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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按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 2021-06-12 19:21:52

A.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B. 請問這是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呢。。。。為什麼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如5%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
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具有重大影響;當持股比例很低,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應按長投的成本法來核算。
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長投的成本法兩者共性是持股比例都很低,具體比例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低於5%,成本法核算的長投低於20%。
兩者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活躍市場或容易獲得公允價值,而成本法核算的長投沒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所以這道題所述的投資應當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C. 比較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權益法核算中是否相同。急求,明天有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
成本: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分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前者長投入賬價值為享有的相對於最終控制方而言的被投資單位賬面價值份額加上原並購被投資方時產生的商譽,後者等於支付對價公允(初始直接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支付券商傭金沖減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等於支付對價公允(包括初始直接費用)。
初始直接費用:成本核算的長投計入管理費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長投不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資產減值:長投持有期間不允許轉回,可供出售權益工具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通過損益轉回。
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長投不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確認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均確認為投資收益

D.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1.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前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怎樣計量的呀~

樓上的講的不夠全面哦~首先,交易費用都是要計入成本核算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為股票和債券。 如果是債券的話,購入時,按面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交易費用及支付價款與面值的差額應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如果是股票的話,購入時,按交易費用加股票公允價值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是沒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這一項的哦~

F. 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出售部分投資後只能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情況下,長投成本法個別報表轉為可

需要,但是由於不需要追溯,投資收益的歸屬期調整隻涉及因連續編報而做的分錄。

借:投資收益(代替長投,已假定全部賣出)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代替以前的投資收益)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按攤余成本計量,又按公允價值計量,無法理解。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有關系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在按照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時,要採用攤余成本*實際利率來計算。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所以在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等於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是影響攤余成本的,因此在確認減值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攤余成本。

(7)按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演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4、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5、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6、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1)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 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計提的減值准備

(3)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4)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5)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H.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理解請舉例說明!謝謝

你好,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是金融資產中比較難的一種類別,其主要分為兩種工具的投資對象的,即一種是債券投資,一種是股權投資,
我們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並按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進行攤余,從而形成攤余成本的概念的一種歷史成本核算形式。
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又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基礎,對該類金融資產的期末以公允價值為依據來確認其期末價值的核算方式。
所以說以上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核算原則與基礎的。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分別根據其兩種投資工具的不同而具有綜合上述兩種核算方式的特有形式。下面我分別就其核算要點概括一下吧!
對於股權投資為對象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核算的基本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有很大的類似性的,所以這一類資產的核算,你可以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去理解記憶的。二者的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允價值的核算作為後續計量原則的。所以都是會存在公允價值變動的問題的,不同的只是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的對象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將公允價值變動額直接記入到了所有者權益中去了,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
對於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相對比較難的,其不僅要用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計量原則,同時還得將債券所獨有的利息調整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余調整相結合的,所以只有這類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才會有「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不相等的,兩個獨立的概念的。也就是說,一方面到了期末後,對其債券成本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利用實際利率進行調整,同時也要對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賬面價值變動進行調整,兩線合一,這就是金融資產中最難的一類了。

我這裏手頭上沒有現有的例子,如果你在具體解題中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就此問題,通過實例的辦法,讓我給你解析!
願我的回答,對你從整體上理解金融資產的核算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I. 成本法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能沖回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可以轉回,但是需要區分權益工具和債務工具。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只能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而不能通過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通過損益轉回。

J.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10)按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

1、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的基礎上追加投資,從而形成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為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新增投資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

2、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為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轉換為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成本法核算。

轉換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初始投資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