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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存在

發布時間: 2021-06-13 15:45:07

A.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有什麼區別是否存在包含關系

一、在初始計量上的區別
1、股票。初始計量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交易費用的處理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按其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按其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若包含已宣告但未發放的股利其核算一樣,都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2、債券。則按債券的面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支付的價款中若含已宣告的利息,則借記:「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其差額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相似。

二、在持有期間的會計核算區別

1、若為股票,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利,宣告之日都記為借:應收股利,貸記投資收益。在資產負債表日,若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則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時則作相反分錄。若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時,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低於帳面價值時,則作相反分錄。

2、若為債券,確定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在資產債表日,按票面金融乘票面利率,借記應收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確定為按可借出售金融資產時,則要看該債券是什麼類型的,若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則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差額部分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若為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金融,貸記「投資收益」,其差額部分記入「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利息調整」

三、在出售時的區別

若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期帳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其差額記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在資產負債表日已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部分記到「投資收益」中。若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帳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將該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已記入「資本公積—其他公積」的累計變動額轉出,其差額記入「投資收益」

四,上述不同的核算方法,則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選擇。

在股票投資(短期,僅以交易出售為目的)時,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在資產負債表日,前者將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後者不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這將給企業利潤帶來調整空間,勢必將影響到稅收。

B.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現在叫什麼

權益工具和債務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C.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其實你想想實際生活的例子,我們就拿最典型的炒股來說,百姓炒股的目的就是短期獲利,劃分到交易行金融資產理所應當,可以理解吧!那麼交易費用其實在你購買股票的時候就會產生,只是在你出售股票的時候從你的帳戶里扣除對吧,在你出售或出售股票的時候扣除相當於從你的收益中扣除這個費用,可以類似看成投資收益的扣除,不知道這樣你能理解嗎?!按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比如說股票,它的變動收入直接計入當期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等直接作為投資費用,記入投資收益,就象印花稅要記入管理費用一樣,會計制度就是這么規定的。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相關交易費用,一般是指購入時的手續費等,要直接進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否則與取得的實際成本不符,初始成本不包括債券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也不包括相關稅費。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貸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收益,借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損失,取決於投資收益科目的性質。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借:應收股利/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購買日,購買價款中包括已宣告尚未發放的利息,是已經發生,沒有收到,所以進行確認,計入應收賬款;只有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才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購入的分錄是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發生的交易費用是在借方反映,等於是沖減的投資收益。這是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交易性資產取得的收入也是要計入投資收益的,所以,相關的費用也要放入投資收益。購買時計入投資收益是因為投資期限較短,沒有必要放入成本,等你學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非企業合並)就了解了。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獲利而持有的,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買進賣出獲利,所以相關費用直接計入損益。而長期股權投資等,是長期資產,就好比固定資產一樣,所有的相關支出都會計入資產成本,而不是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分類時就分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里,所以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此外,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限相當較短,且最終收益不確定,如果把這部分費用計入成本了,會虛增資產,處置時有可能增加損失,出於謹慎性原則,應當在取得時就將交易費用列為損益。

D.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幾個問題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按公允價值變動入賬 為什麼還要提減值???
應區分下跌是否屬於重大或者非暫時性下跌。如果認為屬於重大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則構成了減值的客觀證據,應當計提減值准備。一般情況下的價格下跌可以直接減少權益,無需計入損益。

提減值的話 之前的資本公積怎麼處理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的暫時性差異變動時,計入資本公積,這個資本公積作為一個過渡性的科目,核算的是資產未真正實現的損益。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那就是公允價值的持續下跌,且預計將來短期內不會回升,此時可以理解為損益真正實現,所以應將之前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如果之前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也要轉出。站在會計的角度,同一項資產不可能一邊核算著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一邊計提著減值,這樣不符合邏輯,所以不管之前產生的是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還是收益,在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時,都應將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出,最終體現為減值的一種狀態。

3.還有一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候要把資本公積轉為損益 但是期間發生的價值變動應該不會影響最終損益的啊 這樣做一筆分錄不就不平了嗎

處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時,應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從原則上講,取得所有資產的成本包括所支付的全部與取得資產相關的必要費用,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卻進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這一會計科目,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都要在當期計入損益,所以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產生的費用是直接記入損益,或者是等年底重估價值時候再記,對當年和以後年的報表都沒有區別,所以為了省掉這個麻煩,就在購買時直接計損益處理了。

F.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問題

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減值損失就是用它的攤余成本減去它的公允價值,其中攤余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計算方法一樣。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攤余成本和賬面價值並不一樣,之所以要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是因為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並不影響利潤表,但是特殊情況下要計提減值准備並影響利潤表。

G.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問題

07-1-1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9722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7800
07-12-31(題目的4%是實際利率吧,不可能有兩個票面利率呀)
借:應收利息 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8888
貸:投資收益 38888
08-1-1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08-12-31
借:應收利息 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243.52
貸:投資收益 39243.52
09-1-1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09-1-10
借:銀行存款 902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668.48
投資收益 88331.5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1000000

H.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問題

1,2008,01,01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00
應收利息 4
貸:銀行存款 204
借:銀行存款 4
貸:應收利息 4
2,2008,06,3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 (206-200)
貸: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 6
3,2008,07,02
借:應收利息 4 (200*4%*1/2)
貸:投資收益 4
借:銀行存款 4
貸:應收利息 4
4,2008,07,10
借:銀行存款 102
投資收益 1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00*1/2)1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1/2)3
借: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 (6*1/2) 3
貸:投資收益 3
債券對2008年利潤表的投資收益的影響金額 =4-1+3=6

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不懂.請舉例說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J.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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