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理財計入哪個科目
如果是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二、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具體的處理如下:
1、從公司帳戶劃出存款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理財產品借: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0 k G6 u' H% G
3、處置理財產品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貸:短期投資貸:投資收益(如果低於成本價的話,投資收益可能在借方)
4、收回投資款借:銀行存款貸:其他貸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B. 公司要購買一款產品,是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管理,銀行推出的定期理財產品屬於長短期投資基金。
C. 請問我公司進行銀行理財業務,應該計入金融資產的那個科目
該區分情況,請您參考
1. 保本並且收益固定,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存在活躍市場報價,且管理層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1年內到期的,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不存在活躍市場報價,則符合貸款和應收款的定義(以固定金額收回),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其他應收款核算)
2.
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掛鉤,則該理財產品在屬於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於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
1)選擇分拆,將主合同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2)如果不分拆,則整體指定為以公允計價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3.
保本但收益浮動,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浮動收益與市場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掛鉤,這種理財產品是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於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
1)
選擇分拆,將保本部分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分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如果不分拆,則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採用預期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D. 理財產品屬哪種金融資產
1、你說公司購了銀行一個理財產品,就是利息高點,是不是銀行的定期存款?如果是,會計分錄就是「銀行存款」科目內部一增一減,即減少基本戶,增加一個「定期存款」戶,總帳科目不變。
2、如果是其他理財產品,那就應該減少基本戶存款,增加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長期投資科目。
3、如果是定期存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列「財務費用」,也可以進「其他收入」科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長期投資」取得的收益,就應該進「投資收益」科目。
E. 銀行理財產品如何入賬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的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您所述的理財產品屬於金融資產范疇,具體作為上述哪類資產管理,應根據企業的持有意圖及具體的理財品種,如果准備短期持有,通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相對較長時間的穩定持有,則可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