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資產減值的概念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
金融資產減值,是《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㈡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後折匯)。該項金額小於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轉回時 借:壞賬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
㈢ 金融資產減值的范圍和判斷依據有哪些
金融工具減值的范圍有:
1、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租賃應收款。
3、合同資產。
4、部分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
判斷的依據有: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本金或利息違約或逾期
3、債權人出於對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債務人其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會破產會進行其他的財務重組
5、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6、以大幅 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㈣ 金融資產有減值的可能嗎如果減值是否需要計提減值准備為什麼
這是謹慎性原則的體現. 謹慎性原則即穩健性原則,是指某些經濟業務有幾種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選擇時,在不影響合理選擇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選用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最小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即所謂「寧可預計可能的損失,不可預計可能的收益」。 謹慎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上體現在很多方面,在資產方面的一項體現就是企業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全面檢查各項資產,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減值准備,其中包括:短期投資減值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壞賬損失准備、存貨跌價准備。
㈤ 什麼情況下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當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㈥ 會計問題 金融資產減值計入哪個科目
要區分具體是什麼金融資產
如果是交易性竟然資產,不計提減值,而是做公允價值變動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減值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轉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差額
㈦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量是什麼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量指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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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CPA金融資產減值里的一個問題
1)期末轉入本年利潤2)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只是出於對減值貸款的監管需要。
㈨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好吧,交易性金融資產之所以不用減值,是因為它是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已經計入到了利潤總額之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當然也可能價值下降,借貸相反),總之這筆分錄既影響到了利潤總額,也影響到了資產負債表資產,期末就不要作減值處理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也是按照公允計量,但是分錄有區別啦,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借貸也可能相反)。。這種暫時性的價值下降,它的公允變動沒有在利潤總額之前反映,但是!如果它的公允價值下跌幅度很大時,再不確認減值損失就不合適了,這時候前期確認過的其它資本公積要沖了,調整資產減值損失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