足,導致客戶對農行的忠誠度下滑。
二是網點轉型步伐不快。其一是物理網點需進一步優化。句容支行現有16個網點和1個營業部,部分鄉鎮存在網點空白,而當地農商行有30個營業網點,且全部升格為二級支行。郵儲27個網點,基本實現了網點全覆蓋。其二是網點競爭力不足,農行網點人均、點均存款均落後於同業其他機構。網點員工老化,接受新產品、新知識能力有限,櫃面綜合營銷不力。其三是網點整體形象需進一步改善。經改造過的網點也未完全形成「統一標識」,客戶認同感不強。
三是產品競爭力不強。針對縣域客戶的產品較少,不能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以理財產品、信貸產品較突出,相比之下中行、農商行等其它金融機構利用多樣的理財產品與信貸產品搶奪區域優質客戶。我行利用產品開拓市場、搶占市場能力不足。

四是機制不夠完善。體現在資產業務上,縣域支行信貸審批許可權很小,僅限於存單質押、農戶小額貸款等。縣支行營銷的重大項目往往因制度障礙、貸款利率、授信額度等原因被擱置,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也因審批流程長,信用體系不完善等原因制約了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在激勵機制上,對營銷部門未建立市場化的薪酬與分配機制,前台部門營銷積極性削減,均影響了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打造縣域領軍銀行的路徑與對策
一、夯實主體業務發展,提升縣域支行社會影響力
縣域支行應根植本土經濟,堅持做大做強的原則,抓住區域內信貸客戶,推進公司類業務、個人資產業務、小企業信貸、貿易融資業務均衡發展,一是全力拓展區域內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要將小企業信貸業務作為發展方向,結合本地區域經濟特點,對納稅前100強企業、產業集群、區域特色產業基地、經濟開發區及時開展調研分析和業務推動,根據不同產業產品特點及融資需求,研究制定適用於特定群體的融資新產品,創新擔保措施,積極開拓中小企業金融市場,搶占競爭主動權。二是大力發展個人信貸業務。縣域支行要將個貸業務作為資產業務發展重點,將營銷優質房地產開發貸款作為把控按揭資源、掌握競爭主動權的重要措施,加大住房按揭貸款、消費類貸款的營銷力度。三是做好大項目營銷工作。要根據所在區域資源狀況,多方收集信息,開展項目營銷,在當地爭奪如建華、毅馬、茅迪等一大批行業龍頭企業和有一定有影響力企業,爭取獲最大支持份額,以此進一步提升政府滿意度、社會知名度、客戶美譽度。在做大做強資產業務的同時要全力組織資金,爭得盡量大份額,確保存款保持同業市場份額第一,爭做區域內的「龍頭老大」,鞏固農行實力大行形象。
二、抓客戶建設,夯實縣域支行業務發展根基
縣域支行大多存在個人客戶多而不優,法人客戶既不多也不優的矛盾,因此,應堅持「以客戶為中心」將「做業務」到「做客戶」作為轉變發展方式和提質增效的重要支撐。堅持落實「信息發布、落地營銷」的機制,搶抓區域內落戶信息。按照「定位中端、競爭高端、培育潛力」的戰略要求,堅持「抓大促小」深入持久開展擴戶工程。對目標客戶、現有客戶均按業務規模、綜合貢獻度、發展前景進行市場細分,採取名單制管理,明確責任人,實行差別服務,積極培育優質客戶。在此基礎上,強化客戶維護和管理,要大力推動批零交叉、公私聯動、分層營銷機制,實現「大個金」「大前台」營銷體系,深入企業與公司老總、財務人員、高管交流溝通,通過聯誼會、懇談會等溝通形式加強交流,增進感情。支行要建立完善的監測分析和信息反饋制度,實行日監測、月報告制度,定期召開客戶分析會,對市場狀況、同業競爭態勢、客戶營銷進展等情況進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夯實客戶發展根基。
三、抓好經營轉型,提升縣域支行的核心競爭力
加快推進業務經營轉型,是縣域支行有效提升市場競爭力和價值增長能力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一是調整信貸結構。加強資產業務營銷理念的轉變,強化經濟資本約束,把營銷重點放在低經濟資本佔用的業務品種上。強力拓展AA+以上的高信用等級客戶,主動營銷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從嚴把握長期固定資產貸款,大力壓縮存量貸款中經濟資本佔用高的資產,合理預估擬投放項目的經濟資本佔用、信貸風險與未來受益的平衡,做到有限資源「保重點、保優質」。二是調整收入結構。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農行的中間業務發展起點低、起步晚,所以,要改變縣域支行利潤增長對貸款利息收入過度依賴的局面,通過資產業務的介入,負債業務、中間業務推進的「一體化」營銷,優化收入結構,努力實現收入多元化,不斷增強農行價值創造力與市場競爭力。三是優化服務流程。貼近市場、貼近客戶,完善信貸業務轉授權管理,擴大縣域支行信貸審批許可權,建議授予縣域支行單戶一定額度的信貸審批權,同時在信貸政策、利率定價機制上給以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對於縣域支行拓展的優質客戶,開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提高對優質客戶的拼搶能力。
四、完善「平台」建設,提升品牌銀行社會形象
網點形象是縣支行能否加快經營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要把網點轉型作為提升縣域支行市場競爭力的「總平台」,堅持創新,轉變服務理念,多方滿足客戶需求,努力給客戶留下農行網點形象好、功能多、設備服務全的印象,進一步樹立大行、強行形象。一是以物理網點為基礎,加快網點建設,對區域內網點實現「形象再統一」,將金融資源匱乏區域的網點進行遷址、撤並,並積極搶占金融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區域設立新網點,適當考慮在重鎮增設營業網點,使縣域支行物理網點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二是加快網點整體翻牌升級力度,提升網點在區域內形象與競爭力。三要全面推行標准化服務,加強規范管理,體現服務特色,以「精品網點」帶動全轄網點服務面貌根本改善。四是以自助設備服務渠道為重點,加大縣域ATM、POS、轉帳電話的電子機具的投放力度,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建設,特別加大對歸並鄉鎮的電子產品投放力度,擴大產品覆蓋面,優化縣域支行業務渠道,全面搶占並鞏固農村金融市場。
五、抓團隊士氣,提高同業市場競爭能力
要打造強行,人員的精神狀態至關重要,聚集士氣是壯大業務發展的不竭動力和源泉。為此,必須有效發揮三方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一是積極發揮網點負責人的作用。網點負責人是網點的核心,要通過公開競聘、業績考核、突出獎罰等措施,充分激發這支隊伍的經營活力,使其核心凝聚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發揮,帶動網點業務快速發展。二是積極發揮客戶經理作用。客戶經理是主動開展市場營銷和維護客戶的重要力量,特別是面對縣域支行營銷人員佔比低的現狀,結合營業網點轉型,調整勞動結構,把更多有資源、有能力的人員配置到營銷崗位上,充實一線營銷力量,還要不斷完善客戶經理考核激勵機制,發揮激勵機制「風向標」、「指揮棒」的作用,激發客戶經營銷熱情與潛力。三是積極發揮一線窗口人員作用。一線窗口人員直接面對廣大客戶,其工作狀態、服務水平、業務技能如何,影響全行整體對外形象。要綜合運用各類培訓資源,不斷創新培訓形式,為員工搭建良好學習平台,切實提升其業務技能、服務質量和營銷水平,逐步使其知識、技能、態度適應當前營銷戰略與業務拓展的需要。
六、加強風險防控,增強縣域農行整體競爭力
加強內部管理,嚴防各類風險是縣域支行提高核心競爭力,確保支行穩健運行,維護良好社會形象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嚴把風險防控重點。要加強對員工的管理,著力提高員工制度執行力,避免處理業務中出現道德風險與操作風險;對全行的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時段研究防範措施;要做好對客戶的管理,從多方面給予綜合評價,防止出現信用風險。二是綜合運用好制度、經濟和技術等手段防控風險。三是要強化日常監督的檢查。要做好會計預警系統、信貸監測和聯網互控系統等日常監測,定期開展各項檢查,從嚴治行。四是建立完善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制度、流程、員工行為等多方面發現問題與不足,及時加以處理與改進,減少在社會上產生不利影響,盡量避免聲譽風險,不斷增強農行整體競爭力。

C. 如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目前,金融業進入了去杠桿、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階段。而金融改革劍之所指,就是力圖減少金融資源內部循環,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助推資金進入實體經濟。

2017年,銀行業針對空轉套利等問題加強整改、嚴肅追責,禁止杠桿多、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行為,主動壓縮同業業務。銀行表外資產擴張放緩,資金空轉現象減少,企業融資鏈條縮短,有效緩解了實體經濟融資壓力。與此同時,5家大型國有控股銀行掛牌普惠金融事業部,為實體經濟進一步提供有效支持。一些關鍵性指標正在發生積極轉變:貸款結構優化,新增貸款更多投向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

D. 如何發展縣域經濟

一、在微觀層面上,應立足於縣域實際,放大特色優勢,發展特色經濟,加快培育支撐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首先,要整合利用縣域內資源優勢,做好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盡管縣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大的不對稱性,但在資源利用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優勢。就縣域個體而言,可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宏觀方針政策,充分「盤點」縣域內的礦產資源、工業資源、農業資源、生態資源以及文化旅遊資源,圍繞高效益綜合開發利用,進行大力度的整合,以工業化為主導,以城鎮化為支撐,以農業現代化為基礎,形成從資源利用到產業發展、從城鎮開發到民生改善等完整的規劃體系,著力打造獨具特色的新型產業基地,努力實現居民增收、財政增長、後勁增強的「三增」目標。通過不懈的努力,即使欠發達的縣市也能夠闖出一片新的天地。
其次,要深化合作,聚集項目,依靠項目帶動產業優化升級。發展縣域經濟必須突破過去單純圍繞本地需求謀發展的局限,積極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的分工協作;要始終堅持以特色資源聚集項目、以良好環境吸引項目,全方位接軌域外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地招大引強,形成資金、技術、企業和人才向縣域流動的凹地效應。要著力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園區工業、現代農業、旅遊產業,進一步膨脹縣域主導產業規模,培育知名品牌,拉長產業鏈條,加速產業集聚,增強縣域自我發展能力,在區域競爭中占據主導地位。
最後,要堅持全民創業,興起民營經濟蓬勃發展的熱潮。民營經濟是縣域經濟的最大特色。在縣域經濟實力普遍較弱、政府投資相對乏力的形勢下,必須進一步激發各類民間主體創新創業的熱情,讓民營經濟成為壯大縣域經濟的主戰場,成為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堅持縣鄉村齊頭並進、一、二、三產業全面放開,為民營經濟徹底松綁、放行,讓更多的群眾加入到民營經濟行列中來。同時,要從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入手,在建設完善金融擔保、技術服務、創業培訓三個體繫上下工夫,使更多的民營企業膨脹崛起,形成拉動縣域經濟發展的「企業航母」優勢。針對當前影響全球的金融危機,更應該採取積極措施,制定合理的扶持計劃,引導民營經濟變挑戰為機遇,積極調整經營戰略,加快推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勇於把握市場競爭的主動權,不斷增強在復雜考驗中生存發展的綜合實力。
二、在宏觀層面上,應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加快打造強縣引領、中縣角逐、弱縣超越,縣域經濟互動發展、良性競爭的格局
三、在發展機制上,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協調這一基本要求,為縣域經濟發展創造寬松和諧的環境
(一)以生產發展為首要任務,全面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大力發展以設施農業、裝備農業、高新農業為主要特徵的現代農業,不斷提高農業產出率和規模效益。縣域之間和縣域內要注重對市場需求和農業發展方向的把握,積極推進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種養,引進推廣應用先進農業技術和適用技術,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力爭形成一批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產業帶、產業區。同時,按照產業化發展方向,積極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和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依靠近農工業的蓬勃發展,為工業化發展和農民的轉移就業、增加收入開辟更大的空間,為工業反哺農業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礎。
(二)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為目標,積極推進城鎮化建設。一般認為,城鎮化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可拉動GDP增長1.5個百分點。加快縣域城鎮化進程,首要的是搞好城鄉一體化的規劃,打破城鄉界限和區域限制,統籌城鄉空間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使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覆蓋縣域內每一寸土地,科學地引導城鎮化建設。要充分發揮主城區的核心拉動和鄉鎮的主體作用,形成主城區—中心鎮—農村新社區—新村莊梯次分明的規劃體系,加強鄉鎮駐地開發建設,加快建設一批優勢明顯、獨具特色的示範鄉鎮,形成輻射拉動作用,引導農民逐步向城鎮集中。要堅持高效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城鄉互動,以點帶面,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積極探索村並城、村並鎮、村並區、村並企、小村並大村等發展模式,科學規劃建設農村居住、供排水、通訊、交通、防災、供電等基礎設施,為農村設施城鎮化、生活服務社區化、生活方式市民化創造良好條件。
(三)以實現城鄉和諧發展為根本,全方位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隨著這幾年黨對「三農」工作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群眾收入逐年增加、生活逐步改善、精神文化活動日益豐富的良好局面,但城鄉之間享受公共服務的差距依然很大。因此,各級政府在加快經濟發展、城鎮建設的同時,要切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進一步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扎實推進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縮小城鄉差別,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與城市居民同台共舞,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共同加快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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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新形勢下金融創新如何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要以改革創新精神破解縣域金融發展難題,聚焦融資難融資貴、存貸比偏低、脫實入虛、風險防控等發展農村金融的突出問題,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強徵信體系建設和涉農貸款風險防控;著眼加快普惠金融發展,推進金融資源下沉,在增加縣域信貸總量和擴大服務覆蓋面上下功夫;創新農業產業鏈金融帶動、特色抵質押、綜合經營服務等模式,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和支持力度。政府、銀行、市場主體要各擔其責,在加大政策支持、創新金融產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努力營造縣域金融創新發展良好環境,為加快我省縣域經濟發展和「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F.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2015 中國金融
劉光溪

縣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中央在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縣域經濟」概念,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解決好農業、三農、農民問題,關鍵在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縣域經濟需要縣域金融提供資金聚集、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實現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提升縣域經濟增長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三農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並要求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國家高度重視縣域金融極度薄弱的現狀,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在過去近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①],而縣域金融改革始終遵循了外生供給型的發展路徑。要正確理解這種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需要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我國經濟金融制度的演進路徑,尋求縣域金融外生供給變化的動態演化過程,從而正確理解它是如何通過慣性趨勢達到當前狀態,才能實現縣域經濟發展金融瓶頸突破,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
一、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內生邏輯
制度演進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是一個不斷選擇和發展的連續過程。今天的制度幾乎總是表現出與昨天的、常常是一個世紀或者更早的制度強烈的聯系[②],而未來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進的結果。我國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幾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進的結果。
(一)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民間金融基本生存權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在這一模式主導下,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必然選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種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從分散走向集中,進行公私合營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庄和私營銀行;對實行公私合營銀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並。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庄」方針,對私營錢庄實施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對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整頓合並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過沒收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全部官僚資本,把它們改造成為國營銀行,把全部私營銀行和錢庄改造為在國家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國家集中經營銀行信貸、保險業務和黃金、白銀、外國貨幣交易[④]。
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迫使各種私營銀行、錢庄、信託公司改造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北京總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營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並入當地人民銀行[⑤]。金融業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於穩定社會、打擊投機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所謂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借貸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合作金庫、錢庄、典當、各省地方銀行機構、農工銀行、農民銀行、縣銀行[⑥]等縣域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終止、沒收與兼並,形成國有的、統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摧毀和剝奪了原來已經存在的、以民間金融為主體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剝奪三農金融發展權
1956年,我國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活動均納入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整個社會沒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沒有市場機制,國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現代金融對經濟增長推動作用,金融機構只是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一個核算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製成為必然。
實際上,早在1953年,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通過「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⑦]。1959年以後,公私合營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國有銀行先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形成了大一統金融體制,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分布全國各地,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⑧]。農村信用社被集體化、准國有化後,已經不是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組織機構,以利息、租金為基礎的三農信貸交易被全面禁止,錢庄、典當以其它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了經營或者被並入當地人民銀行,三農金融發展權實際上已經完全被剝奪。
(三)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剝奪了三農金融內生需求權
確立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建立現代化工業體系,成為新中國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最主要途徑。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只有把私營企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把多數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合作社裡,才能保證經濟剩餘的積累流向重工業部門,擺脫重工業優先發展資源短缺的約束。1956年,我國建立了工場手工業式的農業合作社,這是一種共同勞動、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經營模式,但是一種低級、落後、愚昧和強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國幾千來農民革命均貧富思想的集中體現,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的高級農業合作社。這種農業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國家通過統銷統購政策強制性佔有農村剩餘產品。
為了實現農村金融剩餘的集中和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政府通過信貸資金的「統收統支」將農村信用社納入了公有制經濟體系[⑨]。農村信用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參與的基層金融組織,更多的是承擔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政治任務。所有社員不論自願與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只有入社的義務,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權利[⑩]。隨著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農村信用社最終被人民銀行合並,成為政府獲取農村金融剩餘的工具。國家通過對農產品剩餘和農村金融剩餘的強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限制生產要素流動,扭麴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成為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廉價佔有農村剩餘資源的主要手段[11]。農村剩餘資源被強制性剝奪,商業性生產、交換、消費基本上不存在,農村金融內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結果,城鄉二元分治問題嚴重,三農問題代價沉重,城鎮化推進緩慢,農業比較優勢難以發揮,大規模農業人口長期處於貧困之中[12]。
(四)小農經濟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我國傳統上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但只存在農民個人佔有,不存在個人所有土地制度[13]。農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體租種土地,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繳納,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給自足小農經濟長期在廣大農村占據統治地位,所要求的貨幣化、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較低,只有少量以貨幣為中心的商業性交換。廣大農村生活在這種以傳統為紐帶小農經濟社會里,內部自生性經濟變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夠的經濟進步[15],基本上延續了父輩的生活足跡,導致農村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貨幣化支付只是起著非常小的作用,經濟生活貨幣化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而每一項工作任務都具有貨幣化報酬,是市場經濟社會存在的前提條件[16]。
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低級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貨幣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反而強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出現現代化農業生產。1979年,我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農民主要以余糧的實物形式上繳給國家,通過勞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換和調節勞動力的使用,這種非貨幣化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山區和落後地區,直到本世紀初才發生根本性改變。實物地租或者勞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資匱乏,另外一方面說明了農戶手中沒有足夠用於交換的資金。工作和生活沒有普遍貨幣化,這意味著生產者普遍缺乏市場,對於貨幣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規的社會[17],很難產生內生性金融
伴隨著城市化、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礙開始顯露出來。土地是農民最主要的資產,但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18],土地難以實現流轉,進一步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三農地區市場化水平極端低下。自由契約是現代商業化正常運轉的前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一種土地資源分配製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農戶與集體共同達成協議,而不是在自由契約基礎上所形成的市場機制,從而對土地資源交換與流轉形成制度性約束。農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方式創造利潤的機會,農民也不能享受土地價格上漲所帶來的級差地租。結果農村土地生產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農村市場的廣度與深度受到進一步限制,難以形成滿足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所需要的資源。
二、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主要問題
建國30年來的社會主義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地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若要徹底揚棄這種制度再次進行社會變革顯然是不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1978年,我國進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也是一次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相應地,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主要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改革,這種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導致基層金融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監管能力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並且金融發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限制,結果造成內生需求型縣域金融高度壓抑,基本處於空白狀態,難以滿足縣域經濟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一)姓國姓民體制障礙束縛了縣域民間金融發展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並沒有具備農業現代化生產條件,傳統小農經濟占據主導地位,三農經濟的市場化、貨幣化水平較低,需要小額、分散、靈活的金融服務。土地作為農民的主要資產,只有土地經營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安排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同時也不能以土地經營權擔保向外來正規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緣、地緣基礎之上的各種民間金融,是一種基於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種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融資,較好滿足了農村地區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消除了借貸雙方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信貸配給,民間金融因此成為我國縣域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世紀80-90年代,民間金融為三農經濟、鄉鎮企業提供大量金融服務,對縣域正規金融發展形成重重競爭壓力和沖擊力,但同時也出現了部分金融風險。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門不是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間金融活動。這主要是基於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難以對基層金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所形成的認識,難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國際化背景下,我國民間金融卻不能真正地享受國民待遇,實現陽光化、透明化經營,而縣域正規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壓抑,難以滿足縣域經濟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這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由於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內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2006年,中國銀監會允許金融業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19],但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民間資本多元化發展格局仍未完全放開。2008年銀監會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金融仍然在夾縫中尋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領域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各種制度安排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形成約束。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但要大規模、大面積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還存在較長的時間。
(二)分業垂直體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濟發展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一直以來遵循機構改革範式,四大國有專業銀行先後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獨立出來,並通過分支式組織結構在全國各縣市形成基層金融服務體系。分支式組織結構較快解決了縣域金融服務主體缺乏問題,但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四大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縣域信用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貼近項目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由於受到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的影響,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體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國有銀行經歷了金融壟斷到金融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路徑。但從總體上看,主要是進行橫斷層面的改革,並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20]。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必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三)農村信用社准國有化制度安排導致脫農進城趨勢
1979年,中央政府決定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地位,辦理三農各項金融業務,執行國家金融部門的職能任務,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而是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出資只佔很少部分的准國有銀行,已經失去了基層農戶合作的性質。這意味著農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動的自上而下的外來型金融組織,並不是誕生於三農內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務主體,這實際上限制了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合作服務領域,壓制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正式脫鉤,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1999年以後,人民銀行組建了地(市)聯社,對縣聯社實施管理。2003年,國務院進行以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動農村信用社組建成為省級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移交給省政府,退出對信用聯社的管理。省政府成為農村信用社出資人,成立省聯社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有效管理。省聯社作為獨立法人縣聯社的聯合體,其產權屬於省級政府,通過統一的人事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資金計劃對縣聯社實施管理和控制。縣聯社徹底失去了名義上合作性質獨立法人地位,間接成為省聯社下屬准分支機構,成為三農資金向地級市和省會城市集中的抽水機。省國企的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而三農服務職能進一步弱化,這與縣域和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強化與創新趨勢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難以平衡商業性與政策性
我國三農金融體制改革始終沒有跳出外來機構範式這一模式,即重視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存在,而不重視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持與服務。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具有很濃的計劃經濟色彩,並不對三農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中國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三農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三農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五)突破條條框框認識的誤區,加大對縣域新型金融組織體系培育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根本上解決外生供給強制型金融制度的問題。一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質的農業產業基金、農業創投公司、三農資金互助社。三是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功能,對小微企業提供特色化融資服務。四是鼓勵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對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進行孵化,培育市場制度。
(六)建立具有開發性質的縣級政策性金融服務機構
商業化金融機構難以實現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之間的平衡,而縣域金融薄弱現狀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專業性服務,實現對縣域經濟的培育和開發。一是成立土地銀行,我國是典型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農業大國,土地是廣大農民主要資產。土地集體所有權的限制需要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成立縣級土地政策性銀行將土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與土地級差收入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土地的規模化、集體化、集約化經營。二是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需要政府提供農業風險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實現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有效對接,通過創新政府補償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較好地分散農業風險,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三是成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農業信貸機構,對三農提供農產品抵押貸款、災害補貼、差價補貼以及倉儲等其它涉農貸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針對農民貧困,自身信用等級較低,自身擔保能力有限,農村資金普遍匱乏情況,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或者農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等涉農生產提供擔保。
(七)加快推進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基礎設施建設
縣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試需要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大對縣域分支機構和鄉鎮金融網點建設,為推進從解決三農金融「缺失」向解決三農金融「薄弱」的轉變奠定基礎。二是建立農戶、小微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定機制,推廣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全面提升基層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識。三是大力推進現代支付系統建設,節約基層金融運行成本,為誠信環境建設奠定基礎。四是加大對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三權」的權證登記頒證、確權評估、流轉服務工作,為三農「死資產」票據化、資產化、證券化流動奠定基礎。五是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台、產權中介服務評估平台,推動農村產權交易,在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前提下增加農民收益,形成促進農民土地流轉的機制,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增加農民收益,為金融招商引資奠定基礎。
(八)構建縣域金融發展的引導機制、風險補償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一是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涉農金融的補貼力度,引導金融資金、民間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形成縣域金融發展引導機制。二是建立小微企業、農戶貸款、「三權」抵押新增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構築風險補償體系。三是探索財政資金分擔風險擔保機制,形成政府、金融機構、擔保中介機構、農戶共同分擔的貸款風險機制和土地流轉機制,提升「三權」抵押貸款融資的能力和條件。四是創新農戶互保、聯保等信用融資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五是建立全方位農民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長遠生計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財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於土地流轉、農業保險補貼以及農民養老保險支出,促進土地流轉。

[①]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期.
[②]庫爾特.多普菲,2004.演化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頁.
[③]張徐樂,2006.生存與消亡:上海私營金融業的公私合營,當代金融家[J],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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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營銀行.
[⑥]縣銀行主要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協助的一種股份公司組織,其本質就是現代村鎮銀行,1947年,全國已經成立縣銀行總數544家。葉世昌,潘連貴,2001. 中國近代金融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第393頁.
[⑦]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⑨]姚會元,陳儉,2008.三農信用制度異化問題探析,學術交流[J],第11期.
[⑩]何廣文, 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1]何廣文,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張占斌,中國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政治經濟學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經濟史[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6-37頁.
[14]厲以寧,2002.資本主義的起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第440頁.
[15]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8頁.
[16]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7]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8]林業、草地、海灘等公共資源都是採用承包責任的使用方法,其產權歸集體所有.
[19]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三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三農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
[20]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
[21]王軍,2011.縣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體制支撐[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頁.
[22]溫鐵軍,2008.三農合作基金會的興衰史.中國改革[J],第8期.
[23]楊德平,2011.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三農金融,博士論文[D].中國人民大學.

G.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H.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2014年中國金融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縣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中央在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縣域經濟」概念,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解決好農業、三農、農民問題,關鍵在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縣域經濟需要縣域金融提供資金聚集、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實現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提升縣域經濟增長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三農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並要求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國家高度重視縣域金融極度薄弱的現狀,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在過去近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1],而縣域金融改革始終遵循了外生供給型的發展路徑。要正確理解這種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需要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我國經濟金融制度的演進路徑,尋求縣域金融外生供給變化的動態演化過程,從而正確理解它是如何通過慣性趨勢達到當前狀態,才能實現縣域經濟發展金融瓶頸突破,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
一、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內生邏輯
制度演進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是一個不斷選擇和發展的連續過程。今天的制度幾乎總是表現出與昨天的、常常是一個世紀或者更早的制度強烈的聯系[2],而未來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進的結果。我國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幾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進的結果。
(一)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民間金融基本生存權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在這一模式主導下,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必然選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種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從分散走向集中,進行公私合營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庄和私營銀行;對實行公私合營銀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並。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庄」方針,對私營錢庄實施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對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整頓合並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3]。人民政府通過沒收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全部官僚資本,把它們改造成為國營銀行,把全部私營銀行和錢庄改造為在國家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國家集中經營銀行信貸、保險業務和黃金、白銀、外國貨幣交易[4]。
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迫使各種私營銀行、錢庄、信託公司改造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北京總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營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並入當地人民銀行[5]。金融業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於穩定社會、打擊投機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所謂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借貸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合作金庫、錢庄、典當、各省地方銀行機構、農工銀行、農民銀行、縣銀行[6]等縣域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終止、沒收與兼並,形成國有的、統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摧毀和剝奪了原來已經存在的、以民間金融為主體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剝奪三農金融發展權
1956年,我國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活動均納入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整個社會沒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沒有市場機制,國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現代金融對經濟增長推動作用,金融機構只是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一個核算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製成為必然。
實際上,早在1953年,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通過「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7]。1959年以後,公私合營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國有銀行先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形成了大一統金融體制,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分布全國各地,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8]。農村信用社被集體化、准國有化後,已經不是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組織機構,以利息、租金為基礎的三農信貸交易被全面禁止,錢庄、典當以其它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了經營或者被並入當地人民銀行,三農金融發展權實際上已經完全被剝奪。
(三)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剝奪了三農金融內生需求權
確立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建立現代化工業體系,成為新中國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最主要途徑。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只有把私營企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把多數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合作社裡,才能保證經濟剩餘的積累流向重工業部門,擺脫重工業優先發展資源短缺的約束。1956年,我國建立了工場手工業式的農業合作社,這是一種共同勞動、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經營模式,但是一種低級、落後、愚昧和強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國幾千來農民革命均貧富思想的集中體現,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的高級農業合作社。這種農業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國家通過統銷統購政策強制性佔有農村剩餘產品。
為了實現農村金融剩餘的集中和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政府通過信貸資金的「統收統支」將農村信用社納入了公有制經濟體系[9]。農村信用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參與的基層金融組織,更多的是承擔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政治任務。所有社員不論自願與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只有入社的義務,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權利[10]。隨著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農村信用社最終被人民銀行合並,成為政府獲取農村金融剩餘的工具。國家通過對農產品剩餘和農村金融剩餘的強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限制生產要素流動,扭麴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成為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廉價佔有農村剩餘資源的主要手段[11]。農村剩餘資源被強制性剝奪,商業性生產、交換、消費基本上不存在,農村金融內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結果,城鄉二元分治問題嚴重,三農問題代價沉重,城鎮化推進緩慢,農業比較優勢難以發揮,大規模農業人口長期處於貧困之中[12]。
(四)小農經濟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我國傳統上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但只存在農民個人佔有,不存在個人所有土地制度[13]。農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體租種土地,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繳納,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給自足小農經濟長期在廣大農村占據統治地位,所要求的貨幣化、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較低,只有少量以貨幣為中心的商業性交換。廣大農村生活在這種以傳統為紐帶小農經濟社會里,內部自生性經濟變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夠的經濟進步[15],基本上延續了父輩的生活足跡,導致農村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貨幣化支付只是起著非常小的作用,經濟生活貨幣化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而每一項工作任務都具有貨幣化報酬,是市場經濟社會存在的前提條件[16]。
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低級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貨幣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反而強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出現現代化農業生產。1979年,我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農民主要以余糧的實物形式上繳給國家,通過勞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換和調節勞動力的使用,這種非貨幣化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山區和落後地區,直到本世紀初才發生根本性改變。實物地租或者勞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資匱乏,另外一方面說明了農戶手中沒有足夠用於交換的資金。工作和生活沒有普遍貨幣化,這意味著生產者普遍缺乏市場,對於貨幣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規的社會[17],很難產生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非自由契約的制度安排嚴重地束縛了三農金融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方針路線,部分省市開始探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扭轉一大二公社會主義實踐造成人民生活極端貧困的現狀,首先解決廣大農民生存問題。1985年,全國土地經營制度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徹底退出歷史舞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背景下所進行的一種所有權模糊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突破所謂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制度束縛。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戶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這種制度改革適應了我國人口眾多、市場化水平低、財政收入低和經濟落後的基本國情,極大解放了農村社會生產力。

[1]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期.
[2]庫爾特.多普菲,2004.演化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頁.
[3]張徐樂,2006.生存與消亡:上海私營金融業的公私合營,當代金融家[J],第2期.
[4]劉少奇,1956.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R].
[5]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營銀行.
[6]縣銀行主要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協助的一種股份公司組織,其本質就是現代村鎮銀行,1947年,全國已經成立縣銀行總數544家。葉世昌,潘連貴,2001. 中國近代金融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第393頁.
[7]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8]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9]姚會元,陳儉,2008.三農信用制度異化問題探析,學術交流[J],第11期.
[10]何廣文, 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1]何廣文,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張占斌,中國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政治經濟學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經濟史[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6-37頁.
[14]厲以寧,2002.資本主義的起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第440頁.
[15]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8頁.
[16]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7]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8]林業、草地、海灘等公共資源都是採用承包責任的使用方法,其產權歸集體所有.
[19]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三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三農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
[20]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
[21]王軍,2011.縣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體制支撐[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頁.
[22]溫鐵軍,2008.三農合作基金會的興衰史.中國改革[J],第8期.
[23]楊德平,2011.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三農金融,博士論文[D].中國人民大學.

I. 劉光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迅猛發展。經濟的民間化、民營化、民生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金融體制,雖然實現了橫向層面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改革,但整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市場化程度都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發展,並帶來一系列社會民生問題。在關注民生、重視民生、發展民生的呼聲下,金融民生化成為當前金融改革必須面對的要求。金融民生化包括了市場化、民營化、基層化的內涵,旨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由大一統和國有主導的金融體制向民營、民生和草根金融為主的金融體制轉變,實現金融體質改革的最大紅利。
本文意在分析滯後的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市場化發展引發的系列矛盾中最為凸顯的縣域金融和民間、民營金融困局,力圖探索通過由橫向到縱向層面的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通過改革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通過大力發展民營金融力量,提高整體金融服務水平和能力。探討如何以順應經濟發展大勢與民生關注要求的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一、金融體制改革深化的導向選擇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金融業發展史及其改革演進歷程有其歷史必然性。同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深化金融改革在體制方面由橫向到縱向,在市場方面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在實施內容方面由國有到民辦的導向亦是必然性的選擇。
(一)由橫向到縱向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構建起來的金融體制,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了很多成效,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形成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主線,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管理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為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上打破金融壟斷,形成中央金融部門長期高度集中各方面的金融權利和金融資源的局面。中央對金融業的高度集權和地方金融高度壓抑,致使在金融體制的縱向層面存在著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的狀況。
相對於整個經濟體制改革而言,金融體制改革呈現出明顯的滯後性。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加劇了城鄉金融二元制度的存在,影響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城鄉統籌,進一步加劇城鄉經濟二元化,影響國家經濟結構發展不平衡。縱向結構中省市縣一級金融監管力量的缺失,致使民間金融「自由」發展,亂象叢生,民間金融風險積累引發民生問題、社會問題。
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新時期、新的歷史背景下,改革開放往前推進必須重視頂層設計。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更是面臨改革攻堅「深水區」的跨越:即充分認識原有的金融橫向改革和橫向結構的不足,加快金融體制縱向方面的改革,縱深加快地方金融的組織體系建設,構建縱橫交錯的金融監管結構,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分層次的,對金融的監管權和調控權,走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監管體系道路。
(二)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
建國以來,我國以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取代了原來存在的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發起設立的各種基層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後,通過對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的漸進式的改革,四大國有銀行在全國設立了分支式的機構,形成了以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在大一統的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組織結構的便利,高度集中了金融資源,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加劇了金融資源分布不均。
經過3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我國大部分商品市場、勞務市場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對外貿易實現了自由化。作為稀缺資源配置的金融市場改革,卻一直處於從屬地位,是其他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工程」,並沒有以釋放金融獨立要素的功能為目標進行改革,其市場化程度遠遠滯後於其它市場發展,大大制約了相關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競爭力的提升。
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下,嚴格的市場准入限制,將民間民營金融排擠與正規金融市場之外,造成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指導政策的金融市場結構不完整。嚴重的利率管制,喪失了利率作為資金價格對資本市場的調節能力。金融市場無細分,金融業態不豐富,金融融資工具單一,不足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中,不同經濟實體的不同金融需求,致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長期難以解決。金融對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活力嚴重不足,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
現在,猶如走到經濟爬坡過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於實體經濟發展的滯後性帶來的矛盾,就要打破粗線條的大一統金融市場格局,放權讓利,培育多層次、多元化、多樣性的金融市場細分,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堅定不移的走利率市場化道路,發揮利率作為金融價格的市場調節功能;尊重並引導市場「原創」的創新型金融產品,將金融對促進經濟發展的適配能力充分發揮出來。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三)由國辦到民辦
我國金融市場國有式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嚴格限制民營資本為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制度機制障礙,使得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佔主導地位的非公經濟被限制在正規金融領域外,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形成我國獨特的民間金融現象。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能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 號)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就要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就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狀,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壓抑。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迫切需要國家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民生化的重大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5-10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越來越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金融內生需求。更多貼近民生、解決民生金融需求的基層金融、草根金融以自發的形式在金融市場上孕育而生、存在和發展。一端是以國有背景為主、規模化經營、對金融資源具有先天壟斷性優勢、國家宏觀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傳導者、執行者的所謂的「正規金融」;一端是民間自發、民營為主、經營模式靈活分散、以市場化和逐利性為其顯著特徵、因市場需求而生存發展的所謂的「非正規金融」,形成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上的「兩端」陣營。
(一)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現新突破
城鄉經濟結構二元是社會歷史進程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必然出現的,而由此帶來諸多二元制度現象,最為明顯的是「金融二元制度」。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與金融二元制度共同存在,互為因果,又相互影響。要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就必須走城鄉統籌的道路。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改善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差異,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變,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但是在我國分業垂直的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卻脫離了縣域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的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將縣域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投放於縣域的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了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一行三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使得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於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據統計,1980年信用社農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17億元,到2000年這個數字翻了近106倍,達到12355億元,而同期貸款余額僅從50億元增加到3588億元,無論是增長速度還是數量上都遠遠落後於存款余額.農村資金通過金融渠道大量流出,流出量逐年增多。農民沒有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與足夠的滿足實際需求的貸款,而只有轉向民間借貸。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的基本策略後,國有銀行從農村收縮網點,全國近3.2萬個郵政營業網點獲得了巨大的吸儲空間,年吸儲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劇增到2002年的1465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以下)地區,鄉鎮及所轄地區農村佔34%。但郵政網點的主營業務是吸收儲蓄,只有少數郵政網點可以發放少量貸款,所以大部分郵政儲蓄資金通過轉存央行或投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而直接流出農村。正規金融向農村索取金融剩餘多,而金融供給不足。1979年至2003年這25年來,農村凈流出資金年平均達到498億元之多。
國家社會經濟進程發展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都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城鄉經濟二元結構和城鄉金融二元化現象。各國政府都通過政府引導、國家補貼等政策措施和手段解決農村金融的稀薄問題,保障農業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農村金融服務。但在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卻加劇了這一現象。從2001年到2005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佔得比重都在15%左右,而同期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卻僅維持在5%左右,農業部門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國家金融部門對其的支持極不相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農」工作一直備受中央重視,近幾年來,在多個部門、多項政策的共同支持下,信貸對「三農」的投入,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力度持續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縣及縣以下)貸款余額為14.5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21.6%,較2007年末增長188.6%,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4%;農戶貸款余額為3.6萬億元,同比增長15.9%,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5.4%,較2007年末增長170.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2.3%;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為2.7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4.1%,較2007年末增長81.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13.4%;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為17.6萬億元,同比增長20.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26.2%,較2007年末增長188.2%,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3%。
在推動農村金融創新方面,人民銀行於2011年7月分別印發《關於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和《關於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通知》,建立了按季度監測制度,動態、全面掌握各地推進創新工作進展,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全面提高信貸政策對「三農」的導向力。銀監會2012年發布了《關於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實施富民惠農金融創新工程的指導意見》,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啟動「三大工程」,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抵押擔保物缺乏等特點,研發新產品,探索新服務。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概括了2013年農村工作目標,連續十年中央一號文聚焦「三農」經濟。「三農」經濟既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又是牽系廣大農村千家萬戶的民生經濟,是國之根本。「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但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成為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如何以「改革創新」的方式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惠民生」的目標,成為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二)金融民生化改革,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現新跨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所作的貢獻,在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稅收、進出口總額、城鎮就業人員中的比重都超過1/2以上,不少佔到2/3左右。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都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近幾年來,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目前融資難問題。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多限制,其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為:1.直接融資方面: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門檻過高。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尚存一定的缺陷,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加上民營企業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發行的費用,也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中小企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但並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於發行債券,目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進行資本密集型大規模項目的投資,帶有政府主導壟斷的推動型色彩,一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多數高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可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從全國范圍來看堪稱缺失,使中小民營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靠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本、企業互保加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范圍的集資或股權融資取得,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與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