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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p2p融資現存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6-13 00:26:16

❶ P2P網貸存在哪些風險

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
網路安全風險或技術風險
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運營風險
平台不根據自身體量進行一系列違規運營。比如與羊毛黨的引入,在羊毛黨以爆發的模式進入的時候。平台沒有及時進行一系列的操作、規范、引導、防範,而是羊毛黨進入之後運營亦或者掌權者被假象迷惑,其結果就是1-3個月之後出現的剛性兌付。

❷ 現在p2p理財跑路的虛假融資,這些負面新聞存在著,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這個很正常啊,最主要的是要選擇實力強大的哪種,例如知商金融,門檻低而且收益還算可觀,同時有防控措施

❸ 目前中小企業通過P2P融資的真實情況是怎樣的

1. 額度問題:國家應該把選擇權還給市場,融資難和融資貴是因為權力尋租有太大空間,效率與成本才難兼顧。很多銀行年底沒有額度了或者已經完成本年度任務了,就不給中小企業貸款了;另很多地方政府也要求銀行給他們借錢搞BT,這是總額度大小的問題。

銀行每年的貸款額度是有限的,遇到無貸可放的情況有以下幾種:①地方政府要求銀行放貸給他們進行基礎產業建設或者關聯企業,導致額度用完。②年初放貸過多,年末為了不放款過多影響第二年績效判斷,即停止放貸。

2. 環境問題:在金融環境不太發達的地區,不掛國字頭或者沒有硬抵的企業也很難融資成功。
國企央企或者已經非常成熟了的產業在銀行貸款很容易,甚至有利率下浮;而小微企業甚至中型企業在銀行拿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說,也還要看銀行臉色,有時2、3個月都批不下來拿不到錢是常見的現象。

3. 規模問題:銀行由於人力和運營成本問題,千萬甚至五千萬以下的融資對於銀行來說可能耗費同樣的人力物力收入卻有限,人都是要活著的,權衡利弊自然會有所取捨。
如果同樣的要給人工花100元 是願意做20000元的工程還是願意做1000元的工程呢?

4. 成本問題:一些隱性成本如果加在基準利率上的話,銀行貸款的整體融資成本絕沒有想像中那麼低。
隱性成本包括:企業要維護好放貸員,風控專員,業務主管及銀行行長,公關成本不低,要麼就必須找中介或擔保公司;另外在成功貸款後要替擔保公司繳納風險計提金,很可能還要放一部分錢去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幫銀行完成存款任務等。

❹ P2P貸款所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首先你的了解啥是P2P對吧,你網路一下,簡單說一邊是融資,另一邊是房貸。
融資的客戶是通過放貸獲得利潤的。懂了吧。
P2P平台有很多種,現在還不成熟也不規范,你選擇需要謹慎。

❺ p2p融資端風控問題都有哪些

風控能力如互貸,收益穩定。

❻ 中國目前p2p貸款存在哪些模型及風險

一般來講,資金在1萬以下的利息都在2.0左右,本金越大,那麼利息也就越低管窺之見

❼ p2p網貸中存在哪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

一、P2P網貸中的借貸「個體」包括不包括企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第八條規定「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因此,可以推論出,P2P網貸屬於民間借貸,那麼P2P網貸就應包括非金融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
但是,非金融企業之間的直接借貸,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所以P2P網貸不應包括企業之間的借貸。
二、「不得提供增信服務」如何理解?如何應對?
指導意見要求個體網路借貸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這一點如果執行,那麼P2P網貸平台自身對債權債務的擔保將會被禁止。
但是P2P網路平台仍然還有其他方式變向「增信」。如通過第三方提供擔保,通過借貸中提取部分風險准備金覆蓋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債務保險等等。甚至通過一定的法律設計,通過關聯第三方擔保一定程度上也能實現。
另外,《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中所禁止的「不得提供增信服務」的行為,在後續的立法中如何具體界定,還是一個需要多方調研之後才可能出台的細則規定。因此,在此之前,P2P網貸平台在法律上仍有非常大的可操作空間。
即使後續細則規定進行了最嚴格的規定,從理論上講,無論如何,個人為個人合法擔保都是法律應當允許的。因此,只要網貸平台設計的法律方案符合互聯網金融政策的總體要求,符合「促進小微企業發展」要求,且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那耿某認為相關監管部門也不會予以禁止的。
三、P2P網貸平台如何應對第三方存管制度?
第三方資金存管制度會在央行制定細則後全面實施。屆時,那些P2P網貸平台自融、發假標活躍平台人氣、超過借款人借款金額的借款標,將難以繼續。這方面,網貸平台需要密切關注央行細則的動向。
但是,央行第三方存管細則出台後,對於網貸平台是不是這些就真的不能做了呢? 耿某認為,即使央行細則出台後,上述這些行為仍然會存在。只是從網上轉入網下。這好比融資擔保公司規定的出台。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規定已出台幾年,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政府的「默許」下,仍然活躍地從事著高利貸業務,也並沒有因為缺失融資性擔保資質而無法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